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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评点《声容部》(5)

《首饰》原文并评:“增娇益媚”

首饰【原文】

珠翠宝玉,妇人饰发之具也,然增娇益媚者以此,损娇掩媚者亦以此。所谓增娇益媚者,或是面容欠白,或是发色带黄,有此等奇珍异宝覆于其上,则光芒四射,能令肌发改观,与玉蕴于山而山灵,珠藏于泽而泽媚同一理也。若使肌白发黑之佳人满头翡翠,环鬓金珠,但见金而不见人,犹之花藏叶底,月在云中,是尽可出头露面之人,而故作藏头盖面之事。巨眼者见之,犹能略迹求真,谓其美丽当不止此,使去粉饰而全露天真,还不知如何妩媚;使遇皮相之流,止谈妆饰之离奇,不及姿容之窈窕,是以人饰珠翠宝玉,非以珠翠宝玉饰人也。故女子一生,戴珠顶翠之事,止可一月,万勿多时。所谓一月者,自作新妇于归之日始,至满月卸妆之日止。只此一月,亦是无可奈何。父母置办一场,翁姑婚娶一次,非此艳妆盛饰,不足以慰其心。过此以往,则当去桎梏而谢羁囚,终身不修苦行矣。一簪一珥,便可相伴一生。此二物者,则不可不求精善。富贵之家,无论多设金玉犀贝之属,各存其制,屡变其形,或数日一更,或一日一更,皆未尝不可。贫贱之家,力不能办金玉者,宁用骨角,勿用铜锡。骨角耐观,制之佳者,与犀贝无异,铜锡非止不雅,且能损发。簪珥之外,所当饰鬓者,莫妙于时花数朵,较之珠翠宝玉,非止雅俗判然,且亦生死迥别。《清平调》之首句云:“名花倾国两相欢。”欢者,喜也,相欢者,彼既喜我,我亦喜彼之谓也。(尤展成云:“欢”字妙解!碎挪花打人,未免杀风景矣。)国色乃人中之花,名花乃花中之人,二物可称同调,正当晨夕与共者也。汉武云:“若得阿娇,贮之金屋。”吾谓金屋可以不设,药栏花榭则断断应有,不可或无。富贵之家如得丽人,则当遍访名花,植于阃内,使之旦夕相亲,珠围翠绕之荣不足道也。晨起簪花,听其自择。喜红则红,爱紫则紫,随心插戴,自然合宜,所谓两相欢也。寒素之家,如得美妇,屋旁稍有隙地,亦当种树栽花,以备点缀云鬟之用。他事可俭,此事独不可俭。妇人青春有几,男子遇色为难。尽有公侯将相、富室大家,或苦缘分之悭,或病中宫之妒,欲亲美色而毕世不能。我何人斯,而擅有此乐,不得一二事娱悦其心,不得一二物妆点其貌,是为暴殄天物,犹倾精米洁饭于粪壤之中也。即使赤贫之家,卓锥无地,欲艺时花而不能者,亦当乞诸名园,购之担上。即使日费几文钱,不过少饮一杯酒,既悦妇人之心,复娱男子之目,便宜不亦多乎?更有俭于此者,近日吴门所制象生花,穷精极巧,与树头摘下者无异,纯用通草,每朵不过数文,可备月余之用。绒绢所制者,价常倍之,反不若此物之精雅,又能肖真。而时人所好,偏在彼而不在此,岂物不论美恶,止论贵贱乎?噫,相士用人者,亦复如此,奚止于物。

吴门所制之花,花象生而叶不象生,户户皆然,殊不可解。若去其假叶而以真者缀之,则因叶真而花益真矣。亦是一法。

时花之色,白为上,黄次之,淡红次之,最忌大红,尤忌木红。玫瑰,花之最香者也,而色太艳,止宜压在髻下,暗受其香,勿使花形全露,全露则类村妆,以村妇非红不爱也。

花中之茉莉,舍插鬓之外,一无所用。可见天之生此,原为助妆而设,妆可少乎?珠兰亦然。珠兰之妙,十倍茉莉,但不能处处皆有,是一恨事。

予前论髻,欲人革去“牡丹头”、“荷花头”、“钵盂头”等怪形,而以假髲作云龙等式。客有过之者,谓:吾侪立法,当使天下去赝存真,奈何教人为伪?予曰:生今之世,行古之道,立言则善,谁其从之?不若因势利导,使之渐近自然。妇人之首,不能无饰,自昔为然矣,与其饰以珠翠宝玉,不若饰之以髲。髲虽云假,原是妇人头上之物,以此为饰,可谓还其固有,又无穷奢极靡之滥费,与崇尚时花,鄙黜珠玉,同一理也。予岂不能为高世之论哉?虑其无裨人情耳。

簪之为色,宜浅不宜深,欲形其发之黑也。玉为上,犀之近黄者、蜜蜡之近白者次之,金银又次之,玛瑙琥珀皆所不取。簪头取象于物,如龙头、凤头、如意头、兰花头之类是也。但宜结实自然,不宜玲珑雕斫;宜于发相依附,不得昂首而作跳跃之形。盖簪头所以压发,服贴为佳,悬空则谬矣。

饰耳之环,愈小愈佳,或珠一粒,或金银一点,此家常佩戴之物,俗名“丁香”,肖其形也。若配盛妆艳服,不得不略大其形,但勿过丁香之一倍二倍。既当约小其形,复宜精雅其制,切忌为古时络索之样,时非元夕,何须耳上悬灯?若再饰以珠翠,则为福建之珠灯,丹阳之料丝灯矣。其为灯也犹可厌,况为耳上之环乎?

【评】

首饰,顾名思义,就是戴在人头上的装饰物。一般地说,在以男子为中心的社会里,首饰首先主要是戴在女人头上的装饰物(李渔说“珠翠宝玉,妇人饰发之具也”)。这种“女士优先”或“女士特权”,除了女士“天生”特别爱美这种有待论证的原因之外,在很大程度上应该说,这是男人把女人当作自己的审美享受对象的一种表现。女人戴首饰,也许有一部分原因是女人自我欣赏,但由于整个社会男权观念的主导地位,所以戴在女人头上的首饰,反而更多的是为了男人,是女人戴给男人看的。因此,这不是女士的光荣,而是女士的悲哀;不是对女士的尊重,而是对女士的歧视。

李渔专列一款阐述首饰的审美价值以及首饰佩戴的美学原则。人(尤其是女人)为什么要佩戴首饰?可以用李渔的一句话四个字概括之:为了“增娇益媚”。这也就是首饰的美学价值(也就是其主要价值)所在。如果有的人仅仅看重首饰的经济价值,满头都是价值连城的珠宝、金银,并以此来夸富,那就走入误区。李渔批评了首饰佩戴中那种“满头翡翠,环鬓金珠,但见金而不见人”的现象。反对佩戴首饰时“不论美恶(丑),止论贵贱”的态度,提出要“以珠翠宝玉饰人”,而不是“以人饰珠翠宝玉”的基本原则。用今天的话来说,也就是突出人的主体性。这个思想是很精彩的。

李渔还总结了首饰佩戴的一些形式美的规律。如,首饰的颜色应该同人的面色及头发的颜色相配合,或对比,或协调,以达到最佳审美效果。李渔说,为了突出头发的黑色,簪子的颜色“宜浅不宜深”。再如,首饰的大小要适宜,形制要精当,使人看起来舒适娱目,李渔说,“饰耳之物,愈小愈佳,或珠一粒,或金银一点”;而且首饰的佩戴要同周围环境和文化氛围相协调,李渔接着说,“此(耳坠或耳环)家常佩戴之物,俗名‘丁香’,肖其形也;若配盛装艳服,不得不略大其形,但勿过丁香之一倍二倍;既当约小其形,复宜精雅其制”。此外,李渔还提出首饰的形制“宜结实自然,不宜玲珑雕琢”,以佩戴起来“自然合宜”为上。假如方便,女子能够随季节的变化,根据“自然合宜”的原则,摘取时花数朵,随心插戴,也是很美、很惬意的事情。

首饰在中国起源很早,有的说,“女娲之女以荆枝及竹为笄以贯发,至尧时以铜为之,且横贯焉。此钗之始也”;有的说,“古者,女子臻木为笄以约发,居丧以桑木为笄,皆长尺有二寸。沿至夏后,以铜为笄”,“钗者,古笄之遗象也”(王初桐《奁史》卷六十八《钗钏门一·首饰》)。后来,逐渐发展到用金银珠宝犀角玳瑁等贵重材料制作名目繁多、形状各异的钗、簪、耳坠、步摇、花胜(首饰名)、掩鬓(插于鬓角的片状饰物)等首饰。还有的用翠鸟翅及尾作首饰,用色如赤金的金龟虫作首饰。杜诗《丽人行》中有“蹙金孔雀银麒麟”、“翠为阿叶垂鬓角”句,辛词《青玉案--元夕》中有“蛾儿雪柳黄金缕”句,都是描写女人的首饰,于此可见唐宋女人首饰之一斑。

首饰本来是人的增娇益美的头上饰物,但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里,首饰的佩戴也成为一个人贵贱高低的标志。如《晋令》中说:“妇人三品以上得服爵钗。”又说:“女奴不得服银钗。”另,《晋书·舆服志》中说:“贵人太平髻,七钿;公主、夫人五钿;世妇三钿。”《明会典》中说:“命妇首饰:一品金簪,五品镀金银簪,八品银间镀金簪。”看来,在那时,首饰也不是可以随便佩戴的。

《衣衫》原文并评:“贵与貌宜”,“相体裁衣”

衣衫【原文】

妇人之衣,不贵精而贵洁,不贵丽而贵雅,不贵与家相称,而贵与貌相宜。绮罗文绣之服,被垢蒙尘,反不若布服之鲜美,所谓贵洁不贵精也。红紫深艳之色,违时失尚,反不若浅淡之合宜,所谓贵雅不贵丽也。贵人之妇,宜披文采,寒俭之家,当衣缟素,所谓与人相称也。(尤展成云:绝世佳人,粗服乱头都好,否则霓裳羽衣亦牺牛文秀耳。又云:王昭君胡服更娇,万贵妃戎装愈媚,闺阁中偶一为之,亦自殢人。)然人有生成之面,面有相配之衣,衣有相配之色,皆一定而不可移者。今试取鲜衣一袭,令少妇数人先后服之,定有一二中看,一二不中看者,以其面色与衣色有相称、不相称之别,非衣有公私向背于其间也。使贵人之妇之面色,不宜文采而宜缟素,必欲去缟素而就文采,不几与面为仇乎?故曰不贵与家相称,而贵与面相宜。大约面色之最白最嫩,与体态之最轻盈者,斯无往而不宜。色之浅者显其淡,色之深者愈显其淡;衣之精者形其娇,衣之粗者愈形其娇。此等即非国色,亦去夷光、王嫱不远矣,然当世有几人哉?稍近中材者,即当相体裁衣,不得混施色相矣。相体裁衣之法,变化多端,不应胶柱而论,然不得已而强言其略,则在务从其近而已。面颜近白者,衣色可深可浅;其近黑者,则不宜浅而独宜深,浅则愈彰其黑矣。肌肤近腻者,衣服可精可粗;其近糙者,则不宜精而独宜粗,精则愈形其糙矣。然而贫贱之家,求为精与深而不能,富贵之家欲为粗与浅而不可,则奈何?曰:不难。布苎有精粗深浅之别,绮罗文采亦有精粗深浅之别,非谓布苎必粗而罗绮必精,锦绣必深而缟素必浅也。绸与缎之体质不光、花纹突起者,即是精中之粗,深中之浅;布与苎之纱线紧密、漂染精工者,即是粗中之精,浅中之深。凡予所言,皆贵贱咸宜之事,既不详绣户而略衡门,亦不私贫家而遗富室。盖美女未尝择地而生,佳人不能选夫而嫁,务使读是编者,人人有裨,则怜香惜玉之念,有同雨露之均施矣。

迩来衣服之好尚,有大胜古昔,可为一定不移之法者,又有大背情理,可为人心世道之忧者,请并言之。其大胜古昔,可为一定不移之法者,大家富室,衣色皆尚青是已。(青非青也,元也。因避讳,故易之。)记予儿时所见,女子之少者,尚银红桃红,稍长者尚月白,未几而银红桃红皆变大红,月白变蓝,再变则大红变紫,蓝变石青。迨鼎革以后,则石青与紫皆罕见,无论少长男妇,皆衣青矣,可谓“齐变至鲁,鲁变至道”,变之至善而无可复加者矣。其递变至此也,并非有意而然,不过人情好胜,一家浓似一家,一日深于一日,不知不觉,遂趋到尽头处耳。然青之为色,其妙多端,不能悉数。但就妇人所宜者而论,面白者衣之,其面愈白,面黑者衣之,其面亦不觉其黑,此其宜于貌者也。年少者衣之,其年愈少,年老者衣之,其年亦不觉甚老,此其宜于岁者也。贫贱者衣之,是为贫贱之本等,富贵者衣之,又觉脱去繁华之习,但存雅素之风,亦未尝失其富贵之本来,此其宜于分者也。他色之衣,极不耐污,略沾茶酒之色,稍侵油腻之痕,非染不能复着,染之即成旧衣。此色不然,惟其极浓也,凡淡乎此者,皆受其侵而不觉;惟其极深也,凡浅乎此者,皆纳其污而不辞,此又其宜于体而适于用者也。贫家止此一衣,无他美服相衬,亦未尝尽现底里,以覆其外者色原不艳,即使中衣敝垢,未甚相形也;如用他色于外,则一缕欠精,即彰其丑矣。富贵之家,凡有锦衣绣裳,皆可服之于内,风飘袂起,五色灿然,使一衣胜似一衣,非止不掩中藏,且莫能穷其底蕴。诗云“衣锦尚絅”,恶其文之着也。此独不然,止因外色最深,使里衣之文越着,有复古之美名,无泥古之实害。二八佳人,如欲华美其制,则青上洒线,青上堆花,较之他色更显。反复求之,衣色之妙,未有过于此者。后来即有所变,亦皆举一废百,不能事事咸宜,此予所谓大胜古昔,可为一定不移之法者也。至于大背情理,可为人心世道之忧者,则零拼碎补之服,俗名呼为“水田衣”者是已。衣之有缝,古人非好为之,不得已也。人有肥瘠长短之不同,不能象体而织,是必制为全帛,剪碎而后成之,即此一条两条之缝,亦是人身赘瘤,万万不能去之,故强存其迹。赞神仙之美者,必曰“天衣无缝”,明言人间世上,多此一物故也。而今且以一条两条、广为数十百条,非止不似天衣,且不使类人间世上,然则愈趋愈下,将肖何物而后已乎?推原其始,亦非有意为之,盖由缝衣之奸匠,明为裁剪,暗作穿窬,逐段窃取而藏之,无由出脱,创为此制,以售其奸。(尤展成云:此制最古,自褒姒裂帛始也。一笑!)不料人情厌常喜怪,不惟不攻其弊,且群然则而效之。毁成片者为零星小块,全帛何罪,使受寸磔之刑?缝碎裂者为百衲僧衣,女子何辜,忽现出家之相?风俗好尚之迁移,常有关于气数,此制不昉于今,而昉于崇祯末年。予见而诧之,尝谓人曰:“衣衫无故易形,殆有若或使之者,六合以内,得无有土崩瓦解之事乎?”未几而闯氛四起,割裂中原,人谓予言不幸偶中。方今圣人御世,万国来归,车书一统之朝,此等制度,自应潜革。倘遇同心,谓刍荛之言,不甚訾谬,交相劝谕,勿效前颦,则予为是言也,亦犹鸡鸣犬吠之声,不为无补于盛治耳。

云肩以护衣领,不使沾油,制之最善者也。但须与衣同色,近观则有,远视若无,斯为得体。即使难于一色,亦须不甚相悬。若衣色极深,而云肩极浅,或衣色极浅,而云肩极深,则是身首判然,虽曰相连,实同异处,此最不相宜之事也。予又谓云肩之色,不惟与衣相同,更须里外合一,如外色是青,则夹里之色亦当用青,外色是蓝,则夹里之色亦当用蓝。何也?此物在肩,不能时时服贴,稍遇风飘,则夹里向外,有如飓吹残叶,风卷败荷,美人之身不能不现历乱萧条之象矣。若使里外一色,则任其整齐颠倒,总无是患。然家常则已,出外见人,必须暗定以线,勿使与服相离,盖动而色纯,总不如不动之为愈也。

妇人之妆,随家丰俭,独有价廉功倍之二物,必不可无。一曰半臂,俗呼“背褡”者是也;一曰束腰之带,俗呼“鸾绦”者是也。妇人之体,宜窄不宜宽,一着背褡,则宽者窄,而窄者愈显其窄矣。妇人之腰,宜细不宜粗,一束以带,则粗者细,而细者倍觉其细矣。背褡宜着于外,人皆知之;鸾绦宜束于内,人多未谙。带藏衣内,则虽有若无,似腰肢本细,非有物缩之使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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