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们就讲第三个问题,江湖因江湖人而存在,有江湖人才有江湖。如果有人非得问江湖到底是什么?你说了半天江湖到底在哪里?我就说江湖在城镇,也在乡村;在热闹繁华的市井,也在荒寒闭塞的山野;在四通八达的道途,也在湖光飘渺的湖海。也就是说哪里有江湖人的身影,有江湖人在那里为生活而奋斗,哪里就有江湖。这正像电场因为电子的流动而存在一样,江湖也是个“场”,有了江湖人的活动,江湖这个“场”就形成了。那些自然存在的空间如果没有江湖人的活动,那里就是道路,那里就是市井,那里就是乡野,那里就是江河湖海,而不是我们所要论述的江湖。这里一旦有了江湖人为生活而奋斗,这里就变成了江湖,就是我们所说的江湖。
《水浒传》中许多地方写到了江湖,如东京桑家瓦子里有说话人在那里演说《三国志平话》;郓城县的勾栏里有白秀英到那里去演唱诸宫调;渭州街头有打虎将李忠在那里打把势卖艺,;揭阳镇上病大虫薛永在那里耍枪弄棒,以博衣食。这些地方因为有了江湖人的奋斗便成为了江湖。从空间上来说,市井、乡村、道路、湖海都可以是江湖,也都可以不是江湖,关键在它是不是江湖人活动的场所。
那么什么是江湖人呢?是不是生活在城镇的下层民众,我们经常称之为市井细民的呢?我说不是,更不是蜷曲在乡村的宗法农民。其根本的差别就在于江湖人是流动的,市井细民和宗法农民基本上是不流动的。评书艺人中流传着一首描写他们生活和心态的开场诗《西江月》中说:“一块醒木为业,扇子一把生涯。江河湖海便为家,方丈风涛不怕。”从这个江湖艺人自述词《西江月》的上半阕就可以看出来,江湖人是“处处无家处处家”的。而市井细民和宗法农民是不流动的,不会听了书,看了戏就跟着江湖艺人走了,也可能有,但是极个别的追星族。
长期生活在稳定不变的宗法社会的人们,只有在控制他也保护他的共同体对他不起作用的时候,为了生存他才会流动起来。此时流动起来的宗法人(流动既久就成为了游民)就会产生与宗法人不同的思想和行为。游民独特的生活状况和经历必然形成与宗法人迥然不同的思想性格。游民是构成江湖人群体的基本群众。
既然宗法人因为脱离宗法网络,流动起来会逐渐地变为江湖人,从而形成江湖,那么为什么文人士大夫和商人的流动不能形成江湖呢?
在宗法社会中大多数人(主要是农民)是稳定地生活在他所在的土地上的。能够流动起来的却并不只是被迫脱序(脱离主流社会秩序)的游民,还有士人,还有商人。自春秋战国以来,士人流动便成为经常的现象,并有“游士”群体的形成。后来国家统一局面的形成,士人虽然不能像春秋战国时期那样在国与国之间流动了,但是他们要出仕做官,就要游学、游宦。“游学”就是到处他去寻师访友,求学上进,并扩大自己的影响,让社会认识自己;“游宦”呢,就是做官。古代是“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各地的地方官是在不断地轮换的,特别是明清两代地方行政官吏一般不能在本省做官,要做官的文人士大夫就要全国到处跑,到老才能归乡。
作为预备官吏的文人士大夫是统治阶级的一个组成部分,统治者靠他们来统治中国。古代交通不发达,信息传递慢。宗法制度(各地都有强宗大族)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种社会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本来是易于使地方势力崛起,形成许许多多独立的小国,像欧洲一样,长期处于分裂状态。虽然中国的确实有过分裂的时候,但总的说来,统一还是历史的主流的。原因很多,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有了这些流动起来的文人士大夫,这些具有儒家大一统思想的文人士大夫到处流动做官,把这些零零碎碎的布头缝合到一块,成为一个五彩斑斓的大一统的国家。因此,这种游宦制度,不仅在政治上保证了国家的统一,而且促进了各地区、各民族文化的融合,文人士大夫们把文化从先进地区带到落后地区。有时候我们一谈到古代史的时候,大家伙就感到黑暗一片似的,实际不是这样。古代游宦的士人们把儒家倡导的文明带到蛮荒之地,使那里告别野蛮,接受文明。
如果说中国文化起源于黄河流域(其他地区的文明因为不如黄河流域的先进,逐渐地被融合取代,其优秀部分被吸收),春秋战国期间这里是文化最发达地区,而江苏浙江一带则是“百越文身”之地,至于两广云贵尚属未开化地区。可是为什么后来这些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差不多呢?甚至有些地区(如江浙)的文化甚至超过了中原地区呢?应该说中国统一起了很大的作用,统一过程中,这些文化从先进地区传到落后地区。在文化传播过程中,游宦的文人士大夫起了决定作用。
有人反驳说“千里做官,为了吃穿,这些当官的都是捞钱去的”,这些说法不是没有一点道理,即使就是为捞钱去的,但士人到了他做官的地方,只要行政,必然把中原那一套行政理念带到那里去。这种行政理念是基于先进的儒家文化的,本来是挺荒蛮的地区,在这一套行政管理下必然发生变化。古代考核官吏的指标中教化是很重要的一项,一些负责任的官吏一般都要抓文化教育,因此必然导致当地社会文化习俗的变化,一些野蛮的原始遗留必然被逐渐淘汰,这样的例子,历史上多有记载。所以说,文人士大夫他的流动不可能把他们打造成江湖人,更不会构成颠覆主流社会的“江湖”。文人士大夫本身是主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另外,士人流动得到朝廷的认可,他们自己也把游宦做官而引以为荣,所以说他们不会构成与主流社会对抗的力量。
当然这话也不能说绝了,有些士大夫不得意也可能成为一种引发社会动乱的力量。例如唐代的黄巢,他在科场上屡次考试不中,遂造反,这在《资治通鉴》上有记载。宋代有位叫张元,一元钱两元钱的“元”,张元不如黄巢那么有名,张元也是科场不得意,屡试不第,又被县官打过板子,遂弃科场而去,去投西夏,鼓动西夏头领李元昊造反,与大宋朝对着干,极严重地削弱了北宋的实力。张元两句咏雪诗因毛泽东引用而有名:“战退玉龙三百万,败鳞残甲满天飞。”从中可见张元立志搅乱天下的心志。但这些是极个别的,从主流上说文人士大夫是当时主流社会的稳定力量。
游商虽然不能跟游宦相比,但商人作为“四民”之一,他们流动的经商活动,在歧视商人的古代中国(当然在各朝歧视的轻重情况也有区别),他们的经商活动不会受到主流社会的有力支持,但是也不会受到特别的打压,因为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越高对商品的需求越多,对商人的依赖也越大。个别朝代对商人有些打压现象,这与当时社会生产力低下有关。如汉初、晋初都有“贱商令”,汉初不允许商人穿丝乘车,晋初下令,商人要穿两样鞋子,一只黑,一只白。这种情况毕竟比较少,最根本的在于商人通过流动去追逐比农民、手工业者高得多的收入。
流动满足商人对财富的追求,他不会冒着生命的危险和主流社会对着干。所以说商人不会大量地流入江湖,成为反社会力量。游商赔了老本,从游商变成游民,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如《水浒传》中的吕方因为“贩生药到山东,消折了本钱,不能够还乡”,从而下海成了劫路的强盗;与他交手的郭盛也有类似的遭遇;石秀也是一个例子,因贩羊马赔本不得还乡,流浪他乡,变为游民,成为反社会的预备力量。但这都是个别情况,大部分游商不会陷入这种状态,他们还期待着发财还乡。因此从游商堕入江湖者不能成为江湖的主体。绝大多数游民还是由破产的宗法农民构成的,他们才是江湖的主体。
4.宗法人、游民、江湖人
前面我讲了许多,都是围绕江湖讲的,对于形成江湖的江湖人还没有做深入分析。讲了半天,老说江湖人,到底什么是江湖人呢?上面说了江湖人的主要成分是游民。那什么是游民呢?要讲游民必须从古代社会的特征说起。中国古代社会自周代以来都是宗法社会,人们通过血缘关系的远近组成了宗法共同体,这些靠自然血缘关系形成的组织一直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础,而且它还与社会组织形式同构。
从周代以来的两千多年中,宗法社会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秦以前的宗法是家国同构,周人的宗子(家族领袖)也是天下之共主;秦代以后到隋唐,也是一种宗法,这种宗法跟周代有所不同,其特征是与领主大庄园统治相结合。宋代以后至近代又是一种宗法,这是宗法家族制度,族长不一定就是宗子(长房长子),而是推举的,这与秦朝以前和两汉隋唐也有差别。这里不仔细讲了,但其以血缘为纽带的基本特征没有变。
宗法制度除了其以血缘为纽带的特征外,还有一点就是由宗法原则组成的共同体对于其统辖宗法人是既控制又保护的。宗法共同体,对属于这个团体中的人有或紧或松的控制,这好理解,过去我们已经讲过很多了。我们岁数大一些的对于解放前家族社会中大家族对族人的控制都有些感性认识。毛主席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讲束缚农民的“四大绳索”,其中一条就是“族权”,即宗族对于宗人的控制。族权控制力的重要,甚至胜过了官府的权力,因为自明代初年,明太祖朱元璋不许县令下乡,不许基层官吏下乡扰民,这样与官吏直接打交道的都是家族族长、基层行政组织的头面人物(如保甲长之类)。有的地方宗族势力比较强大的甚至宗族与行政组织合一,著名的社会学家林耀华在他的《义序的宗族研究》一书中就指出,族长与乡长就是一人,保长之类自然由族长派。官府有事涉及某人都是先找族长的,如果没有大事一般宗法人不必自己面对官府。他们出了问题也由族长惩罚。其刑罚的严峻有时超过了官府,比如妇女的不贞往往要“沉潭”——扔到水中淹死。这就是流行在湖南一带的酷刑。当时官府的刑法也不会到这种地步。
然而宗法共同体对于族人是既控制,又保护的。解放后讲阶级论往往是讲宗族对贫苦农民的控制、压迫和剥削,很少提到保护,怕有阶级调和论之嫌。这是不对的,也不符合实际。我也就宗族制度做过一些调查,大量迹象表明宗族对于本族的贫苦农民和弱势家庭(如孤儿寡母之家)都是有保护义务的。最近拍的一些介绍徽商的电视片也讲明,发了财的徽商要对本族尽支持义务的。对于年轻守寡的妇女,她没有其他收入以维持生计,每年宗族都要给她五六百斤稻谷,孩子上学也还要一定的资助。这些粮食大多来源于家族的公共田产,江南许多大家族都有公共田产。这种风气始于宋代,北宋的钱君倚写的《义田记》就是记当时著名政治家范仲淹是如何搞义田、义庄,专门帮助贫苦族人的,让那些贫苦或遇到天灾人祸的宗人也能活下去。这种保护族人的方法很多,这里不能一一详述。长期受到宗法网络控制与保护的宗法人的个性萎缩了,缺乏创造力和适应力。这些宗法人不用自己面对社会,便失去了在社会搏风击浪的能力。
这里举一个不很恰当的例子,这就跟我们长期在国营单位中生活一样,这国营单位给你提供了很多的东西,虽然说不上优厚吧,但起码的基本生活能得到保证,有了病有公费医疗,退休了有养老金,一直保险到死,死后有丧葬费,甚至还给安排孩子顶替。长期生活在几乎是完全保险的单位中的人们,社会学家称为单位人。单位人又被单位实施各种政治上和思想上的控制,久而久之,单位人就丧失了自己直面社会的能力、思想能力,个性萎缩。近二十多年的改革中,许多国营企业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大多面临着转轨和解体。单位人的单位存在不下去了,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工人下岗,干部解聘,这些人都要自己去面对世界与社会,他们感到非常困难,因为长期以来,人们自己求职,自己创业的能力被长期的单位的控制和保护阉割了。但单位人是生活在现实世界中,社会意识到他们能力的退化和萎缩,则尽量帮助他们使他们逐步恢复这种能力,因为我们要建立的法制社会需要的是个性发展的公民,而非个性萎缩的单位人。
宗法人也是这样,他在长期的宗法社会中生活能力萎缩了,随着人口的增加,或社会震荡的出现,或是宗法解体,或是一部分人被抛出宗法网络,从而造成许多人“脱序”(指脱离主流社会的社会秩序)。那时几乎没有人帮他们,社会对于大量人口的“脱序”还处在盲目状态,从而无动于衷。解体的人也想求生,也要继续生活下云,所以他们就要变成了四处游荡,到处觅求生存机会的游民。这就是我在自己的研究中所说的游民,不包含任何贬斥的意思(解放后,人们及官方文件中所说到的游民往往有贬视之意)。游民群体尽管有很多缺点,但这是因为社会结构中的不合理造成的,不能由谁来担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