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思想开辟了人类政治制度文明建设崭新的一页,在经历一个半多世纪的考验和磨砺以后,它已被证明是科学的思想,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制度文明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列宁把马克思恩格斯开创的政治制度文明思想与俄国的革命实践相结合,把马克思主义政治制度文明思想推进了一个新的阶段,创立了列宁政治制度文明思想,从而在俄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毛泽东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思路,又把马克思主义政治制度文明思想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领导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使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进入了政治制度文明的国家,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为邓小平政治制度文明思想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来源和实践经验的指导。邓小平批判地继承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毛泽东所创造的一切先进政治制度文明思想的成果,紧密联系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形成了邓小平政治制度文明思想,为江泽民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这一重要目标的提出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马克思恩格斯政治制度文明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明确界定“政治制度文明”的概念,但已使用了“政治文明”和“政治制度”,把它作为废除专制和集权制的主要手段和建立现代文明国家的重要内容,并在一系列经典论述中蕴涵着政治制度文明思想,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制度文明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民主政治制度是资产阶级统治的最后形式、无产阶级统治的现成形式和政治国家的最高形式。所谓民主政治制度就是人民主权政治制度,也就是全体选民作为一个整体掌握国家主权,并且仅仅掌握国家主权的政治管理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民主政治制度的价值取向和民主政治的理想结构模式,从而使以其表现为民主共和国、民主集中制、民主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等民主政治制度为主体的管理国家形式成为马克思恩格斯政治制度文明思想的核心内容。
(一)民主共和国是国家的最高形式
恩格斯晚年在探讨未来德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问题时指出,“如果说有什么是毋庸质疑的,那就是,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74页。
1892年,恩格斯在同卓万尼·博维奥的通信中又重申:“马克思和我在40年间反复不断地说过,在我们看来,民主共和国是唯一的这样的政治形式。在这种政治形式下,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之间的斗争能够先具有普通的性质,然后以无产阶级的决定性胜利告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27页。
马克思也早就指出:“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就其现实性来说也日益趋向于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确定为人民自己的事情。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1页。
研究表明,人民只有在权力回归社会后,才能真正成为政治生活的主人,才能根据自身利益和愿望来选择和创造符合历史必然性的政治关系和法律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认为的,国家制度本来就应该符合人民自己的现实基础,也就是国家要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在马克思看来,民主制是一种具有楷模性质的理想的更符合民主国家的实质,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也指出:“这一切美妙的玩意儿都建立在承认所谓人民自主权的基础上,所以它们只有在民主共和国内才是适宜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4页。
恩格斯在《法兰克福议会》中也说过,在革命中产生的议会应该公开地宣布人民的主权,消除现存制度中一切和人民主权的原则相抵触的东西,保护人民主权不受侵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这就是说无产阶级革命的首要任务是:首先必须通过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国家制度,使自己成为政治上的统治阶级,成为享有充分民主权利的统治者阶级;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从而为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目标创造条件。因为只有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国家制度,消灭了剥削和压迫,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建立无产阶级国家制度,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才能真正获得民主。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必须致力于建立真正无产阶级的国家制度,为实现真正的人人平等与自由的政治社会而创造条件。所以恩格斯认为:“国家的最高形式,民主共和国,在我们现代的社会条件下日益成为不可避免的必然性,它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最后决定性斗争只能在其中进行到底的国家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3页。
(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贯穿于他们的理论和实践中,特别成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和国际工人协会的根本组织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在共同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的章程中规定:同盟的机构是支部、区部、总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构成;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作为权力执行机关的中央委员会应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各级委员会和代表均由定期的选举产生并且可以随时撤换;下级地方组织必须向全盟代表大会或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盟员必须同所属支部保持联系,承认同盟的纲领,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保守同盟的一切机密,不得参加任何反共产主义的团体,并且必须把参加团体的情况报告有关的领导机关,而且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应有的处分。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第一国际起草的章程中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和发展,他们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规定:国际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各支部或联合会选派代表参加的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听取总委员会的报告,宣布工人阶级共同的愿望,采取使国际协会顺利进行的必要办法,并任命协会的总委员会;总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是国际工人协会的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它负责对各国工人运动的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指导各支部的活动,每个国家的工人运动的成功只能靠团结和联合的力量来保证;国际协会的会员应该竭力使他们本国的分散的工人团体联合成由全国性中央机关来代表的全国性组织,但不排斥独立的地方性团体同总委员会发生直接的联系,加入国际协会的工人团体,在彼此结成亲密合作的永久联盟的同时,完全保存自己原有的组织。1871年“国际”通过一项决议,规定凡是“国际”的各地方组织都必须标为支部并标明地区;“国际”的组织虽然是分散的但它的权力却是集中的;每一个支部均有权任命一个和总委员会通讯的书记,总委员会的权力是很广泛的,它有权封闭地方支部乃至整个总支部,加聘或开除总委员会的委员。
(三)提出民族区域自治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全部文明的历史并一直延续到现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89页。。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也进一步认为:“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这就是说在人类历史上,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最初形成于野蛮向文明过渡时期,国家也开始产生于这个时期。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民族具有各种不同的类型,而且民族自从形成以后就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中。在他们看来,民族不是一成不变的永恒的社会现象,它有自身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在民族发展的过程中民族分化、融合、同化的过程是存在的;随着民族融合因素的不断出现和积累,随着阶级的消灭,国家的消亡,民族差别的消失,民族也将融合起来并最终消亡。他们在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方式上,提出了民族自决、联邦制和民族区域自治等三种形式的思想,至于某个历史时期某个民族究竟采取何种政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要依据各民族当时的历史条件、基本国情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决定。后来的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地方自治理论用于解决苏俄的民族问题,逐步发展成为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甚至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看作是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一般政治制度。
(四)实行党内监督制度
马克思恩格斯始终把党内监督制度作为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他们对公社的权力监督机制十分欣赏:“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因为这些勤务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1页。
党内制度监督,就是把党内监督与党的制度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强化组织制度建设,以贯彻执行党的制度、法规为依托来实施党内监督。党内制度监督是马克思恩格斯政治制度的最显着的特点。确立了民主选举制度,为自下而上的党内民主监督提供了权力依托。党内民主选举权利的充分行使,为党内监督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民主选举制度本身就是最有效的党内监督,民主选举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党内监督发生效用的过程。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0页。
确立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使党内最高监督形式制度化、经常化。从制定同盟章程时起,马克思恩格斯就把代表大会制作为一项基本的组织制度固定下来,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确立的代表大会制,实质上明确了党的代表大会的最高监督权、裁决权、处置权,体现了党内最高立法权和监督权的统一,党的领导机构的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使党内最高监督形式法定化、实体化,为正确开展党内民主监督提供了现实的组织和制度保证。强调了集体领导制,对党的最高领导实行监督。早在第一国际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就明确提出,要对党的领导机构的最高领导进行监督和制约。他们认为这种监督和制约的最有效机制还是建立在领导机构的成员集体之中。他们指出工人协会在自己内部允许王权原则是不恰当的。在第一国际初期总委员会设有主席一职,这个职位没有具体的领导责任,又凌驾于各委员之上。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就要求取消主席一职,第一国际巴塞尔代表大会接受了他们的建议,从而使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内监督制度的思想使党内监督有了现实的权力依托和制度支持。
二、列宁政治制度文明思想
列宁政治制度文明思想是列宁主义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是马克思恩格斯政治制度文明思想与俄国革命相结合的产物,它是第一次把马克思主义政治制度文明思想与社会主义相结合的光辉典范,是列宁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对十月革命的胜利和建立俄国苏维埃政权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列宁的政治制度文明思想,不仅对毛泽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提供了参照和借鉴,而且对于邓小平建设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经验借鉴。
十月革命的胜利和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开辟了在人类历史上新型政治制度文明建设的道路。因为: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把马克思恩格斯对文明历史发展进程的科学预测变成了现实;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发生质的飞跃:少数人剥削、压迫、统治大多数人的不民主、不文明、不公正的政治制度被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的实践所否定,从而使被剥削、被奴役的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当家做主、享受文明财富的愿望成了现实。列宁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无产阶级新型民主政治建设进行艰苦的探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从而为社会主义新型政治制度文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十月革命虽然自上而下地砸碎了旧国家机器并在沙皇俄国的废墟上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但一大批旧职员进入苏维埃国家机关。这些旧职员虽然拥有丰富的政府管理经验,但随他们而来的小生产者的不良习气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政权机关,导致官僚主义、特权思想、脱离群众等“一大堆形形色色的渣滓”存在于苏维埃的管理机关之中。为此列宁尖锐地指出:“我们的国家机关整个说来受旧的精神的束缚和渗透最严重。”《列宁文稿》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449页。
“我们的国家机关,除了外交人民委员部,在很大程度上是旧事物的残余,极少有重大的改变。这些机关仅仅在表面上稍微粉饰了一下,而从其他方面来看,仍然是一些最典型的旧式国家机关。”《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9页。
所以,为了找到真正革新这些机关的办法,他觉得应该向国内战争的经验请教。因此在十月革命后列宁在政治领域内作出了以改革领导体制和监督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重大举措。他呼吁要改造现存的国家机关就必须“真正革新这些机关”。加之在1921年初苏俄出现了政治危机,正如列宁指出的那样:“到了1921年,当我们度过了,而且是胜利的度过了国内战争最重要的阶段后,我们就遇到了苏维埃俄国内部很大的——研究表明是最大的——政治危机。”《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