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攸关企业的生死
“冠生园”是中国的名牌老字号,它一向以质量上乘、诚信经营而享誉大众。但就是顶着这样响当当的老字号桂冠的一家企业——南京冠生园食品企业,却在新闻媒体的一次“陈馅事件”的曝光中破产倒闭。把过期的食品用料“陈馅”翻炒后,再制成月饼出售,这种行为在冠生园看来,并不是很严重的,但他们没有想到企业会因这样的“小事”而倒闭。在“陈馅事件”被煤体曝光后,企业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媒体害了企业”。即使在企业破产倒闭后,企业依旧对媒体耿耿于怀:“好端端一个企业要不是媒体曝光,怎么会倒呢?”
一直到企业破产倒闭,冠生园公司的经理仍然将企业破产的原因归咎于媒体曝光,丝毫也没有意识到社会责任的缺失才是导致企业倒闭的最根本的原因。
责任是企业的生存之本,如果企业缺失了对于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基本的责任,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就会毫不留情地抛弃企业。面对企业所遭遇的诚信危机,南京冠生园依旧陷于为自己行为的辩解中,而没有表现出一丝纠正行为过失应有的诚信。该企业先是辩解称这种做法在行业内“非常普遍”,随后又匆忙发出了一份公开信继续狡辩。在所有的补救措施中,唯独没有向消费者作出任何的道歉。正是这种没有任何忏悔之意的行为,不仅使消费者感到寒心,也进一步使企业自身信誉丧失殆尽。
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最终来源,如果企业能够主动、勇敢地承担社会责任,就能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得到全社会的支持与认可;另一方面,企业这样做,也能更好地、充分地展现自己的文化取向和价值观念,为以后的长远发展营造更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保持企业旺盛的生命力,实现健康、平稳、可持续的发展。负责就需要付出代价,付出了代价就会有良性回报。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当天晚上,长虹董事长赵勇便带领500多名长虹员工到达北川县,展开了救助行动,成为第一批抵达北川的救援队。
当天,长虹新能源公司,将库存的数百只LED手电筒和数千只电池提供给绵阳市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及长虹前往北川的500多名救援人员。
15日,为了配套外界捐助的收音机,长虹将经销商订好的20000多只电池捐出来。
17日,长虹集团向都江堰市抗震救灾指挥中心捐赠40000只七号电池和2000只五号电池,价值10万元。生产长虹手机的国虹通信捐赠1000台4000毫安的长动力手机。
截至5月18日,长虹以集团名义向灾区捐赠500万元人民币,加上员工捐款,共计1222万元。
5月18日晚,长虹集团很好地安置了北川中学幸存的1300多名学生和100多位老师。长虹集团把北川中学幸免于难的师生全部接到了他们的培训中心,并安排人员照顾。
一个可以期待的未来是:有着强烈社会责任心的长虹一定会提供更多性能优良的大众产品,社会也会认可这些产品。我们对社会和人类真诚到永远,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生活于其间的每一个人都将在为企业创一流效益,为社会作卓越贡献的同时得到丰厚的回报。
责任是企业的生存之本,是至高无上的生存法则。对于任何一个企业而言,社会责任绝不是说说而已,它也应该有严格的执行标准、执行准则。作为社会基本成员的企业、个人,都应该做好迎接由于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种种不适应的心理准备。同时,也应该竭尽全力、力所能及地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绝不仅仅适用于个人,对于企业组织也同样适用。而且这种责任不能仅仅体现在抗洪救灾或“非典”时期这种特殊时刻,还应该体现在平时的生产、销售、服务活动中,体现在对员工负责、对产品负责的活动中。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任何公司或者工厂的管理者、经营者、生产者,不论是高级领导、中级干部,还是普通职工,都必须高度重视自己的工作,并且万无一失地保证自己确确实实落实了责任。因为生产的安全问题很重要,说大了,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说小了,关系到生命的延续,关系到家庭的美满、幸福。只有每个人都扎扎实实落实好自己的责任,我们的生产、安全才能得到保证,我们才能真正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才能让社会、企业和家人放心。
调查表明,思想意识上的轻视、疏忽,没有在心中树立起“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是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每次灾难发生以后,都会有一批人被处理,一些企业被处罚,可是无论如何,我们能唤回那些逝去的生命吗?我们能分担那些伤残者的终生痛苦吗?都不能。
我们平时在强调安全生产时,总有一句口头禅:人命关天。然而,我们周围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能不让我们感到痛心。
2003年12月23日夜,重庆市开县高桥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罗家16#井在起钻时,突然发生井喷,富含硫化氢的气体从钻井喷出达30米高,失控的有毒气体随空气迅速扩散,导致了在短时间内发生大面积的灾害。这次事故造成243人死亡、4000多人受伤、9.3万多人受灾的恶劣后果。
井喷事故波及28个村庄,其中最严重的是高桥镇的两个村。重庆的山区道路崎岖、泥泞,通信落后。事故发生后,一些村民来不及逃离就被毒气夺去了生命,有的将生命搁浅在逃离的路途上。
经过相关调查,发现事故原因如下:
1.有关人员对罗家16#井的特高出气量估计不足。
2.高含硫高产天然气水平井的钻井工艺不成熟。
3.在起钻前,钻井液循环时间严重不够。
4.在起钻过程中,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
5.未能及时发现溢流征兆。
6.有关人员违章卸掉钻柱上的回压阀,这是导致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
7.没有及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喷出扩散,周围群众疏散不及时,导致大量人员中毒伤亡。
2005年11月27日21时40分,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皮带井发生爆炸事故。截至12月6日9时,当班井下的242人中有73人生还,169名矿工遇难。此外,事故还造成地面机房2名工人死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认定七台河矿难为特大责任事故。
这一切事故应该归咎于谁,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一旦事故发生后,总有一些管理者不知道反省,而是在“火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念念不忘地给自己寻找解脱的借口,给自己寻找替罪的羔羊,想怎样回避责任。
七台河煤矿就有一位副总工程师这样说,该事故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那些从事井下工作的矿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没有按规定操作。
一个被自称管理先进的大矿,管理者却不能明确说出井下到底有多少工人,你能说是普通工人的责任吗?当然不能,这只能说明煤矿管理者的失职。退一步说,即便是普通工人心存侥幸,对煤矿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只能更加表明这家煤矿管理的不到位。
很多特大事故都无一例外地表明,正是由于某些管理者失职、渎职,甚至进行权钱交易,才导致某些煤矿监管失控、违规操作、违法犯罪。
所谓监管责任、领导责任,不单纯是日常监管工作,还应该包括为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只有担负起责任,才知道责任的艰巨;只有担负起责任,才能听清生命呼吸的声音;只有担负起责任,才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任何公司或者工厂的管理者、经营者、生产者,不论是高级领导、中级干部,还是普通职工,都必须高度重视自己的工作,并且万无一失地保证自己是确确实实地在全力承担责任,而绝对不是敷衍了事。只有这样,我们的生产、安全才能得到保证,我们才能真正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才能让国家、社会、企业、家人放心。
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家的职责
所谓“企业家”,是特指企业组织里最高的直接管理者,它的外在符号可能是董事长、CEO、总裁、总经理、老板、企业主等称呼。在这些称呼和权力符号的背后,其本质意味着他们是企业组织里最重要的责任承担者。企业组织里最重大的责任是确认企业未来方向与战略的“决策责任”。在企业组织里,只有企业家才是企业未来的方向和商机的确认者与决策者——这是无人可以替代的“企业家”的责任。
但是,作为企业家,办好企业,即使是私人企业,也不仅是个人的事,家族的事,更是对社会应尽的最基本责任。因为企业是构成国家经济命脉的基点,基点不健康,生产不正常,产出无保证,劳动就业缺乏保障,税收难确保,又何谈国家经济建设与人民物质生活及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何谈国家政治地位与综合实力的巩固与提高?所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首先就是保证办好自身的企业。也只有这样,才能既实现对社会应尽的生产供应责任、财政纳税义务,员工生活医疗有保障,社会稳定安宁,人际交往和谐、诚信、友善,社会风气遵纪守法,讲文明、重礼仪,又能保证本人、家庭与企业的兴盛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