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021600000003

第3章 绪论(2)

大理寺的单独进行京师案件复审工作,是在永乐十九年。从这一年开始,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进入中期。

二中期:永乐十九年(1422)-弘治十二年(1499),共79年。

关于京师案件的复审工作,永乐十九年(1421)奏准:“刑部、都察院问拟囚犯,仍照洪武年间定制,送本寺审录发遣。”依本项敕令,二法司初审京师案件完结后,应依洪武二十六年《诸司职掌》所定,送大理寺审录(即复审)。由于明成祖的这项敕令,《诸司职掌》所建构的三法司制度得以恢复。

就京师案件而言,二法司(刑部及都察院)职司初审,大理寺职司复审。

在明代司法审判制度的中期,明代的恤刑制度(热审、五年审录及五年大审)及慎刑制度(应秋后处决死罪人犯之遣官审决及朝审),均逐渐形成定制。在这段期间,明代诸帝先后施行下列政令:

(一)永乐十九年(1421)奏准:“刑部、都察院问拟囚犯,仍照洪武年间定制,送本寺审录发遣。”

(二)洪熙元年(1425),“令公、侯、伯、五府、六部堂上官、内阁学士及给事中会审重囚。可疑者,仍令再问。”

(三)正统四年(1439)十月二十六日,颁行《宪纲》。命都察院官及在外按察司官遵行。

(四)正统七年(1442)十一月壬戌,“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于宣武街西。”

(五)天顺二年(1458)令,“每岁霜降后,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多官审录,着为令。”(此系京师朝审定制之始)

(六)成化八年(1472)奏准,“今后五年一次,请敕差官往两直隶、各布政司录囚。”(此系在外五年审录定制之始)

(七)成化十七年(1481),“命司礼监太监一1,会同三法司堂上官于大理寺审录。以后每五年一次,着为令。”(此系在京五年大审定制之始)

(八)成化二十一年(1485)夏,“命两京法司、锦衣卫会审见监罪囚,徒流以下,减等发落。重囚有可矜疑及枷号者,具奏定夺。”(此系京师热审及于重罪之始)

(九)弘治元年(1488)夏,“命两法司、锦衣卫将见监罪囚,情可矜疑者,俱开写来看。(自后岁以为常)”(此系京师热审定制之始)

三后期:弘治十三年(1500)-崇祯十六年(1643),共144年。

关于京师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一事,定制于弘治十三年。弘治十三年《问刑条例》定曰:“法司遇有重囚称冤,原问官1辄难辩理者,许该衙门移文会同三法司、锦衣卫堂上官,就于京畿道会同辩理。果有冤枉,及情可矜疑者,奏请定夺。”依本项条例,遇有京师重大案件,原问官1(指刑部或都察院原问刑官1)难以审理时,原问衙门(指刑部或都察院)得会同三法司、锦衣卫堂上官,于京畿道会审。

依《诸司职掌》规定,京师案件应由刑部或都察院初审,再由大理寺复审。明人称刑部及都察院为“问刑衙门”,称大理寺为“审录衙门”。问刑与审录系京师案件司法审判的两阶段,两者所司不同,各有所重。弘治十三年《问刑条例》变更《诸司职掌》的规定,即遇有京师重大案件时,得施行三法司会审。如此一来,京师案件即无初审与复审的区别。

《明史·职官志》虽曰:“三法司会审,初审,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本寺为主。”从字面看来,三法司会审仍有初审与复审的区别。但据笔者考察,明代的三法司会审并无初审与复审的区别,《明史·职官志》所言,似乎有误。

笔者认为,京师重大案件得由三法司会审一事,由特例变成为定制,始于弘治十三年《问刑条例》。这项变革是明代司法审判制度上的重大变革,它在“平行的两组司法审判系统”(详后)之外,增加了另一组司法审判系统。

弘治十三年以后,三法司会审逐渐成为京师重大案件的重要审判方式。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明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后期,应以弘治十三年三法司会审定制为始。

在明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后期,明代的《问刑条例》及《大明会典》陆续制定,《诸司职掌》有关大理寺的规定渐被修正,三法司会审成为定制。在这段期间,明代诸帝先后施行下列政令:

(一)弘治十三年(1500),颁行《问刑条例》,共279条。《问刑条例》首度明文规定:“法司遇有重囚称冤,原问官1辄难辩理者,许该衙门移文会同三法司、锦衣卫堂上官,就于京畿道会同辩理。果有冤枉,及情可矜疑者,奏请定夺。”

(二)弘治十五年(1502),《大明会典》纂成,共180卷,未及颁行。

(三)正德初年,“近例,凡奉旨送法司问者,由本寺详审具题。送刑部拟罪者,则该部径题。”

(四)正德四年(1509),颁行《大明会典》。

(五)嘉靖二十八年(1549),修订《问刑条例》,共376条。

(六)万历十三年(1585),修订《问刑条例》,共382条。

(七)万历十五年(1587),修订《大明会典》,共228卷。

(第三节)明代立法沿革

明代的立法活动主要集中于洪武年间,《大明律》、《大明令》、《诸司职掌》及《大诰》等,都是在此一期间制定的。后因《大明律》有所不足,明孝宗弘治年间又制定《问刑条例》,加以补充。又弘治年间编修完成《大明会典》,成为有明一代最重要之典章,《大明会典》是明代司法制度史上的一大成就。

兹将上述律例典章之立法沿革及内容分述如下:

(一)《大明律》

朱元璋命令群臣制定《大明律》的时间长达三十年,过程极为慎重,力求完美。吴元年(1367)十月,命李善长等人制定律令,洪武元年正月颁行《大明律》。《大明律》共285条,分为吏律18条、户律63条、礼律14条、兵律32条、刑律150条、工律8条。洪武元年(1368)的《大明律》现已佚失。洪武年间,《大明律》曾经过两次修订,兹分述如下:

1洪武六年(1373)十一月,刑部尚书刘惟谦奉命详定《大明律》。洪武七年(1374)二月书成,篇目与《唐律》相同。《明史·刑法志》曰:“(大明律)

篇目一准于唐:曰卫禁,曰职制,曰户婚,曰厩库,曰擅兴,曰贼盗,曰斗讼,曰诈伪,曰杂律,曰捕亡,曰断狱,曰名例。采用旧律二百八十八条,续律百二十八条,旧令改律三十六条,因事制律三十一条,掇《唐律》以补遗百二十三条,合六百有六条,分为三十卷。或损或益,或仍其旧,务合轻重之宜。”该律也已亡佚。

2洪武二十二年(1389),朱元璋命翰林院同刑部官再次修定《大明律》。改按六部次序编次,以名例律冠于篇首,分为:(1)名例律,(2)吏律,(3)户律,(4)礼律,(5)兵律,(6)刑律,(7)工律等七篇,共30卷,460条,洪武三十年(1397)颁行天下。《明史·刑法志》曰:(大明律)为卷凡三十,为条四百有六十。名例一卷,四十七条。吏律二卷,曰职制十五条,曰公式十八条。户律七卷,曰户役十五条,曰田宅十一条,曰婚姻十八条,曰仓库二十四条,曰课程十九条,曰钱债三条,曰市廛五条。礼律二卷,曰祭祀六条,曰仪制二十条。兵律五卷,曰宫卫十九条,曰军政二十条,曰关津七条,曰厩牧十一条,曰邮驿十八条。刑律十一卷,曰盗贼二十八条,曰人命二十条,曰斗殴二十二条,曰骂詈八条,曰诉讼十二条,曰受赃十一条,曰诈伪十二条,曰犯奸十条,曰杂犯十一条,曰捕亡八条,曰断狱二十九条。工律二卷,曰营造九条,曰河防四条。

这次修律改以六部次序编次,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变革。此次修律以后,《大明律》基本上定型,沿用到明亡为止,均未再修定。由上述修定过程可知,朱元璋对于这部《大明律》极为重视,命“子孙守之”,永世不得更改。

《明史·刑法志》即曰:“盖太祖之于律令也,草创于吴元年,更定于洪武六年,整齐于二十二年,至三十年始颁示天下。日久而虑精,一代法始定。中外决狱,一准三十年所颁。”

(二)《大明令》

吴元年(1367)十月,朱元璋命李善长等人制定律令,洪武元年正月颁行《大明令》。《明史·刑法志》曰:“吴元年冬十月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参知政事杨宪、傅,御史中丞刘基,翰林学士陶安等二十人为议律官,……十二月,书成,凡为令一百四十五条,律二百八十五条。”《大明令》全书一卷,共145条。分为吏令20条、户令24条、礼令17条、兵令11条、刑令71条、工令2条。《大明令》仅145条,条文简约。(唐永徽令,条文有1546条)这可以看出大明帝国立国之初,律令典章力求简朴,不事繁冗。《大明令》按照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顺序分门别类,它与《大明律》是相辅相成的。

(三)《御制大诰》

《御制大诰》四编是明太祖朱元璋敕定的。前三编先后颁布于洪武十八年(1385)至洪武二十年(1387)。前三编名称为《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和《御制大诰三编》。洪武二十年(1387)十二月颁布第四编《大诰武臣》。

朱元璋颁布《御制大诰》的目的是为了要对臣民“明刑弼教”、“惩戒奸顽”。

《御制大诰》四编共236个条目,其中《初编》74条,《续编》87条,《三编》43条,《武臣》32条。全书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即:1案例,2刑令,3训诫。兹简述如下:

1案例:《御制大诰》四编中所列案例范围极广,几乎包括《大明律》所规定的各种罪名。对于同一犯罪,《御制大诰》于当时有效的《大明律》之上加重其刑。《御制大诰》可以说是《大明律》的特别法。

2刑令:《御制大诰》对于《大明律》所未规定的罪名,具体地加以补充。

从这个角度来看,《御制大诰》又可以说是《大明律》的补充法。

3训诫:《御制大诰》许多条目中,含有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诫”,向臣民讲述其“治乱世用重典”的法律思想及主张,以及劝谕臣民“趋吉避凶”之道。

《御制大诰》是研究明代洪武年间法制(含司法制度)的珍贵史料,明代官书极少提到。《明史·刑法志》有关《御制大诰》之记载亦极简略并有错误。但《御制大诰》于洪熙以后,即不再适用。《御制大诰》系严刑峻法,为有明一代之秕政也。

(四)《诸司职掌》

《诸司职掌》一书,据《明史·艺文志》载:“《诸司职掌》十卷,洪武中,翟善等编。”又据《春明梦余录》载:“洪武二十六年,上以诸司职有崇卑,政有大小,无方册着成法,恐后之涖官者罔知职任政事施设之详,命吏部同翰林官仿《六典》之制,自府部以下诸司,凡其设官分职之类,汇编为书,名曰《诸司职掌》。行之。”

沈家本曰:“(《诸司职掌》)分吏、户、礼、兵、刑、工、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五军都督府断事官十门,而不言卷数。前后无序跋,亦不题撰人姓名,□系□□奉敕所编,翟善乃领衔之人,一门为一帙,故志言十卷也。”惟《明史·陈修传》曰:“仿《唐六典》,自五府、六部、都察院以下诸司设官分职,编集为书曰《诸司职掌》,……自泰兴翟善始。”依《明史·七卿年表》,洪武二十六年四月,翟善以主事署吏部尚书。笔者认为,翟善不但是将《诸司职掌》一书呈进明太祖的领衔之人,也是该书的主要作者。

《诸司职掌》所定有关三法司职掌及其司法审判程序的规定,是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的重要依据。《诸司职掌》虽非律令条例,仍应视为与律令条例有同等效力的成文典制。《诸司职掌》所定有关三法司的规定,基本上沿用至明末。

(五)《问刑条例》

明代洪武年间制定《大明律》后,百余年间未曾修律,《大明律》之适用渐生问题,弘治年间为适应司法上之需要,制定《问刑条例》。嘉靖及万历年间曾两度修订。《问刑条例》与《大明律》并行,它是明代中期以后《大明律》的特别法。兹述其修订沿革如下:

1弘治五年(1492),刑部尚书彭韶等以鸿胪少卿李请,删定《问刑条例》。弘治十三年(1500),“刑官复上言:‘洪武末,定《大明律》,后又申明《大诰》,有罪减等,累朝遵用。其法外遗奸,列圣因时推广之而有例,例以辅律,非以破律也。乃中外巧法吏或借便己私,律浸格不用。’于是下(刑部)尚书白昂等会九卿议,增历年《问刑条例》经久可行者二百九十七条。”2嘉靖二十八年(1549),“刑部尚书喻茂坚言:‘自弘治间定例,垂五十年。乞敕臣等会同三法司,申明《问刑条例》及嘉靖元年后钦定事例,永为遵守。……’会(喻)茂坚去官,诏(刑部)尚书顾应祥等定议,增至二百四十九条。”

3万历十三年(1585),“刑部尚书舒化等乃辑嘉靖三十四年以后诏令及宗藩军政条例、捕盗条格、漕运议单与刑名相关者,律为正文,例为附注,共三百八十二条。”

(六)《大明会典》

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敕徐溥编撰。弘治十五年(1502)纂成,名为《大明会典》,共180卷。但未及颁行,明孝宗去世,明武宗即位。经李东阳等重行校订《大明会典》后,于正德四年(1509)颁布,这部会典,一般称为《正德会典》。明世宗嘉靖八年(1529),命霍韬等续纂,这部会典称为《嘉靖会典》,并未颁行。明神宗万历四年(1576),命申时行重修。万历十五年(1587)修成颁行,共228卷,一般通行的《大明会典》即系此一《万历会典》。

《大明会典》,系依明初《诸司职掌》一书发展而成,以六部职官为纲,分述各机关的职掌及历年事例。在刑部条目下,不但规定了刑部的组织及职掌,也收录了整部《大明律》及《问刑条例》。在都察院及大理寺条目下,也清楚地规定了上述机关的组织及职掌。《大明会典》收录大量的律令、条例、诏敕。事实上它是明代国家机关典章制度的汇编。不但完整地规定了明代政治制度,也完整地规定明代的司法制度,是研究明代司法制度的重要史料。

同类推荐
  •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随着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律这个非常严肃的词语渐渐被所有人所重视。在一个法制社会中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如果不了解法律,在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全然不知,在遇到有争议的事情中不知所措,那我们真是有点悲哀。法制社会是运用法律来调整整个社会的发展,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解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挺起腰板,因为法律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 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工会组织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一是随着组织形式的多样化,职工就业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随之产生的侵犯职工权益的事情越来越多;二是职工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维权工作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面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把突出维权当作工会工作职能的重点已成为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一项迫切任务。
  • 法伴人生

    法伴人生

    本书结合相应的法律条令,用案例分析作具体的讲解分析,并展示相应的法律知识要点。
  •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法律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高深莫测,也并不是司法机关或者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专利,而是贴近大众生活的“日常必需品”。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讲解最晦涩的法律条款,是本书的最大特点。拥有它,读懂它,你的合法权益将不再受到侵害,成功维权不再是梦。本书针对当前许多人对法律的需求,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针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人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列举了大量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本书克服了法律普及读物重说法、轻案例的弊端,在内容的编排上,从多角度分析具体情况,使面临麻烦的你迅速抓住问题的要害,在短时间内成为运用法律成功维权的高手。书中专业的法律评析,能让人们轻松地找到法律依据,以最便捷、最科学的方式运用法律。
热门推荐
  • 文学探谜

    文学探谜

    本套全书全面而系统地介绍了中小学生各科知识的难解之谜,集知识性、趣味性、新奇性、疑问性与科普性于一体,深入浅出,生动可读,通俗易懂,目的是使广大中小学生在兴味盎然地领略百科知识难解之谜和科学技术的同时,能够加深思考,启迪智慧,开阔视野……
  • 从亡国女到乱世妃:琉璃璨

    从亡国女到乱世妃:琉璃璨

    一个亡国公主,被抓到后宫,只不过是被当做殷实后宫的宠物罢了。因她那张倾国容颜,国才破家才亡。而她,终究被困。她是个亡国公主,也是万千穿越大军中的一员。可不同的是,刚受完训、出任务的她完全不知道何谓穿越。她,只是为了遵照同伴临死前的遗愿。努力活着,找寻回现代的路,却发现,那场背叛的阴谋。
  • 重生之千金复仇

    重生之千金复仇

    二十几年的亲情,几年的夫妻感情,原来都是假的从小呵护她长大的父亲,是害死妈妈的凶手一直以来疼她宠她的丈夫,不想是另有图谋当真相大白时,他们为了夺取公司,活取了她的脸皮,易容在别人身上,让她顶着血肉模糊的脸活活失血过多而死当含恨而死的白思杭重生在另一名豪门千金身上,又当掀起怎样的风波呢这一世,她发誓要让那些害过她的人十倍百倍的偿还她一步步的算计着那些曾经害过她的人,养精蓄锐,誓要夺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守护着自己的权利
  • 第一庶女

    第一庶女

    ◆南宫璃月:南宫世家庶出七小姐、昊云第一美人。却是个懦弱无能、胸无点墨、疯癫痴傻全占的苦命小姐。父不疼、亲不爱,南宫家族皆以她为耻。还惨遭未婚夫抛弃,成为天下最大的笑柄。受不了未婚夫的奚落嘲笑,羞愧难当的她选择一头撞死。不料,未婚夫不仅没有一丝怜悯,还抱着美人哄堂大笑,视她命如草芥。◆这破落的人生!冷漠强悍的她被男友和小三害死,还穿越成一个花痴无能、任人欺凌的痴傻小姐?人人避而远之,鄙夷不屑。可惜!她已不是当初的她。十五岁的少女,拥有二十九岁的成熟灵魂,惊艳重生。前尘往事早已厌倦,与其活在尔虞我诈的斗争中,不如做个痴傻无害的米虫。本以为就晒晒太阳、睡睡懒觉度过一生,无奈,总有人触碰她的底线。面对一波波的阴谋陷害。她,岂能无动于衷?她岂是任人摆布、控制玩弄的懦弱女子?不久之后,脱胎换骨、绽放光芒,那些曾经瞧不起她的人,纷纷傻了眼……◇◆◇◆◇◆◇◆【片断一】“你来做什么?如果想继续纠缠本王,本王告诉你,不可能!本王绝不会接受一个傻子做我的王妃。”男人高傲的别过脸,他就知道她忍不了几天,还是来求他了吧。微风徐徐,花瓣轻盈飘落,晶莹如雪,细细碎碎落到淡雅的女子身上,“我知宣王的心意,强扭的瓜不甜,所以,我成全你们,我来解除婚约!”此时,原本高傲的男子,顿时陷入尴尬的境地。【片断二】看着一脸冷漠、无视自己的她,他突然有了兴趣,“你不是爱本王爱得要死吗?本王现在给你一个机会。”女子看起来懒洋洋的,淡淡的,温润的声音中透着慵懒,“我以前不知道‘自恋’是什么,现在终于知道了!”◆前世:她是现代最优秀的医学天才、商界女强人。善于伪装,冷漠强悍,狡诈毒辣,黑白两道通吃,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今生:淡定,聪明、谨慎而成熟。恬淡随和是她的伪装,腹黑强悍才是真理。深藏不露,表面无害,但是,惹到她的人都会死得很惨,瞪人三秒就能精确的计划出如何让对手自愿掉进三米外的粪池……◆本文文风女强,一对一。本故事纯属虚构,禁止模仿!感谢:七月亲亲赠的封面O(∩_∩)O感谢亲们的支持,推荐果冻的其他文:【第一庶女】【呆子王妃】【废后训夫】
  •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再现了日本从幕末走向明治维新的历史变革,以优美的文笔,宏大的场景,详细描绘了日本近代决定国运的倒幕运动的整个过程。本书塑造了一个个鲜活的日本近代史人物形象,以及他们的坚定信念,对“安政大狱”、“樱田门之变”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描述详实生动,是一部了解近代日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 刷新世界的100个技术发明(上)(世界历史回眸经典文库)

    刷新世界的100个技术发明(上)(世界历史回眸经典文库)

    技术发明是应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领域中特有问题而提出创新性方案、措施的过程和成果。发明的成果或是提供前所未有的人工自然物模型,故而技术发明可以为我们的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看《刷新世界的100个技术发明》,让我们对那些影响深远的技术发明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同时也可以打开我们创新的思维。
  • 离婚后请好好爱自己

    离婚后请好好爱自己

    毕业的离愁弥漫在空中。浓郁地无法呼吸。刘杨将手放入女孩的长发,轻柔地由上至下。那发丝根根滑落,散发着纷繁的思绪。“不要走,告诉我,我们会是例外!”刘杨薄唇微启。“例外?”邹燕泪眼回望。“无论贫穷富贵,无论疾病健康,无论人事阻隔,我们永远在一起。”刘杨一字一顿,缓缓道来,话毕,泪从眼眶中滑落。“嗯,我们会是例外,我们不会屈服。”邹燕抿紧双唇郑重点头。他第一个月的工资是620元,他就掏出600元给了他的公主。之后他借口加班,30天没有回来,因为他只有20元了。他拿出电炉子,买了5包挂面,一瓶酱。这样吃了30天。他不觉得苦,一点都不觉得。想到他漂亮的小笨笨,他的心中就充满了力量。邹燕中餐配有水果,但她从来都没有吃过,永远都会攒下来,周一到周五,等他回来的时候,就有5个了。她问自己还可不可以为电影情节流泪,还能不能在寒风中等待那刚出笼的面包?不可以了,她不再会纯粹的笑,也不再可以痛快地哭,更不再有热情等待一些奇妙。燕,跟我回去,我们从头开始。邹燕看着面前这个“陌生”的男人。淡淡开口,字字千金。刘杨,我已经不再相信幸福了。相信是一种能力。可我…已经失去这种能力了。请跟随雀的脚步,看人世间褪色的誓言,咫尺天涯的陌路。美眉们,喜欢此文的话,就收藏下来鼓励我一下吧!首先在首页上方找到“会员注册”,只须30秒就可以得到一个注册名,是免费的!再到了作品页面下方点击“投票推荐”就可以投票了。旁边的“放入书架”就是收藏。收藏后其实看书会很方便,比每天在书海中找寻要快捷多了。每天登录会员后点击左边的“我的书架”你就可以马上看到作者的新章节了。而且一个免费的普通会员可以同时收藏50本书,真地很方便呦。作者在此真心地感谢每一个支持我的朋友!
  • 成大事必知的88条金科玉律

    成大事必知的88条金科玉律

    "成大事者,必然人情练达、世事熟谙。做大事者,做人必如铜钱之像,外圆内方,吃得开,玩得转。古之成大事者,不惟超世之才,亦有坚忍不拔之志。成大事必须有谋略、城府,谋大事必须要有计策。成大事要广交豪杰,接纳贤才,物色良将。"
  • 划天为界

    划天为界

    月光下,一张血盆大口大张,黑色的漩涡出现形成一股恐怖的力量,正在吸食灵气的一群鬼魂惊叫着被吸进了漩涡之内,仙人拥有的是不灭的身体仙人有漫长的生命可是他们同时拥有的是无边无际的寂寞永恒的孤独这一世,她幸运的遇到了海,平凡的人生从此有了不同人都有七情六欲,怎样从一个凡人修成正果,她真的可以成功吗?成仙,还是成魔,皆在一念之间......片段一:”吼!“一只狂暴、头上长着一支金色独角的棕熊从天而降,根本没有反抗的余地。”成功了!“一道惊喜的声音突兀的响起。就在熊呆呆将这群鬼魂吸进口中时,旺盛的灵气骤然一齐向那只红色鬼魂疯涌,轰!红色的鬼魂身体发了一阵强烈的光芒......一瞬间消失不见了。片段二:白衣人径自走向床上的少女,只见她全身像煮熟的虾子般,红彤彤的发亮,一头长长的青丝凌乱地披散在床单上,双眼迷茫已是失去了神智。白衣人撩起她面上的青比唤道:“依依、依依——”少女抬起头来,对着她媚笑着,身体如蛇般迎上来。白衣人皱了皱眉,一双如海般浩瀚的眸子放射出刺目的金光,直直地射向少女双眸。少女一呆,宛如失去了灵魂般顿时静止在那里。神奇的一幕出现了,少女的身体里走出一个银色的小人来,与白衣人身体里走出的金色小人纠缠在了一起,片刻少女的身体痉挛起来,身体里流出一股暖流来。渐渐地少女身体恢复了瓷白,呼吸也变得正常,却仍然双眸紧闭,没有醒来
  • 决定你一生的好习惯

    决定你一生的好习惯

    习惯的力量是无比巨大的,它决定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从而左右一个人的成败。本书从了解和认识习惯切入,结合当代成功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交叉学科知识,从思维、时间、学习、健康、工作、管理、交际、财富、处世、成功等各个人生层面切入,全方位、多角度地阐释习惯对人生成功的意义,并学会用习惯的力量成就你的一生。本书用平易的语言构建了一个足以改变你一生的伟大的习惯工程,形象而生动地剖析了左右人生的卓越习惯和负面习惯,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跨越人生障碍、培养优良习惯的切实可行的妙方,从而为读者重塑自我,改变人生命运提供了一条黄金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