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到此为止吧,我不得不告诉你,先生,你被捕了!”
“怎么回事,为什么?为什么?你有什么证据?”
探长的证据在哪里呢?
女影星上吊的尸体
女影星细川安娜上吊的尸体在长野县的深山中被发现是六月末的事情。现场是人迹罕至的险峻的深山,冬季常年被厚厚积雪所覆盖。
根据遗体的状况判定,自杀大致是在三月末。
一月初,安娜与经理人的丑闻被披露,此后她便销声匿迹。警察认为,安娜为舆论所迫,心力交瘁,于三月末来此自杀。
现场滚落着两块看起来像是安娜用来垫脚的大石头。她大概是将两块石头摞在一起,然后踩在上面将绳套套在脖子上,再用脚将石头登倒。绳子的长度与石头的高度恰好一致。
当警方就要结案时,团侦探来到现场,他发现死者上吊的绳子上有她的头发,断定“这是他杀”。
但警察并未找出3月末时谁来过这里,团侦探看了一下四周,说道:“她不是在3月死的,凶手用了个小手段。”为什么会这样说呢?
证券商的末日
憎恨立花尚平的人不止一两个人,因为这个大证券商为了攫取手续费而不择手段、坑人害产。所以,听信立花的花言巧语而倾家荡产的投资家有好几个人。
其中,藤井和夫听信了立花“还会往上升”的话股票投资失败,从而债台高筑。“一定要杀了立花”已成了藤井的口头禅。
终于有一天,立花被人用刃器割断颈动脉死亡。窗边丢着一把像是凶器的登山刀,但指纹却被擦得干干净净。
作为重要参考证人,没有不在现场证明的藤井受到传讯,但他反复说“我没杀他”。
那么,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呢?
间谍脱身
被特工部门视为超级间谍的伊凡,为了搜集一份重要情报,他背着照相机和闪光灯伪装成一名记者混入了A国举行的一个外交集会。就在他不停拍照的时候,一名A国特工走到他的跟前:“记者先生,能看看你的证件吗?”
“当然,请过目。”
伊凡递上“记者证”。
那中年特工仔细看过“记者证”,突然喝道:“好一位冒牌的记者先生,还是亮明你的真实面目吧。”他一面说,一面把手伸进衣袋里取枪。伊凡意识到必须立即逃走,但他立刻又想到,如果此刻转身逃跑,对方一拿出手枪,自己就会被击中。伊凡急中生智,想出了一个争取时间的巧妙办法,终于脱险,逃之夭夭。
你能想到伊凡是怎样脱身险境的吗?
搭车的女人
精明的警士哈林顿,有一次开车去看朋友,夜幕已降临了,距离目的地还有五十英里,他就下车找个饭店吃饭,这时,一个漂亮女士请求搭车回家。
哈林顿答应了,但走了不到一英里,就有一辆小汽车从后面追了上来,那个女士转身去看,突然大叫道:“追来的是我丈夫,他会杀死我们的!”
哈林顿觉得很蹊跷,加上天黑道不熟,他决定不与追车赛跑,干脆把车停在路边。很快追车也停了下来,从车里跳出一个凶暴的男人,大喊大叫。哈林顿完全明白了,他平静地指出制造这个闹剧的破绽,这对男女垂头丧气地溜走了。
你知道哈林顿明白了什么吗?
枪去哪里了
一个漆黑的夜晚,警士木村正骑着自行车沿着河边的路巡逻。突然,从下游大约一百米处的桥上传来一声枪响。木村马上蹬车朝桥上飞奔而去。他一上桥便见桥当中躺着一个女人,旁边还有一个男的,那个男的见有人来拔腿便逃。与此同时,木村听到“扑通”一声,像是什么东西掉进了河里。
木村骑车追上去,用车撞倒那男的,给他带上了手铐,又折回躺在桥上的女人身旁。
她左胸中了一枪,已经死了。
“这个女的是谁?”
“不知道,我一上桥就见一个女的躺在这儿,吓了我一跳,一定是凶手从河对岸开的枪。”
“撒谎!她是在近距离内被打中的,左胸部还有火药黑色的焦煳痕迹,这就是证据。枪响时只有你在桥上,你就是凶手。”
“哼,你要是怀疑就搜身好了,看我带没带枪。”那男的争辩着。
木村搜了他的身,未发现手枪。桥上及尸体旁也未发现手枪。这是座吊桥,长三十米,宽五米,罪犯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将凶器藏到什么地方的。
“那是扔到河里了吗?方才我听到了水声。”
“那是我在逃跑时木屐的带子断了没法跑,就将它扔到河里了,不信你瞧!”那男的抬起左脚笑着说。
果真左脚是光着的,只有右脚穿着木屐。无奈,木村只好先将他作为嫌疑犯带进附近的警察驻所,用电话向总署通报了情况。
刑警立即赶来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取证,并于翌日清晨,以桥为中心,在河的上游和下游各一百米的范围内进行了搜查。
河深一点五米左右,流速也并不那么快,所以枪若扔到了河里,流不多远就会沉到河底的。然而,尽管连电动探测器都用上了,将搜查范围的河底也彻底地找了一遍,但始终未发现手枪的踪迹。
然而石蜡测验结果表明,被当做嫌疑犯的男人确实使用过手枪。他的右手沾有火药的微粒,是手枪射击后火药的渣滓变成细小的颗粒沾在手上的。另外,据尸体内取出的弹头推定,凶器是双口径的小型手枪。那么,凶手在桥上射死了女子后,究竟将手枪藏到哪里去了呢?
即兴的心理测验
内华达州法院正在开庭审理一件预谋杀人案。
琼斯被控告在一个月前杀害了约瑟夫。警察和检察方面的调查结果显示,从犯罪动机、作案条件到一应人证、物证都对他极为不利,虽然至今警察还没有找到被害者的尸体,但公诉方面认为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能把他定为一级谋杀罪。
琼斯请来一位著名律师为他辩护。在大量的人证和物证面前,律师感到捉襟见肘,一时间瞠目结舌,无以为辞,但他毕竟不愧是位精通本国法律的专家,急中生智,突如其来地把辩护内容转换到了另一个角度上,从容不迫地说道:“毫无疑问,从这些证词听起来,我的委托人似乎确实是犯下了谋杀罪。可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约琴夫先生的尸体。当然,也可以作这样的推测,便是凶手使用了巧妙的方法把被害者的尸体藏匿在一个十分隐蔽的地方或是毁尸灭迹了,但我想在这里问一问大家,要是事实证明那位约瑟夫先生现在还活着,甚至出现在这法庭上的话,那么大家是否还会认为我的委托人是杀害约瑟夫先生的凶手?”
陪审席和旁听席上发出几下窃笑声,似乎在讥讽这位远近驰名的大律师竟会提出这么一个缺乏法律常识的问题来。法官看着律师说道:“请你说吧,你想要表达的是什么意思?”
“我所要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律师边说边走出法庭和旁听席之间的矮栏,快步走到陪审席旁边的那扇侧门前面,用整座厅里都能听清的声音说道:“现在,就请大家看吧!”说着,一下拉开了那扇门……
所有的陪审员和旁听者的目光都转向那扇侧门,但被拉开的门里空空如也,没有任何人影,当然更不见那位约瑟夫先生……
律师轻轻地关上侧门,走回律师席中,慢条斯理地说道:“请大家别以为我刚才的那个举动是对法庭和公众的戏弄。我只是想向大家证明一个事实,就是即使公诉方提出了许多所谓的‘证据’,但迄今为止,在这法庭上的各位女士、先生,包括各位尊敬的陪审员和检察官在内,谁都无法肯定那位所谓的‘被害人’确实已经不在人间了。是的,约瑟夫先生并没有在那扇门口出现,这只是我在合众国法律许可范围之内所采用的一个即兴的心理测验方法。从刚才整个法庭上的目光都转向那道门口的情况来看,说明了大家都在期望着约瑟夫先生在那里出现,从而也证明在场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对约瑟夫到底是否已经不在人间是存在着怀疑的……”说到这里,他顿了片刻,把声音更提高了些,并且借助着大幅度挥动的手势来加重着语气,“所以,我要大声疾呼:在座这十二位公正而又明智的陪审员难道凭着这些连你们自己也存在疑虑的‘证据’就能裁定我的委托人便是‘杀害’约瑟夫先生的凶手吗?”
霎时间,法庭上秩序大乱,不少旁听者交头接耳,连连称妙,新闻记者竞相奔往公用电话亭,给自己报馆的主笔报告审判情况,预言律师的绝妙辩护有可能使被告琼斯获得开释。
当最后一位排着队打电话的记者挂断电话回到审判厅里时,他和他的同行们听到了陪审团对这案件的裁决,结果同他们的估计大相径庭:陪审团认为被告琼斯有罪!
那么,这一认定又是根据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