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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外出务工(1)

一、就业

1.16周岁以下的儿童能外出打工吗

不能。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找工作是有年龄限制的。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国务院于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等一切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或者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的,每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的职业中介机构将被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2.农民工怎样办理外出务工手续

农村劳动者在外出打工之前,须持身份证和其他必要的证明,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并领取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登记卡。到达用人单位后,必须凭就业登记卡领取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外来人员就业证。证、卡合一生效,简称流动就业证,作为流动就业的有效证件。办理外出务工手续须知:

(1)外出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一般在16~35周岁之间;无触犯刑律行为;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病史、无纹身,无吸毒等不良恶习。

(2)外出务工需要办理以下证件

①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②16~49周岁的育龄妇女还必须在当地村委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③《外出人口就业登记卡》。

④毕业证或学历证明。

⑤能证明自己特殊身份的证件,如转业军人证、复员军人证等。

⑥凡前往深圳、珠海或其他边境管理区就业的公民,必须申办边境通行证。

另外,最好带一些1寸和2寸的免冠照片,以备进城之后办理证件时使用。到达务工城镇后,必须办理以下证件和手续:暂住证;育龄妇女还必须办理外来人员婚育证或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外出务工,除居民身份证要随身携带外,其他有效证件要妥善保管。

3.如果用人单位以招工为名,骗取农民工的报名费或其他费用,农民工应当怎么办

如果农民工发现用人单位以招工为名,牟取自己的报名费和其他费用,应立即向劳动部门举报。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退还骗取的费用,并由劳动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4.农民工被招聘用工后是否需要向用人单位交抵押金及有关个人证件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和名义向自己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本法第八十三条也规定了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农民工在试用期内享有哪些权利

①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失业等保险费。

②试用期内农民工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

③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一方如有违反法律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农民工造成损害的,农民工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④在试用期内,农民工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

⑤在试用期内,农民工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6.农民工如何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按照原劳动部发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规定,农民工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可以向当地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试或考评。申报鉴定要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用。经鉴定合格的,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这一证书具有法律效力,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工种(职业)的工作。

7.农民外出从事个体经营或自由职业受《劳动法》保护吗

进城就业的农民大体可以分为4类:第一类是从事个体经营的,如卖服装、卖小百货、卖菜等,他们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经营,并且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费;第二类是从事自由职业的,即他们没有与任何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而是依靠自身的某项技能,独立为多个用户(包括单位和居民)提供服务,如清洗抽油烟机、家庭钟点工等;第三类是保姆,他们受雇于居民家庭而不是单位,但与自由职业者相比,他们的服务对象相对比较固定;第四类是与各种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他们按用人单位的要求从事工作,同时从用人单位处获得工资报酬。

目前,《劳动法》调整的主要是第四类人员,这类人员认为用人单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保障监察途径予以解决。对于前三类人员,由于其没有与某个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基本上不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二、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在和农民工签订合同时,要求收取风险抵押金是否合法

在一些地方,一些用人单位私自要求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时,交纳一定数额的抵押金或者扣押其身份证。其目的,除了部分不法用人单位蓄意欺诈劳动者外,多数用人单位是为了约束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用人单位的想法可以理解,但是采取的方法却是错误的,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9.农民工如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农民工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用人单位不得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应当在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是全日制劳动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0.农民工必须履行自己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在受到胁迫或被对方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无须履行。同时,《劳动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用人单位能以招聘临时工为由,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临时工是指在用人单位的临时性岗位上工作,且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劳动者。对于临时工能否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一条对此进行了规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

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的是“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

12.试用期是否应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仅就试用期订立的所谓试用期合同、临时合同等都是不合法的,该期限在仲裁中一般被推定为正式合同期。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对试用期时间和相关待遇进行规定。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如果要在此期间炒职工鱿鱼,必须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

13.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为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4.雇主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农民工的权益能得到保护吗

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伤保险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对于违法从事无照经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即使劳动者是在非法用工主体工作,也仍然享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劳动保障权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职责追究该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并对该用人单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5.用人单位能单方面变更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吗

所谓变更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已订立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经双方协商同意依法修改、补充或废止合同的部分条款。变更劳动合同,必须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自愿一致,任何一方或者第三方都不得强迫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一方提出变更合同,另一方不同意的,原合同必须继续履行。

16.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双方都同意吗

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

另外,《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如果有这三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

[案例]45岁的龚先生是某公司的聘用人员,已在公司工作很多年。一直以来,公司和他签的劳动合同都是一年期的。

今年年初,龚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却不再与他续约。情急之下,龚先生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继续聘用他或给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者,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17.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应如何对农民工赔偿

按照劳部发[1995]233号文件的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自身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18.农民工草率签订劳动合同酿成苦果怎么办

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由于急于就业,往往没有履行协商一致的程序。用人单位不向农民工介绍合同内容,没有征询农民工的意见,而农民工作为劳动者没有法律意识,盲目签了字,导致合同条款不完备,缺少对工资发放、医疗保险、劳动安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甚至合同中有关于扣风险抵押金、加班不给钱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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