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社会来说,呼唤和谐是大进步,实现和谐是大工程,践履和谐是大挑战。
中国有句古话说的好:“和实生物,同则不济。”和谐社会关键在“和”,而“和”又关键在于“不同”。
没有斗争,实现不了和谐;不着眼于和谐,斗争会步入歧途。因此,执政党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要有意识地培育一种竞争的环境,提升一些群体“斗”与“争”的能力。
目前的中国社会就好像在空中飞行的一架客机,不能做到一荣俱荣,但能做到一损俱损。所以,我们必须“同机共享”。
哲学家冯友兰是这样解释“和而不同”的:“在中国古典哲学中‘和’与‘同’不一样,‘同’不能容‘异’;‘和’不但能容‘异’,而且必须有‘异’,才能称其为‘和’。譬如一道好菜,必须把许多不同的味道调和起来,成为一种统一的新的味道;一首好乐章,必须把许多不同的声音综合起来,成为一个新的统一体。只有一种味道,一个声音,那是‘同’;各种味道,不同声音,配合起来,那是‘和’。”
今日的中国,“和谐”已经不再仅仅停留于哲学家书斋中的议论,而是开始进入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蓝图。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自觉,也是对中国社会的庄严承诺。
但是,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虽然对中国社会来说,呼唤和谐是大进步,可是实现和谐却是大工程,践履和谐更是大挑战。
一、尊重不同而后才有和谐
这些年的中国,社会问题大量出现,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冲突越来越显性化,频率也越来越高。比如,由于拆迁补偿问题引发的冲突、由于干群关系紧张产生的纠纷、由于贫富差距导致的对立等等。凡此种种现象无疑对构建一个和谐社会提出了挑战。但挑战归挑战,并不能因之就认为我们的社会出现了不稳定,就顺势退回到我们已经习惯了的传统计划管理模式中去。
和谐社会固然不是不稳定的社会,但也不是僵化的社会。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和实生物,同则不济。”和谐社会关键在“和”,而“和”又关键在于“不同”。
(一)存在不同,是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事实
随着当代中国改革发展,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所有这些变革、变动、调整、变化,归根结底就是一个结论:当下社会的“不同”确实多起来了,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行为模式、不同的利益诉求等等。面对这诸多的不同,我们很多的社会管理者一时还有些不太适应,以至于有一种恐惧心态,在应对中要么如临大敌,要么就搞一刀切。其实,我们本不必如此。
社会的“不同”“多元”正是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由于我们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自然就会产生不同的利益主体,表现在社会结构中就是不同的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不同的社会阶层与利益群体自然会有其不同的阶层群体意识、不同的利益获取与维护模式。而且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与社会利益群体之间,以及这些新的社会阶层、社会利益群体与我们原有的工人、农民之间,由于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利益获取的此消彼长,也肯定会发生各种形式的冲突与问题。
但所有这一切,都表明我们的社会主体更加活跃、社会动力更加强劲,而不再是僵滞、沉闷、死气沉沉与鸦雀无声了,那样的社会是没有活力、没有前途,也就没有了希望。中国古代有句话“和实生物,同则不济”,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所以,尽管现在似乎是多事之秋,是“矛盾凸显期”,但我们又把它称之为是“黄金发展期”,其道理也在这里。
(二)尊重不同,是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理念
既然不同是客观存在的,又是进步的标志,那么我们应该以一种什么样的心态来对待呢?这就是尊重,我们要尊重不同。在传统社会中,由于社会主体的分化不充分,很多时候社会利益往往体现为一种集体的利益、抽象的利益。比如,我们可以用国家利益去涵盖所有的利益,用人民的利益去统称所有的利益。这种做法不能说错,不论社会发展到什么阶段,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都是首要的和最高的。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并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在它们背后有着具体而又丰富的内容,这就是社会上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个人的利益充分体现和反映。我们不能动辄以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名义去取代、压制社会群体应该有的合法和基本利益,尤其是不能为了某一群体、某一范围的利益以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名义去取代、压制别的社会群体应该有的合法和基本利益。马克思曾经讲过,每个人的发展是一切人发展的前提。同样,每个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体现也是整个社会整体利益得以体现的前提,而不是相反。在社会利益主体充分分化的现在尤其是这样。和谐就意味着承认不同、尊重不同,意味着不再是“统一”与“团结”,而是“兼顾”与“协调”。
(三)协调不同,是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关键举措
承认不同、尊重不同,意味着不再是“统一”与“团结”,而是“兼顾”与“协调”。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一个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三个词是三重要求。“各尽所能”是发挥各个主体的能动性,不能去压抑;“各得其所”是各个主体能享有自己可得到的和应该得到的权益与利益;“和谐相处”则是每个主体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不能去损害其他主体的利益,或者说不能以损害其他主体利益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要做到这一切,就要建立一种不同利益主体能有效和规范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这一机制不建立或者没有,社会群体就只能以其他的方式来表达,就可能铤而走险,也可能激烈对抗,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与此相配合,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也显得尤为重要。社会发展中不可能始终是帕累托改进状态,不可能所有主体都受益而不受损。受损主体有了意见怎么办,我们需要尽快掌握并且适时反应,这就需要重视社会舆情的收集,让民众有地方和有途径可以说话,一味地掩盖、漠视只能是积小患为大害,遗失妥善处理的时机。
一个领导同志曾经打过一个比喻。我们现在构建和谐社会,做的工作就好比厨房高压锅的工作。高压锅有排气阀,如果里面水蒸气积累多了,就会从排气阀排出来,之后高压锅就会正常煮饭。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去掉排气阀会怎么样?那就可能使高压锅爆炸。有的同志说,哦,高压锅爆炸说明高压锅的钢板不够厚,那好办,加厚它5厘米,但是水蒸气在里面还是越积越多,又顶不住了。怎么办?再加一层10厘米的钢板,反正我们中国是钢铁大国,有的是钢板。可是万一哪一天,钢板有质量问题或者说钢板用完了,到那时再炸了锅,那可是要出大事的。
有人说我们过去好好的,怎么提出以人为本之后,告状的多了,上访的也多了,过去老百姓哪敢闹事?不就是因为你们老提和谐社会才闹的吗?
我们那位领导同志动情地说,我们这批人已经五六十岁了,也就再干一届、两届,但是中国共产党是要长期执政的,如果我们不能把执政隐患消除掉,一出问题就是大问题。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让群众有可以出气的地方,把他们的气慢慢消化掉,这样我们的社会就有可能良性发展,往前走。
(四)存异求同,是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方式
中国社会这些年的发展,不仅新老阶层之间出现了冲突,就是传统的、我们认为是人民这一大群体内部,也开始出现了不同利益群体的分化。
前些年一个事例给我印象很深,后来我把它当成和谐社会的典型案例,经常讲给大家听。
出差到南方,在首都机场到点了登不了机。为什么?因为我们那架飞机是从南方来的飞机,那架飞机晚点了5个半小时,结果乘客不下飞机。大家知道,飞机在空中飞行的时候乘客不敢闹事。飞机降落,人家死活不下飞机,要求航空公司赔偿。航空公司说不能赔偿啊,我们也不想晚点啊!但是乘客说,除非你能证明这次航班延误是由于国家有重大政治任务而进行了航空管制,因为大家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然服从大局。如果证明不了这一点,这就是你航空公司的责任,就得给赔偿。航空公司说不行,我们是国有公司啊。这在几十年前,别说飞机延误了,能让你坐飞机就算可以了,你还敢向国家的航空公司索赔,这都反了!现在乘客们说得很有道理,航空公司是国家的,这一点不假,你的利益有国家的利益,但乘客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是在依法纳税、依法经营的基础上获得利益的,我的利益也是受保护的。怎么办?航空公司一看如果再拖下去,把下面的航班也耽误了,后面的乘客也得闹事。于是就说:赔可以,但是你们别坐在飞机上,影响到别人上飞机,你们下飞机到会议室里面好好谈。乘客们说:不下,一下飞机就没有谈判的资本了嘛。怎么办?派两个乘客代表下来跟航空公司谈判。
航空公司说:好吧,那也行。别在大厅里吵吵闹闹谈不清楚,到会议室内谈判。
乘客代表说:不行,到会议室去就到了你们的地盘上,我们说话就不管用了。
谈判开始。
乘客代表说得很清楚:耽误五个半小时,一个小时赔偿100块钱,5个半小时是550块钱,我们体谅你们,就赔500块钱。
航空公司说:不行,打劫啊?绝对不能赔那么多!我们就赔100块钱。
乘客代表说:打发要饭的呢?400块钱。
就这样双方你来我往,乘客代表最后降到288元。航空公司从100元涨到200元,最后涨到250元,死活不涨了。
这个过程中有个情况就很有意思,当乘客代表谈判占上风的时候,航空公司把他们的一大群保安拉来,排在公司谈判代表背后,意思是你们这些人别乱动,我们好歹代表国家,如果扰乱社会治安,我们还可以抓你。如果乘客代表占下风的时候,乘客就冲着后面航班我们这些乘客喊:你们说航空公司该不该赔?我们就说:“该赔。”因为我们也是乘客呀,大家同病相怜。
谈到了最后,250元。乘客代表说250多难听,这样吧268?
不行,哪能让你们发呢?
那好吧,260,成交。
最后260块钱,先前的乘客下飞机,我们上飞机。
这个案例典型地反映了和谐社会的特点,至少有三个方面值得我们琢磨:
第一个方面,所有的利益群体都已经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利益之所在,并且愿意为之去争取。乘客知道他自身的利益,你耽误了我的时间,你就得赔偿,不能说你耽误了就算耽误。航空公司说我们也难,所以能少赔,就少赔。各个利益群体都知道如何趋利避害。
第二个方面,不同利益群体都知道如何实现自己的利益,并且寻找实现自己利益的途径和依据。为什么乘客们不下飞机呀?因为他们知道这是他们谈判的资本。下了飞机,航空公司就可能把他们当成皮球踢来踢去,就不管了。不下飞机,你就得来跟我们进行平等谈判。为什么不离开那个大厅?因为大厅里面有潜在的支持者,因为乘客利益是共同的。今天可能没被耽误,有可能哪天就会被耽误了。所以乘客们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和实现自己利益的途径,也知道自己的力量。同样航空公司也清楚它的力量是什么?是按照国家法规,某种程度上含有国家的利益在背后。把这一力量利用好,时刻告诉乘客不要乱动,所以双方都知道实现自己利益的可依靠力量是什么。
第三个方面,更应值得我们重视。大家琢磨一下,260块钱的概念是什么?它既不是乘客们所期望的数目,又不是航空公司所期望的数目。航空公司期望的是不赔或者赔得少一点。那么,为什么双方最后能在260元这个数目上达成协议呢?这是因为260元这个数目虽然不是双方所期望的,但却是双方都可接受的数目。
这个判断很重要。有很多同志说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社会财富极大丰富,每个人都可以得到自己期望的。我说错,那不叫和谐社会,那叫共产主义社会。我们现在还不到物质极大丰富的时期。和谐社会,物质基础做不到极大丰富,就不可能让各个利益群体都能达到自己期望的要求,只能达到利益的最低底线。
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也许不能保证中国社会上所有的群体都能达到他自己所期望的生活状况,但是我们应该做到,让所有的群体都能有最低的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和谐社会的底线。
二、和谐不是与斗争说再见
自从我们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以来,一些同志就认为这是对过去强调斗争的一种反动,甚至还概括出“和谐哲学”与“斗争哲学”,并且把两者截然的对立起来,似乎构建和谐社会就不会再有斗争,也不能再有斗争,要从此与斗争说再见。这种观念虽不一定要说是错误和有害的,至少也是天真和幼稚的。
首先,和谐社会并不是物质极大丰富的社会。由于社会发展阶段所限,我们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没有达到高度发达,现实世界可资利用和可获得的资源是有限的。我们还没有到也不可能马上就到物质极大丰富,社会成员都能各取所需而不受限制的共产主义社会。而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和人类欲望的过分扩张,在现实社会中人的需求近乎无限。有限物质与无限需求的矛盾必然会引发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争夺。
其次,和谐社会也不是一个全体成员都大公无私的社会。不可能出现所有社会群体都主动自觉地把自己的利益无偿地奉送给别的群体。理论上的、信仰中的、道德理想所描绘的大公无私的状况,不可能遍及整个社会群体。在现实社会中,不同社会群体都会有自身的利益,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他们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也越来越自觉、强烈。从别的群体那里争得更多的利益,保护自己的已有利益不受到别的群体的侵犯,所有这些都不可避免要引发矛盾、冲突、斗争。
最后,从哲学层面来讲,和谐本身内在包含着斗争的因素。“和实生物,同则不济。”不同的曲调构成优美的旋律,不同的色彩形成艳丽的图画,管弦琴瑟必然要此起彼伏,万紫千红自然会争奇斗艳。所以,“和”决不是“同一”,“和”关键在于“不同”。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同社会利益群体充分实现自己利益的社会,一言堂、清一色抹杀不同群体客观存在,僵滞、沉闷、死气沉沉与鸦雀无声的社会不是我们追求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