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25000000001

第1章 法律文书的含义 法律文书的基本含义

一、法律文书的含义

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这一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上述定义是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法律文书。从广义上讲,法律文书是一切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文书的通称。它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两部分。所谓规范性法律文书,通常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一般行为准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又称之为立法文书。所谓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具体实施法律,依法处理诉讼案件或非诉讼案件而制作的文书,又称之为实用性法律文书,也就是狭义的法律文书。该类文书,只对特定的对象有效,是实施法律的结果,不具备人人必须遵守的效力。本书主要以狭义的法律文书为对象,介绍该类文书的写作规律和写作方法。

构成法律文书的整体有如下几个要素:

(一)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

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包括:行使国家司法权的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即公安、检察、法院和监狱劳改机关,或者负有侦查、起诉、审判和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仲裁机关、公证机关或者仲裁员、公证员;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等。除上述机关和人员外,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制作。

(二)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制作

实用性的法律文书,是执法的结果。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是在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制作的。涉及到诉讼程序问题时所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有关司法解释等。涉及到实体问题时,所依据的是刑事法规、民事法规、经济法规、行政法规等;处理仲裁、公证案件时所依据的是仲裁法、公证条例等;任何超出或者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所制作的文书,都是无效的。

(三)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较广

法律文书既适用于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处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各类诉讼案件,又适用于依法对非诉讼案件或者事件所进行的仲裁活动和公证活动;既适用于公、检、法等国家司法机关制作,又适用于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制作;既适用于立案、批捕、起诉、审判的各个阶段,又适用于执行过程中。

(四)法律文书的主要特征

法律文书的主要特征是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所谓具有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文书中有一部分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一经制作生效,当事人就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改变它,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公安机关向当事人出示的搜查证、拘留证、逮捕证,人民检察院制作的立案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书,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机关的裁决书;公证机关的公证书等,都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类。所谓具有法律意义,是指法律文书中有一部分并不像前一类文书那样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诉讼活动过程中制作的大量笔录、当事人或律师代书的各种书状,司法机关办案过程中的各种内部报告等,它们或是在诉讼活动过程中起辅助、补充作用,或是对确立、变更某种法律关系有重要价值,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法律上都是某一程序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所以,它们属于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一类。

二、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之间的关系

法律文书这一概念已如前所述。但司法实践和文书写作研究中常有几个概念与法律文书相关,主要是司法文书和诉讼文书。

所谓司法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各种诉讼案件,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其制作主体是指专门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监狱管理机关。它是在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和发布的,是实施国家法律的具体体现。不包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递交的书状。它与法律文书之间是种属关系,它是法律文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诉讼文书,是指所有涉及诉讼的文书。它既包括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在处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制作和发布的文书,又包括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而制作和使用的文书,其制作主体不仅有司法机关,而且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各类诉状、法庭演讲词,都是具有诉讼性质的文书。诉讼文书同样也是法律文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还有公证文书、仲裁文书以及合同文书等概念。公证文书是专门的公证机关依法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不一定涉及诉讼,不宜称为诉讼文书。仲裁文书则是号门的仲裁机关依据仲裁法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所制作的文书,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也不宜称之为诉讼文书。合同文书,也就是民间的协议,特别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具有明显的法律效力,但同样不属于诉讼文书。这些文书的制作主体都不属于国家司法机关,因而也不宜称之为司法文书。它们属于法律文书的范畴。

同类推荐
  •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争议范围不断扩大,是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直接原因。在《劳动法》颁布的1994年,全国5000万国有企业职工均有固定的身份,“单位”一词依旧盛行。1998年,国企开始大量裁员,5000万名国企职工的绝大多数被推向市场,劳动关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今,不仅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走向了市场,另有至少1.2亿农民工加入其中,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空前壮大,这一系列的新劳动关系,都需要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调节。根据测算,目前已有九成以上的劳动关系在按市场法则行事。而这些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调整和规范。
  •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项成就都是经理人员的成就,每一项失败也都是经理人员的失败。中外企业的无数案例都证明了一个结论:经理人员的学习能力、知识视野、理想、献身精神和人格决定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成功。本系列丛书将为广大经理人搭建出走向成功的知识阶梯。本书为该系列丛书中的一本。本书分必备法律知识和合同写作范本与合同管理两篇,主要介绍了法律基本知识、合同法、金融法律知识、会计法、税法基本知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交易秩序法、价格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刑事法律知识、诉讼法、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常用经济合同的概念与写作范本、合同管理等二十章内容。
  • 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工会组织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一是随着组织形式的多样化,职工就业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随之产生的侵犯职工权益的事情越来越多;二是职工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维权工作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面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把突出维权当作工会工作职能的重点已成为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一项迫切任务。
  •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随着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律这个非常严肃的词语渐渐被所有人所重视。在一个法制社会中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如果不了解法律,在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全然不知,在遇到有争议的事情中不知所措,那我们真是有点悲哀。法制社会是运用法律来调整整个社会的发展,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解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挺起腰板,因为法律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 家有律师

    家有律师

    未婚同居共同购房男友突然要分手,怎么办?年卡只用了一个月,美容店卷铺盖走人了,怎么办?职工在上班途中不慎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法治时代,每个人无时无刻不与法律发生关系。本书针对常遇到而又很棘手的法律纠纷及问题分类阐述。案例典型、法条明晰、分析透彻,可谓我们家庭生活的好律师。
热门推荐
  • 恶魔首席霸道爱

    恶魔首席霸道爱

    迫不得已,她改名换姓,却迎来了他的强力出击。他害的她被赶出家门,害的她学业无成。每每闭上眼睛,她的眼前就会出现那噩梦一样的七天。因为爱她,他愿意付出一切,甚至自己的生命。因为爱她,所以监视她的行动,不让她遇到危险。要不到的答案,她选择不要。
  • 倾城妖孽快收了那个小道姑

    倾城妖孽快收了那个小道姑

    她本是玄眉山中小道姑一枚,却因一荒唐的理由而被赶下了山。然而发誓永不为人妻的她,却又误夺了妖男的心。且看已不知人间为何物的呆萌小道姑被调戏至坏的小白文,妖孽快收了那个小道姑。
  • 宠妻之婚色可餐

    宠妻之婚色可餐

    然而,仿若一道狂肆的闪电,猛然戳破了她的人生,最先回答她的,却不知是福是祸。是孽,如果没有亲身经历,并不……,使她的人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抑或是缘。“爸,天黑了吗?为什么不开灯呀?我这是在哪儿?”而且,看到四周黑漆漆的一片的第一反应这样的变化,还是如此突如其来。这是苏沛柔醒来之后,苏沛柔从来都没有想过,如此狗血的事情居然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 异空间之战

    异空间之战

    这是一个关于在未来世界,在地球资源殆尽,地球统帅试图发动星际战争的时候,几个修行自然术的战士天啸、天怒、天遁、天冰、天籁,试图保护地球,阻止战争,做出了他们自己最大的努力的故事。
  • 天才脑筋急转弯(超级智商训练营)

    天才脑筋急转弯(超级智商训练营)

    脑筋急转弯一书旨在为小朋友提供一个平台,让他们通过简单的思考、练习与反复应用,达到开发智力的效果,小朋友可以通过本书的不同分类和不同描述,学着自己设计谜题,锻炼大脑的主动思考能力,本书内容丰富简练,又通俗易懂,最适合小朋友买来看看了。
  • 女法医之骨头收藏家

    女法医之骨头收藏家

    本书所讲述的案件均由真实事件改编,数起重大凶杀案,就发生在你我身边。为避免对号入座,地点和人物均为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繁华的都市突然出现了一名令人恐惧的变态杀人犯,他喜欢将被害人身上的肉一片片切下,就像技术娴熟的厨师,再把骨头留下,最后将肉寄给被害人家属,媒体冠以“骨头收藏家”的称呼。他为什么喜欢这样做?是有特殊嗜好,还是受过某种刺激?
  • 最后的太古神魔

    最后的太古神魔

    洪荒的神魔纷纷醒来。满天的仙佛纷纷涅磐。日月同空,雪夜惊雷。一场惨无人寰的屠杀过后,孤独的我该何去何从?风华正茂的佳人,荡气回肠的爱情,豪气云天的兄弟情,神秘的幻境,惊险刺激的世途,神秘的洪荒传说,没落的太古神话,强大的神器、无敌的仙。
  • 大巴山的呼唤:党的好女儿王瑛

    大巴山的呼唤:党的好女儿王瑛

    本书成功地塑造了真正爱民为民,奉献牺牲自己的南江县纪委书记王瑛朴实亲民的形象。王瑛同志生前任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2006年7月被确诊患肺癌晚期,仍坚守工作岗位。2008年11月27日病情恶化,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不幸去世,年仅47岁。参加工作27年来,王瑛同志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忠实履行职责,热情服务群众,坚持艰苦奋斗,保持清正廉洁,做出了突出成绩。
  • 无敌大小姐

    无敌大小姐

    当现代阴狠毒辣,手段极多的火家大小姐火无情,穿越到一个好色如命,花痴草包大小姐身上,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火无情一醒过来就发现,自己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脱衣秀。周围还有一群围观者。这一发现,让她极为不爽。刚刚穿好衣服,便看到一个声称是自家老头的老不死气势汹汹的跑来问罪。刚上来,就要打她。这还得了?她火无情从生自死,都是王者。敢动她的人,都在和阎王喝茶。于是,她一怒之下,打了老爹。众人皆道:火家小姐阴狠毒辣,竟然连老爹都不放在眼里。就这样,她的罪名又多了一条。蛇蝎美人。穿越后,火无情的麻烦不断。第一天,打了爹。第二天,毁了姐姐的容。第三天,骂了二娘。第四天,当众轻薄了天下第一公子。第五天,火家贴出招亲启事:但凡愿意娶火家大小姐者,皆可去火府报名。来者不限。不怕死,不想活的,欢迎前来。警示:但凡来此,生死皆与火家无关。若有残病者火家一律不负法律责任。本以为无人敢到,岂料是桃花朵朵。美男个个很妖娆一号美人:火无炎。火家大少爷。为人不清楚,手段不清楚。容貌不清楚。唯一清楚的是,他有钱。有多多的钱。火无情语录:钱是好东西。娶了。(此美男,由美瞳掩饰不了你眼神的空洞领养。)火老爷一气之下,昏了过去。家门不幸,家门不幸啊。二号美人:竹清月。江湖人称天上神仙,地上无月。大国师一枚。美得惊天动地。火无情语录:美人好,尤其是自带嫁妆又会预测未来的美人,娶了。(此美男,由东de琳琳领养)三号美人:轩辕子玉。当朝七皇子,游历四国。一张可爱无敌的脸。单纯至极。火无情语录:可爱的孩子好,可爱又乖巧的孩子更好。可爱乖巧又不用给钱的孩子,娶了。(此美男,由刘千绮领养)皇帝听闻,两眼一抹黑。他的儿啊。怎么就这么不争气呢。四号美人:天下第一美男。性格不详,籍贯不详。火无情语录:谜一样的美人,她喜欢。每天都有新鲜感。娶了。(此美男,由告别的爱情li领养。)五号美人:天下第一名伶。火无情语录:解风情的美男,如果没钱花把他卖了都不用调教。娶了。(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六号美男:解忧楼楼主。相貌不详,身世不详。爱好杀人。火无情语录:凶恶的美人,她喜欢。娶了。(此美男由陈铭铭领养)七号美男:琴圣。貌如谪仙,琴音杀人。冷清眸子中,百转千回,说尽风流。(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夜杀:天下第一杀手。(此美男由静寂之夜领养)
  • 倾尽一生来爱你

    倾尽一生来爱你

    一个偶然,她随师傅穿越古代,让她遇见两个极品帅哥三个人的江湖旅程渐渐的开始,可是竟意外的进入了妖界“汗,又是个帅哥,只不过,是个妖精”。爱,总是要经历曲折的在世间的流逝中,经历了重重磨难冷翊的守护,姬千尘的帮助,他们的执着愿舍弃大好江山,只为与你“执其手,携与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