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医政司。参与研究医疗管理体制改革和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管理制度改革;拟定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执业准入,医务人员执业准入和临床应用技术准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指导实施;拟定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有关诊疗、护理、康复等医疗服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并组织、指导实施;参与研究拟定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拟定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绩效的监督、评价、管理规范并组织、指导实施;协调组织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工作;协助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其下设综合处、医疗机构管理处、医疗服务管理处、血液管理处、护理处。
⑤国际合作司。归口管理卫生外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民间多边、双边合作交流,负责组织实施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有关卫生方面的重大活动;组织协调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协调并对外提供我国重大疾病疫情信息;归口管理外事行政业务及部机关外事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审批与台港澳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协助人事部门推荐我部派出长期国外工作人员;指导、监督卫生国际合作项目实施。
⑥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2006年1月23日,中国政府组建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105人组成,下设6个专业组:传染病防控组、中毒处置组、医疗救治组、核和放射处置组、预测预警组、综合组,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成立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需要多部门的合作,除了卫生部以外,工商部门、检疫部门、财政部门、公安部门等都需要予以大力的配合。
(2)动物疫情等管理部门。在我国动物疫情类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领导、农业部具体负责。农业部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下设办公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财务司、科技教育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兽医局、乡镇企业局、机关党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粮农机构代表处、人事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计划司(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国际合作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农垦局、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等机构。
其中负责动物疫情管理的主要部门是兽医局。2004年2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农业部增设兽医局,设立国家首席兽医师1名。兽医局负责拟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研究拟定重大动物疫病国家扑灭计划,组织实施、定期评估并监督执行。其具体职责包括动物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动物疫情监测、报告、调查、分析、评估与发布工作;动物卫生有关工作,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兽药残留监控、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动物医疗、动物实验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修订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名录和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目录;负责兽医科学和技术发展、兽医微生物参考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动物卫生标准,负责制定、发布兽药国家标准、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残留检测标准,并组织实施;承办兽医、兽药和动物检疫多边、双边合作协议、协定的谈判和签署工作;承办我国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履约的相关工作;分析评估国(境)外有关动物卫生信息,负责发布动物疫区名单;拟定禁止入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名录,承办发布禁令和解禁令工作等。
2.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制的不足
如果把应对SARS危机当做一场战争,我国首先缺乏一个有力的指挥协调系统,各自为战、处于无序状态。从危机管理来看,首先,危机管理常设中枢机构是诸多现代发达国家危机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统领全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此外,鉴于危机的常态性,要想永远避免危机的冲击是不可能的,因而各问题领域应设立相应的危机管理组织,并与危机管理常设中枢机构构成危机应对组织网络。我国不仅在公共卫生领域缺乏常设危机管理组织,在其他危机频发的问题领域也缺乏应有的危机管理组织,这是我国危机应对主要依赖各级政府现有行政设置所致。正是由于危机管理常设中枢机构的缺乏,各地各自为政,很大一部分原因导致了包括SARS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的蔓延。
3.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制的完善
完善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制的原则是:中央统一指挥,地方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管理,保证快速反应,完善监测体系,提高预警能力,改善基础条件,保障持续运行;要求各地区也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建立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保障国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有效运转。
完善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制,一是政府设立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由行政首脑担任指挥长,有关政府部门抽出领导作为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依预案启动,依分工开展工作。二是建立应对公共卫生危机常设机构。目前没有这样的机构,这个机构应设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平时负责抓好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定时组织演练,保证这个系统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以以两种身份出现,一则作为政府常设的公共卫生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和决策咨询机构,代表政府行使指挥职权。二则依法律以卫生行政部门的身份出现,行使执法职权,根据形势发展,前者的职能可能要渐渐减少,而后者的功能要逐步加强。三是建立预案管理机制。担负公共卫生事务的所有部门和单位,都要有自己的预案,形成一个完整的预案库。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演练和危机应对,基本按预案进行。四是完善督查机制。可以考虑制定一个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督查条例,规范督查程序,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我国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机制
1.强化应急决策和协调机制
2004年3月,卫生部成立了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应急准备和组织协调处置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工作需要,设立或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为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指挥网络化、应急信息化、执行程序化、决策智能化”,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的建设,并保证系统建设的上下衔接、协调一致。由此,在全国形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协调指挥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有力、协调良好、控制有效。
2.完善监测信息网络,建立预警机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网络主要包括国家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网络,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信息共享、强化职责、依法管理的原则进行。在强化检测的基础上,建立及时准确的预警制度。
3.建立应急物资的储备、征用机制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是一项复杂、动态的系统工程,涉及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等多个部门,部门协调配合十分重要。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以地方储备为主,国家储备作为必要的补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利用现有人力、财力和技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点,分类提出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由财政部门保证储备资金,发展改革部门具体组织落实储备到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的指令和卫生部门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并及时补充。
4.开展应急培训,组织应急演练
卫生应急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卫生应急人员的技术培训,加强各级管理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知识更新。组建卫生应急队伍,选择具有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和现场处置经验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平时进行应急知识、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装备,在遇有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组织,及时赶赴现场,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
卫生部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国家或区域应急准备,提高应急能力;同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应急公众沟通机制
卫生应急工作中的社会动员对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十分重要。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和社会各界力量全面参与重大传染病疫情和救灾防病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是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的重要条件。
各级卫生部门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危机干预,正确引导舆论,确保社会稳定。
6. 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国际合作机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有序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渐呈现出跨国界的趋势。为有效应对国际关注的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形象和声誉,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面要广泛开展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全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动,积极利用国际经验与经济技术力量来应对和处理国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