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人群体在政治领域的沉默状态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相较于近年来受到极大关注的“新穷人”群体,新工人群体的这种沉默更为令人深思。根据鲍曼的《工作消费新穷人》一书的解释,“新穷人”是“消费社会里的穷人”,或者说是那些为无力消费而苦恼、羞愧和自惭的人物。他们大多拥有较高的文化、教育或技术水平,生活方式与一般白领无异,却与新工人一样,处于城市的边缘。“新工人”与“新穷人”同样是资本主义经济从工业经济向金融资本、从实物经济向虚拟经济过渡中的产物,他们共同构成了“穷人”这一概念的两面,前者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产物,而后者则是消费社会和消费文化的伴生物;前者在反复出现的用工荒、广本工人罢工、富士康工人自杀中显露自身的力量,而在阿拉伯的反抗运动、占领华尔街运动、莫斯科街头和中国的网络媒体尤其是微博中,我们看到的大多是后者的身影。“新穷人”的身份归属很不确定,政治诉求也更加多元,但其政治动员的能量却大大高于新工人;新工人在“世界工厂”的创造中贡献最大,他们也在用自己的方式表达诉求和抵抗,但他们的自我意识难以像“新穷人”那样借助于媒体形成广泛的社会动员。但我们也可以想见:一旦新工人在政治领域发出自己的声音,中国的政治图景将会发生巨大的变化。新工人在政治领域的缺位是中国政治体制危机的最深刻的症候,因为它标志着工人阶级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宪法原则早已土崩瓦解。
新工人在政治领域的无声状态不仅是文化、教育及技术背景的落差造成的,也是一个重构阶级关系的政治过程造成的。工人阶级的转型不仅涉及物质、法律过程,而且还涉及道德和政治过程。从宏观的角度说,这些过程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有时是突进)中展开的。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作者使用“打工者群体”而不是工人阶级或无产阶级的另一原因,即新工人与过去的国企工人的区别与对比。不仅在物质待遇、道德标志上,而且也在法律和政治上,打工者与老工人阶级有着截然不同的位置。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涉及工人群体的两个方面,即新工人群体的创制与老工人群体的转型。站在新工人的立场,作者认为“对比过去的国企工人而言,过去的国企工人有国家工人的编制,享受国企工人的各种待遇,而现在的打工者虽然在工作性质上是工人,但是却享受不到过去工人的待遇。”这一区分延续了有关城乡身份的思考,即新工人并不享有“过去的国企工人”的待遇—这里使用了“过去的”作为定语,因为现在的国企在招募工人方面与跨国企业或私人企业差别不大,即便新工人进入国企,他们也不同于老工人。但两者的区分并不只是停留在待遇方面,而在政治方面。老工人生活和工作的是单位,一个微型的小社会,而打工者的生存空间却是单纯的为资本增值而保持再生产的生产机构。在单位中,人并不仅仅与单一的资本发生关联,单位内部发生着人与人之间的持续的政治、文化、经济、亲缘的关系,也产生着劳动者参与的各种可能实践(单位制度的演变及其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关系需要另文讨论);而在富士康这样的工厂中,人与人之间并不发生关系,他们每一个人只是单一地与同一资本发生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仅仅发生在生产场所之外。就今天的情境而言,我们在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的各级代表机构中,很少看到新工人的身影、听到他们的声音,他们与资本连体因而也只能被资本所代表。资本与权力垄断着中国的基本政治机构并不是偶然的,这一政治现象正是适应市场经济形成而产生的法律变革和政治变革的产物。在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人权利的问题现在主要的不是一个宪法和政治问题,而是一个法律权利的界定问题。
劳动的商品化不是资本主义市场发展的自然产物,脱离了与这一市场经济发育相适应的国家介入(包括法律制定、政策和政府行为),我们不可能理解雇佣劳工的形成。5李静君特别强调新法律的制定与劳工状态的关系,她指出“除了服务于经济改革的需求之外(保护私有产权,契约、执照认可),这些法规还规定了不同社会群体的权益,制度化社会冲突的调节,并不经意间扩展了参数内公民的法律权利。上世纪90年代颁布的《工会法》、《劳工法》以及《保护妇女权益法》都对工人阶级具有重大影响。此外,包括劳工争议仲裁、社会保险、最低生活水平、失业救济等在内的一系列覆盖工人各方面生活条件的管理规则和社会政策也得以颁布”6“如今的阶级斗争不仅存在于私有产业中私人资本(海外及国内)和农民工之间,同样存在于经理制改革后的国企经理和老工人之间。劳工冲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剧增,但不再是在企业层面上被基层党组织以个人命令的方式加以处理,而是借助一套外在、普遍的(法律)系统。尽管国家的执法能力还远不理想,但至少已经开始将阶级冲突引入一个新的、扩展的法规领域,为工人确立其权益并为之斗争提供了新的法律诉求的维度。”7除了上面提及的几项法律之外,当代劳资冲突也围绕着《劳动合同法》和《物权法》的相关条款而展开。
法律维权对于新工人群体的意识有着重要的作用,但也将工人群体的斗争限制在法律的框架内。法律斗争是工人阶级运动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就新工人与老工人的区别而言,后者的社会地位更是一个政治过程的产物。在1949年以后,一种具有清晰的政治意识的工人阶级的存在是中国政治生活的基本要素。作者引证的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理解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时,需要同时理解有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即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与一种普遍的利益密切相关,它不是为少数人或工人阶级自身而设定的。在社会主义时期,工人阶级的待遇是与这一宪法权利—尤其是生成这一宪法权利的政治过程—密切相关的。不理解20世纪的政治过程和政治文化的生成,也很难理解这一宪法原则的诞生。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阶级话语的消失、传统工人阶级的消亡和新打工群体的制造为这一宪法原则的空洞化提供了解释。法律维权通常集中于个人权利,围绕法律正义的斗争只是在个别情况下才会转化为有关政治正义的斗争,例如2003年由孙志刚案件而引发的废除收容制度的斗争,以及为打工者在城市生活中的地位而展开斗争。换句话说,法律正义与政治正义存在着交叉点,但在多数情况下,法律正义只涉及个人权利,而不涉及有关一个社会及其形态是否正义的问题。
在这里,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用政治正义的命题替换法律正义,而在寻找法律正义与政治正义之间的衔接之道,探寻法律正义与宪法原则之间的关系。重提宪法问题实际上也是重提政治正义问题,它并不只是追问工人阶级是否真的是一个领导阶级,而在探寻是否存在着一个将工人阶级及其利益视为普遍利益或普遍利益的核心部分的政治进程。将工人阶级及其利益视为普遍利益,是为了重申劳动在当代生活中的地位。在这个意义上,政治正义的核心是劳动的解放,劳动者的平等和自由。因此,当法律进程规范了工人斗争的框架之时,我们还应该问:这一法律进程是否还同时有利于促进实现这一普遍利益的政治进程的展开?新工人群体并不具备20世纪工人阶级的那种强烈的政治意识,也从未产生过宪法所规定的那种国家领导阶级的愿望,但这并不是新工人群体本身的缺陷所致,因为这种意识和愿望并不是单纯地从工人生活和境遇中自发产生的,而是一个基于工人阶级生活的互动的政治过程的产物;离开了20世纪的政党政治、工人组织、民族运动、武装斗争、工农联盟和社会主义建国运动,我们无法解释中国工人阶级的形成。在当代条件下,上述政治进程的各项要素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不用说民族运动、武装斗争、工农联盟,即便是形式尚存的政党政治也不包含丝毫有助于上述政治过程的动力。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很难在从自在到自为的目的论框架中讨论新工人群体的阶级意识,因为这种意识是一个广阔而复杂的历史进程的产物。
因此,不是新工人群体缺乏阶级意识,而是产生这种阶级意识的政治过程终止了、推动这种阶级意识形成的政治力量转型了。如果将早期工人阶级的历史形成与当代新工人群体的状态做一个对比,一个清晰的区别恰恰在于国家在调节、管理、规范、形塑劳资关系方面的角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19-20世纪,资本的运作始终依托于各种权力,尤其是殖民主义国家和官僚体制的权力,但其形态却带有深刻的无政府力量的特征,劳资矛盾清晰地表现为劳动与资本之间的直接对抗。在当代条件下,从自由劳动力大军的形成(如通过户籍制度的松弛和城乡关系的改变将农民抛入城市),到招商引资政策的出台,从工人组织的形塑和限制,到金融体制的规范,国家扮演着资本与劳动的双重代理人角色。然而,资本与权力的日益紧密的联盟使得国家对劳动权利的“代理”日益空洞化,但其作为劳动的代理人角色却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因此,在从政治的层面说,新工人的政治状态意味着政治代表性的危机,即声称代表其利益的国家或政党(政党国家化条件下的政党)与劳工阶级之间存在着深刻的断裂,从而劳资对抗也经常地呈现为劳动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在20世纪,工人阶级的形成与政党政治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工人的自我组织(工会)的形成也与政党动员密切相关。但是,伴随着政党从阶级性政党向“全面代表”的方向—亦即政党国家化的方向—转化,工人阶级不但失去了自己在政治领域的代言人,而且也几乎无法产生自己的政治代表。在政治沉默的状态下,新工人也像马克思所分析的法国农民一样,在政治的层面,“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给他们雨水和阳光。”8于是我们看到了代表资本利益的政客偶尔也会在道德的名义下“代表”工人说话,要求资方将无法维系资本长期运转的超经济剥削转化为经济剥削。在这个“被代表”的状态中,新工人除了寻求生存状态的某种改善之外,甚至不清楚自己的对立面何在,或者,是否存在着自己的对立面,自己的利益与普遍利益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什么,仿佛一切的不平都可以在这些道德的言辞、政府的关怀和资方的守法过程中得以化解。
正是为了摆脱工人的这种“被代表”的命运,作者高度地重视新工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评价他们在创造财富和创造新的社会关系方面的贡献。在大量的访谈中,她记录了许多工人的自主意识,并不因为这种意识是跳跃性的、片段的和自我矛盾的而加以舍弃。作者从宏观层面到微观层面,细致地观察新工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达和群体意识,这种自我表达是他们在经历了种种困苦、劳作、斗争和妥协之后产生的,其中缠绕着他们与城市、与资本、与家乡、与家庭、与亲戚、与朋友、与国家的复杂关系。汤普森很早就曾指出这一尝试的方法论意义:工人阶级的研究应该摆脱那种“天路历程”的正统观点,即“在这一整段历史时期中上下搜索,要找出各种各样的先驱者—诸如福利国家的先驱、社会共和国的前辈、以及(最近流行的)理性工业关系的早期实例等等。”9按照这种正统观点,只有成功者才会被记住,而迷失的状态、走不通的道路和失败的痛苦统统被舍弃在形成阶级意识的伟大道路上。在这个意义上,作者也是从一种与这种正统观点对立的“阶级形成”的角度观察新工人群体的诞生。
如今,新工人群体无所依靠。他们只能从自己的生活经验、从自己与他人的相关关系中探寻新的动力和希望。在广本工人的斗争中,在富士康工人无声的抗议中,在新工人为改变自己的物质命运和文化命运的点点滴滴的微小努力中,我们听到了这个群体发声的愿望和要求。终有一天,人们会明白这个群体诞生的深远的政治含义。
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