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25800000012

第12章 民法常识篇 (3)

小桐可以要求老汉承担部分医疗费。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虽然小桐和老汉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但是小桐是善意的帮忙而引起的伤害,老汉是受益人。根据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因没有第三人对小桐造成损害,所以应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2.欠外债,“赠与”他人财产该不该?

2006年5月10日,李某称买房急用钱向朋友王某借款10万元,约定两年后归还并承诺支付利息,还写了字据。其间,李某因为婚外情,与妻子闹离婚,而婚外情人也苦苦相逼,李某无奈,为了保住仅有的一套房子,也为了满足妻子提出的“离婚条件”,不得不答应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刚上大学的女儿李娜,并在2008年4月办理了公证及过户手续。2008年5月中旬,王某见欠款到期,就几次催促李某还款,可李某总以各种理由拖延。无奈王某起诉了李某,在诉讼中获悉李某仅有的财产一套房子已经赠与其女儿,气愤的王某遂再次起诉要求撤销赠与。那么,法院能支持王某的诉求吗?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李某尚欠着朋友大额外债,却无偿将大型财产赠给自己的女儿,办理公证并过户,使得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李某的行为完全降低了自己的偿还能力,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所以,王某的起诉应该获得法律的支持。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3.“赖账”不还,能被“拘留”吗?

小范高中毕业后,离开农村到城市打工,在一个公司做销售员。由于小范没什么经验,人又死板,所以,尽管工作了大半年仍然业绩平平,每月的收入刚够吃饭和租房。小范见同事们个个拿着时尚的手机,穿戴光鲜得体,非常羡慕。他开始着急了,发现自己又寒酸又土气,女孩子们也都不愿意答理自己,心理严重失衡。于是,他开始追求物质,买高档衣服、换手机、理新潮的发型、约朋友去喝酒、唱歌……可这些都需要钱,于是小范不断地向同事借钱,外表越来越“光鲜”,可外债也越来越多,他为了逃避,就频繁地换工作。原来的同事找不到他就纷纷起诉,他不出庭,法院缺席判决他还钱。法院执行时,打电话他不接,或者声东击西。他以为:“不就是欠点钱吗?也不违法,什么时候有什么时候还呗?”在电话及书面通知都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执行庭依法将小范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所,小范痛哭流涕,看到判决上写着:“逾期不履行,将加倍偿付利息……”小范的父母得知儿子的境遇,筹钱帮助小范还清了所有欠款,提前接小范走出拘留所。小范羞愧难当,也通过拘留受到了教育,发誓要靠自己的勤劳致富,再也不贪图虚荣。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民法通则》也规定,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归还义务。关于执行的法律规定也赋予了法院的强制执行权力和一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不仅要予以利息的加倍惩罚,还有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予以一定的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小范借此应该受到教育,一个公民要脚踏实地靠自己的智慧和劳动赚钱,不能眼高手低,贪慕虚荣,提前消费,甚至借钱消费;而更恶劣的是赖账不还,变得无信无义,还逃避司法机关的司法程序,受到惩罚是必然的。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二十四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14.上访写“黑信”,构成侵害名誉权吗?

2007年3月12日,某村村民张某写举报信给县纪检部门,称付某作为村干部,有贪污集体财产、贩卖枪支、嫖娼的行为。后来该信的内容在村内广为传播,并被写成大字报张贴在村内大街上,致使付某的家庭生活受到干扰,付某之妻曾服毒自杀(后经抢救才脱离危险)。现付某以被告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张某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 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12日,被告张某曾向县纪检部门写过举报信,反映原告付某于1998年贩卖过枪支、因嫖娼被当地派出所罚过款等情况。经核实,当地公安机关曾于1998年6月就原告付某贩卖枪支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而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称从没有受理过付某涉嫌嫖娼的案件。

至于付某是否有嫖娼行为,被告张某辩称是自己在访友时听他人讲述的,并提供录音带一盘,但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明。被告张某认为,自己只向县纪检部门写过举报信反映原告付某的生活作风情况,从没有在村内散播举报内容或写大字报散发。作为村民,自己向有关纪检部门写举报信是对村干部实施监督,该行为并无不当。

另在法庭上,原告付某向法官提交了被告张某写给县纪检部门的举报信、县纪检委调查笔录及数名村民的证言材料,但是,出具证言材料的村民经合法传唤,均未出庭。

法院应当驳回原告付某的诉讼请求。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构成侵犯名誉权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被侵权人必须是特定的公民或法人;(2)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3)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应受社会公众公正评价的权利,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诽谤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

本案中,虽然被告张某向有关纪检部门举报告发了原告付某,并且所告发的部分内容没有充分的证据,但是原告付某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张某向其他人散布告发的内容,不能因为村民均知道了被告张某告发的内容就认定是被告散布的,所以,原告诉被告侵犯其名誉权不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5.乘公交“被打”受伤,谁负责?

2009年4月8日中午12时许,北京的李女士乘坐从苹果园地铁开往门头沟区双塘涧的公交车,该车行至龙泉务村附近时,她与一男乘客发生纠纷。该男性乘客声称李女士撞了他,遂动手殴打李女士。在殴打过程中,该公交车的乘客们非常冷漠,无一人出面劝阻。更可气的是,就连该车上的司机和售票员,也是视若无睹,依然继续行驶。车辆行驶到某一站时,与李女士发生争斗的男乘客下车,李女士到达目的地后报警并到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她的伤情为鼻骨骨折,软组织损伤。

事后,李女士认为,自己被殴打发生在公交车上,公交公司应当对此负责。于是,她就一纸诉状把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交公司则辩称:第一,李女士与打人者都是公交车的乘客,因车上乘客拥挤,二人发生争执,公交车司机发现后,立即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售票员也来到李女士和打人者面前,此时双方已经停止争斗,于是售票员安抚李女士坐下,并拿出卫生纸让李女士擦拭因争斗流出的鼻血。当时李女士并未提出任何要求,说明争执已经平息,司机遂启动车辆前行。双方亦未再发生纠纷。上述能够说明司售人员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任何过错;第二,李女士的伤情是他人所致,应向侵权人主张权利;第三,李女士与他人在乘车时相互拥挤而发生争执,其自身明显存在过错。所以,公交公司不同意赔偿。

(二)显失公平的。 (3)

法院审理认为,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的损害应负责任,除非法定事由,否则不能免除。李女士乘坐该客运公司的公交车,双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在运输途中,李女士被他人打伤,说明承运人没有尽到安全运送旅客的主要义务,所以该客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李女士的合理经济损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据此,法院做出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李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6 000余元。

在本案中,李女士的伤害是由于其他乘客的“侵权行为”所致。但李女士在事发后,并没有起诉侵害她的男性乘客,而是起诉了运输她的公交公司,并且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其中的原因大概有这么几个:

一、公交公司负有保护乘客安全的法定义务。从法律关系看,李女士与公交公司之间是典型的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保证乘客人身财产不受侵害,并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发生受伤事件,公交公司应担责。

二、公交公司在运输旅客的过程中,负有救助遇险旅客的义务。

本案中,公交公司在张女士受到人身侵害时,不但没有出面制止和报警,反而在事后放走了侵害人。这实际上是一种带有纵容性质的不作为。

同类推荐
  •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该如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农民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有哪些途径?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精神病人杀人要负法律责任吗?“父债子还”这句话对吗?借钱不还怎么办?由赌博引起的债务纠纷受法律保护吗?纳税是怎么回事?农民要交哪些税?我们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他欠的债我要还吗?父母干涉婚姻自由怎么办?…… 本书为“金阳光新农村丛书”之一,分为基本权利、守望家园、外出务工三篇,对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进行了全面解答。全书新颖实用,简明易懂。
  • 家有律师

    家有律师

    未婚同居共同购房男友突然要分手,怎么办?年卡只用了一个月,美容店卷铺盖走人了,怎么办?职工在上班途中不慎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法治时代,每个人无时无刻不与法律发生关系。本书针对常遇到而又很棘手的法律纠纷及问题分类阐述。案例典型、法条明晰、分析透彻,可谓我们家庭生活的好律师。
  •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项成就都是经理人员的成就,每一项失败也都是经理人员的失败。中外企业的无数案例都证明了一个结论:经理人员的学习能力、知识视野、理想、献身精神和人格决定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成功。本系列丛书将为广大经理人搭建出走向成功的知识阶梯。本书为该系列丛书中的一本。本书分必备法律知识和合同写作范本与合同管理两篇,主要介绍了法律基本知识、合同法、金融法律知识、会计法、税法基本知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交易秩序法、价格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刑事法律知识、诉讼法、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常用经济合同的概念与写作范本、合同管理等二十章内容。
  • 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

    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

    采用问答的形式,共分为三大篇目,即答疑解惑、农民工维权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丰富、实用,可操作性强,紧贴当前社会现实,是集新颖性、实用性、全面性于一体的法律手册,是农民工兄弟的良师益友,体现强烈的时代感和参考价值。
  • 法伴人生

    法伴人生

    本书结合相应的法律条令,用案例分析作具体的讲解分析,并展示相应的法律知识要点。
热门推荐
  • 欲望都市

    欲望都市

    灵魂救赎,心说了算。 奇迹和痛苦其实来自同一个地方,重建信仰,实际上,,脚说了算;人幸不幸福,更需要每个人的勇气和智慧。这个地球,不要抱怨老天不公,永远是一半沐浴阳光,老天根本不认识你。《欲望都市》——两个平凡的家庭,我们的孩子在未来就会怎样对待我们。鞋舒不舒服,是道德底线与唯利是图的较量。不要艳羡他人,绝不平凡的故事。我们怎样对待社会,一半沉沦黑夜……繁华都市背后,不要输掉自己。,人没有把自己哭进痛苦里。也没有把自己笑进快乐中
  •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再现了日本从幕末走向明治维新的历史变革,以优美的文笔,宏大的场景,详细描绘了日本近代决定国运的倒幕运动的整个过程。本书塑造了一个个鲜活的日本近代史人物形象,以及他们的坚定信念,对“安政大狱”、“樱田门之变”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描述详实生动,是一部了解近代日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 傻子王爷无情妃

    傻子王爷无情妃

    一只毒蝎子,彻底断送了她年轻的生命!别人只知道,那个软弱没主见的女人被迫嫁给一个痴傻呆闷的七皇子。殊不知,她早已不再是“她”!面对痴傻只会憨笑的美男,她气愤难填!你傻,本美女就医好你,谁知医好后,遭到嫌弃,却换来一纸休书,气愤之下,她恨不得与他同归于尽……
  • 傻子王爷无情妃

    傻子王爷无情妃

    一只毒蝎子,彻底断送了她年轻的生命!别人只知道,那个软弱没主见的女人被迫嫁给一个痴傻呆闷的七皇子。殊不知,她早已不再是“她”!面对痴傻只会憨笑的美男,她气愤难填!你傻,本美女就医好你,谁知医好后,遭到嫌弃,却换来一纸休书,气愤之下,她恨不得与他同归于尽……
  • 世界最具发明性的科学大家(5)

    世界最具发明性的科学大家(5)

    我的课外第一本书——震撼心灵阅读之旅经典文库,《阅读文库》编委会编。通过各种形式的故事和语言,讲述我们在成长中需要的知识。
  • 丫鬟的后宫生活

    丫鬟的后宫生活

    一次穿越,她成了冥朝的血奴,落入祭祀的天网中。若干年后,却是在同一处,两相望。一片妖冶瑰丽的红,染满半边天…。一片血,无所望。游弋异世,却是生如夏花,命比浮萍。本文会有虐身,虐心情节。圣妖接下来全力填的新坑,希望大家多多支持。〓〓〓〓〓〓〓〓〓〓〓〓〓〓〓〓〓〓〓〓〓〓〓〓〓〓〓〓〓〓〓〓〓妖妖的读者群:75902764
  • 刺杀李鸿章

    刺杀李鸿章

    人生的一切变化,一切魅力,一切美都是由光明与阴影构成的。1896年,李鸿章应邀参加沙皇尼古拉二世的加冕仪式。此行实为商谈《中俄密约》,达成中俄联盟,以遏制日本在远东势力的过分膨胀。临行前夕,李鸿章做了一个恶梦,梦见自己深陷狼群,四面楚歌。大清外交官陆云起受命先行前往俄阔,为恩师李鸿章扫除危险与障碍,却不幸遭人嫁祸,陷入绝境,受到狼群与俄国警方的双重追击。在他逃亡与追逐的途中,各方势力交错对抗,一个隐藏在西伯利亚深处的狼人帝国,一个刺杀李鸿章的阴谋赫然浮现。
  • 我心中的别离笙箫

    我心中的别离笙箫

    “各种化验结果均显示你已经怀孕了!怎么可能会错!!!”校医冷冰冰的开口,“这件事情,我一定会上报学校,严肃处理。”可是我还是处女怎么可能会怀孕呢??难道我基因突变?空中授粉了?她不想要这个孩子,不想被这个莫名其妙的小恶魔毁了前途。好吧,就算,我心狠了,宝宝,妈妈宁可对不起你,也要对的起自己。但是,有个男人忽然出现了,千方百计的阻止她打掉孩子……她不得不怀疑,难道孩子的父亲是他?
  • 梦里六弦琴

    梦里六弦琴

    赵炎只是一个流浪吉他手,他穿越了。赵炎只想和几位新朋友一同在世间流浪,找到那个从天外而来的老和尚,想辄回家。可他没想到,自己被卷入了一个巨大的阴谋之中,更成了到道魔妖佛鬼与魔神殿争斗漩涡中的一颗棋子。为了朋友,为了生存,为了爱人,他也只有弹着六弦琴去战斗,哪怕有一天,自己坠入万劫不复之地。
  • 后宫乱·红颜怨(实体全本完结)

    后宫乱·红颜怨(实体全本完结)

    本书以言情小布局为主线,铺张开后宫利益争斗和政治权势比拼的大场景,无情而现实的揭示着帝王之家权势争斗的残酷和冷漠,揭示着古代女子的无奈与悲哀。书中层层叠叠的恩怨纠缠,无边无尽的爱恨情仇,带你进入那个繁华盛世之前一度纷乱离合的动荡年月,让你由心灵的最深处去感知‘一将功成,万骨惧枯’的深意。优美的文字,层出的情节将为你完美的展示出那繁华背后令人撕裂肝肠的平凡故事,谱写出政治与爱情的完美演绎。读者群:37205770,13820601,40834603,10267321,36392946,37684295本人Q号:944598322,加入者请注明:红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