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利率贷款(adjustable-rate mortgages,ARMs)的具体形式有许多种。它最激进的版本是,购房者在仅体现偿付贷款利息的这一阶段中,支付少于利息本身的月供额度。尽管这种方式十分便于解决眼前的财务困境,但是,这种在某些月份支付少于利息本身的月供的方式,意味着未支付利息将计入本金中,也意味着选择这样的贷款方式的购房者将最终拥有比原始本金金额更大的贷款。
这些不同的变动利率贷款的方式,在利率异常低廉的时候将被大量采用,这样,贷款月供将低于传统的30年期固定利率贷款,从而“激励”更多的人群激进购入自己无力承担的住宅。换句话说,这样的“临时安排”无形中掩盖了一个事实,即从长期来看,某些购房者将无力承担房屋的贷款。
所谓的“诱导利率”(teaser rate)更是掩盖了贷款的长期成本。诱导利率是针对新贷款头几个月特别征收的优惠利率,即便是在房地产的繁荣时期,利率总体来说已经相当低廉的情况下。举例来说,假定传统抵押贷款的基准利率为6个百分点,那么,“诱导利率”可能为4个百分点,它将适用于一笔新贷款偿还期的头几个月,其目的是引诱购房者超能力激进消费购房。由于“诱导利率”而获得超低的初始月供之后,基准利率将取代“诱导利率”,月供自然水涨船高……但这远没有结束,当购房者真正开始偿还抵押贷款的本金时,月供还将进一步提高。
在房地产最狂热的2005~2006年,据估计,大约有15%的变动利率贷款的初始利率低于2%。也就是说,在数月内,适用这一“创新性”模式的贷款月供将首先从引导性的“诱导利率”后首先提升到超越初始利率的水平,紧接着,将在市场基准利率的提升后再次提高,再接着,一旦开始偿还本金,月供还将面临再一次上调——而这一切仅仅均发生在两年的时间内。究竟有多少签订了此类贷款合同的购房者能够意识到这是个多么严重的问题呢!
在各种“创新性的金融手段”中,变动利率贷款在那些房价高昂的地区特别具有吸引力。因此,尽管房价在21世纪初上扬,但初始的贷款月供却在同期出现了回落,结果正如《华尔街日报》所述,“这些招致狂轰滥炸的创新性的贷款产品,从零首付贷款到初始利率低于1%的变动利率贷款,使得购房者所需支付的初始首付款在房价飙升的时刻神奇般地体现为下降。”
一度占据贷款主导地位的传统的30年期固定利率贷款,在房地产的繁荣时期,风光不再,退居次要,相反,那些为应对房价暴涨而新生的创新购房融资手段,例如变动利率贷款等则发展迅猛,从罕见稀有一跃成为大众宠爱,尤其是在那些居住成本高昂的地区。
2002年,全美的新增贷款中,零首付贷款的份额不到10%,而到2005年,这一数字也随同房价一样暴涨,达到31%。在加利福尼亚州沿海岸各城市,例如丹佛、华盛顿、菲尼克斯、西雅图等,零首付贷款占2005年全部新增贷款的40%。至于全国房价最贵的旧金山湾地区,2002年新增贷款中,零首付贷款占11%,时至房地产白热化的2005年,这一数字暴涨至66%。
这些激进的贷款方式对于那些预期自己收入不断增长的“成长股”一族来说魅力非凡。等到本金开始偿还的日子,购房者增长的收入将足以支持上涨的房贷月供——如果一切均按照设想发生的话。另一种可能性就是,在两年的无本金贷款结束的时候,重新融资。在房价持续上涨的市场上,房产的增值将使这样的做法满足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的利益。于是,贷款流程再次简单复制,新一笔的无本金贷款同样在头两年仅需支付贷款利息。然而,这一再次延迟“算账日”的做法将有赖于房价的持续上涨,因为只有这样,借款人才会乐于对增值的同一幢房屋再次贷款。房地产繁荣时期,借款人乐于冒险采用“创新性”金融手段的另一个原因在于,由于房价的逐年增长,购房者甚至在开始偿还本金之前便收获房屋的贷款净值。
举个例子来说,想象一下,某人在某个房价暴涨的地区购得一幢住宅,并以零售付款的方式获得一笔600000美元的抵押贷款,并将在此后的两年内仅需以月供的形式支付贷款的利息。那么,即便可以预见购房者将在仅需支付贷款利息的两年蜜月期结束后最终无力承担随之而来的更大额的月供,房价的增长也将让购房者获取丰厚的利润,即便购房者根本无力承担月供上涨后的数额。具体来说,如果房价从原始的600000美元上涨至800000美元,那么,必要时,购房者完全可以800000美元的价格售出房产,然后付清600000美元的贷款本金,怀揣200000美元的现金潇洒离场。这样的剧情在房地产繁荣时期频繁上演,尤其是在房价暴涨且高居不下的地区。在以上案例中,仅存在一个不现实的环节,那就是,这幢房屋是房地产繁荣时期加利福尼亚州沿海岸各县里一幢太过低调的房屋,如果不是一幢“待修缮房屋”的话。换句话说,在这些地区,房地产的净收益很可能更为巨大。
以上仅仅是房地产繁荣背景下,通过房产增值套现种种手段中的一种。房屋贷款净值同样在繁荣时期变得很普遍,不论该房产是否还在背负贷款。对于房地产繁荣之前已购得的房产来说,在房地产繁荣、房产增值之后,通过抵押贷款所获得的融资数额很容易超过房屋已支付的总价款。例如,一位芝加哥人在1992年以区区90000美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处有百年历史的住宅。时间进入房地产繁荣时期,该房产价值约700000美元,他获得200000美元的贷款净值。在房价更高的地区,以更长的周期来看,情况愈发极端。时光退回到1954年,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市的一对夫妇以11500美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幢2个卧室的平房。在此后的时间里,他们的子孙进行过多次的再融资,最终,由于拖欠450000美元的贷款,丧失对该房产的抵押品赎回权。
收入税的各项条例也进一步让房屋净值贷款更富吸引力。由于贷款利息能够抵扣收入税,因此,房屋净值贷款的利息也将得以抵扣,当然,信用卡债务和其他债务则无法享受同样的抵扣政策。因此,人们通常利用房屋的净值贷款来还清其他形式的贷款。2003年,房屋净值贷款总计5930亿美元。到2007年,经过房地产的暴涨之后,这一数字几乎翻了2倍,达到1.13万亿美元。在房屋净值贷款的各种方式中,一个特别的版本被称作“再融资兑现”(cash-out refinancing)。一笔固定利率为8%,总额300000美元的贷款,若市场利率调整至6%,将重新寻求新贷款代替旧贷款。新贷款大可不必依旧保持300000美元的总额,购房人完全可以以6%的利率贷到400000美元,并用新获得的贷款还清300000美元的旧贷款,此外剩余100000美元的现金落到自己的腰包。在房价上涨的时代,借款人通常十分乐于给增值的房屋更多的贷款。而对于贷款人来说,以更低的利率进行再融资,即便融资金额加大,月供也不必增多,甚至还将减少。类似的房屋净值贷款在房地产繁荣时期爆发式增长,从2000年的260亿美元一路飙升至2006年的3180亿美元之多,翻十倍不止。
仅就2006年而言,86%的房产再融资贷款均属于再融资兑现。根据《经济学人》的说法,5年间,“美国家庭从自己的房产中抽走了2.3万亿美元的净值兑现。”许多老年人的房屋净值贷款则根本不需要贷款人进行偿付,只需要将部分的房产净值转移给借款人,而借款人在贷款人去世后将这部分净值变现即可。这种所谓的“逆按揭”(reverse mortgage)在房地产繁荣时期同样增长迅猛,从2001年屈指可数的8000宗,发展到2005年的40000例。在各种利用房产净值套取现金的“创新”手段泛滥之后,我们毫不惊讶地看到以下的数据:1945年房产净值率为85%,而时至2003年,房产净值仅有区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