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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人告之以有过则喜

天热,仍不能享受庄子的“佚我以老”,只好找闲书看。新书(包括期刊)版面上半裸的美人太多,唯恐动摇道心,于是找旧的。而一碰就碰到科举时代读书人寝馈其中的《四书章句集注》。随便翻一页,目注一行,读,是:

孟子曰:“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

不敢怠慢也入圣庙的朱子,接着读集注。注不少,只抄引周敦颐的:

周子曰:“仲由喜闻过,令名无穷焉。今人有过,不喜人规,如讳疾而忌医,宁灭其身而无悟也。噫!”

老习惯,读而继以思。子路是好勇的战国年间人,行事,有时欠妥善,愿意与人为善的人当面说“你错了”,他不恼羞成怒,反而高高兴兴。这是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画太极图的宋朝人说的今人,错了,人劝不听,并且至死不承认有错。古今对比,差别很大,有没有值得说说的教育意义?像是值得说说,语云,乘风使船,即以之为题,拉扯几句。

也是孟子所曰,“人恒过”,恒是经常,这就是亚圣也承认,犯错误是难免的事。何以难免?原因很多,想由大到小说三种。其一,说大,是因为来自本性。这本性,《礼记·中庸》说“天命之谓性”,不错;但没有《荀子》说得直截了当,是“人生而有欲”。在这种地方,吾从众,也是认为进口货超过国产的,那是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所主张,人同样是具有多种欲望的动物,于是为求满足,如果没有节制的力量,或有而力量不够大,他(或她)就会胡来。历代帝王(包括武则天)的乱杀人即一证也。人杀鸟兽,食其肉寝其皮呢?由鸟兽看也是错误;人本位,只好视而不见。其二,或由于客观,条件复杂或有变化,或由于主观,不智甚至无智,判断有失误。仍以皇帝为例,隋文帝废杨勇而改立杨广为太子,以致疾大渐时被拉杀,宠爱的宣华夫人立即被抢入新君的寝宫,就是因为认人不清而判断有误。其三是任坏的旧习自流,如《聊斋志异》所写《酒狂》之类,大醉后倒了霉,自怨自艾,再见酒忍不住,还是那样喝。总之,原因多种,结果则单一,是生而为人,错误是难免的,分别只在于有大有小,有多有少,以及同样的错误是否再而三。

如何对待呢?前面引文说是有相反的两种态度,闻过则喜和讳疾忌医。闻过则喜是子路,陪孔子入圣庙的人物,喜是自信改之后更可以接近无过。至于我们常人,就难得这样高攀,我的想法,能够真心接受也就够了;盖接受就有寡其过的可能,这就很好。可惜是这也大不易,因为既要有自知之明,又要有自讼之勇。自讼之勇也来于自知之明,所以最难是有自知之明。比如青年男女,领其带、高其跟的,几乎都自信为才子佳人,听到吹捧,男,才高八斗,女,环肥燕瘦,心里舒服;如果反其道而行,说男的并不高明,女的并不美丽,就会受不了。不能自知,也就不能自讼,再向前一步,尤其有高名高位的,就必致成为讳疾忌医。唐明皇即其一证也,信任杨门男女将,胡来,以致险些亡国,到“孤灯挑尽未成眠”的时候,也不会承认自己有错吧?“日光之下并无新事”,后代不少坐宝座的人物,凭灵机一动而胡来,祸国殃民,直到盖棺之前,心里怎么想不知道,总之是决不承认自己错了。不承认有错,当然闻过就不喜;不喜而扩之为行,就成为说“告之”的人错了,应该处治。其结果是高名高位的人就不再有过,其实是也就永远不会改过。

所以,无论什么人,为了不一误再误,应该有自知之明,然后更进一步,向子路学习,闻过则喜。但这是“理”,至于“行”,单说我自己,四五年之前写过一篇《错错错》,是略有自知之明,可是现在董理旧迹,仍是“欲寡其过而未能”,惭愧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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