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年(1969),“中央”日报中副栏,曾有《坛经》是否六祖所说的讨论。钱穆先生发表一篇有关六祖《坛经》思想的讲稿。一位侨居日本的杨君,对钱稿有所批评,杨君引用胡适先生的话,以《坛经》为神会(部分为神会门下)所作。于是引起了论争的热潮,参加的人不少。我认为这是个大问题,值得好好的研究一下。当时我没有参加讨论,只有佩服法师居士们护法的热忱。胡适在巴黎、伦敦,发现了敦煌写本中有关神会的作品。在东京,知道了敦煌本《坛经》。他加以整理、比对,而论断为“敦煌写本《坛经》、此是《坛经》最古之本、其书成于神会或神会一派之手笔”(《神会和尚遗集》一)。胡适的考据,是否可信呢?考据是治学的方法之一,对于历史纪录(或是实物)的确实性,是有特别价值的。然考据为正确的方法,而考据的结论,却并不等于正确。我曾不止一次的表示过:考据与法律一样,人与人间的纠纷解决,法律是可遵循的正当途径。法律是尊严的,但法官考察人证、物证,引用法律所作的判决,不一定是公平的,可能是冤屈的。明知是冤屈或不公平的,但不能凭“天理良心”的理论来纠正,更不能咆哮公堂,或对法官作人身攻讦。因为这不但不能平反冤屈,反而是触犯刑法的。唯一可用的方法,是进行法律的申诉。对法官所采用的人证、物证,驳斥其误解、曲解;提出更多有利于被告者的证据与理由,这才是平反冤狱、获得公平判断的最佳途径。例如胡适所作的论断,是应用考证的,有所依据的。我们不同意他的结论,但不能用禅理的如何高深,对中国文化如何贡献(这等于在法官面前讲天理良心),更不能作人身攻讦。唯一可以纠正胡适论断的,是考据。检查他引用的一切证据,有没有误解、曲解。更应从敦煌本《坛经》自身举出不是神会所作的充分证明。唯有这样,才能将《坛经》是神会或神会一派所造的结论根本推翻。否则,即使大彻大悟,也于事无补。写中国文化史、哲学史、佛教史的作家们(除了玄学家),还是会采取胡适的论断(因为他是经过考证来的)。所以,我不能同意胡适的论断,而对部分反对者所持的理由,所用的方法,总觉得值得研究。《坛经》代表六祖,还是代表神会的思想?这是个大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不能将问题孤立起来,要将有关神会作品与《坛经》敦煌本,从禅宗发展的历史中去认识、考证。神会是曹溪慧能的弟子,慧能是东山宏忍的门下,所以我扩大了视野:一方面,从东山门下——北宗、净众宗、宣什宗的禅风去观察《坛经》(与神会);从南宗、北宗、宣什宗、净众宗——东山门下,探求到东山宏忍,双峰道信的禅风,再进一步的研究到达摩。一方面,从《坛经》来看曹溪门下——荷泽宗、保唐宗、洪州宗、石头宗的禅风。因为注意石头,也就引起了牛头宗的研究。这样的观察一番,得到了从达摩到曹溪禅的发展,以及禅入南方而引起的蜕变情况。一年来的研究,写成一部《中国禅宗史》。对我来说,这是意外的,为我从来不曾想要这样做的。因为,我不是达摩、曹溪儿孙,也素无揣摸公案、空谈禅理的兴趣。而我竟那样做了,只能说因缘不可思议!经过这样的观察,《坛经》及神会在禅宗中的意义,有了一番理解。我觉得应该写一篇专文,对胡适禅宗史中那个重要问题——敦煌本《坛经》是神会或神会一派所作的论断,作一番彻底的纠正,以免“一人传虚、万人传实”。胡适的这一论断,见于《荷泽大师神会传》第六段“神会与六祖《坛经》”(现依据胡适纪念馆单刊第三种《神会和尚遗集》,以下引文简称《神会集》)。他以“明显的证据”、“更无可疑的证据”、“最重要的证据”而得出那样的结论。现在先对这些证据一一的加以检讨。
二先从“更无可疑的证据”说起。韦处厚(死于828年)为道一(俗称马祖)门下大义禅师(死于818年)作《兴福寺大义禅师碑铭》(《全唐文》卷七百一十五)说:洛者曰会,得总持之印,独曜莹珠。习徒迷真,橘枳变体,竟成《坛经》传宗。优劣详矣!这句话,胡适论断为(《神会集》卷七十六):韦处厚明说《坛经》是神会门下的习徒所作。(传宗不知是否辨宗记?)可见此书出于神会一派,是当时大家知道的事实。韦处厚所说的“《坛经》传宗”,确实说明了敦煌本《坛经》与神会门下的关系。但到底什么是“竟成《坛经》传宗”?如没有明确的理解,论断就难免错误!不幸的是,胡适从来就没有弄明这句话的意思。原文在《坛经》及传宗旁边,加上符号,这是以传宗为书名的,所以小注说“传宗不知是否辨宗记”。但出版后,他将“传宗不知是否辨宗记”九字涂抹了,另在原书八页眉批说:祖宗传记,似即是韦处厚说的《坛经》传宗之传宗。亦即是独孤沛所说的师资血脉传。适之。这样“传宗”不是“显宗记”,而有点像“祖宗传记”了。后来,他又改变了主意,用红笔将原书(七五)“传宗”旁边的号画掉了。“传宗”不是一部书名,那又是什么呢?“竟成《坛经》传宗”,一直没有确定的了解,谜一般的东猜西猜。根本没有弄明白这句话的意思,怎么就说“此书出于神会一派,是当时大家知道的事实”呢?“竟成《坛经》传宗”,到底是什么意思?敦煌本《坛经》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解说,如:若论宗旨,传授《坛经》,以此为依约。若不得《坛经》,即无禀受。须知法处、年月日、姓名、递相付嘱。无《坛经》禀承,非南宗弟子也。未得禀承者,虽说顿教法,未知根本,终不免诤。大师言:十弟子!已后传法,递相教授一卷《坛经》,不失本宗。不禀受《坛经》,非我宗旨。如今得了,递代流行,得遇《坛经》者,如见我亲授。大师言:今日已后,递相传授,须有依约,莫失宗旨。敦煌本明确的说到“若不得《坛经》,即无禀受”;“不禀受《坛经》,非我宗旨”;“无《坛经》禀承,非南宗弟子”。
所以“《坛经》传宗”,是一种制度,是在传法的时候,传付一卷《坛经》。《坛经》不只是代表慧能的禅宗,又是师弟授受之间的“依约”——依据、信约。凭一卷《坛经》的传授,证明为“南宗弟子”。如没有《坛经》为凭信,即使他宣说“顿教法”,也不是“南宗弟子”。《坛经》是传授南宗的“依约”,所以名为“《坛经》传宗”。韦处厚的《大义禅师碑》,代表了道一门下的意见。依碑文说:神会“得总持之印,独曜莹珠”,对神会存有崇高的敬意。即使神会不是“独”得慧能的正传,也是能得大法的一人(会昌法难以前,洪州门下还不会讥毁神会)。但神会的“习徒”“迷真”向俗,如“橘逾淮而变枳”一样,“竟”然变“成”用《坛经》来作为“传宗”的依约。失去传法——“默传心印”的实质,而换来传授《坛经》的形式。所以神会是“优”越的,神会的门下是低“劣”的。这是道一门下对神会门下的批评。神会门下应用《坛经》为付法的依约(信物),所以在当时手写秘本的《坛经》上,加上些法统,禀承、传宗依约的文句。对《坛经》有所补充,但并不是造一部《坛经》。《坛经》的原本、改订本,都早已存在了。神会门下为什么要用《坛经》来作传宗的依约?也可说有他苦衷。起初,神会对抗神秀,以慧能为六祖,当时最有力的一着,就是传衣。如“菩提达摩南宗定是非论”(《神会集》卷二百八十一至二百八十二,卷二百八十四至二百八十五)说:经今六代,内传法契以印证心,外传袈裟以定宗旨。从上相传,一一皆与达摩袈裟为信。其袈裟今见在韶州,更不与人。余物相传者,即是谬言。法虽不在衣上,表代代相传,以传衣为信,令弘法者得有禀承,学道者得知宗旨不错谬故。神会以弘忍传衣给慧能,证明慧能为六祖。袈裟是“信衣”,是证明“得有禀承”,“定其宗旨”的。然而神会自己,慧能并没有传衣给他。神会没有传衣为禀承,那怎能证明是代代相传的正宗?四川的净众、保唐门下,看透了这一问题,所以提出了:神会没有传承慧能的正宗。如(卷七百七十五至撰)《历代法宝纪》(大正五一·一八五中至下)说:会和上云:若更有一人说,会终不敢说也。为会和上不得信袈裟。远法师问(神会)禅师:上代袈裟传不?会答:传。若不传时,法有断绝。又问:禅师得不?答:不在会处。有西国人迦叶、贤者安树提等二十余人,向会和上说法处。问:上代信袈裟,和上得不?答:不在会处。神会在动乱中成功(天宝以前,神会还没有开法);没有几年。又在动乱中去世。
到了神会门下,没有信袈裟,那与神秀门下有什么差别?而四川方面,净众与保唐门下,正传说信袈裟在四川,这应该是神会门下最感困扰的事了。在这种情形下,成立了“《坛经》传宗”的制度。当时,《坛经》是手写秘本,从南方(曹溪方面)传来。神会门下利用《坛经》的秘密传授(原本是曹溪方面的传授,与神会无关),在传法时,附传一卷《坛经》,“以此为依约”。对外宣称:六祖说,衣不再传了;以后传法,传授一卷《坛经》以定宗旨。《坛经》代替了信袈裟,负起“得有禀承”“定其宗旨”的作用,这就是“竟成《坛经》传宗”。这是神会门下而不是神会,是在《坛经》中补充一些法统,禀承(惟有这小部分,与神会门下的思想相合),而不是造一部《坛经》。引用韦处厚“大义禅师碑”,以证明《坛经》是神会或门下所作,是完全的误解了!
三为了证明《坛经》为神会或神会门下所作,胡适首先举出了“很明显的证据”,他说(《神会集》卷七十五):上文(见原书九至十二)已指出《坛经》最古本中,有吾灭后二十余年……有人出来、不惜生命、定(原作“第”)佛教是非、竖立宗旨的悬记,可为此经是神会或神会一派所作的铁证。神会在开元二十二年,在滑台定宗旨,正是慧能死后二十年,这是最明显的证据。《坛经》古本中,无有怀让、行思的事,而单独提出神会得道,余者不得,这也是很明显的证据。敦煌本《坛经》,确有“神会小僧,能得善‘不善’等,毁誉不动,余者不得”的赞许话;暗示二十年后,神会定宗旨的预记。然以此为“很明显的证据”,论断敦煌本《坛经》为神会或神会一派所作,是有问题的。问题在——敦煌写本《坛经》,此是《坛经》最古之本。假定,敦煌本《坛经》真如胡适所说的“最古本”,那里面既有悬记神会定宗旨、神会得道的话,也许是神会或神会一派所作。但依我们所知,敦煌本是现存《坛经》各本中的最古本,而不是《坛经》的最古本。从《坛经》成立到敦煌本,至少已是第二次的补充了。敦煌本《坛经》,可称为《坛经》传宗本,约成于780—800年间,由神会门下,增补法统、禀承等部分而成。在《坛经》传宗以前,南阳慧忠已见到南方宗旨的添糅本,如《景德传灯录》卷二十八(大正五一·四三八上)说:吾(慧忠自称)此游方,多见此色,近尤盛矣!聚却三五百众,目视云汉,云是南方宗旨。把他《坛经》改换,添糅鄙谭,削除圣意,惑乱后徒,岂成言教!苦哉,吾宗丧矣!慧忠卒于大历十年(775)。在他游方时(应在750顷),已经见到将《坛经》添糅鄙谈的“南方宗旨”本。
南方宗旨,在现存的敦煌本中,明显的保存下来(南方宗旨与神会所说不同),可见敦煌本是以“南方宗旨”本为底本,增补些法统、禀承而成。慧忠知道“南方宗旨”本是添糅本,可见慧忠在先已见过《坛经》原本。从《坛经》的“曹溪原本”。添糅而成“南方宗旨”本;再由神会门下,增补为“《坛经》传宗”本(详如拙作《中国禅宗史》第六章“《坛经》之成立及其演变”中说)。胡适认定的《坛经》最古本,其实至少已增补两次了。传写中的古代书籍,每每为人增补(或者删削),禅书也不例外。胡适作《陶宏景的真诰考》(见《胡适文存》第四集),考得《甄命授》第二卷,将《四十二章经》的一部分抄袭进去了。我们不能见到增补的《四十二章经》部分,论断《真诰》全部从佛经中来。这正如敦煌本《坛经》,有神会门下增补的“《坛经》传宗”部分,我们不能就此说《坛经》全部是神会或神会门下所造。所以胡适的“很明显的证据”,犯了以少分而概全部的错误。错误的根源,在不知敦煌本《坛经》成立的过程,而误认敦煌写本为《坛经》最古本。胡适的“最重要的证据”,举了五个例证,是:“定慧等”“坐禅”“辟当时的禅学”“论《金刚经》”“无念”。为什么最重要?原书(《神会集》卷七十六至七十七)说:我的根据完全是考据学所谓内证。《坛经》中有许多部分和新发见的神会语录完全相同,这是最重要的证据。《坛经》的部分文句,的确与《神会语录》相近,这也难怪要看作“最重要的证据”了。
在没有分别考察以前,先要说到:慧能是老师,神会是弟子,这是胡适所承认的。慧能自己没有著作,由弟子们记集出来。神会当然是继承慧能的,那么《神会语录》中的语句,部分与《坛经》相同,为什么不说神会采用慧能的成说?要倒过来说《坛经》是神会或门下所造呢?如说:神会没有明说是老师所说,所以是他自己说的。但这种理由,至少在佛教著作中,是不能成立的。例如嘉祥吉藏的《三论玄义》(大正四五·一上)开端说:夫适化无化,陶诱非一。考圣心以息患为主,统教意以通理为宗。但九十六术栖火宅为净道,五百异部萦见网为泥洹,遂使鹿苑丘墟,鹫山荆棘,善逝以之流恸,萨埵所以大悲。前四句是吉藏的老师兴皇朗《中论玄》的开端话。下面这几句,是套用罗什弟子寿春僧导的话而略改数字。好像自己说的,其实是引用旧说。在佛书中,这种风气极为普遍。有关神会著作中(《神会集》卷二百五十至二百五十一,二百二十七至二百二十八),发现有:发心毕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先心难。自未得度先度他,是故敬礼初发心。初发已为天人师,胜出声闻及缘觉,如是发心过三界,是故得名最无上。过去未来及现在,身口意业四重罪,我今至心尽忏悔,愿罪除灭永不起。前八句,见于《坛语》及《南宗定是非论》,一再引用,都没有说明来处。其实这是引用《大般涅槃经》(北本)卷三十九的(大正一二·五九○上)。次四句忏悔偈,有“四重”“五逆”“七逆”“十恶”“障重”“一切罪”——六偈。与神秀所传《大乘无生方便门》的忏悔偈相同。《大乘无生方便门》仅“十恶罪”“五逆罪”“障重罪”——三偈(大正八五·一二七三中),这应该是东山门下的旧说(东山门下都是戒禅相结合的),神会引用而敷衍为六偈,也没有说明来源。有关神会的作品,大抵引用旧说而不加说明,好像自己说的一样。所以以《神会语录》所说,来证明《坛经》由此拼凑而成,就难免错误了!再来分别考察。为了说明的方便,先评第三例“辟当时的禅学”(《神会集》卷七十九至卷八十四)。胡适引《坛经》的批评“迷人著法相、执一行三昧、直言坐(原误为“真心座”,依明本改)不动、除妄不起心”及“教人坐、看心、看净、不动、不起”,比对《神会语录》等,而论断为:可知此种禅,出自北宗门下的普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