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是社会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乃至整个社会生活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政治制度在其中发挥作用,那是不可想象的,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在具体运行过程中,由国家正式颁布,以国家机器为后盾,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所以政治制度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和作用,无论在广度、深度和强度上,都是其他规范和制度所无法比拟的。其他社会制度与社会规范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并在政治制度允许的范围发挥自己的作用。政治制度以其特有的结构、形式和功能影响、制约社会其他社会制度发挥作用的程度和范围,以其特有的权威,引导和保证社会发展方向。政治制度是文明社会特有的产物,与国家密切相关。在漫长的原始社会,由于不存在阶级和国家,因而也不存在政治制度。虽然那时也有社会管理以及为人们普遍遵守的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规则或习惯,但它们不具有政治性质。当人类跨进有阶级、有国家、有政府、有法律的奴隶社会后,政治制度便随之产生。人类学家摩尔根指出,“政治社会的建立则是文明伊始以后才有的事情”。[美]摩尔根:《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62页。
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写道:“一个政治制度原来是全城邦居民由以分配政治权利的体系。”[德]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09页。
法国着名政治学家迪韦尔热给政治制度下的定义是:政治制度是“政府机构的总和”。[法]迪韦尔热:《政治机构与宪法》,法国大学联合出版社1970年版,第49页。
美国政治学家G.A.阿尔蒙德认为:“政治制度是负责维持社会秩序或改变这种秩序的合法制度。”[美]G.A.阿尔蒙德:《政治发展学》,波士顿大学出版社,第9页。
前苏联科学院国家和法研究所集体编写的《当代的政治体制》一书认为:政治制度“是形成个人政治意识和标明参与政治过程的阶级、集体及其组织的相互关系的实际行之有效的准则和行为规范,是政治领导借以实现它对社会的监督和管理特权所用的方法”。前苏联科学院国家和法研究所:《当代的政治体制》,广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6页。
如此等等不胜枚举。但是任何政治制度都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同时它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随着社会经济基础发生变化,政治制度也必然发生变化。因此政治制度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一个有其产生、发展、完善与消亡的过程,在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过奴隶社会政治制度、封建社会政治制度、资本主义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社会政治制度等不同社会政治制度的模式,在未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后,随着阶级、国家和法律的消亡,一切社会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规章等都将失去政治性质,各种形态的政治制度也就不再存在了,这是政治制度发展的必然规律。
(二)政治制度文明
由以上可知,政治文明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其主要表现为社会政治制度的进步和改善。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发展、进步状态的综合标志,作为社会文明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基本结构包括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其中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因为“在现代政治条件下,民主化发展对制度的强烈要求,使得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更多地表现为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表现为日益深化和扩展的政治制度化过程”。林尚立:《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载《新华文摘》,2002年第11期。政治制度其实质是政治运作规则的制度化,在政治生活中如果没有规则就会发展成为混乱的战争。政治文明的实质是政治民主化,其最终表现形式是政治制度文明,是指政治制度方面的进步状态。政治制度化程度决定着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和水平,也是政治文明基础性的支撑力量。所以政治制度文明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实践的运行规则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是政治实践在政治制度的框架下的文明状态和进步表现。政治制度文明是人类社会创造的共同政治制度财富,是人类社会关于政治制度集体政治智慧的结晶。
所以政治制度文明是人类政治实践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明中的上层建筑的政治制度文明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是政治实践发展程度的主要标志,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改造社会和实现自身完善和提高过程中创造和积累的所有积极政治成果,是与先进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政治进步状态。特别就民主国家而言,政治制度不发展和进步,就意味着社会民主发展的停顿不前。因为在民主国家,民主是政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政治制度是民主的稳定的体现和保障。所以政治制度停止了发展和进步,也就意味着民主发展的停止。由于民主国家的各个方面的发展都是依靠一定民主要求的发展来决策和推动,因此如果政治制度不发展,则民主国家等于丧失了在各个方面进一步发展的动力,由此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的发展都将成为不可能。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之所以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的关键,既是由中国政治制度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和功能决定的,更是由我们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的变化决定的。
(三)政治制度文明的特征
政治制度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标志,从人类社会迄今为止的发展阶段来看,政治制度文明可以划分为奴隶社会政治制度文明、封建社会政治制度文明、资本主义社会政治制度文明以及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前三个是剥削阶级的政治制度文明,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是一种新型的政治制度文明。与其他任何事物都具有其内在的基本特性一样,政治制度文明也具有其自身固有的基本特征。无论是哪一种政治制度文明,都具有政治制度文明的普遍性特征。人类社会政治发展具有普遍性规律决定了不同类型的、不同民族和国家的政治制度文明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的普遍性。综观人类社会政治制度文明的发展过程及不同社会政治制度文明的一般特征,我们可以看出政治制度文明具有阶级性、历史性、继承性和民族性等基本特征。正确认识这些特点既是认识政治制度文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研究邓小平政治制度文明思想的前提条件和基础。
阶级性。政治制度文明作为阶级社会特有的政治现象,阶级性是它的根本属性。不同类型的政治制度具有不同的阶级内容。研究表明政治制度是阶级的政治制度,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必然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任何形态的政治都是统治阶级所主导的政治,其政治制度的本质体现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统治阶级无论采取什么样的统治形式、建立什么样的政治运作机制、倡导什么样的主导价值观念以及构建何种政治制度,其宗旨就是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固定化、长期化、制度化。所以超阶级的政治制度是根本不存在的,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几种政治制度类型,然而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的政治制度,都严重地带有那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色彩。因此,任何类型的政治制度都可以通过阶级的分析方法予以剖析和说明,抹杀了政治制度的阶级性也就等于舍弃了政治制度本身,使政治制度成为无法认识难以科学说明的现象。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必须牢记和坚持的重要原则。政治制度的阶级性决定研究政治制度文明必须十分清楚地把握阶级性,因为不同政治制度类型之间最根本最本质的差异在于它们的阶级内容和实质,尽管政治制度的一些具体形式运作机制或者称谓有很大的相似性,也有其历史继承性,其形式或许也有普适性的东西,然而这一切都是非本质的,都是服从服务于阶级性的。任何政治制度一旦不从阶级性上去分析和把握,就很难从本质上予以说明,也很难揭示其真正的实质。正如马克思在谈到巴黎公社的选举制时,强调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因此不能像资产阶级普选制那样,“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和压迫人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页。
恩格斯也认为:“在现今的国家里,普选制不能而且永远不会提供更多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7页。
列宁更明确地指出:“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不仅在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国内是这样,而且在最民主的共和国内也是这样。”《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0页。
列宁还揭露资产阶级议会的阶级本质,他说:“资产阶级的议会是民主共和国中最民主的议会。由于国内还存在着资本家所有制和资本家的政权,就总是一小撮剥削者镇压千百万劳动者的机器。”《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45页。列宁还说过:“一个政府不管它的统治形式如何,总是代表一定阶级的利益。”《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3页。
由上可知,在阶级社会中不存在超阶级的政治制度文明。所以如果否定阶级社会中政治制度文明的阶级性那就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无知。比如选举制议会制等民主制度都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文明的象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就带有明显的阶级性。由此可见,阶级性是政治制度文明的根本特征,不同类型的政治制度文明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即阶级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建设不能对封建社会政治制度文明、资本主义社会政治制度文明“照单全收”。
历史性。从政治制度文明的纵向结构来看,政治制度文明随着科学的发展和人类政治实践的拓展、深入而不断地发展,政治制度的进步是历史的必然。政治制度是逐步趋向文明的,但不可能有绝对完善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福泽谕吉指出:“君主政治未必良好,共和政治也未必妥善,不管政治的名义如何,只能是人与人关系上的一个方面,所以不能光看一个方面的体制如何,就判断文明的实质。如果体制不合适也可以改变……人类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达于文明。为了达到文明的目的,不能不采取种种措施、因而边试边改,经过千万次的试验,才能得到一些进步。所以人的思想不可偏执,必须气量宽宏。世上一切事物,若不经过试验,就没有进步,即使经过试验而顺利进步,也还不能达到进步的顶峰。”[日]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0页。
人类政治制度文明的历史演进构成了政治制度文明发展的两大历史形态,即传统政治制度文明和现代政治制度文明。传统政治制度文明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文明形态,它以农耕文明为背景,就其总体而言是以专制政治为基本特征的,它包括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文明和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文明。现代政治制度文明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文明形态,它以工业文明为背景,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其基本特征是民主政治,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文明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都属于现代文明的历史范畴。毫无疑问由古代传统专制政治演进到现代民主政治,是人类改造社会的重大政治成果。这种巨大的历史进步不仅体现在政治主体之层面,也体现在政治制度之层面,更是体现在政治主体与政治制度之间建立起一种愈来愈趋于科学合理的公共秩序之层面。这种巨大的历史进步使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曲折地沿着从暴力政治转向协商政治,从权力政治转向权利政治,从无序政治转向有序政治,从垂直政治转向平面政治的路径演进。既然政治制度文明是一个不断进化的过程,那么政治制度文明就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状态而是逐步发展的。因此政治制度文明并不是一种至善至美的政治形态或政治模式,而是一个不断追求、不断进化、不断发展的过程。政治制度文明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绝对的至善至美的政治制度文明只是一种理想而不可能成为现实。“所以评论政治的好坏,应从衡量它的国民所达到的文明程度来决定。世界上既然没有达到文明顶峰的国家,也就没有尽善尽美的政治。如果文明真的达到了顶峰,那时不论什么样的政府都等于无用的废物,还有什么体制值得选择呢?”[日]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0页。
因此如果过分地沉湎于至善至美的政治理想中反而会导致“政治道德主义”影响政治制度文明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