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泄露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五、责任与处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者,给予警告处分。
2违反本保密方案规定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九节 车辆管理方案
一、概论
企业车辆管理文案是对企业内部车辆驾驶、车辆保养、违规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管理而制定的相应文字说明。它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调度和使用车辆,发挥车辆运营的效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业务用车要求。
二、“填空式”模板
××车辆管理方案
1车辆管理
(包括车辆相关事项由谁负责管理,因公用车时需向谁申请调派等)。
2车辆保养
(包括对费用报销,车辆维修,车辆维修点等具体规定的说明)。
3违规与事故处理
(包括违规处理,事故处理的具体要求)。
4驾驶岗位责任制
(内容包括驾驶服务的领导,驾驶员要求,对用车者服务,离车注意,出发前后工作,个人形象等)。
5车辆使用
(对车辆使用的相关内容的说明)。
6费用报销
(费用报销具体规定)。
三、写作技巧
一般车辆管理方案包括如下内容:
1车辆管理
2车辆保养
3违规与事故处理
4驾驶岗位责任制
5车辆使用
6费用报销
四、公文范本
【范文】
公司车辆综合管理方案
一、车辆管理
1公司公务车的证照的保管,车辆年审及车辆保险、养路费的购买等事务统一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车辆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指派专人驾驶、保养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员工因公用车需事前向行政办公室主管申请调派。行政办公室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驾照。
4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二、车辆保养
1费用报销
公务车油料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行政办公室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2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可送修。
3车辆由行政办公室主管指定特约修公司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予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征得行政办公室主管的同意。
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责任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的维修费,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责任专人负担。
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违规处理
1在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负担损失,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2事故处理
1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行政办公室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办公室主管报告。
2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3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4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给予扣减工资的处罚。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6%处罚。
b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c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d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20%处罚。
四、驾驶岗位责任制
1驾驶服务的领导
1驾驶服务由办公室主管领导。
2驾驶员应在办公室主管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驾驶服务。
2驾驶员要求
1凭用车申请单出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2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行车前要坚持勤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齐备,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准确、可靠的良好状态。
4公司员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5驾驶员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三部分处理。
3对用车者服务
1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员工,驾驶员都应热情接待、小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2对于公司外客人,更应热情服务,以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3驾驶员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领导)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4当乘车人上车后,驾驶员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5乘车人下车办事时,驾驶员一般不得离车。
6乘车人带大件物品用车时,驾驶员应予以帮助。
4离车注意
1驾驶员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2驾驶员原则上应在车内用餐。
3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驾驶员又必须离开时,应将其放于后行李厢后加锁。
5出发前后工作
1在出发前,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2收车后,司机应填写行车记录,包括:目的地、乘车人、行车人、行车时间、行车距离等。
3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6个人形象
1司机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2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3注意个人言行。
4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势。
五、车辆使用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公务车不得借给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5驾驶人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的位置。
7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主管核准后转财务部营业会计稽核。
8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将车辆清洗干净。
9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扣除掉保险赔额后全部费用由使用人负担。
六、费用报销
1公务车油料及维修费以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2私车公用依凭证报销。
3公车私用:1500cc以内,每次行驶30km内,上缴公司20元/km;每次行驶超过30km,16元/km。1600cc以上,每次行驶30km内,上缴公司22元/km;每次行驶超过30km,18元/km。
附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务院二〇〇〇年八月二十四日发布)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 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1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6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7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8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11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1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2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3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4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5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6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7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8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9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10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11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12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13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14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