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古代,这种独善主义还有存在的理由;在现代,我们就不该崇拜他了。古代的人不知道个人有多大的势力,故孟轲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古人总想,改良社会是“达”了以后的事业,——是得君行道以后的事业;故承认个人——穷的个人——只能做独善的事业,不配做兼善的事业。古人错了。现在我们承认个人有许多事业可做。人人都是一个无冠的帝王,个人都可以做一些改良社会的事。去年的“五四运动”和“六三运动”,何尝是“得君行道”的人做出来的?知道个人可以做事,知道有组织的个人更可以做事,便可以知道这种个人主义的独善生活是不值得摹仿的了。
第三,他们所信仰的“泛劳动主义”是很不经济的。他们主张:“一个人生存上必要的衣食住,论理应该用自己的力去得来,不该要别人代负这责任。”这话从消极一方面看,——从反对那“游民贵族”的方面看,——自然是有理的。但是从他们的积极实行方面看,他们要“人人尽劳动的义务,制造这生活的资料”,——就是衣食住的资料,——这便是“矫枉过正”了。人人要尽制造衣食住的资料的义务,就是人人要加入这生活的奋斗。(周作人先生再三说新村里平和幸福的空气,也许不承认“生活的奋斗”的话;但是我说的,并不是人同人争面包米饭的奋斗,乃是人在自然界谋生存的奋斗;周先生说新村的农作物至今还不够自用,便是一证。)现在文化进步的趋势,是要使人类渐渐减轻生活的奋斗至最低度,使人类能多分一些精力出来,做增加生活意味的事业。新村的生活使人人都要尽“制造衣食住的资料”的义务,根本上否认分工进化的道理,增加生活的奋斗,是很不经济的。
第四,这种独善的个人主义的根本观念就是周先生说的“改造社会,还要从改造个人做起。”我对于这个观念,根本上不能承认。这个观念的根本错误在于把“改造个人”与“改造社会”分作两截;在于把个人看作一个可以提到社会外去改造的东西。要知道个人是社会上种种势力的结果。我们吃的饭,穿的衣服,说的话,呼吸的空气,写的字,有的思想,没有一件不是社会的。我曾有几句诗,说:“此身非吾有:一半属父母,一半属朋友。”当时我以为把一半的我归功社会,总算很慷慨了。后来我才知道这点算学做错了!父母给我的真是极少的一部分。其余各种极重要的部分,如思想、信仰、知识、技术、习惯……等等,大都是社会给我的。我穿线袜的法子是一个徽州同乡教我的;我穿皮鞋打的结能不散开,是一个美国女朋友教我的。这两件极细碎的例,很可以说明这个“我”是社会上无数势力所造成的。
社会上的“良好分子”并不是生成的,也不是个人修炼成的,——都是因为造成他们的种种势力里面,良好的势力比不良的势力多些。反过来,不良的势力比良好的势力多,结果便是“恶劣分子”了。古代的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只为要妄想凭空改造个人,故主张正心、诚意、独善其身的办法,这种办法其实是没有办法,因为没有下手的地方。近代的人生哲学渐渐变了,渐渐打破了这种迷梦,渐渐觉悟:改造社会的下手方法在于改良那些造成社会的种种势力——制度、习惯、思想、教育,等等。那些势力改良了,人也改良了。所以我觉得“改造社会要从改造个人做起”还是脱不了旧思想的影响。
(《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
我们的根本观念
我们的根本观念是:
个人是社会上无数势力造成的。
改造社会须从改造这些造成社会,造成个人的种种势力做起。
改造社会即是改造个人。
新村的运动如果真是建筑在“改造社会要从改造个人做起”一个观念上,我觉得那是根本错误了。改造个人也是要一点一滴的改造那些造成个人的种种社会势力。不站在这个社会里来做这种一点一滴的社会改造,却跳出这个社会去“完全发展自己个性”,这便是放弃现社会,认为不能改造;这便是独善的个人主义。
(《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
我所主张的新生活
现在我且简单说明我所主张的“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是什么。这种生活是一种“社会的新生活”;是站在这个现社会里奋斗的生活;是霸占住这个社会来改造这个社会的新生活。他的根本观念有三条:
(1)社会是种种势力造成的,改造社会须要改造社会的种种势力。这种改造一定是零碎的改造,——一点一滴的改造,一尺一步的改造。无论你的志愿如何宏大,理想如何彻底,计划如何伟大,你总不能笼统的改造,你总不能不做这种“得寸进寸,得尺进尺”的工夫。所以我说:社会的改造是这种制度那种制度的改造,是这种思想那种思想的改造,是这个家庭那个家庭的改造,是这个学堂那个学堂的改造。
(附注)有人说:“社会的种种势力是互相牵掣的,互相影响的。这种零碎的改造,是不中用的。因为你才动手改这一种制度,其余和种种势力便围拢来牵掣你了。如此看来,改造还是该做笼统的改造。”我说不然。正因为社会的势力是互相影响牵掣的,故一部分的改造自然会影响到别种势力上去。这种影响是最切实的,最有力的。近年来的文字改革,自然是局部的改革,但是他所影响的别种势力,竟有意想不到的多。这不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吗?
(2) 因为要做一点一滴的改造,故有志做改造事业的人必须要时时刻刻存研究的态度,做切实的调查,下精细的考虑,提出大胆的假设,寻出实验的证明。这种新生活是研究的生活,是随时随地解决具体问题的生活。具体的问题多解决了一个,便是社会的改造进了那么多一步。做这种生活的人要睁开眼睛,公开心胸;要手足灵敏,耳目聪明,心思活泼;要欢迎事实,要不怕事实;要爱问题,要不怕问题的逼人!
(3)这种生活是要奋斗的。那避世的独善主义是与人无忤,与世无争的,故不必奋斗。这种“淑世”的新生活,到处翻出不中听的事实,到处提出不中听的问题,自然是很讨人厌的,是一定要招起反对的。反对就是兴趣的表示,就是注意的表示。我们对于反对的旧势力,应该作正当的奋斗,不可退缩。我们的方针是:奋斗的结果,要使社会的旧势力不能不让我们;切不可先就偃旗息鼓退出现社会去,把这个社会双手让给旧势力。换句话说,应该使旧社会变成新社会,使旧村变为新村,使旧生活变为新生活。
(《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
举一个实际的例
我且举一个实际的例。英美近二三十年来,有一种运动,叫做“贫民区域居留地”的运动(Social Settlements)。这种运动的大意是:一班青年的男女,——大都是大学的毕业生,——在本城拣定一块极龌龊、极不堪的贫民区域,买一块地,造一所房屋。这班人便终日在这里面做事。这屋里,凡是物质文明所赐的生活需要品,——电灯、电话、热气、浴室、游水池、钢琴、话匣,等等,——无一不有。他们把附近的小孩子,——垢面的孩子,顽皮的孩子,——都招拢来,教他们游水,教他们读书,教他们打球,教他们演说辩论,组成音乐队,组成演剧团,教他们演戏奏艺。还有女医生和看护妇,天天出去访问贫家,替他们医病,帮他们接生和看护产妇。病重的,由“居留地”的人送入公家医院。
因为天下贫民都是最安本分的,他们眼见那高楼大屋的大医院,心里以为这定是为有钱人家造的,决不是替贫民诊病的;所以必须有人打破他们这种见解,教他们知道医院不是专为富贵人家的。还有许多贫家的妇女每日早晨出门做工,家里小孩子无人看管,所以“居留地”的人教他们把小孩子每天寄在“居留地”里,有人替他洗浴,换洗衣服,喂他们饮食,领他们游戏。到了晚上,他们的母亲回来了,各人把小孩领回去。这种小孩子从小就在洁净慈爱的环境里长大,渐渐养成了良好习惯,回到家中,自然会把从前的种种污秽的环境改了。家中大人也因时时同这种新生活接触,渐渐的改良了。我在纽约时,曾常常去看亨利街上的一所居留地,是华德女士(Lilian Wald)办的。有一晚我去看那条街上的贫家子弟演戏,演的是贝里(Barry)的名剧。我至今回想起来,他们演戏的程度比我们大学的新戏高得多咧!
这种生活是我所说的“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是我所说的“变旧社会为新社会,变旧村为新村”的生活!这也不是用“暴力”去得来的!我希望中国的青年要做这一类的新生活,不要去模仿那跳出现社会的独善生活,我们的新村就在我们自己的旧村里!我们所要的新村是要我们自己的旧村变成的新村!
(《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
青年的事业是改造社会
可爱的男女少年!我们的旧村里我们可做的事业多得很咧!村上的鸦片烟灯还有多少?村上的吗啡针害死了多少人?村上缠脚的女子还有多少?村上的学堂成个什么样子?村上的绅士今年卖选票得了多少钱?村上的神庙香火还是怎么兴旺?村上的医生断送了几百条人命?村上的煤矿工人每日只拿到五个铜子,你知道吗?村上多少女工被贫穷逼去卖淫,你知道吗?村上的工厂没有避火的铁梯,昨天火起,烧死了一百多人,你知道吗?村上的童养媳妇被婆婆打断了一条腿,村上的绅士逼他的女儿饿死做烈女,你知道吗?
有志求新生活的男女少年!我们有什么权利,丢开这许多的事业去做那避世的新村生活!我们放着这个恶浊的旧村,有什么面孔,有什么良心,去寻那“和平幸福”的新村生活!
(《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
人生的意义
“人生有何意义?”其实这个问题是容易解答的。人生的意义全是各人自己寻出来的,造出来的:高尚,卑劣,清贵,污浊,有用,无用,……全靠自己的作为。生命本身不过是一件生物学的事实,有什么意义可说?生一个人与一只猫,一只狗,有什么分别?人生的意义不在于何以有生,而在于自己怎样生活。你若情愿把这六尺之躯葬送在白昼作梦之上,那就是你这一生的意义。你若发愤振作起来,决心去寻求生命的意义,去创造自己的生命的意义,那么,你活一日便有一日的意义,作一事便添一事的意义,生命无穷,生命的意义也无穷了。
总之,生命本没有意义,你要能给他什么意义,他就有什么意义。与其终日冥想人生有何意义,不如试用此生作点有意义的事。
(《答某君书》)
做一个轰轰烈烈的梦
“知世如梦无所求,无所求心普空寂。还似梦中随梦境,成就河沙梦功德。”王荆公小诗一首,真是有得于佛法的话。认得人生如梦,故无所求。但无所求不是无为。人生固然不过一梦,但一生只有这一场做梦的机会,岂可不努力做一个轰轰烈烈像个样子的梦?岂可糊糊涂涂懵懵懂懂混过这几十年吗?
(《为人写扇子的话》)
“怪物”说
个人——我——虽仅是千分之一,但是这千分之一的“我”是很可宝贵的。普通一班的人,差不多千分之千都是社会的,思想、举动、语言、服食都是跟着社会跑。有一二特出者,有千分之一的我——个性,于跟着社会跑的时候,要另外创作,说人家未说的话,做人家不做的事。社会一班人就给他一个浑号,叫他“怪物”。
怪物原有两种:一种是发疯,一种是个性的表现。这种个性表现的怪物,是社会进化的种子,因为人类若是一代一代的互相仿造,不有变更,那就没有进化可言了。惟其有些怪物出世,特立独行,做人不做的事,说人未说的话,虽有人骂他打他,甚而逼他至死,他仍是不改他的怪言、怪行。久而久之,渐渐地就有人模仿他了,由少数的怪,变为多数,更变而为大多数,社会的风尚从此改变,把先前所怪的反视为常了。
宗教中的人物,大都是些怪物,耶稣就是一个大怪物。当时的人都以为有人打我一掌,我就应该还他一掌。耶稣偏要说:“有人打我左脸一掌,我应该把右边的脸转送给他。”他的言语、行为,处处与当时的习尚相反,所以当时的人就以为他是一个怪物,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但是他虽死不改其言行,所以他死后就有人尊敬他,爱慕、模仿他的言行,成为一个大宗教。
怪事往往可以轰动一时,凡轰动一时的事,起先无不是可怪异的。比如缠足,当初一定是很可怪异的,而后来风行了几百年。近来把缠小的足放为天足,起先社会上同样以为可怪,而现在也渐风行了。可见不是可怪,就不能轰动一时。社会的进化,纯是千分之一的怪物,可以牺牲名誉、性命,而做可怪的事,说可怪的话以演成的。
(《学生与社会》)
“眼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