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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绪论(2)

大理寺的单独进行京师案件复审工作,是在永乐十九年。从这一年开始,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进入中期。

二中期:永乐十九年(1422)-弘治十二年(1499),共79年。

关于京师案件的复审工作,永乐十九年(1421)奏准:“刑部、都察院问拟囚犯,仍照洪武年间定制,送本寺审录发遣。”依本项敕令,二法司初审京师案件完结后,应依洪武二十六年《诸司职掌》所定,送大理寺审录(即复审)。由于明成祖的这项敕令,《诸司职掌》所建构的三法司制度得以恢复。

就京师案件而言,二法司(刑部及都察院)职司初审,大理寺职司复审。

在明代司法审判制度的中期,明代的恤刑制度(热审、五年审录及五年大审)及慎刑制度(应秋后处决死罪人犯之遣官审决及朝审),均逐渐形成定制。在这段期间,明代诸帝先后施行下列政令:

(一)永乐十九年(1421)奏准:“刑部、都察院问拟囚犯,仍照洪武年间定制,送本寺审录发遣。”

(二)洪熙元年(1425),“令公、侯、伯、五府、六部堂上官、内阁学士及给事中会审重囚。可疑者,仍令再问。”

(三)正统四年(1439)十月二十六日,颁行《宪纲》。命都察院官及在外按察司官遵行。

(四)正统七年(1442)十一月壬戌,“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于宣武街西。”

(五)天顺二年(1458)令,“每岁霜降后,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多官审录,着为令。”(此系京师朝审定制之始)

(六)成化八年(1472)奏准,“今后五年一次,请敕差官往两直隶、各布政司录囚。”(此系在外五年审录定制之始)

(七)成化十七年(1481),“命司礼监太监一1,会同三法司堂上官于大理寺审录。以后每五年一次,着为令。”(此系在京五年大审定制之始)

(八)成化二十一年(1485)夏,“命两京法司、锦衣卫会审见监罪囚,徒流以下,减等发落。重囚有可矜疑及枷号者,具奏定夺。”(此系京师热审及于重罪之始)

(九)弘治元年(1488)夏,“命两法司、锦衣卫将见监罪囚,情可矜疑者,俱开写来看。(自后岁以为常)”(此系京师热审定制之始)

三后期:弘治十三年(1500)-崇祯十六年(1643),共144年。

关于京师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一事,定制于弘治十三年。弘治十三年《问刑条例》定曰:“法司遇有重囚称冤,原问官1辄难辩理者,许该衙门移文会同三法司、锦衣卫堂上官,就于京畿道会同辩理。果有冤枉,及情可矜疑者,奏请定夺。”依本项条例,遇有京师重大案件,原问官1(指刑部或都察院原问刑官1)难以审理时,原问衙门(指刑部或都察院)得会同三法司、锦衣卫堂上官,于京畿道会审。

依《诸司职掌》规定,京师案件应由刑部或都察院初审,再由大理寺复审。明人称刑部及都察院为“问刑衙门”,称大理寺为“审录衙门”。问刑与审录系京师案件司法审判的两阶段,两者所司不同,各有所重。弘治十三年《问刑条例》变更《诸司职掌》的规定,即遇有京师重大案件时,得施行三法司会审。如此一来,京师案件即无初审与复审的区别。

《明史·职官志》虽曰:“三法司会审,初审,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本寺为主。”从字面看来,三法司会审仍有初审与复审的区别。但据笔者考察,明代的三法司会审并无初审与复审的区别,《明史·职官志》所言,似乎有误。

笔者认为,京师重大案件得由三法司会审一事,由特例变成为定制,始于弘治十三年《问刑条例》。这项变革是明代司法审判制度上的重大变革,它在“平行的两组司法审判系统”(详后)之外,增加了另一组司法审判系统。

弘治十三年以后,三法司会审逐渐成为京师重大案件的重要审判方式。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明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后期,应以弘治十三年三法司会审定制为始。

在明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后期,明代的《问刑条例》及《大明会典》陆续制定,《诸司职掌》有关大理寺的规定渐被修正,三法司会审成为定制。在这段期间,明代诸帝先后施行下列政令:

(一)弘治十三年(1500),颁行《问刑条例》,共279条。《问刑条例》首度明文规定:“法司遇有重囚称冤,原问官1辄难辩理者,许该衙门移文会同三法司、锦衣卫堂上官,就于京畿道会同辩理。果有冤枉,及情可矜疑者,奏请定夺。”

(二)弘治十五年(1502),《大明会典》纂成,共180卷,未及颁行。

(三)正德初年,“近例,凡奉旨送法司问者,由本寺详审具题。送刑部拟罪者,则该部径题。”

(四)正德四年(1509),颁行《大明会典》。

(五)嘉靖二十八年(1549),修订《问刑条例》,共376条。

(六)万历十三年(1585),修订《问刑条例》,共382条。

(七)万历十五年(1587),修订《大明会典》,共228卷。

(第三节)明代立法沿革

明代的立法活动主要集中于洪武年间,《大明律》、《大明令》、《诸司职掌》及《大诰》等,都是在此一期间制定的。后因《大明律》有所不足,明孝宗弘治年间又制定《问刑条例》,加以补充。又弘治年间编修完成《大明会典》,成为有明一代最重要之典章,《大明会典》是明代司法制度史上的一大成就。

兹将上述律例典章之立法沿革及内容分述如下:

(一)《大明律》

朱元璋命令群臣制定《大明律》的时间长达三十年,过程极为慎重,力求完美。吴元年(1367)十月,命李善长等人制定律令,洪武元年正月颁行《大明律》。《大明律》共285条,分为吏律18条、户律63条、礼律14条、兵律32条、刑律150条、工律8条。洪武元年(1368)的《大明律》现已佚失。洪武年间,《大明律》曾经过两次修订,兹分述如下:

1洪武六年(1373)十一月,刑部尚书刘惟谦奉命详定《大明律》。洪武七年(1374)二月书成,篇目与《唐律》相同。《明史·刑法志》曰:“(大明律)

篇目一准于唐:曰卫禁,曰职制,曰户婚,曰厩库,曰擅兴,曰贼盗,曰斗讼,曰诈伪,曰杂律,曰捕亡,曰断狱,曰名例。采用旧律二百八十八条,续律百二十八条,旧令改律三十六条,因事制律三十一条,掇《唐律》以补遗百二十三条,合六百有六条,分为三十卷。或损或益,或仍其旧,务合轻重之宜。”该律也已亡佚。

2洪武二十二年(1389),朱元璋命翰林院同刑部官再次修定《大明律》。改按六部次序编次,以名例律冠于篇首,分为:(1)名例律,(2)吏律,(3)户律,(4)礼律,(5)兵律,(6)刑律,(7)工律等七篇,共30卷,460条,洪武三十年(1397)颁行天下。《明史·刑法志》曰:(大明律)为卷凡三十,为条四百有六十。名例一卷,四十七条。吏律二卷,曰职制十五条,曰公式十八条。户律七卷,曰户役十五条,曰田宅十一条,曰婚姻十八条,曰仓库二十四条,曰课程十九条,曰钱债三条,曰市廛五条。礼律二卷,曰祭祀六条,曰仪制二十条。兵律五卷,曰宫卫十九条,曰军政二十条,曰关津七条,曰厩牧十一条,曰邮驿十八条。刑律十一卷,曰盗贼二十八条,曰人命二十条,曰斗殴二十二条,曰骂詈八条,曰诉讼十二条,曰受赃十一条,曰诈伪十二条,曰犯奸十条,曰杂犯十一条,曰捕亡八条,曰断狱二十九条。工律二卷,曰营造九条,曰河防四条。

这次修律改以六部次序编次,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变革。此次修律以后,《大明律》基本上定型,沿用到明亡为止,均未再修定。由上述修定过程可知,朱元璋对于这部《大明律》极为重视,命“子孙守之”,永世不得更改。

《明史·刑法志》即曰:“盖太祖之于律令也,草创于吴元年,更定于洪武六年,整齐于二十二年,至三十年始颁示天下。日久而虑精,一代法始定。中外决狱,一准三十年所颁。”

(二)《大明令》

吴元年(1367)十月,朱元璋命李善长等人制定律令,洪武元年正月颁行《大明令》。《明史·刑法志》曰:“吴元年冬十月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参知政事杨宪、傅,御史中丞刘基,翰林学士陶安等二十人为议律官,……十二月,书成,凡为令一百四十五条,律二百八十五条。”《大明令》全书一卷,共145条。分为吏令20条、户令24条、礼令17条、兵令11条、刑令71条、工令2条。《大明令》仅145条,条文简约。(唐永徽令,条文有1546条)这可以看出大明帝国立国之初,律令典章力求简朴,不事繁冗。《大明令》按照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顺序分门别类,它与《大明律》是相辅相成的。

(三)《御制大诰》

《御制大诰》四编是明太祖朱元璋敕定的。前三编先后颁布于洪武十八年(1385)至洪武二十年(1387)。前三编名称为《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和《御制大诰三编》。洪武二十年(1387)十二月颁布第四编《大诰武臣》。

朱元璋颁布《御制大诰》的目的是为了要对臣民“明刑弼教”、“惩戒奸顽”。

《御制大诰》四编共236个条目,其中《初编》74条,《续编》87条,《三编》43条,《武臣》32条。全书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即:1案例,2刑令,3训诫。兹简述如下:

1案例:《御制大诰》四编中所列案例范围极广,几乎包括《大明律》所规定的各种罪名。对于同一犯罪,《御制大诰》于当时有效的《大明律》之上加重其刑。《御制大诰》可以说是《大明律》的特别法。

2刑令:《御制大诰》对于《大明律》所未规定的罪名,具体地加以补充。

从这个角度来看,《御制大诰》又可以说是《大明律》的补充法。

3训诫:《御制大诰》许多条目中,含有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诫”,向臣民讲述其“治乱世用重典”的法律思想及主张,以及劝谕臣民“趋吉避凶”之道。

《御制大诰》是研究明代洪武年间法制(含司法制度)的珍贵史料,明代官书极少提到。《明史·刑法志》有关《御制大诰》之记载亦极简略并有错误。但《御制大诰》于洪熙以后,即不再适用。《御制大诰》系严刑峻法,为有明一代之秕政也。

(四)《诸司职掌》

《诸司职掌》一书,据《明史·艺文志》载:“《诸司职掌》十卷,洪武中,翟善等编。”又据《春明梦余录》载:“洪武二十六年,上以诸司职有崇卑,政有大小,无方册着成法,恐后之涖官者罔知职任政事施设之详,命吏部同翰林官仿《六典》之制,自府部以下诸司,凡其设官分职之类,汇编为书,名曰《诸司职掌》。行之。”

沈家本曰:“(《诸司职掌》)分吏、户、礼、兵、刑、工、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五军都督府断事官十门,而不言卷数。前后无序跋,亦不题撰人姓名,□系□□奉敕所编,翟善乃领衔之人,一门为一帙,故志言十卷也。”惟《明史·陈修传》曰:“仿《唐六典》,自五府、六部、都察院以下诸司设官分职,编集为书曰《诸司职掌》,……自泰兴翟善始。”依《明史·七卿年表》,洪武二十六年四月,翟善以主事署吏部尚书。笔者认为,翟善不但是将《诸司职掌》一书呈进明太祖的领衔之人,也是该书的主要作者。

《诸司职掌》所定有关三法司职掌及其司法审判程序的规定,是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的重要依据。《诸司职掌》虽非律令条例,仍应视为与律令条例有同等效力的成文典制。《诸司职掌》所定有关三法司的规定,基本上沿用至明末。

(五)《问刑条例》

明代洪武年间制定《大明律》后,百余年间未曾修律,《大明律》之适用渐生问题,弘治年间为适应司法上之需要,制定《问刑条例》。嘉靖及万历年间曾两度修订。《问刑条例》与《大明律》并行,它是明代中期以后《大明律》的特别法。兹述其修订沿革如下:

1弘治五年(1492),刑部尚书彭韶等以鸿胪少卿李请,删定《问刑条例》。弘治十三年(1500),“刑官复上言:‘洪武末,定《大明律》,后又申明《大诰》,有罪减等,累朝遵用。其法外遗奸,列圣因时推广之而有例,例以辅律,非以破律也。乃中外巧法吏或借便己私,律浸格不用。’于是下(刑部)尚书白昂等会九卿议,增历年《问刑条例》经久可行者二百九十七条。”2嘉靖二十八年(1549),“刑部尚书喻茂坚言:‘自弘治间定例,垂五十年。乞敕臣等会同三法司,申明《问刑条例》及嘉靖元年后钦定事例,永为遵守。……’会(喻)茂坚去官,诏(刑部)尚书顾应祥等定议,增至二百四十九条。”

3万历十三年(1585),“刑部尚书舒化等乃辑嘉靖三十四年以后诏令及宗藩军政条例、捕盗条格、漕运议单与刑名相关者,律为正文,例为附注,共三百八十二条。”

(六)《大明会典》

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敕徐溥编撰。弘治十五年(1502)纂成,名为《大明会典》,共180卷。但未及颁行,明孝宗去世,明武宗即位。经李东阳等重行校订《大明会典》后,于正德四年(1509)颁布,这部会典,一般称为《正德会典》。明世宗嘉靖八年(1529),命霍韬等续纂,这部会典称为《嘉靖会典》,并未颁行。明神宗万历四年(1576),命申时行重修。万历十五年(1587)修成颁行,共228卷,一般通行的《大明会典》即系此一《万历会典》。

《大明会典》,系依明初《诸司职掌》一书发展而成,以六部职官为纲,分述各机关的职掌及历年事例。在刑部条目下,不但规定了刑部的组织及职掌,也收录了整部《大明律》及《问刑条例》。在都察院及大理寺条目下,也清楚地规定了上述机关的组织及职掌。《大明会典》收录大量的律令、条例、诏敕。事实上它是明代国家机关典章制度的汇编。不但完整地规定了明代政治制度,也完整地规定明代的司法制度,是研究明代司法制度的重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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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简介』一个是失散多年的哥哥一个是集孩子气和霸气于一身的王子一个是对小魔女一见钟情的仇人家的富公子三个完全不同的男孩长相却是同样的英俊帅气又是同样不可救药的爱上了小魔女王子爱上小魔女是没有错啦,可也要看看王子是谁啊!失散多年的哥哥?“龙社”的老大霸王龙?这个可以考虑一下!虽然从一开始就对小魔女很霸道,但霸道的同时又可爱又像个孩子,而且对小魔女又是疼又是爱的,(*^__^*)这个王子我喜欢!仇人家的富公子?那怎么能行?!虽然他肆无忌惮的闯进了小魔女的生活,但那也是绝对不可以的啊!他恨我,他恨不得要杀了我。他更爱我,他爱我爱的即使地球毁灭了以后,仍然爱我爱的不知天高地厚!这下怎么得了?!他的杀父仇人可是我那"黑社会老大"的爸爸呀!我可是他杀父仇人的女儿啊!他说→“地球可以不转了、时间可以不走了、河水可以不流淌了、乾坤可以被扭转了、山也可以无棱角了、天地也可以合并了、我也是真的爱你了!我爱你爱的再也不愿失去你了!为了爱你我的心都死了一次了!可即使心脏死了又算得了什么!用别人的心脏我一样可以爱你!”看着他泪流满面的脸,小魔女的心都软了……糟糕了,这下子,可是真的不好办了~#(*__*)#~→☆→☆→第一部文风:活泼可爱,青春浪漫←☆←☆←『第二部☆简介』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而是我就站在你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台世南→小魔女)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我就站在你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而是明明知道彼此相爱却不能在一起(江玮熙→小魔女)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明明知道彼此相爱却不能在一起而是明明无法抵挡这股思念却假装丝毫没有把你放在心里(小魔女→皇鹰)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明明无法抵挡这股思念却假装丝毫没有把你放在心里而是用自己冷漠的心对爱你的人挖掘了一条无法跨越的沟渠(小魔女→尹雪龙)→☆→☆→第二部文风:凄美的爱情故事,华丽的青春疼痛←☆←☆←★★★★★推荐《王子爱上小魔女》的后续故事→→→→→★★★★★《欲乱情迷:囚爱情人》http://m.pgsk.com/a/84639/◇◇◇解释一下VIP阅读◇◇◇☆关于红袖币:
  • 草露晨霜

    草露晨霜

    这是一个神奇的大陆,在这个大陆上存在以修炼精神力的魔法师,和以修炼肉体力量的战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