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904200000006

第6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1)

罪刑法定原则和从旧兼从轻原则在辩护中的运用

——管某某合同诈骗案无罪辩护

马力

【案情简介】

1996年8月4日,被告人管某某以宏达物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第二塑料厂签订了总金额385000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为:预付货款30000元,9月20日前付100000元,其余款11月15日前结清。合同签订后,由管某某预付厂方30000元货款,于9月4日开始提货,先后分七次从第二塑料厂拉走各种规格的塑料管15867.9公斤,价值174546.90元。经厂方催要,管某某因无能力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履行其义务,仅在9月20日前付款20000元。此后,被告人管某某将货全部售出,所欠第二塑料厂的124546.90元货款至今不付。

综上所述,被告人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与第二塑料厂签订购销合同,骗取对方价值124546.90元的货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争议焦点】

被告人管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律师辩护观点】

被告人管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一、依据罪刑法定原则,管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也就是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1996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我国法律首次规定合同诈骗罪。而本案中,管某某行为发生的时间即合同订立日为1996年8月29日,约定的最迟付款期则为11月15日。显而易见,被告人管某某在作出这些行为时,上述法律规定还未发布。由此得出结论,由于管某某在行为时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其行为属于犯罪行为,那么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其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而属于经济合同中的违约行为。

二、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管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也就是说现行刑法溯及力适用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结合上述第一点辩护意见,本案中,管某某的行为明显不适用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不能以犯罪论处。

三、被告人管某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主观和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1)主观方面,被告人管某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以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和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要件。本案中,1996年8月29日订立合同之前,合同一方即本案的受害人第二塑料厂曾专门派人去被告人经营的宏达公司实地看过该公司的营业地点及营业执照等一套手续,此有该厂梁毅荣的证词为证。同时本案的另一证人,即受害人副厂长鲁仲英,也证实订立合同时梁毅荣说:“这家公司以前在我厂里买过管子,货款都付清了。”由此说明,受害人是在对宏达公司履行合同的能力经过调查后具备信任度的情况下才签订合同并放心交货的。宏达公司因为没有非法占有货物的目的,故未采取任何手段隐瞒事实真相或虚构事实来诱骗二塑厂签订合同。双方所订立的合同因符合经济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故合同是有效的。而且合同的第二条约定宏达公司给二塑厂送去30000元定金,后来在1996年9月二塑厂为给工人发工资,宏达公司又立即给二塑厂送去20000元货款。由宏达公司积极履行合同的行为来看,亦可印证其没有非法占有货物的主观故意。

(2)客观方面,被告人管某某没有积极支付货款的原因是事后客观条件不能,而非事前就不具有履约能力。首先,管某某在订立合同前,已联系好货物的买主,然而在订立合同后,因为之前联系好的买主没有兑现承诺才导致货物无法出售,耽误了付款期限。其次,管某某被他人骗走8万元,实属无力支付货款。再次,管某某一直在积极追款,努力支付货款。管某某先后两次去新疆追款,都向受害人打过招呼,足以证明其没有故意逃避债务的心理。

【法院审理结果】

1999年1月18日,人民法院裁定同意公诉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回对管某某的起诉。后公诉机关对管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办案札记】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本律师办理该案最大的心得。本案的事实表明管某某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之所以不能支付货款,不是主观不愿而是因自身受骗导致客观不能,故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仅从事实方面进行辩护,辩护力度略显不足。在此情况下,本律师寻找其他突破口,发现管某某实施行为的时间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存在时间差,即管某某行为时法律对此行为是否构罪并无规定,而是在1个月后才有了相关法律规定。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角度着眼,管某某的行为在当时是不以犯罪论处的。据此,本律师在掌握本案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双管齐下,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着手,熟练运用刑法总则部分罪刑法定原则和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提出了管某某无罪的辩护意见,并获得了成功。

(作者单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银川分所)

【专家评析】

本案从表象上看被告人管某某似乎构成合同诈骗罪无疑,但是被告人管某某的行为却不符合合同诈骗罪主观和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被告人管某某的行为正好发生在1996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规定合同诈骗罪之前,1997年《刑法》也吸收了合同诈骗罪的新罪名。但是本案的辩护律师正是从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上关于时间效力范围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视角进行辩护,辩护的效果是成功的。

(评析专家:陈永忠,宁夏广播电视大学教授,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的区别

——赵某贷款诈骗案无罪辩护

韩佐安

【案情简介】

被告人赵某,女,41岁,宁夏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于2002年11月12日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监视居住,2003年1月28日被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虚假出资、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撤诉后法院一直没有改变强制措施,2004年某市人民检察院第104号起诉书,又以被告人赵某犯贷款诈骗罪,向法院再次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6月,被告人赵某为取得宁夏某公司的所有权及法人资格,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虚构了五份转让协议书,虚假出资收购原宁夏某公司。后将上述虚假材料提供给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取得了宁夏某公司的所有权并出任该公司法人代表。

2000年11月,被告人赵某以宁夏某公司的名义,以开发某旅游区建设项目“塞上明珠”“水上木屋”为由,持该公司在某旅游区的一宗土地和地面建筑作抵押,并虚构了“某游乐园”项目一期、二期工程股东出资证明书,伪造了与某娱乐公司门票提成合作协议和某公司虚假的财务报表。被告人赵某将上述虚假文件提供给商业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套得该行贷款900万元。在“塞上明珠”“水上木屋”工程施工期间,被告人赵某再次持该公司在沙湖的另一宗土地及其他相关资料,于2001年11月29日向商业银行再次申请贷款,又套得该行贷款500万元。

上述贷款资金到位后,被告人赵某为摆脱银行监管,采用支付工程款、另立银行账户等手段,将该笔款项转为自己实际控制,从而诈骗商业银行贷款。2003年3月,被告人赵某逃匿至北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采用虚假出资的手段,取得宁夏某公司的所有权及法人资格,后又以开发某旅游区项目为由,持虚假的出资证明文件和伪造的与某娱乐公司签订的门票提成协议及虚构的宁夏某公司财务报表等文件,骗取某市商业银行贷款140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争议焦点】

一、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的区别。

二、如何准确认定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认定被告人赵某非法占有的证据是否充分?

【律师辩护观点】

第一,向银行申请并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的是宁夏某公司,不是被告人赵某个人,某公司不等于赵某。

第二,贷款人宁夏某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依法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在被告人赵某等人转让取得之前就依法成立的,直到被告人赵某被司法机关关押一年之后公司仍然正常运作。由于法定代表人被长期羁押,公司大量财务档案、印章等被司法机关扣押致使公司无法进行年检,被迫中断营业。

第三,宁夏某公司申请贷款的项目是经过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委、宁夏国土资源厅批准的。

第四,宁夏某公司两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的抵押物真实、合法、价值高于贷款数额。

第一笔贷款申请于2000年11月29日,抵押物是房产三套共计1344.05平方米、土地43094.5平方米,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经过公证,土地和房产价值1400万元,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估价事务所作出,银行又委托瑞衡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审核无误后方贷款900万元;第二笔贷款是2001年10月12日,宁夏某公司以在建工程和另一宗土地37679.1平方米抵押,申报价值299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接受申请后又委托专人审核,同意签订贷款500万元的贷款合同。案发后公诉机关又委托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对第二笔贷款的抵押物进行评估,评估鉴定结论总价值887.68万元,仍然高于贷款数额500万元。

第五,本案中最重要也最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在第二笔500万元贷款尚未到期,贷款方银行提前收贷。先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查封了第二笔贷款的抵押物,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不申请强制执行,而是动用国家刑事司法权力,以贷款诈骗罪控告宁夏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案件审理已经到二审,查清的事实是第一笔抵押物价值1400万元,第二笔司法机关委托鉴定价值为887.68万元,合计抵押物价值已经达到2287.68万元,而贷款总值为1400万元,抵押物价值仍高于贷款价值,银行完全可以按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拍卖抵押物,以实现自己的权利。假设如此,也就避免使司法机关陷于插手经济纠纷和关押被告人长达三年欲判无据的困境。

第六,本案中,一审司法机关的错误认识是宁夏某公司贷款1400万元后,经过委托宏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补充审计(见一审判决书第12页证据30)后认定实际基建投资800余万元,被告人个人投入工程的270万元白条不予认可,这样一来与实际贷款1400万元的所差部分,被告人不能说明去处,就推定为被告人非法占有。对于这一观点,我们认为,一方面,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由被告人承担的案件只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他所有的犯罪都要由司法机关承担举证义务,否则就是证明无罪;另一方面,一审中司法机关没有认识和理解民事经济活动中担保制度的作用和意义。我国《担保法》和担保制度中对抵押担保规定得十分详尽,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处置抵押物以实现自己的债权,本案也是如此。实践中即使贷款单位将贷款挪作他用也只是违规行为,不能推定为贷款诈骗。即使全部贷款经财务审计去向不清,但是抵押物在,价值大于贷款数,银行同样可以实现债权,仍不存在贷款诈骗。

第七,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法[2001]8号《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2001年第4辑(总第15辑)对于上述纪要的理解与适用对认定本案的性质具有指导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95号判例对处理本案具有参考作用。

【法院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没有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赵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赵某不服提出上诉,继续委托一审辩护人参与二审诉讼。

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一审法院收到裁定后,将被告人赵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之后公诉机关提出向一审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一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公诉机关撤诉后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一年后,公安机关解除对被告人赵某的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撤销案件。

【律师办案札记】

司法实践中对贷款诈骗和借贷纠纷往往把握不清,出现将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按照刑事案件的贷款诈骗处理,错误追究了贷款人的刑事责任。本案也是如此,辩护人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没有被一审法院采纳,究其原因是法律在此问题上缺乏明确、可操作性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难免产生认识上的分歧。上诉后,辩护人在一审辩护意见的基础上,尽可能在现有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和判例中寻找支撑自己辩护观点的依据,完善辩护意见,从而在二审中得到法院采纳,裁定撤销了一审的有罪判决。

(作者单位:宁夏梦源律师事务所)

【专家评析】

诈骗与欺诈虽然在客观上有极其相似之处,但在法理上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能否剥离民事违法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就成为本案的关键。辩护人机敏地抓住了这一核心,大量运用民法理论和民事法律有关规定,实现了成功的“剥离”,这是对“破字当头,立在其中”论辩方式的灵活运用之功。

(评析专家:万楚,中国刑法学会理事,宁夏法学会办公室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宁夏大学硕士生导师)

正确区分选择性罪名

——从杨某某窝藏包庇一案谈起

杨福荣

【案情简介】

同类推荐
  •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项成就都是经理人员的成就,每一项失败也都是经理人员的失败。中外企业的无数案例都证明了一个结论:经理人员的学习能力、知识视野、理想、献身精神和人格决定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成功。本系列丛书将为广大经理人搭建出走向成功的知识阶梯。本书为该系列丛书中的一本。本书分必备法律知识和合同写作范本与合同管理两篇,主要介绍了法律基本知识、合同法、金融法律知识、会计法、税法基本知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交易秩序法、价格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刑事法律知识、诉讼法、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常用经济合同的概念与写作范本、合同管理等二十章内容。
  • 法学思与辩

    法学思与辩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本书收录了作者关于法学思辨文集。
  •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法律文书的含义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依据事实。本书详细介绍了法律文书的种类及写作方法。
  •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该如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农民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有哪些途径?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精神病人杀人要负法律责任吗?“父债子还”这句话对吗?借钱不还怎么办?由赌博引起的债务纠纷受法律保护吗?纳税是怎么回事?农民要交哪些税?我们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他欠的债我要还吗?父母干涉婚姻自由怎么办?…… 本书为“金阳光新农村丛书”之一,分为基本权利、守望家园、外出务工三篇,对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进行了全面解答。全书新颖实用,简明易懂。
  • 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

    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

    采用问答的形式,共分为三大篇目,即答疑解惑、农民工维权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丰富、实用,可操作性强,紧贴当前社会现实,是集新颖性、实用性、全面性于一体的法律手册,是农民工兄弟的良师益友,体现强烈的时代感和参考价值。
热门推荐
  • 许你一吻天荒

    许你一吻天荒

    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人生三苦,他年纪轻轻已然全部体会。明知道得不到,却按捺不住心中的渴求,企图抓住那万分之一的渺茫机会,可是,他忘记上帝不曾优待他。想爱不敢爱,想放却又放不下,求不得,爱不得,放不得,只能于痛苦中沉沦。在认识她之后才发现原来世界比想象中的要大,原本以为是上天的眷顾让他遇到她,可是,这一切不过是上帝精心安排的恶作剧。并肩看遍繁华的烟火,蓦然回首时才发现,人生不过是一场一个人的修行。
  • 王牌神医当王妃

    王牌神医当王妃

    【正文已完结】她是21世纪王牌女特工,一朝穿越,废材重生。严重破相?筋骨尽断?爹爹心黑?姨娘狠毒?姐妹凶残?兄长暴戾?无所谓!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你伤我一点,我干你全家!当废材嫡女死而复生,褪去懦弱,风华尽现!且看废材崛起,携手妖孽美男从泥沼到云端,从任人拿捏到手掌生死,素手遮天,傲视天下,赢得一世深情相付,赢得一场盛世江山。
  • 梦回隋唐(全本已出版)

    梦回隋唐(全本已出版)

    著名时装设计师杨若惜穿越时空成为越王杨素的女儿,邂后了冰冷残酷的天宝将军宇文成都,以及温柔如风的唐王大公子李建成,乱世纷华,一场爱的幕曲由此展开,穿越古今,前世今生划破的是那最后陨落的迷障……
  • 傻子王爷无情妃

    傻子王爷无情妃

    一只毒蝎子,彻底断送了她年轻的生命!别人只知道,那个软弱没主见的女人被迫嫁给一个痴傻呆闷的七皇子。殊不知,她早已不再是“她”!面对痴傻只会憨笑的美男,她气愤难填!你傻,本美女就医好你,谁知医好后,遭到嫌弃,却换来一纸休书,气愤之下,她恨不得与他同归于尽……
  • 极品小太监hold住:美人来自何方

    极品小太监hold住:美人来自何方

    腹黑YD的皇上说:朕可以让你成为大明朝第一宠妃。多变诡异的九千岁说:我可以为你举兵围皇城,将来你就是皇后。俊逸不凡的锦衣卫统领说:什么大明朝江山,生生死死与我无关,统统及不上你的安危。风流倜傥的御剑门堂主说:跟了我,你就是当今的武林盟主……一个倾国倾城的第一美人变身假太监再度倾城倾国,一段前世今生的姻缘轮回,爱恨情仇,恩怨纠葛跨越时空再续前缘……看极品小太监如何将你们hold住吧!
  • 你应该知道的商务礼仪

    你应该知道的商务礼仪

    礼仪是人类生活学习的道德规范,它是在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相互交往中逐渐形成的,对一个人来说,礼仪代表了一个人的气质修养,对国家来说,礼仪是文明的体现。从古至今,中国一直都是礼仪之邦,而社会发展到今天,工作中逐渐形成了一套独有的商务礼仪,这本书全面介绍了商务礼仪的规范,让我们在工作应酬时更加大方得体。
  • 为君解罗裳:妖女倾天下

    为君解罗裳:妖女倾天下

    这东南国,谁人不知,谁人不晓,这要嫁的王爷,是传说中的暴君,杀人不眨眼,嗜血成狂的一个魔君的?圣旨一下,要千家的女儿嫁给东南国国的这个平南王爷,千家一听,仿佛是立马炸开了锅一样的,你不愿意去,我不愿意去,自然,就是由这个痴儿傻儿嫁过去了?
  • 无敌小妖妃:一个宝宝三个爹

    无敌小妖妃:一个宝宝三个爹

    从今天开始,敢挡我路的人,有两条路可以走:第一让我杀死,第二自杀。苏浅浅:云公子,所谓强扭的瓜不甜啊!云起:本少爷不管,本少爷瞧上眼的瓜,不管是甜的,还是苦的,本少爷都要扭下来!
  • 四九城

    四九城

    平安里的小胡同,四合院的石榴树,后海、新街口,阳光灿烂的日子。哭哭啼啼的小赫儿什么时候长成了打不倒的超人?沉默寡言的王旭什么时候开始拿起鼓槌组上了乐队?小昭、萧阳,生活里什么时候蹦出来这些了不起的姑娘?他们身上到处是耀眼的光芒。
  •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是因为看了很多的穿越小说,也很想穿越。谁想我想想就能穿越,穿越就穿越吧,居然穿成怀孕九月的待产产妇,开玩笑嘛!人家在二十一世纪还是黄花一枚呢。这也可以接受,可是明明是丞相之女,堂堂四皇子的正牌王妃怎么会居住在这么一个几十平米得破落小院子里,她怎么混的,亏她还一身绝世武功,再是医毒双绝。哎。没关系,既然让我继承了这么多优越条件,一个王爷算得了什么?生下一对龙凤胎,居然都是穿过来的,神啊,你对我太好了吧?且看我们母子三人在古代风生水起笑料百出的古代生活吧。片段一在我走出大门时,突然转身对着轩辕心安说道:“王爷,若是哪天不幸你爱上了我,我定会让你生不如死的。”然后魅惑地一笑,潇洒地走了出去。片段二当我对着铜镜里的美人自恋地哼出不着调地歌时。“别哼了,难听死了。”一个清脆的声音响起。~~~接着一声尖叫紧跟着另一声尖叫。我用上轻功躲进了被子里.~~~"我和你一样是二十一世纪来的。”“你好,娘亲,哥哥,以后要多多指教。”来自两个婴儿的嘴里,我摸摸额头,没高烧啊。片段三“小鱼儿,我可是你孩子的爹,况且我没有写休书,你还是我的王妃。我会对你好的。”安王爷霸道地说道。“你们认识他吗?他说是你们的爹?”我问着脚边的两个孩子。“不认识,”女孩说道。“我们的爹不是埋在土里了吗?怎么他一点也不脏?”男孩问道。那个男人满头黑线。“对不起,我们不认识你。”说完拉着孩子转身就走。片段四“爹爹,这是我娘,你看漂亮吧?”南宫心乐拉着一个白衣帅哥进来问道。我无语中。“爹爹,你看我娘亲厉害吧?“南宫心馨拉着另外一个妖精似地男人走了进来。我想晕。“这才是我们的爹。”“才不是呢,这个才是”两人开始吵起来了。“我才是你们的爹。”安王爷气急地吼道。“滚一边去。”两个小孩同时说道。屋里顿时混乱之中。转头,回屋睡觉去了。推荐完结文《别哭黛玉》完结文《穿越之无泪潇湘》新文,《极品花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