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性。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政治制度文明是一个积累的过程,除政治制度文明的阶级内容外,有些形式和机制具有一定的继承性,具有自身内在的沿革和发展的规律。政治制度文明具有历史的继承性,这种继承性在更替后的社会里总是要进行一定的改造,总是要赋予新社会特有的阶级内容。但是这种继承性仅仅是意味着它作为一种政治文化和社会进步的标志,是人类文明的政治财富,丝毫不排除也不掩盖其实质性差别。人类政治制度文明自从产生后是不断进步的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而加快文明发展的步履。但是政治制度文明与社会发展又具有不同步性。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国家社会的政治结构决不是紧跟着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的剧烈变革发生相应的改变;当社会日益成为资产阶级社会的时候,国家制度仍然是封建的;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不能再适应发展了,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因此政治制度文明必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并将与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保持互动关系。总体而言,相对于农奴制政治制度文明和封建主义政治制度文明,恩格斯给予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文明以很高的评价,指出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民主共和国和普选制同农奴制比较起来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但是这种发展进步并非凭空而起,而是继承了以往全部政治制度文明的积极成果。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奴隶社会虽然是最残酷的剥削制度,但是“没有奴隶制,就没有希腊国家,就没有希腊的艺术和科学;没有奴隶制,就没有罗马帝国。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的欧洲”。《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社会主义文明》,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561-562页。
“我们永远不应该忘记,我们的全部经济、政治和智慧的发展,是以奴隶制既为人所公认,同样又为人所必需这样状况为前提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说:没有古代的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社会主义文明》,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9页。
因此现有的政治制度文明总是继承了以往的政治制度文明成果,并将为更高级的政治制度文明所取代而不断向前发展。
民族性。政治制度文明具有民族性的特点,它受特定民族的历史传统民族特征的影响而深深地带有民族的鲜明特色。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英国和法国革命后形成不同的政治形式中得出,它们“两方面彼此背道而驰,它们已经毫无相同之处了。这里是立法权的三位一体,那里是资产阶级的横行霸道;这里是两院制,那里是操纵一切的下院;这里是国王的大权,那里是下院选出的内阁;这里是世袭立法者的独立的上院,那里是为老朽无用的议员们设立的养老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5版,第688页。
其原因就在于“英吉利民族性的特点就是未解决的矛盾,完全相反的东西的合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5版,第659页。
而法国革命建立了彻底的资产阶级统治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国在那个历史上的阶级斗争比起其他各国来说每一次都达到更加彻底的结局;因而阶级斗争借以进行阶级斗争的结果和借以表现出来的变换不已的政治形式,在那里也表现得最为鲜明。法国在中世纪是封建制度的中心,从文艺复兴时代起是统一的等级君主制的典型国家,它在大革命时期粉碎了封建制度,建立了纯粹的资产阶级统治,这种统治所具有的典型性是欧洲任何其他国家所没有的。主政新加坡三十年之久并取得辉煌经济成就的前总理李光耀积一生之政治经验提出了一个总结性的论点:“我不认为通往民主的道路只有一条,也不认为只有一种民主。”转引自杨建平:《法治民主:后发国家的政治选择》,载《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6期。
以提出“文明冲突论”而享誉政治学界的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也指出:“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其他国家的领导者有时企图摒弃本国的文化遗产,使自己国家的认同从一种文明转向另一种文明。然而迄今为止,他们非但没有成功,反而使自己的国家成为精神分裂的无所适从的国家。美国的多元文化主义者同样拒绝接受本国的文化遗产。然而,他们并非要美国认同另一种文明,而是要建立一个拥有众多文明的国家,即一个不属于任何文明的、缺少一个文化核心的国家。历史表明,如此构成的国家不可能作为一个具有内聚力的社会而长期存在。一个多文明的美国将不再是美利坚合众国,而是联合国。”[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353页。
这就是说,一个国家之所以能作为国家而存在必定有其能够将该国人民凝聚起来的独特的政治制度。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一种区别于他国的政治制度,而是众多文明的大杂烩,那就不能成其为具有内聚力的国家而至多只能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由此可知,一定的政治制度文明总是属于一定的历史的民族传统、民族心理、民族特征、民族的社会理想价值观念和民族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并且对政治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
政治制度文明的阶级性、历史性、继承性和民族性等特征告诉我们,由于影响、制约政治制度文明的因素很多,因而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具有不同类型的政治制度文明。就同一阶级内容的政治制度文明,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也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各个国家因历史传统、民族特性、经济文化水平不同,其政治制度也会显示出不同的具体形式。因此,如果一个国家毫无选择地照搬另一国家的政治模式,不仅不可能成功,反而会导致原有政治秩序的混乱,阻碍本国政治文明的正常发展。但是不同的政治体制可以作用于相同的基本政治制度,或者说基本政治制度可以通过不同的政治体制来实现。这也就是说基本政治制度一般是不可照搬的而具体的政治体制则是可以借鉴的。但是“民主化要想在一个社会内部扎下根基,必须具备本土的支持”。刘军宁主编:《民主与民主化》,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20页。
所以我们在不改变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是完全可以借鉴人类包括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文明成果的。这不仅不会改变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性质,而且还可以使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获得新的实现形式和发展动力。而实际上任何政治制度都是在不断吸取其他政治制度的优秀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因而各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文明建设必须根据本国国情寻找自己的模式和路径,决不可照抄照搬。
三、研究的方法和意义
邓小平政治制度文明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的指导思想。邓小平作为伟大的政治家和革命家在领导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着力于中国政治民主化建设,使中国成为政治制度文明的国家,这是邓小平政治制度建设的价值取向。所以认真学习和研究并深刻领会邓小平政治制度文明思想,就必须弄清楚邓小平政治制度文明思想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重要方法和意义。
(一)研究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