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25800000011

第11章 民法常识篇 (2)

那么,一个人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是合格的合同主体呢?我国法律对此的要求是,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与合同的内容相适应的行为能力。而界定行为能力的标准有两个,一个是年龄,一个是智力。在智力没有障碍的情况下,10周岁以下的人是被界定为没有行为能力的人;10~18周岁的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但是,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能够独立支撑自己所有生活和学习费用的,可以视为完全能力人。可见,付雨虽然未满18周岁,可是自己的收入已经远远超过父母的收入,并且已经超过16周岁,所以,付雨可以独立购买大件商品。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8.捡拾到贵重物品或现金据为己有要负法律责任吗?

小云在北京市东直门附近上班,家在回龙观附近。某日,小云上夜班,下班后往家走。快到家里时,她忽然发现前面有一团雪白的东西。她起初吓了一跳,但走近仔细一看,原来是一条可爱的小白猫崽,脖子上还拴着一条红色的链子。这时已经是深夜里,怎么这只猫还在路上?看来这只猫不是流浪猫就是找不到家了。小云这样想,觉得小猫挺可爱又挺可怜的,就把小猫装进包里带回了家。

到家之后,小云发现小白猫食欲不振、精神委靡。小云觉得不妥,就把小猫带到宠物医院去看病。经过宠物医生诊断确认,小白猫是得了风寒病。于是,小云就自己花钱给小白猫看病,经过医生的精心治疗,小白猫终于康复了。当然,诊所的医疗费也是非常昂贵的——高达1 000多元。小云虽然有些心疼,但看到小猫这么可爱,就咬了咬牙,支付了这笔医疗费。

小白猫康复以后,精神大振,每天与小云嬉戏玩耍,小云越来越对这个小宠物爱不释手了,简直就把它当成了自己密不可分的生活伴侣。

可惜,好景不长。突然有一日,一位叫小丽的姑娘找到了小云的小区。小丽说:“我看了你的博客上的照片,你家里那只猫是我的。那天夜里我带着小猫在回龙观附近玩,刚去了一下卫生间,出来后就找不到我的小白猫了。我这些天一直在找,后来终于打听到是你把我的小猫领回家了,非常感谢你这些天对它的照顾,现在我想把它带回去。”小云一听,说:“那不行啊,就算这猫是你的,但我带回家都养了这么多天了,不但花费了很多的饲料费和医疗费,还投入了很深的‘感情’。你说带走就带走,那怎么行呢?你如果真想带走小猫,就要付给我3 000元钱费用。”实际上,小云只花费了1 500元的饲料费和医疗费。小丽说:“你要的也太多了吧!”小云说:“你不给钱,就别想带走小白猫。”双方争执不下,闹到了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小云将小白猫还给小丽,并且也没有支持小云要求饲料费和抚养费的要求。

“拾金不昧”,一直是我们中华民族大力弘扬的一个优秀品德。但道德终究是道德,遇到纠纷时,道德往往显得作用有限,这就需要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来调整了。

在我国物权法出台之前,我国民法通则只规定拾得他人的遗失物应当归还或者交公。但至于遗失物品的人是否应该向拾得人支付相应的管理费、饲养费和报酬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解释。这就给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造成了困难。物权法在立法之时,仔细分析和总结了拾得他人之物的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了规定。

首先,物权法对“拾金不昧”这一道德规范予以肯定,并将其上升到了法律规范的层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如果无法通知到权利人,则应交由公安部门寻找失主。

其次,在拾得人有无权利要求遗失物品人支付相应保管、饲养费用的问题上,我国物权法分析不同的情况,也做了不同的规定。根据生活常识,拾得人在拾得物品后,一般会有两种情况:一是将拾得物返还给失主或者交公;二是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在第一种情况下,拾得人的行为是一种做好事的行为,这种做好事的行为,在法律上叫做“无因管理”,即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失物。既然拾得人没有义务,而在实际上又对遗失的物品进行了保管,则相应费用自然应该由失主来承担。法律对此应当支持和鼓励。在第二种情况下,拾得人将遗失物占为己有,实际上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占有他人遗失物的管理费等,实际上也是侵权并获得非法利益后,为维护非法利益的继续存在而支出的成本,其目的在于使自己受益,所以,相应的管理费和饲养费应当由其自行负担。

在本案中,如果小云捡到小白猫之后,积极主动地寻找失主或者交公,那么她是有权要求小丽向自己支付饲养费和医疗费的。但是,情况却恰恰相反,小云在明知道小白猫的失主的情况后,还继续“收留”小白猫,这就是侵犯小丽对小猫的所有权的行为。因此,她是无权要求小丽支付饲养费和医疗费的。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9.郊外游玩,意外“挖宝”,应归谁?

小明和小雨是大一的同学。一个周末,小明约小雨到自己乡下的奶奶家郊游,顺便挖一点野菜,中午好“改善”生活,两个人带着锹铲来到废弃的大队部。几年前,村里有钱建起了办公楼,这里就荒弃了,院子里倒是长满了野菜,他们一会就挖满了一小筐。小雨见到一棵栆树死了,就想整个把树根挖出来,做个造型什么的放在自己的宿舍,他便开始挖。小雨竟然挖出一个小坛子,里面是满满的金银珠宝,还有一封宣纸写的信,落款是孙某某,大概意思是将这些财宝留给他的后人。小雨和小明将坛子带回奶奶家,奶奶说大队部是原来土改没收地主的房子,地主早就死了,他的两个儿子都去了国外,多少年都不回来。按照土改的政策,整个院子都归村委会了,这些财宝都应该交给村委会。村委会出现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村里卖掉,做福利用;一种意见认为应该交给地主的后代;一种意见认为应该交给国家.那么哪一种意见对呢?

财宝应该交给国家所有,可以适当对小明和小雨给予一定的奖励。虽然财宝坛子里写明了主人的身份和意愿,但是,按照土改时的规定,地主的财产已经全部被没收充公,那么,这笔财产就不属于个人所有了,其后代也就不能继承。鉴于财物的价值比较大,又时隔这么多年,所以,这笔财宝应该视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3条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10.“无因管理”要付款吗?

王江与李茂林毗邻而居。两家虽然是邻居,但因为先辈遗留的积怨,导致两家的关系一直都不是很好。具体是什么原因,谁也说不清楚。反正王江和李茂林两人相互之间很冷漠。王江为人心胸比较宽广,一直想找个机会拉近两家的关系,但总是找不到合适的机会。

某日,李茂林一家出远门串亲戚去了。他走后不久,一天,王江收听天气预报说要有大暴雨,看到李茂林家的院墙已经很破旧了,很有可能在暴风雨的袭击下倒地。王江心想,眼下李茂林家里没有人,我是不是应该帮他一把,这也是个和他拉近关系的好机会。于是,王江就自己在附近买了一些砖块和水泥,在大雨到来之前紧赶慢赶把李家的墙给修好了。之后,为了防止雨水把水泥冲掉,王江又买了一些油毛毡把墙给裹上了。不久,果然下起了大雨。由于王江的加固和包裹,使得李家的墙体最终没有受到损失。

李茂林回来后,听说了这件事。他不但不感谢王江,反而说王江是闲着没事儿干。王江看李茂林如此蛮不讲理,非常生气,就要求李茂林支付自己买材料的钱。李茂林却说:“我并没有叫你修我的墙,我也不会给你钱。”于是,双方发生争执,找到律所解决纠纷。

(二)显失公平的。 (2)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他人谋利益,没有法定约定义务地为他人管理事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要看其是否符合这么几个条件:一是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二是管理人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三是,管理人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此案例中,李茂林并没有为王江修理院墙的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但是他却出于邻里关系的善意考虑,为了防止李茂林的院墙遭到风雨而倒塌,从而造成损失,主动替李家修好了院墙。根据上述无因管理的规定,王江的行为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因此,李茂林应当支付王江为购买材料而花费的费用。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11.好心“帮忙”受伤,谁出医疗费?

大学生小桐在周末返校的途中,发现一个老汉拉着收废品的人力车,装了满满的一车废品,正吃力地上坡。小桐急忙奔过去,连想都没想,就开始帮助老汉推车。可是,由于老汉的东西堆得太高,车顶的一个大箱子要掉下来,小桐急忙用双手去接,可东西太沉,竟然把小桐砸到,小桐的腿受伤,脚指头骨折。小桐住院花了一万多,医疗保险才报了几千块钱,其余的部分都是向同学借的,自己没敢告诉父母,因为家里条件并不好。老汉也很感激小桐,买了慰问品给小桐,可是不想承担医疗费。小桐该怎么办?

同类推荐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法律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高深莫测,也并不是司法机关或者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专利,而是贴近大众生活的“日常必需品”。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讲解最晦涩的法律条款,是本书的最大特点。拥有它,读懂它,你的合法权益将不再受到侵害,成功维权不再是梦。本书针对当前许多人对法律的需求,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针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人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列举了大量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本书克服了法律普及读物重说法、轻案例的弊端,在内容的编排上,从多角度分析具体情况,使面临麻烦的你迅速抓住问题的要害,在短时间内成为运用法律成功维权的高手。书中专业的法律评析,能让人们轻松地找到法律依据,以最便捷、最科学的方式运用法律。
  • 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

    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

    采用问答的形式,共分为三大篇目,即答疑解惑、农民工维权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丰富、实用,可操作性强,紧贴当前社会现实,是集新颖性、实用性、全面性于一体的法律手册,是农民工兄弟的良师益友,体现强烈的时代感和参考价值。
  • 家有律师

    家有律师

    未婚同居共同购房男友突然要分手,怎么办?年卡只用了一个月,美容店卷铺盖走人了,怎么办?职工在上班途中不慎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法治时代,每个人无时无刻不与法律发生关系。本书针对常遇到而又很棘手的法律纠纷及问题分类阐述。案例典型、法条明晰、分析透彻,可谓我们家庭生活的好律师。
热门推荐
  • 民间演艺

    民间演艺

    我们就是要通过彰显我国多姿多彩的民俗文化,保持中华民族的文化符号与特征,维护中华文化的本土化和多样化,这是具有伟大战略意义的事情。而对于每一个读者尤其是青少年读者来说,可以通过本书充分认识中华民族的辉煌文化,学习民族先人的聪明才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加热爱祖国,热爱民族文化,并能够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进行新时代的文化创新和艺术创新。
  • 女总裁的特种保安

    女总裁的特种保安

    特种兵王,重回都市,搅天动地,登顶为王。七年前,他是社会底层的小混混,七年后,他是经历过战与火考验的特种兵王。因为非法杀人被部队开除,重回都市的他,面对年迈的父母和破旧的小屋,毅然决定从最底层的保安做起面对不断的陷害与追杀,他勇斗杀手,狠斗富豪,智斗贪官带着一腔热血和一帮热血青年,奋斗在这轰轰烈烈的凡尘俗世中。女总裁的特种保安,在枪林弹雨中,创造出自己不朽的英雄梦————————————————微信公众号:边塞之翁QQ 411628041 QQ群174098140
  • 送终者

    送终者

    关于寒江路三号,那是一个没有人愿意提起来,它和死亡,鬼魂,诡异相联着的。也没有人喜欢来到这里,尤其是晚上的时候,这里除了昏暗的灯光以外,没有一个行人。这里被称为死亡之路,它左面是一条小河,两面环山,如果这样说,这里不和死亡联系在一起,应该是一个不错的地方,可是这里偏偏就是和死亡联结在一起,而且已经有百年之久了,这里阴气森森,每年这里下雾的时候也是最多,而且久久不肯散去。
  • 池凌云诗选(中国21世纪诗丛)

    池凌云诗选(中国21世纪诗丛)

    宇宙的摄像机在白云深处,它白天对着我们,夜晚也对着我们,哪怕我们噤声,熄灭了灯,变得漆黑一团。也能准确地把我们记录下来。宇宙之心,大过所有的心。但这颗巨大的心时刻都眷顾着最弱小的心。仙女与天使是一对姐妹。当所有姐妹都安静下来,我只想歌唱,哪怕没有一个字可以唱给她们听,我也想歌唱。如果我努力到最后,会不会像一棵开花的哑木?事物因饥饿而存在。生命因饥饿而充满渴望。往饥饿中活着,这样的灵魂是轻盈的,适合与万物和睦相处。是饥饿使精神得以更新和延续。这一切就像往说:真正的言说之力——是无声,是对一切饥饿之源的真诚和无私的爱。
  • 傻子王爷无情妃

    傻子王爷无情妃

    一只毒蝎子,彻底断送了她年轻的生命!别人只知道,那个软弱没主见的女人被迫嫁给一个痴傻呆闷的七皇子。殊不知,她早已不再是“她”!面对痴傻只会憨笑的美男,她气愤难填!你傻,本美女就医好你,谁知医好后,遭到嫌弃,却换来一纸休书,气愤之下,她恨不得与他同归于尽……
  • 校草太坏太冷酷

    校草太坏太冷酷

    慕存熙,秦淼淼青梅竹马,相亲相爱,因为种种误会种种原因产生了分歧,最后又因相恋相思解除误会,走在了一起。
  • 九芝草堂诗存校注

    九芝草堂诗存校注

    朱依真是清中叶广西诗坛上的著名诗人,袁枚推之为“粤西诗人之冠”。然而由于历史、地域及其声名卑微等多方面的原因,其作品的流传与影响受到了严重的制约。人们对朱依真及其作品的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本书着重对《九芝草堂诗存》进行标点、校勘、注释等整理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朱依真的生平、思想、交游及其诗歌创作的思想内容、艺术特色进行较全面的分析研究,以期获得对朱依真及其作品较全面的认识与掌握,正确评价朱依真的文学成就,弘扬广西地方文学遗产,为今后的文学创作提供借鉴。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夜葬

    夜葬

    西南一隅,有一奇特的丧葬习俗,名"夜葬".凶死的人只能在夜晚静悄悄地送到死人沟中埋葬.四个研究民俗的学生来到这里,想要揭开这神秘文化中不为人知的一面.可他们碰到的,却是一连串不可思议诡异莫名的事……村中的地理先生,欲言又止……山村中唯一的大学生,发现了秘密,却又神秘失踪……山腰上绿树掩映的别墅中,隐居的推理小说作家……别墅中,一瘸一拐走过的管家……还有一只低吠的狼狗……
  • 重生之明慧

    重生之明慧

    前世,楚明慧看着慕锦毅妾室一个一个地纳进来,心中冷笑,“什么狗屁一生一世一双人!”今生,慕锦毅道,“你只看我以后会不会守着你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