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重神爱气,轻物贱名"。道教关于"淡泊名利"的思想首先体现在"重神爱气"、"轻物贱名"等方面,道教认为通过"道德"之修养,可以达到"治于身"、"治于家"、"合于道"之效果。《老子想尔注》认为:"贪荣宠,劳精思以求财,美食以恣身,此为爱身者也,不合于道也。"《老子想尔注校笺》第17页。"贪荣宠"、"劳精思"、"美食"等违反了"轻物贱名"、"淡泊名利"之原则,所以"不合于道"。南北朝时期的道教类书《无上秘要》说:
夫道德治之于身,则心达志通,重神爱气,轻物贱名,思虑不惑,血气和平,肌肤润泽,面有光莹,精神专固,身体轻强,虚实相成,鬓发润光,佼好难终。治之于家,则父慈子孝,夫信妇贞,兄宜弟顺,九族和亲,耕桑时得,福实积殷,六畜繁广,事业修治,常有余矣。《道藏》第25册,第141页。
道教"淡泊名利"思想通过"重神爱气,轻物贱名"之修养,表达了可以治于身,使身体达到"思虑不惑,血气和平,肌肤润泽,面有光莹,精神专固,身体轻强,虚实相成,鬓发润光,佼好难终";治于家,使"父慈子孝,夫信妇贞,兄宜弟顺,九族和亲,耕桑时得,福实积殷,六畜繁广",并产生"事业修治,常有余矣"之效果的思想,是道教对待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方面所具有的必然态度。隋唐道书《洞玄灵宝太上六斋十直圣纪经》说:"凡人为道,当以自然成其名,以无为养其形,以虚无而养其神,以淡泊而存其志,以静默而养其身,以清静而平其心,以精诚而守其志,以中和而存其神矣。"《道藏》第28册,第383页。这里明确规定了人们对待功名利禄所具有的态度,这种态度包括以"无为"、"虚无"、"淡泊"、"静默"、"清静"、"精诚"、"中和"等而"养"其"形","神","身"、"存"其"志"、"神"、"平"其"心"、"理"。只要做到这一点则生活之真谛可知也。
第二,"有名无为,本来虚净"。道教生活观提出要使人们实现生活自然之本质,应该在生活中"淡泊名利",并做到远离"六尘",因为"六尘为外事,须远离也。六尘者:色、声、香、味、触、法,更不染著,名为都绝。境不来忤,心即无恼,心不起染,境则无烦。心境两忘,即无烦恼,故名无与忤心"《云笈七签》第409页。这里的"忤"乃为"不顺从"、"不和谐"之意,人如果能在实际生活中"远离六尘"则可以"心境两忘"、"即无烦恼",并可顺从人心,实现人所应该具有的生活本然之属性。北宋宋鸾《道德经篇章玄颂》说:"功名不伐归淳素,嗜欲皆销合自然。不争功名返自然,除嗜欲,去烦乱。"《道藏》第822页。对于功名的态度道教认为应该"不争"、"返自然"。如何做到功名不争,道教认为应该"除嗜欲,去烦乱"在人们生活欲望上正确对待这种功名利禄等方面的问题,达到"有名无为,本来虚净"。《云笈七签》指出:"人所以流浪恶道,沉沦滓秽,缘六情起妄,而生六识。六识分别,系缚憎爱,去来取舍,染著烦恼,与道长隔,所以内观六识因起。六识从何而起?从心识起。心从我起,我从欲起。妄想颠倒,而生有识。亦曰自然,有名无为,本来虚净,元无有识。有识分别,起诸邪见。邪见既兴,尽是烦恼。展转缠缚,流浪生死,永失于道。"《云笈七签》第406页。人之所以不能实现"淡泊名利",是因为"人流浪恶道,沉沦滓秽,缘六情起妄",并产生各种各样的"欲望"和"邪见"而"染著烦恼,与道长隔",使人"尽是烦恼,展转缠缚",不能体现生活之自然。人要避免"流浪生死,永失于道"就必须通过"淡泊名利"而实现生活"有名无为,本来虚净"之自然。
第三,"恬淡自然,逍遥无碍"。道教淡泊名利生活观还体现在"恬淡自然"的生活态度与"逍遥无碍"的生活追求,这种生活态度与生活追求是道教在对待"名利"、"奢华"、"贫贱"、"尘累"、"爱河"时的基本体现。南宋禇伯秀在《南华真经义海纂微》中认为:"名利皆非真实道理也。无约喻自然,能循自然则无君子小人曲直之分,相而视之皆自然至极之理。四方应四时,往来皆一气也。"《道藏》第15册,第638页。名利不是生活所具有的本来意义,如果能按照生活所具有的本来要求行事,则无所谓"名利"、"君子"、"小人"之分。金朝高守元集《冲虚至德真经四解》说:"任自然而覆载,则名利之饰皆为弃物。"同上,第45页。由于"名利之饰皆为弃物",生活自然本质乃为"自然",人们只有将名利视为"弃物",并在生活方面体现出"任自然"之特点,才能体现出生活所具有的自然"覆载"之特征,为此,道教认为应该通过"恬淡自然"的生活态度来"淡化"人们对于功名利益的追求与嗜好,使人们生活具有"逍遥无碍,尘世和同"之特征。并在具体的行为生活中实现"洞明心地"之效果,是道教对于"生活"自然本质的基本认识。元末明初《道法会元》认为:"学道之人洞明心地,不乐奢华,不嫌贫贱,不著于尘累之乡,不漂于爱河之内,恬淡自然,逍遥无碍,尘世和同,先当行符,治病济物。"《道藏》第28册,第679页。要实现"恬淡自然,逍遥无碍"之生活态度,就必须"不乐奢华,不嫌贫贱",在对待"功名"方面只要能做到"不著于尘累之乡,不漂于爱河之内",就可以实现平凡生活所具有的"尘世和同,治病济物"之必然。
三"君臣民当应天法"
——家国安泰
道教的政治生活观体现的是"君臣民""三合相通""天地自然之数","君臣民当应天法","其法皆以自然应和之也"。其所追求的政治生活理想则为"家国安泰"、"国富民实",天地人"三才"和谐等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好的生活是人们能够主动参与规划他们自己社会面貌的生活。"(美)加勒特·汤姆森、马歇尔·米斯纳著,张晓林译《亚里士多德》,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08页。"一种美好的生活即使其中丝毫不包含宗教与真正虔诚的成分,也是与公民政府息息相关,而且人们的灵魂拯救和国家的安全两者都寓于其中。"(英)洛克著,吴云贵译《论宗教的宽容致友人的一封信》,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5页。道教的政治生活观是道教"天人同德"、"道法自然"思想在政治生活中的体现,反映了道教"君臣民当应天法"顺天地自然而为之的治政理念。
第一,"三合相通,并力同心"。道教的政治生活观是政治生活自然本质的反映和要求,是"自然法则"决定"人为政治"的重要体现。"《太平经》的宇宙观与方法论的重要特征,则为"三合相通"说。此说认为,作为宇宙本源的元气有三,即太阳、太阴、中和。天本阳、地本阴、人本中和,此三者相合相通,共同生养万物。万物也各自以"三合"的形式出现,相互依存。"谢路军《中国道教源流》,九州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页。道教政治生活所追求的最高目标是实现"君臣民"三合相通,并在实现国家的和谐、繁荣与发展方面"并力同心"。《太平经》认为:
故君臣民当应天法,三合相通,并力同心,共为一家也。比若夫妇子共为一家也,不可以相无,是天要道也。此犹若人有头足腹,乃成一身,无可去者也;去之即不足,不成人也。是天地自然之数也。《太平经合校》第150页。
这里体现了道教政治生活的三个主要思想:一是政治生活观主要体现在"君臣民"三者之间"应天法"的内在关系上;二是政治生活观的要求和目的是实现"三合相通"、"并力同心"、"共为一家";三是政治观的本质是"天要道",乃为天地"自然"之数:说明政治生活所体现的乃是"人"与"人"、"社会"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这种和谐关系具有"若夫妇子共为一家""犹若人有头足腹,乃成一身"紧密之特征,是道教"天人合一""三才相安"在政治生活中的体现,体现了道教作为"现实"宗教对于政治生活自然本质与运动规律的关注与把握。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并使之"应天法"符合天地运动变化之数,是道教政治生活观始终关注与重视的重要内容。其主体思想表现了"宗教和谐"思想的现实化、理想化与自然化,其追求与探索的理想目标是"政治和谐"的社会化与人为化。道教"宗教理想化"的政治生活之"和谐"表现为"凡事相应和者,悉天使之也","故其法皆以自然应和之也"《太平经合校》第155页。等方面。道教政治生活自然本质的内在要求,体现的是"天治"之本然非人为政治。政治生活的准则乃为"自然应和",其背后所表现的乃为"道"之本体思想在政治思想中的反映,并成为道教政治生活观的客观基础。
第二,"共成共兴,天地常行"。道教认为家国安泰的"自然法"之基础在于"正天地之明证也","天地之常行也",其思想体现了天地万物与人并力同心、共成共兴之特点。《太平经》认为:"故古者圣人独深思虑,观天地阴阳所为,以为法师,知其大□□万不失一,故不敢犯之也,是正天地之明证也,可不详计乎?可不慎哉?自然法也,不以故人也,是天地之常行也,今悉以告子矣。"同上,第111页。"古者圣人"之行为"知其大□□万不失一,故不敢犯之"的重要标准乃为"观天地阴阳之所为,以为法师"。这种生活之行为的本质具有"自然法"、"不以故人"为特征,要求人们政治生活之行为应当"详计"、"谨慎",使天地与自然、与中和、与三光、与五行刚柔、与四时气阴阳相通,实现"共兴生天地之物利"。《太平经》说:
元气与自然太和之气相通,并力同心,时怳怳未有形也,三气凝,共生天地。天地与中和相通,并力同心,共生凡物。凡物与三光相通,并力同心,共照明天地。凡物五行刚柔与中和相通,并力同心,共成共万物。四时气阴阳与天地中和相通,并力同心,共兴生天地之物利。《太平经合校》第149页。
这里反映道教"家国安泰"政治生活的两个重要方面:一是"共成",二是"共兴"。所谓的"共成"指政治生活是建立在"凡物五行刚柔与中和相通,并力同心,共成共万物"基础之上的,离开了共成共万物,政治生活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谓的"共兴"指政治生活如何决定于"四时气阴阳与天地中和相通,并力同心,共兴生天地之物利",和合则兴利万物,不合则万物不兴,其政治生活也将失去繁荣和兴旺的时机和条件。由于存在着政治生活的两个基础条件,将会或多或少影响和改变政治生活的相应结果。
第三,"天地爱之,风雨顺调"。道教认为"家国安泰"主要体现在"宗奉正道,崇事神明"、"衣食之养,俭己约身"等方面。这种具有"平国"之特点的"家国安泰"是"道以毕就"的重要体现,是道教政治思想中"大人"、"中士"、"小人"得以"平国"、"成良臣"、"脱身"的组成部分。《太平经》认为:"道以毕就,便成自然,有禄自到,无敢辞焉。大人得之以平国,中士得之为良臣,小人得之以脱身。"《太平经合校》第211页。这里的政治生活所表现的"平国"、"良臣"、"脱身"之"家国安泰"结果,乃为"天使之",道之"自然"在政治生活中的反映,是道教政治生活必然性的体现。关于政治生活所追求的目标,道教认为则取决于"与天为常"的状况。在政治生活中要使"天地之常行"不以人故,则要以自然为法。《云笈七签》卷一百一十五《传·王法进》认为:
惜五谷百果,知大道之养人,厚地之育物,宗奉正道,崇事神明。……衣食之养,俭己约身,皆能行此明戒,天地爱之,神明护之,风雨顺调,家国安泰,此乃增益汝之阴功也。《云笈七签》第2548页。
"家国安泰"既包括物质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又包括人们的政治生活。而这些生活的前提是"天地爱之,神明护之",这是道教作为宗教化的治政思想所具有的必然之准则,是"宗奉正道"、"风雨顺调"、"家国安泰"的宇宙运动变化之客观基础,体现了"惜五谷百果"、"厚地之育物"等所具有的"自然"基础。离开了"大道之养人",天地将失常,人们"家国安泰"各种生活的基础都将不复存在。
第四,"百官皆乐,万事自然"。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最著名的自由思想家约翰·托兰德在《泛神论要义》中认为:"人是一种社会的动物,没有他人帮助和协作,不可能过很好的、幸福的生活,而且根本不可能生活;因此,就有许多的团体乃至无数的团体由于事物的本性而必然产生出来。"(英)约翰托兰德《泛神论要义》,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页。道教认为政治生活所体现的"家国安泰"具有"主明臣忠"、"和睦顺从"、"国富民实"、"百官皆乐"之表现。南北朝时期道教类书《无上秘要》认为:
治之于国则主明臣忠,朝不阴贤,士不妒功,邪不蔽正,谗不害公,和睦顺从。上下无怨,百官皆乐,万事自然,远人怀慕,天下向风,国富民实,不伐而强,宗庙尊显,社稷永康,阴阳和合,祸乱不生,万物丰熟,界内大宁,邻家托命,后世繁昌,道德有余,与天为常。《道藏》第25册,第141-142页。
道教认为只有实现政治生活之"朝不阴贤,士不妬功,邪不蔽正,谗不害公",社会生活之"上下无怨,百官皆乐,万事自然",物质生活之"国富民实,万物丰熟",道德生活之"阴阳和合,祸乱不生"等方面,才能实现政治之"和睦"、社会之"永康"、生活之"丰熟"、后世之"繁昌"、道德之"有余",才能最终达到道教所追求的"家国安泰"的政治生活目标,这是道教政治生活所具有的"人是一种社会的动物,没有他人帮助和协作,不可能过很好的、幸福的生活"的重要体现和反映。
四"至诚感天,无有恶意"
——善恶吉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