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120500000024

第24章 一审判决三年罪律师辩护洗罪名

常某因涉嫌与罗某共同故意伤害致死罪被依法逮捕,并由某市人民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1989年4月14日被告人罗某、常某伙同杨某(已免诉)等人在一码头诱骗行人赌博。康某等路过此处,遂参与赌博两盘,输掉10元,摆摊设点的杨某起身要走,但被康纠缠不放,并拿出自制的双刃尖刀威胁杨。杨某说:"你输掉10元钱,我退给你。"康说:"你退给老子30元钱,要不然把你的钱挤完。"后康见杨害怕了,便把刀子装进裤子口袋里,这时被告人常某乘康某不注意将刀掏出,被罗某要去,被告人常某跳起踹康一脚,康转身就跑,并喊在场的张某等人帮忙,与此同时,被告人罗某、杨某追赶康某,罗某照康戳了二刀,分别刺中康左臀部和背部,四人逃离现场。康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综上所述,被告人罗某藐视国法,行凶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且被告人罗某在刑满释放的3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二项和《刑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常某积极参与犯罪,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常某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律师认为常某虽然参与了伤害活动,但没有构成犯罪。一是常某主观上无伤害康某的犯罪故意;二是客观上无伤害康某的犯罪行为;三是常某的行为与康某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因此,常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目无国法,在和他人进行违法活动中,使用凶器伤害他人,并造成死亡后果,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又系刑满3年内重新犯罪,属累犯;被告人常某积极参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罗某、常某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了上诉。与此同时,常某委托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律师提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定性错误。从主观上讲,常某无犯罪的故意,常某偷刀,并无伤害康某的意图,将刀给罗某,也无意让罗某伤康某。常某照康某的臀部踹了一脚,目的是想吓唬他,使他一走了之,行为虽不对,但主观愿望是好的。从客观上讲,常某是在良好愿望的驱使下,偷走了康某的刀,偷刀的行为本身并无社会危害性。在本案中,常一无伤害康的犯罪故意,二是在犯罪尚未发生时离开了康,罪在何处呢?所谓共同犯罪又从何谈起呢?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人罗某持凶器刺伤他人,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原判决对其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罗某提出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常某仅踢康一脚,没有造成伤害的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十条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二项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人罗某的上诉;维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上诉人罗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部分。

二、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对上诉人常某的定罪量刑部分,对常某宣告无罪。

这起故意伤害案,起因比较简单,过程比较清楚,证据确凿。但由于起诉书对被告人常某的行为定性和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将常某列为刑事案件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作了有罪指控,一审法院也未认真分析常某行为的罪与非罪的事实和法律界限,因此,对常某作了错误的判决。由于辩护律师积极协助被告人上诉,据理力争,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对常某的有罪判决,宣告常某无罪,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何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观方面,必须有故意犯罪的行为和由此造成的伤害结果。

本案中律师以犯罪构成的理论为基础,紧紧围绕故意伤害罪主客观方面的要件进行分析,证实被告人常某既无犯罪故意,也无犯罪行为,所以不构成犯罪,有效地否定了起诉书对常某的有罪指控。

同类推荐
  • 听律师讲故事

    听律师讲故事

    本书与一般的法律知识读物相比有三个显著特点:贴近生活实际,具有极强的实用性:本书内容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合同、房屋买卖、侵权以及行政诉讼等等方面,可以说基本上覆盖了老百姓的吃、穿、住、行为的方方面面,一些日常遇到的法律疑问都可以在本书中找到满意的答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本书以典型案例的形式,以案说法,举一反三,通俗易懂,即便是没有任保法律基础的普通百姓,也能很容易的读懂。故事性强,趣味性强,有很强的可读性:为了避免枯燥的法律说理,本书选择的都是一些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既注重全面涵盖法律知识,更注重故事情节的引人入胜,使读者在读故事的同时也受到了法律的熏陶,真是一举两得,以逸待劳。
  •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
  •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从国内外总体情况来看,研究民事错诉的范围比较狭窄,研究的深度还严重不足,我国司法实务界对民事错诉认识的态度还相当保守。这表明了民事错诉的理论还不够成熟,尚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由王利明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分别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中,都曾将民事错诉行为列为侵权行为之一。遗憾的是,有关民事错诉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在正式公布的民法典中。这恐怕与民事错诉的研究不够彻底有一定关系。
  •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对于刑事辩护典型案例的深入评析,无论是对于司法实务操作还是对于刑法理论研究,乃至对于推动立法改革而言,目前都具有重大意义。
热门推荐
  • 冠心病食疗谱(美食与保健)

    冠心病食疗谱(美食与保健)

    本书主要介绍以下几种类型的冠心病食疗谱:冠心病寒凝气滞型食疗谱、冠心病痰瘀闭阻型食疗谱、冠心病心气虚型食疗谱、冠心病心阴虚型食疗谱、冠心病气阴两虚型食疗谱、冠心病心阳衰弱型食疗谱、心病瘀血阻络型食疗谱、冠心病并发心肌梗死食疗谱、冠心病并发充血性心力衰竭食疗谱、冠心病并发高脂血症食疗谱等。
  • 好爸爸胜过富爸爸

    好爸爸胜过富爸爸

    本书结合当前最常见的教育问题,分析爸爸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用现实的问题和教育的理论来帮助爸爸认识到教育中爸爸的重要作用;从社会关系的建立、理财意识的培养、学习方法的引导和品德上的培养等方面来罗列各种各样的生活场景,让爸爸轻轻松松掌握教育的规则。
  • 斗夫谣

    斗夫谣

    【四海游龙系列三】梅若斯这辈子最讨厌的就是她的名字!梅若斯,霉若斯,倒霉成这样!倒霉之人终于拿到调酒师大奖却悲催地穿越鸟~~而且竟然变成拥有处子之身的下堂妻!什么?那个比女人还漂亮的狐狸冤家竟然是她前夫?而且有两个?那个戴眼罩的酷酷少年是谁?还有那妖孽王子!管你是谁,我就是要调我的酒开我的店!招蜂引蝶谁不会,有本事来单挑!不论你跑到哪里,我梅若斯都跟你斗到底!轻松风格,曲折情节,敬请阅读~(*^__^*)嘻嘻……
  • 妃常难宠:朕的皇后不好惹

    妃常难宠:朕的皇后不好惹

    当了替死鬼,被坑穿越了,不要紧。重生成了一个没爹疼没娘爱的小宫女,也不要紧。在宫里被瞧不起,在学堂被太子党欺负,更加完全不要紧。只要有一颗彪悍的新新人类的心,终有一日,她会雄起。
  • 嫡女棣王妃

    嫡女棣王妃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
  • 红尘禅影3:黄檗无念禅师说禅

    红尘禅影3:黄檗无念禅师说禅

    《嘉兴大藏经》新文丰版第二十册《黄檗无念禅师复问》,内容含《醒昏录》。黄檗无念禅师撰,明闻校订。明天启五年(公元1625年)刊行。黄檗无念禅师,名深有,明末著名禅师。深得憨山、袁宏道、李卓吾诸人之推崇。本书卷一至卷三为作者回答友人询问佛法禅理与生死问题的回信,卷四至卷六收《醒昏录》、法语、酬问、牧牛图颂,及传记资料等。
  • 重修童养媳

    重修童养媳

    本是山野人家童养媳,下河洗衣,捞到块漂亮石头,没想到石头内有洞天,将秘密告知小相公,一起走上修仙之路,入门派,拜师,历练,石头里的资源都与其分享,没想到小相公傍上了元婴祖师之女,想要夺我宝石,一朝命丧,只余残魂被护于石头中,机缘巧合,夺舍重生,大道三千,看我如何重修仙路。
  • 十八学士

    十八学士

    本书是《千古数风流丛书》之一,记述了唐代十八学士的生平事迹和替补队员陈孝孙。语言通俗易懂,人物形象既真实可信,又生动活泼,并配插图,为广大读者了解古代英雄人物提供参考。玄武门之变以后,高祖被迫禅位,李世民终于登上天子之位,他立刻重新组建朝廷,用自己的心腹取代高祖近臣,十八学士也全都受到重用,成为李世民所依赖的朝中重臣。勿庸讳言,十八学士的确是当时杰出人才,李世民慧眼独具,将他们吸收到自己的周围。他在政变成功以后,将十八学士全部吸纳到朝中,与他们一起讨论天下政事,为太宗朝政治的清明以及贞观之治的形成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 夫人们的香裙

    夫人们的香裙

    当主角醒来,发现变成了宋青书,还发现这是一个融合金庸十四本小说的大乱世; 姑娘,你的笑容好甜; 夫人,你的裙子好香;  一样的人物,却构成一个不一样的江湖</p>
  • 不是非要嫁给你

    不是非要嫁给你

    她走出校门,他清冷的言语里,是她捉摸不透的深沉。面对宁远的破产危机,她找他谈条件:让出一半以上的股份,他无动于衷。只不紧不慢的吐出四个字“跟我结婚。”她不以为然,但却妥协。之后开始了长达两年的“隐婚”生活,她不带他送的戒指,不和他“出双入对”,甚至还任性的不肯履行夫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