民主集中制是民主政治的核心,是政治制度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毛泽东政治制度文明的主要表现。毛泽东十分重视民主集中制建设,他指出:“关于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问题,我们政权的制度是采取议会制呢,还是采取民主集中制……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版,第135-136页。
他还指出:“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毛泽东着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2页。
如果没有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巩固,弄不好的话“无产阶级专政就会转化为资产阶级专政,而且会是反动的、法西斯式的专政”。《毛泽东着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22页。
可见,毛泽东非常强调在人民内部不但要有而且必须有充分的民主集中制,唯此才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1937年在回答英国记者贝特兰的问题时说:“应当不但看名词,而且看实际。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对于中国,二者都是必需的。一方面,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要有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也一定要能够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这就是民主制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当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交付与自己选举的政府的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只要执行时不违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其执行必能顺利无阻。这就是集中制的意义。”《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83页。
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也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如果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就叫做政体和国体不相适应。”《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7页。
在中共七大上他又说:“人民代表大会所采取的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57页。
他在党的七大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七大通过的党章又将这种关系概括为“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1945年以后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做了逐步深入的阐释。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一次谈话中说,美国只有一百多年就发展起来了,它搞成这么一个发展的国家总有一些原因,这个问题值得注意,它的政治制度是可以研究的。当年为了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他提出不再当国家主席,翌年4月30日在与民主党派人士谈话时表示到二届人大一定辞去国家主席。5月5日毛泽东在给陈叔通、黄炎培的信上批示:“可以考虑修改宪法,主席、副主席连选时可以再任一期。”他还考虑在将来适当时机不再担任党的主席。这表明毛泽东已有从制度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思想。1962年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什么叫集中?首先是集中正确的意见。”“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计划、政策和办法。”“如果没有民主,不了解下情,情况不明,不充分搜集各方面的意见,不使上下通气,只由上级领导机关凭着片面的或者不真实的材料决定问题,那就难免不是主观主义的,也就不可能达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集中。”“如果离开充分发扬民主,这种集中,这种统一,是真的还是假的?是实的还是空的?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当然只能是假的、空的、错误的。”“我们的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无产阶级的集中,是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我们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210、213页。
也正如邓小平在这次会议上指出:“这个问题,毛泽东同志在讲话里已经讲得很明白。毛泽东同志把民主集中制提到很高的原则高度来讲,讲到要社会主义还是要资本主义、要无产阶级专政还是要资产阶级专政的问题。事实确是这样,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而这个集中,总是要在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正确地实现。没有无产阶级的民主和无产阶级的集中,也就没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就要复辟。”《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04页。
但是受苏联模式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形成了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无论如何,使民主集中制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基本的组织原则确定了下来。
(四)奠定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行为准则
民主和法制是衡量一个社会的政治制度文明的重要内容。文明的政治行为必须在民主和法制的范围内行使,否则文明的政治行为只能是徒有虚名。早在苏区时期,毛泽东就强调反对封建专制时代的“独裁专断的恶习惯”,要干部和群众了解“麻烦的民主制度”,是“最能发动群众力量和最利于斗争的”。在民主实践中经过长期的民主训练才能克服“独裁专断的恶习惯”,培育出良好的民主习惯。通过实践,民主才能最终积淀为主体的心理结构。它表现为对自己的自主精神,有独立的不依附于他人的人格;对他人的平等精神,承认和尊重他人都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作为社会主人对国家和社会的高度责任感。毛泽东毕生追求民主政治,建立一个社会主义制度的新中国,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是他的理想政治。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后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毛泽东形成和丰富了他的民主政治思想,他一再强调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坚持一切依靠群众,由群众监督政府等等。在中共八大报告中更是第一次以党的文献的形式确定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民主方针。这些都体现了毛泽东丰富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关于法制,首先,毛泽东对宪法和法律的重要性有许多精辟的论述,他认为:“我们法律,……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我们要所有的人都遵守革命法制。”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8页。
他号召全国人民:“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7页。
其次,毛泽东指出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领导和群众相结合以及领导和广大积极分子相结合的方法。法制要坚持民主原则,法律是人民自己制定的,执法要通过人民群众。第三,毛泽东认为法制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既要从根本上划清社会主义民主同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又要善于吸收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中的一切有益成分。可见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后一个时期对法制建设工作曾给予积极的指导,人民当家做主的新的政治格局最终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得到巩固。
(五)健全党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