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904200000004

第4章 危害公共安全类(1)

“罪刑法定”原则在辩护中的应用

——杜某危险物品肇事案无罪辩护

余成刚

【案情简介】

对于刑事辩护典型案例的深入评析,无论是对于司法实务操作还是对于刑法理论研究,乃至对于推动立法改革而言,目前都具有重大意义。

2008年3月,杜某从浙江义乌给在银川经营儿童玩具的个体户任某以公路货运的方式发送了9箱儿童玩具。货物到达银川后在卸货时发生爆炸,造成两名卸货工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经公安机关鉴定,发生爆炸的是儿童玩具手枪底火(打火纸),其主要成分为烟火药,属于国家禁止经营的危险物品,涉案手枪底火净重2.7公斤。公安机关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对杜某、任某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对杜某、任某提起公诉。

【案件争议焦点】

杜某、任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辩护观点】

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辩护律师从犯罪的本质、罪刑法定原则、指控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对犯罪人作无罪辩护。本案二审辩护律师立足犯罪构成理论,结合罪刑法定原则,选择司法机关的法律适用错误作为突破口,侧重学理分析,从不同角度出发,提出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辩护观点,最终达到辩护目的。

【法院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最后根据1993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致一人以上重伤属于“重大事故”,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共同犯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二年,任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且重新委托了辩护人,经二审辩护律师努力,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撤诉、侦查机关撤案,两被告人无罪释放。

【律师办案札记】

一、本案一审过程中,一审辩护人由于没有抓住本案焦点,加上缺乏正确的辩护思路与技巧,辩护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在二审中,辩护律师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围绕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成立条件,着重从本罪的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出发,从学理的角度指出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成立要件。根据公认的犯罪构成理论,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要求:1.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具体行为。2.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上述危险物品的过程中。3.必须因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4.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必须是由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引起的,即两者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在二审中,辩护律师指出,本案无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在一审审判阶段,司法机关均不能说明被告人的行为到底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法规,违法的具体表现是什么,而且,本案只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后果,尚无明确刑法规定或司法解释能够明确说明这属于“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对于过失型事故犯罪,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公认的通说标准是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本案显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在本案中,玩具手枪底火为什么会爆炸?爆炸的原因难以查明,怎么能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本罪呢?

二、在二审中,辩护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结合本案实际依法提出以下无罪辩护观点:首先,明确提出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成立要件,《刑法》明文规定客观上必须是“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对本罪而言,至今没有任何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公诉机关和一审法院却类推适用了1993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即关于重大事故是“指因非法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而发生爆炸、燃烧、泄露事件,致人重伤一人以上”的规定,很显然,这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司法解释是对现行法律具体运用的解释与说明,1993年的《解释》不可能解释说明1997年的法律,司法解释不能对未来的法律预先解释说明,对本案适用该司法解释,这是法律适用常识性的错误,一审法院明显违反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其次,辩护人指出这个解释适用的情况和本案完全不同,也和现行法律冲突,本案涉嫌的是危险物品肇事罪,本解释规定的是铁路运输中非法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而且依据现行《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非法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并不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该《解释》和现行《刑法》的明文规定明显冲突,已经失效。

三、庭审中,辩护人进一步指出,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重大事故”

的具体标准,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对此加以规定的情况下,本案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后果显然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重大事故”,并且从四个方面加以论证:第一,既然没有任何明确的法律规定,本案是否属于“重大事故”就存在疑问,从学理上看是“疑罪”,属于可定罪也可不定罪的情形,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第二,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性质看,本罪属于事故型过失犯罪,是从重大责任事故罪分离出来的具体罪名,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一般与特殊的竞合关系;从现行《刑法》规定来看,它和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等都属于同一类犯罪,如果要比照适用司法解释确定“重大事故”的具体标准,也应该参考有关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众所周知,这两个罪的“重大事故”的最低标准有关司法解释都规定是“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第三,从学理上看,我国刑法学界对过失型事故类犯罪中“重大事故”“严重后果”的公认标准也是“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这是中国刑法学术界专家学者的一致意见。在没有明确立法,没有有效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应当参考这一学理解释。例如,1.2008年5月,由公安部组织编写、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第321页,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就认为是“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2.2002年2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第371页也提出这一标准;3.2001年1月,由赵秉志总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刑事法律科学文库(八)”《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疑难问题司法对策》第440页,也认可了这一标准。这些法学着述都认为危险物品肇事罪中“严重后果”的标准为“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第四,从司法实践看,本案也不属于“重大事故”,辩护人出示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案件库”公布的自2002年至2009年1月全国发生的44件典型危险物品肇事罪案件中,没有一例案件“重大事故”的具体标准低于“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也没有一例案件参考或适用1993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致人重伤一人以上”。辩护人从理论到实践,充分论证了行为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观点。

四、辩护人在二审中对一审判决存在的许多严重错误一一加以分析,使一审判决正确的基础彻底丧失。如,一审判决适用了类推解释。又如,一审判决明显违反《刑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刑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危险物品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这是刑法常识,稍懂刑法的人都知道,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人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共同犯罪,而且居然还区分了主犯、从犯,并依照《刑法》

同类推荐
  •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对于刑事辩护典型案例的深入评析,无论是对于司法实务操作还是对于刑法理论研究,乃至对于推动立法改革而言,目前都具有重大意义。
  • 听律师讲故事

    听律师讲故事

    本书与一般的法律知识读物相比有三个显著特点:贴近生活实际,具有极强的实用性:本书内容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合同、房屋买卖、侵权以及行政诉讼等等方面,可以说基本上覆盖了老百姓的吃、穿、住、行为的方方面面,一些日常遇到的法律疑问都可以在本书中找到满意的答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本书以典型案例的形式,以案说法,举一反三,通俗易懂,即便是没有任保法律基础的普通百姓,也能很容易的读懂。故事性强,趣味性强,有很强的可读性:为了避免枯燥的法律说理,本书选择的都是一些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既注重全面涵盖法律知识,更注重故事情节的引人入胜,使读者在读故事的同时也受到了法律的熏陶,真是一举两得,以逸待劳。
  •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随着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律这个非常严肃的词语渐渐被所有人所重视。在一个法制社会中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如果不了解法律,在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全然不知,在遇到有争议的事情中不知所措,那我们真是有点悲哀。法制社会是运用法律来调整整个社会的发展,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解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挺起腰板,因为法律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夏商司法制度;周朝司法制度;秦汉司法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司法制度;隋唐司法制度;宋、辽、西夏、金司法制度;元、明、清司法制度。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这本《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就是其中一部。
热门推荐
  • 身体语言密码大全集(超值金版)

    身体语言密码大全集(超值金版)

    是一门成功必修课,是洞悉先机、掌控全局的保证。《身体语言密码大全集》由盛乐编著,学会读懂和使用身体语言,对身体语言的表现形态、深刻内涵及其广泛运用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解读,为你破译身体语言的种种密码,带你走进人类潜意识的最深处,帮你看穿他人的真实意图,窥破人际关系的奥妙,掌握和运用比说话更高效的沟通技巧。《身体语言密码大全集》适合大众阅读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海洋馆漫游(海底世界大观)

    海洋馆漫游(海底世界大观)

    放眼全球,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都是海洋大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都在沿海地区。在当今国际社会,开发海洋、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已成为世界沿海各国的发展方向和潮流。海洋是一个富饶而未充分开发的自然资源宝库。海洋自然资源包括海域(海洋空间)资源、海洋生物资源、海洋能源、海洋矿产资源、海洋旅游资源、海水资源等。这一切都等待着我们去发现、去开采。青少年认真学习海洋知识,不仅能为未来开发海洋及早储备知识,还能海洋研究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 劳心者必读的101个心理法则

    劳心者必读的101个心理法则

    管理者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激发组织成员的工作潜能,并将他们的行为引向实现组织目标的道路。管理者如何最大限度地激发其组织成员的工作潜能,即组织成员在什么状态下愿意充分展现其才能并不断地自主地挖掘内在的潜能呢?这正是《劳心者必读的101个心理法则》要解决的问题——基于人性、人心的分析,将管理工作和心理学有机结合,真正使每一个管理方法或技巧切合人心、实用有效,使每一位劳心者有“心”可“劳”。
  • 穿越之这一代

    穿越之这一代

    卢秀贞来到这个年代,最大的金手指,不是她除了存储没有其他功能的空间,也不是她比别人先知的政策和信息,而是她曾历繁华后一颗期待亲情、友情、爱情和甘于平淡的心。
  • 医道还元注疏

    医道还元注疏

    作《医道还元》“注疏”,在“注疏”的规范性上难以把握。因为就《医道还元》正文的九卷,都分为“总论”和“洋解”两个部分,“详解”对“总论”进行逐句解释。如果把“详解”当作“注”,那所做的只能叫“疏”;如果把“详解”当作“总论”的“分论”,那所做的则叫“注”。从这个角度,《医道还元》原文本应该叫《医道还元注》才合适。就文本的实质而言,“详解”与“注”无异。既然原文本已经含“注”,那后来在此基础上做的工作,只能叫“疏”了。鉴于原文难以界定,所以本书名为《医道还元注疏》,此“注疏”的意思可以多熏理解:既可以理解为在“注”上作“疏”,又可以理解为有“注”有“疏”。
  • 犹太商道:世界上最伟大的创业思想

    犹太商道:世界上最伟大的创业思想

    本书是继第一本《塔木德--犹太商人的创业圣经》热销后,我们又推出的一本犹太商道创业励志重点图书。本书图文并茂、穿插经典的犹太创业故事,给每一个渴望财富与成功的有志青年以重大启发。这个世界上没有人生来就是百万富翁,但是人人可以成为百万富翁,只要你学会犹太人的经商之道。书中汇集了洛克菲勒、摩根、哈默、罗斯柴尔德、索罗斯等犹太巨擘的财富理念,给每一个追求财富的普通人以具大的激励与启迪
  •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是因为看了很多的穿越小说,也很想穿越。谁想我想想就能穿越,穿越就穿越吧,居然穿成怀孕九月的待产产妇,开玩笑嘛!人家在二十一世纪还是黄花一枚呢。这也可以接受,可是明明是丞相之女,堂堂四皇子的正牌王妃怎么会居住在这么一个几十平米得破落小院子里,她怎么混的,亏她还一身绝世武功,再是医毒双绝。哎。没关系,既然让我继承了这么多优越条件,一个王爷算得了什么?生下一对龙凤胎,居然都是穿过来的,神啊,你对我太好了吧?且看我们母子三人在古代风生水起笑料百出的古代生活吧。片段一在我走出大门时,突然转身对着轩辕心安说道:“王爷,若是哪天不幸你爱上了我,我定会让你生不如死的。”然后魅惑地一笑,潇洒地走了出去。片段二当我对着铜镜里的美人自恋地哼出不着调地歌时。“别哼了,难听死了。”一个清脆的声音响起。~~~接着一声尖叫紧跟着另一声尖叫。我用上轻功躲进了被子里.~~~"我和你一样是二十一世纪来的。”“你好,娘亲,哥哥,以后要多多指教。”来自两个婴儿的嘴里,我摸摸额头,没高烧啊。片段三“小鱼儿,我可是你孩子的爹,况且我没有写休书,你还是我的王妃。我会对你好的。”安王爷霸道地说道。“你们认识他吗?他说是你们的爹?”我问着脚边的两个孩子。“不认识,”女孩说道。“我们的爹不是埋在土里了吗?怎么他一点也不脏?”男孩问道。那个男人满头黑线。“对不起,我们不认识你。”说完拉着孩子转身就走。片段四“爹爹,这是我娘,你看漂亮吧?”南宫心乐拉着一个白衣帅哥进来问道。我无语中。“爹爹,你看我娘亲厉害吧?“南宫心馨拉着另外一个妖精似地男人走了进来。我想晕。“这才是我们的爹。”“才不是呢,这个才是”两人开始吵起来了。“我才是你们的爹。”安王爷气急地吼道。“滚一边去。”两个小孩同时说道。屋里顿时混乱之中。转头,回屋睡觉去了。推荐完结文《别哭黛玉》完结文《穿越之无泪潇湘》新文,《极品花痴》
  • 废材的穿越:无赖嫡女惹桃花

    废材的穿越:无赖嫡女惹桃花

    这是一个从精英变成废材的穿越……<br/>这是一个优良品种变成劣质品种的穿越……<br/>她,帝罗国相府嫡女,人见人爱,花见花开,车见车载……<br/>一次闭关练武,她走火入魔,昏厥在密室中……一朝醒来,前程往事尽忘。<br/>从此,精英变废材……不仅武艺尽失,召唤无门,灵术不灵,而且,性情大变……<br/>
  • 丑颜倾天下:悍妃驾到

    丑颜倾天下:悍妃驾到

    她是美艳动人的金牌讨债师,一不小心穿越成了天南皇朝最出名的鬼面女,鬼面女偏偏被俊美无双的七皇子当做解毒祭祀品给吃干抹净,誓要为七王妃。大婚前夜被绑架,大婚之日狼狈不堪入王府,独守空房心不甘,没事就去看看新郎和小三表演活春宫。鬼面女要立威勇斗小三,目的无他,那个俊美的男人就只能是她的!你要夺嫡我助你,为你吃苦我心甘,你成君王想劈开我,那是万万不行,且看丑颜悍妃如何倾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