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牢牢把握党的群众路线。党的宗旨意识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呈正相关关系的。党的群众路线是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确立形成的一条着眼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力图做好群众工作的总路线。它的基本内涵是: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牢牢把握党的群众路线,就要参透以下基本点。其一,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首先考虑的应当是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应当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其二,要坚信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之源、胜利之本、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只有始终依靠人民群众才能卓有成效地、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才能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其三,党在制定决策时必须广泛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准确了解和把握人民群众的思想脉搏和决策要求,倾听群众的呼声,将人民群众的决策要求集中起来,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决策。其四,要把通过集中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形成的决策,再贯彻落实到群众中去,使之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在群众的实践中得以充分实现并及时进行修正。
第三,牢记党的执政理念。党的执政理念是党的宗旨在执政条件下的具体体现,核心是要解决“为什么人执政、靠什么人执政”的问题,其本质上是党执政的价值取向问题,是与党的宗旨意识内在贯通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提出并完善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确立的党的科学的、根本性的执政理念。始终牢记党的这一根本性的执政理念,就要求全党同志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上自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打折扣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谋福祉。
(三)领导干部要讲群众感情
提高群众工作科学化水平,是一种理智、理性的行为,但这种理性的行为背后也是有其感情基础的,这个感情基础就是群众感情。群众工作科学化水平能不能得到充分提升,与我们的群众感情状况是紧密相关的。群众路线、群众工作核心是群众感情问题,群众路线贯彻不好、群众工作开展不好,很大程度上是群众感情出了问题。能不能心贴心、手拉手、面对面地真正与群众交心谈心、亲如一家,这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党群关系的密切程度。因此,要防止党脱离群众的危险、保持党的执政地位的稳固,就必须要讲群众感情。胡锦涛不止一次地强调,“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这里所说的就是群众感情,而且是相互之间无比亲密的群众感情。
人是有感情的动物,而感情问题之于人的安身立命、成家立业、建功立业而言都是极为重要。一方面,感情是把认识转化为行动的前提和基础,感情往往直接或间接决定人的立场,人的立场则决定其对待事情的态度,而人对待事情的态度则决定其所准备采取和正在采取的行动。另一方面,感情是相互的,感情是互相牵挂、帮衬,讲究因果效应的。所以,之于群众感情而言,“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因此,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对人民群众有没有真感情、对群众的感情实不实、对群众的感情深不深,这在一定程度上既成为判定其群众观、权力观、价值观是否正确的基本依据,也成为关乎能否有效防止党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变量。
鉴于此,密切党群关系、防止脱离群众的危险,就必须首先认真解决好同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自觉地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心声、帮助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困难问题,不断修复和拉近与群众的感情。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怀着对人民的真挚感情,经常下乡、进村、入户,深入到人民群众当中,看看他们吃的、穿的、住的、用的,了解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呼声,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经验表明,只有拉近与群众的感情,我们才能有更为明确清晰的群众立场,才能在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站在群众的立场、群众的角度,设身处地、感同身受地去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只有拉近与群众的感情,我们才能认清自己肩上的责任和身上的担子,增强造福人民群众的紧迫感,真正无愧于来自人民、执政为民的执政党称号;只有拉近与群众的感情,我们才能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中,真正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我们一切决策的最终衡量标准,进而保证制定的政策是为群众所紧迫需要的,也才能保证政策的贯彻落实;只有拉近与群众的感情,我们才能自觉主动地向群众学习、拜群众为师,在与人民群众一道工作的过程中有意识地激发群众的创造活力和创新思维,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发明创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中蕴含的无穷智慧,共同推进我们的伟大事业。
当前,拉近党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距离,就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努力做到以下四点。其一,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其二,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其三,要把基层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础阵地,引导干部在同群众朝夕相处中增进对群众的思想感情、增强服务群众本领。其四,要把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任务和基层干部的基本职责,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四)努力提高代表反映群众利益诉求的能力
从生存发展的基本需要来看,群众都是有自己利益需求的群众。因此,利益是群众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提升群众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基本逻辑。一旦离开了利益去谈群众工作,就会失去方向、极为可笑。所以,提升群众工作科学化水平,就必须努力提高代表反映群众利益诉求的能力,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成立90多年来,一直都是一个以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生存发展依据的党,党除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所以,党的全部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的翻身解放、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人民综合素养和境界的提升而服务的。党在9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社会利益。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党自觉做到了把人民群众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有机融合,有效做到了代表、整合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具体说来,党的领导干部要努力提高代表反映群众利益诉求的能力,着力提升群众工作科学化水平,就必须切实把握以下要点。
1.以人民根本利益为依据,统筹兼顾各个方面的具体利益
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利益、整体利益又是由各个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国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解放军和社会各个群体、各个新兴阶层,都有自己的具体利益要求。包括国家社会管理者阶层、国企经营管理者阶层、机关办事员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农民工阶层、无业人员阶层、下岗失业及半失业人员阶层等在内的各个阶层,它们的具体利益诉求都是有所差异的。因此,重视各个方面、各个阶层的具体利益表达,处理好复杂多样的利益关系,就成为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必须着力解决好的一个重大课题。
2.建立完善“以民为本”的决策机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这里本质上所说的就是要坚持“以民为本”的民本决策问题。实现决策过程的民本性,就要建立完善以民为本的决策机制。这就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努力做到以下两点。第一,在进行决策时要坚持做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第二,在进行决策时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3.关心解决民生问题
民生问题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安身立命、根本生计的命脉性问题。紧迫的民生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民心就不稳,老百姓就会有意见、有怨气、有抗争,对党的领导、党的工作、党的活动就不会自觉地去配合。如此一来,密切党群关系、提高群众工作科学化水平的要求就会由于群众的不配合而不容易达到。因此,提高群众工作科学化水平,就必须实打实地去解决民生问题。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解决民生问题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为此,应着力抓好以下要点:其一,各级领导干部就必须牢牢把握胡锦涛反复强调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真心真意关心群众的安危冷暖、关心群众疾苦,坚持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其二,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紧迫民生问题。具体包括: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形成刺激就业、积极就业的制度安排,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着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等等。其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五)以反对党内不正之风与党内腐败的成效取信于民
提高群众工作科学化水平,“关键在党”。为此,党自己必须做出样子、展示姿态、拿出诚意,给人民群众以希望和信心,让人民群众确认党真的是要改善关系、重塑亲民形象。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党群关系出现问题、人民群众对党有看法,导致党出现脱离群众的危险,其中最现实的一个原因就是:党内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特别是党内不正之风进一步发展之后形成的日益严峻的党内腐败。因此,提高群众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必须大力反对党内不正之风、加大反腐败力度。
党内不正之风是对党内正常、正当、正确的人文风气的偏离及违背,是背离党的宗旨和性质的不良风气。整治党内不正之风,重点是要“坚持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为此,第一,要开展好党风党纪教育。要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传统的基础上,针对各种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积极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使他们都能够从思想上深入认识到不正之风的危害,在行为处事中高度警惕不正之风的侵蚀,独立锻造有效抵御不正之风的金刚之躯、建构拒斥不正之风于千里之外的铜墙铁壁。第二,要求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治理不正之风中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和各级领导机关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引领机制。第三,要建立和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党、全社会对不正之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党内腐败是党的建设发展的伴生物,在党执政的条件下尤其突出。党内腐败是党的组织和干部,以党和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去谋取私利的行为,其在性质上主要是权力腐败。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因此,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对党内腐败总的要求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确定的总体部署,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通过切实抓好反腐倡廉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尤其是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构筑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格局。
(六)以群众满意为导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