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炳信:这是一群脱离了社会管制,仇恨社会的一群人,他们天不怕,地不怕。反社会,反正统可以说是游民和游民文化的一个显著特点。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无产者在斗争中失去的是锁链,得到的是全世界。这样的一群人一旦整合在一起,那种冲击力、破坏力、震撼力是许多显性的正统集团和隐性的传统文化抵挡不住的。
王学泰:对。游民的江湖是被主流社会打压的隐性社会。主流社会是显性社会,由统治者与士农工商构成,主流社会的人们按照统治者所确定的规则公开活动。江湖是不为主流社会的人们所知的隐性社会,它通行的是另外一种游戏规则。江湖人员的构成大多被统治者视为异类,甚至匪类,它的规则又与统治者所允许的规则大相径庭,因此被主流社会打压与排斥就是极其自然的了,自然也就处在潜伏和半潜伏状态了。
田炳信:这种潜伏实际是一次能量的聚合,一旦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和场合爆发,那引发的动乱是相当厉害的。在这点上,毛泽东有一句名言,“那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压迫越重,反抗越深”,我觉得,这句话也点中了游民的死穴。
王学泰:在宗法社会中,大多数人(主要是农民)是稳定地生活在他所在的土地上的。能够流动起来的却并不只是被迫脱序(脱离主流社会秩序)的游民,还有士人和商人。
如果有人非得问江湖到底是什么,到底在哪里,我就说江湖在城镇,也在乡村;在热闹的繁华的市井,也在荒寒闭塞的山野;在四通八达的道途,也在湖光飘渺的湖海。也就是说哪里有江湖人的身影,有江湖人在那里为生活而奋斗,哪里就有江湖。
《水浒传》中许多地方写到了江湖,如东京桑家瓦子里有说话人在那里演说《三国志平话》;郓城县的勾栏里有白秀英到那里去演唱诸宫调;渭州街头有打虎将李忠在那里打把势卖艺;揭阳镇上病大虫薛永在那里耍枪弄棒,以博衣食。这些地方因为有了江湖人的奋斗便成为了江湖。从空间上来说,市井、乡村、道路、湖海都可以是江湖,也都可以不是江湖,关键在他是不是江湖人活动的场所。
田炳信:在古代社会,游商算不算一种游民?他们有钱,有见识,有时也会与游民有相类似的心理路程。
王学泰:游商虽然不能跟游宦相比,但商人作为“四民”之一,他们流动的经商活动,在歧视商人的古代中国,不会受到主流社会的有力支持,但是也不会受到特别打压。个别朝代对商人有些打压现象,这与当时社会生产力低下有关。如汉初、晋初都有“贱商令”,汉初不允许商人穿丝乘车,晋初下令,商人要穿两样鞋子,一只黑,一只白。这种情况毕竟比较少,最根本的在于商人通过流动去追逐比农民、手工业者高得多的收入。流动满足商人对财富的追求,他不会冒着生命的危险和主流社会对着干。所以说商人不会大量地流入江湖。绝大多数游民还是由破产的宗法农民构成,他们才是江湖的主体。
田炳信:走江湖的按照你的说法,不包括游商和游宦,那我们常说的市井细民、宗法农民算不算呢?
王学泰:那么什么是江湖人呢?其根本的差别就在于江湖人是流动的;市井细民和宗法农民基本上是不流动的。评书艺人中流传着一首描写他们生活和心态的开场诗《西江月》中说:“一块醒木为业,扇子一把生涯。江河湖海便为家,方丈风涛不怕。” 从这个江湖艺人自述词《西江月》的上半阕就可以看出来,江湖人是“处处无家处处家”的。而市井细民和宗法农民是不流动的,不会听了书,看了戏,就跟着江湖艺人走了,也可能有,但那是极个别的追星族。
田炳信:说到底,社会要讲一个平衡点,一旦失衡,游民增多,社会的管理成本就大。如果警察、保安越来越多,监狱越来越多,社会就是出了问题,历朝历代都是如此。
王学泰:历代都有游民,叫法不一样。我在写《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一书时,没有写到现在的问题,所以我们先不说当代的游民,先说古代。古代,游民从宗法制度中出来。在宗法中,他自己不必面对社会。因为他自己犯了法,首先是家法处置。而且历代的官府的法律都是尊重家族对个体的控制,甚至有一些惩治过度的家法,官府也会理解,认同。中国古代从经济上说是自然经济的小农社会,其特征是“少、小、散”;社会组织则是宗法社会。每个人都生活在宗法网络之中。生活在宗法网络中的人们我们称为宗法人。宗法网络对于本族人既是保护者,又是控制着;宗法人长期生活在宗法网络中,一切有族长代表,长期被保护与控制。因此,宗法人的人格发展是不完全的,性格是不成熟的,个性是萎缩的。特别是在与现代社会的公民作比较的时候,更显示出不成熟性。宗法人脱离了宗法网络,我称之为“脱序人”。
田炳信:有序和无序都是相对而言,你比如部队,平时起床、睡觉、练操都极为有序,可是一旦战争开始,最有序的部队就要把最有序的社会变成最无序的社会;你再比如,罪犯在没有被抓起来以前,在社会上干的都是有序社会所不允许的无序的事,可一旦关在监狱里,就变成最有序的人了,几点起床,几点出工,都规规矩矩了。
王学泰: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平衡点问题,政治就是寻求最大平衡点的一门学问。长期过有序生活或过无序生活都会在其个性中显现出来。都会对社会生活产生影响。而且应该看到“过度的有序”“过度的无序” 都是反人性的。
田炳信:如果说政治是一杆秤,经济、军事就是一个大秤砣,社会就是被称的一堆物。被称的物和秤砣一旦平衡,这个就稳定,就算一定范围的公平,一旦失衡,秤就不是秤,砣就不是砣。
王学泰:这个问题是跟中国社会的性质有关系的。中国的社会性质是——它是宗法社会。虽然在两千多年中,宗法制度和宗法原则有所变迁。从先秦一个样,两汉到隋唐,宗法变了一个样,宋代到近代又是一个样。但是宗法精神没有变。宗法精神就是把人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分层次地组织起来,然后由大家长统治。这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细胞。秦朝以后,朝廷的行政组织只到县一级,下面基本上是宗族自治,明清时代朝廷要求知县无事不要下乡扰民。县以下的如乡、里、亭等(不同的时代名称不同)负责人类似知县的派出人员,没有独立的行政权力。可见基层行政制度是依附于宗法制度的。所以说古代是家国同构,“国”仿佛是扩大了的“家”,“家”是缩小的“国”。因此政治家庭化,家庭政治化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传统。
我把游民和流民问题分开了。流民往往是大规模的群体性流动,在这个流动中宗法往往没有被破坏。东汉末年、西晋末年常有数万或十数万人口在“渠帅”“渠魁”带领下做大规模的流动,甚至成汉这个建在蜀中的国家,都是流民建立的。福建的一些土楼也好,客家楼也好,都是北方迁徙来的宗族聚居之所。一个宗族迁徙到这里之后还是一样的管理,只不过是换了地方而已。
游民是个体性的。这种流动就跟那种整体性的流动不太相同。整体性的流动就是,比如说我作为宗法中的一个成员,我跟着大家长走,还要听大家长的,没有自己面对社会的机会。而游民和流民不同的是他要自己面对社会。这就会促使他性格发生改变。如果不改变,照旧萎缩下去,他是没法生存的。
我为什么要研究游民问题?因为游民牵扯到文化问题。流民基本上是个社会问题。而游民既是社会问题,又是文化问题。为什么游民是文化问题?因为游民在流动过程中思想变化了,和在宗法中的人的性格不同了。他自己面对社会,性格必然产生变化,形成与宗法人不同的思想性格。这是形成游民文化的基础。
我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我们的单位制度有点像宗法制度。它也是层层领导,等级建构,然后由大家长说了算的。这个集体对你是既控制又保护的。保护你,只要你不犯大错误,生老病死都管,甚至你死了之后儿子还来接班,管到下一代。长期在单位中生活个性萎缩了,缺少积极进取的心态,要想在单位混得好,只要与领导搞好关系就行了,以后提级、分房都不发愁。在外面偶有行为不检点,单位领导也会给你一些照应,说一声我们单位好好教育教育他也就完了。改革了,许多单位解体了,单位人变成了脱序人,再靠在单位练就的那两手是不行了。
上面讲的单位主要是改革前的单位,那时的单位是全能的。每个人都有一个单位。农民所在不叫单位,叫生产队,上有生产大队、公社。它与城镇单位的差别就是保护功能弱,控制能力强。新中国以来搞过数十次政治运动,这些运动都是在单位中进行的。可以说单位是搞政治运动的有效空间。没有单位搞不起运动。
田炳信:现在搞不起来?
王学泰:现在再搞政治运动就有许多困难。过去每个人都在单位中生活,现在不是了。这样就产生大量的自由职业者。另外单位的政治功能差了,逐渐变成了纯业务性质的(这是正常的)。过去的单位是无产阶级全面专政的一个细胞。要把无产阶级专政“落实到每个工厂、农村、机关、学校”。现在这个功能弱了。第一,不是每个人都在单位中,95%以上的农民成个体了,城市工人下岗了,等于把单位破坏了,搞政治运动的有效空间不存在了。单位有些像“鸟笼”,只有在鸟笼里才能搞这个运动。谁是正类,谁是异类?怎么把异类挑出来?这个在鸟笼里好做。如果你把鸟们都放到天上去了,这怎么弄?
田炳信:也就是说,中国把人的保护和控制划为两块,一块是单位,一块就是户籍。
王学泰:过去它们是合二而一的。其实单位就等于户籍了,一般来说,户籍跟着单位走。那时,如果你被单位开除要回街道,你甭打算在街道上待上半年。马上给你送劳教去。还有一种强劳你可能不知道,比劳教又轻了一点,全称叫强制劳动(1961年实行,1980年废除)。你说你在家里待着,游手好闲,没有的事,不可能的,起码在北京不可能。
田炳信:那你也活不下去呀。
王学泰:五十年代还有有钱的,因为对城市中的有钱人没有采取没收的政策。比如说,资本家有定息,北京还有“吃瓦片”(靠出租房屋为生),另外还有豪门贵府的后裔。我跟郭宝昌很熟,拍《大宅门》的,他是同仁堂某房的养子。我大学毕业,划为“反动学生”,由北京市高教局组织到南口农场二分厂劳动;他同我一样,被电影学院划成“反动学生” 。我们一块儿住了三四年。他们家就有钱啊,可以坐在家里吃,不必去劳动。他是因为要与资产阶级家庭划清界限,彻底改造自己才到农场劳动的,而且就拿28元的生活费,不要家里寄钱。在家里不劳动“吃闲饭”,50年代还勉强凑合,到了60年代在家里就没法待了,天天会有街道干部去找你。
1957年最初颁布劳动教养条例时,反右刚刚开始。并非为了处理右派才出台此条例。它主要是针对城市间没有工作、游手好闲,没有出路的那些人,是游民改造的一部分。不过50年代政府初认为游民“绝大部分是穷苦人民出身”,对他们的改造多视为一种“福利救济事业”。当时认为这种游民改造至50年代中叶已经完成。此后再有游民,就被视为违法犯罪现象。1957年《劳动教养条例》的出台正是从视为“福利救济”到视为“违法犯罪”的过渡阶段。因此这个条例既带有惩治犯罪的倾向,也带有“福利救济”的特征。“条例”谈到“劳教”对象除了轻度犯罪以外还有:“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者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不服从工作的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置,或者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这些似乎都不能说是犯罪,只是被单位开除,或主动辞职,还包括那些不服从分配,没有生活出路的人。劳教是给你安排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