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机场,周君彦要送我,我说不用,径自跳上最近的一辆出租车,报出家里的地址。上车坐定,就开始打电话,但林晰的手机始终是关机状态,家里的电话也没有人接听。不过,不知道为什么,我就是不相信他真的能一走了之。过去的七年时间里面,他总是守着我、保护我、宠我,无论发生什么事情。而且,他只带走了刚够一周换洗的衣服,可能用不了一周时间,我就可以让他再回到我身边。到那时候,就像小时候一个新学期开始,书和文具都是新的,心情也不会有一丝皱纹,可以把漫长的假期之前发生的所有坏事情统统忘记。出租车拐进我们住的那条街,很远就看见那个属于我们的窗口里似乎有一点光亮,直到车子驶近了,才发现是对面房子的灯光投射在窗玻璃上的反光。我在大楼门口下车,又抬头看了一次,仍旧是黑的。那时差不多是晚上九点半,大多数的窗口都亮着灯,各种颜色各种质地的窗帘后面,偶尔有人影闪过,只除了我们的窗口。出租车在身后开走了,我又在楼下站了一会儿,才磨磨蹭蹭地上楼。
在那之前,我已经在心里想了一百遍了,在每一遍的想象当中,那扇窗里都有温暖的灯光亮起,我不能相信,事实不是这样的。走廊里的镜子映出我的影子,身上穿的是在迈阿密新买的裙子和风衣,周君彦选的,不太像我的风格。整个人看起来有点陌生,有一瞬我甚至没有认出自己,以为是一个素未谋面的新邻居。然后又忍不住地惊讶,不知不觉,自己已经成了一个大人。我任性幼稚自私冷酷,不管在内心里我多么希望可以像个小孩子那样被原谅,但事实上,我已经完完全全不是小孩子了。走到家门口,拿出钥匙来开门的时候,我仍旧在默默地念咒,“他回来了,他在家里。”“他回来了,他在家里。”但钥匙插进锁眼转动的声音很空洞,门开了,黑暗的房间,窗帘没有拉,一点月光和路灯的光线照进来,淡淡的光斑横在地板上。我走进去,关上门,打开灯,立刻发现房间跟我离开的时候不同,有些东西已经不在原处了。“他真的回来过。”我出声地自言自语。
玄关放钥匙和零钱的镍质圆盘上面放着一束牛皮纸包裹的白玫瑰,因为很久没有水分,已经开始枯萎。旁边是一个大信封和孤零零一把钥匙。钥匙是林晰的,大门的钥匙。信封里装的是公寓的租约和一些杂七杂八的文件,除了他的几个签名,没有只言片语。房间里他的东西几乎全部拿走了,衣橱里空出一半。“这样真的很酷。”我又轻轻地说了一句,很奇怪并没有觉得太伤心。林晰似乎第一次做了一件事,合乎我对他最初的想象,甩掉一个让他不开心的女人,甩得干干脆脆。那天夜里,我的脑筋似乎转地特别地慢,神经也很麻木。我花了很长时间站在卧室的穿衣镜前面慢慢地脱衣服,然后去浴室刷牙洗澡,直到站在淋浴龙头温暖的水幕下面才忍不住放声哭泣。擦干眼泪之后,我开始一个接一个地打电话,给所有我知道的认识林晰的人。
但是,我可以算是一个特别要面子的人,电话接通了,却不知道怎么开口,勉勉强强寒暄一番,问人家最近在忙什么,晚饭吃的啥?对方心里纳闷,跟这个不大爱搭理人的丫头一向没什么交情,今天半夜三更地打电话来做啥?绕了半天,才把盘桓很久的问题说出口:“林晰这两天有没有跟你联系?”得到的大多是些没价值的回答。迪克森大叔在夜店喧闹的音乐声中接起电话,然后躲到厕所间告诉我,林晰有跟他说过要离开美国,就是昨天或者今天的事,记不清了。“你们不是一起走?”他诧异地问,声音里隐约有一丝笑意,好像在说,此人果然本性难改,只是赔上五年多时间,玩的似乎有点大。洛拉遵循严格的作息时间,十一点之后手机必定关机,直到第二天早上我才打通她的电话。她没像我料想的那样幸灾乐祸,只是很简单地说,林晰打电话来跟她告别过,没有见到人,她以为他就是暂时离开美国,也不知道他是一个人走。没有人知道他确切的去处,他只跟我说过要去巴黎。而我第一次发觉,我根本没有自己的朋友,所有的可以称得上朋友的人全是通过林晰认识的,也全靠他维持友谊。多年以来,我就这样寄生在林晰的生活上面。
我从来没有学会忍受,从来不顾及别人的感受,只知道和所有看不顺眼的人和事划清界限。虽然我在工作,挣钱足够养活自己,但我还是无可救药地依赖他维持起一个成年人的生活,有工作有公寓有朋友圈。看起来跟身边的同龄人没有两样,实质上却一点也不真实,我从来不用为柴米油盐担心,会想也不想地随便跟一个朋友闹翻,之后毫无悔意,就像一个社交能力不及格的幼儿园小班生。只因为我有林晰。最后,我拨通妈妈的电话,这个总算不用装模作样的寒暄,上来就问她,知不知道朱子悦的联系方式?她愣了一下,说:“有一段时间没有看见她了,好像不在巴黎。”然后笑着说,“这个你不应该来问我,你身边就有个人肯定知道。”一阵难堪的沉默之后,又开口说,“噢,我懂了。”我头一遭感觉到有这样一个母亲的好处,她似乎很懂得,甚至信仰爱情的飘忽不定分分合合,她不会啰嗦,也不会替我伤心,到头来反而需要我去安慰她。她任由我去哭,等我哭够了,对我说:“来巴黎吧,不管他在不在这里,换个地方总会好受一点。”我还是呜呜咽咽,说让我想一下。妈妈回答:“好的,不管怎么样,你知道的,我总是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