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门是那种江南乡间常见的老式大门,每扇门完全用厚实的实木拼成,很是扎实。虽然不久前刚油漆过,但是看得出来它很有些年头了,这让我禁不住想,胡适当年回家娶江冬秀为妻时,他自撰自书的那两副著名的对联,有一副也许就是贴在这两扇大门上的吧?那两副对联,一副是:
三十夜大月亮;
廿七岁老新郎。
另一副是:
旧约十三年;
环游七万里。
这是两副用白话文写成的对联,仅看字面上似乎没什么深意,最多只需解释一下的是第一副中的上联,其中那“三十夜”,原是指1917年11月30日,是农历的十月十七,所以夜晚才有一轮“大月亮”。据说当时胡适写出这两副对联时,许多乡亲都在一旁奉承说:“真不愧是提倡白话文的博士,写的对子也是白话,好懂!好懂!”然而善良的乡亲们呵,真的有几个人能读懂了这两副对子背后隐藏着多少的悲哀、无奈和自嘲呵!
二十七岁的胡适才当上新郎,在那个时代里的确算得上是一位“老新郎”了,而妻子江冬秀此时已二十八岁,比他更大,所以这“三十夜”的“大月亮”恐怕不仅仅是指天上的那一轮吧?
这场婚礼似乎是迟了一点,因为胡适一直在试图逃脱它,逃了十三年,逃出去七万里;但这场婚礼终究还是举行了,因为它注定是胡适所逃脱不了的。
有人说这都是胡适的软弱、缺乏斗争精神和革命精神所造成的。然而在我看来并非如此简单。在中国现代文人中,鲁迅的坚强以及斗争性和革命性可谓是不缺乏了吧?然而当他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时,最终的选择还不是与胡适一样!鲁迅说,他的婚姻是母亲送给他的一个礼物,他怎么能拒绝呢?事实上不也如此吗?鲁迅不但乖乖地与朱安举行了婚礼,而且终生都与之保持着夫妻的名分,即使他后来与许广平成了事实上的夫妻,但一直也没有与朱安正式离婚,也没有与许广平正式结婚。不仅如此,他还一直负担着朱安的生活,直到去世他又让许广平继续负担,一直到朱安离开人世。如此坚强、如此充满斗争性和革命性的鲁迅尚且只能这样,胡适能逃脱得了这场婚礼吗?能拒绝母亲送给他的这份“礼物”吗?更何况胡适的母亲与鲁迅的母亲有着很大的不同,她送给胡适的这份礼物也与那个朱安不同。
胡适的母亲叫冯顺弟。她的父亲是个石匠,家里的日子过得很苦,但是她不仅出落得漂亮,而且还很乖巧。为了让家里的苦日子有个头,她十七岁就成为大她三十二岁的胡传的“填房”,可是谁知道只四年后,胡传这个县太爷就在台湾抗日中为国捐躯了。二十一岁的她,虽还是青春年华,但不得不守起了活寡。好在此时她已有了一个三岁的小胡适。凄冷的寒夜里,这个呼唤着母爱的小小生命,成了她的唯一和全部,至少是她继续在胡家生活下去的理由,甚至是她继续在这个世界上生活下去的理由。然而她能给小胡适的又有什么呢?只有奉献,只有爱,更何况她从小就在男人制定的三从四德熏陶下长大,于是她便把澎湃在体内的不时的青春骚动化为泪,化为吻,化为奔涌而出的母爱,一股脑儿倾注在可怜的小胡适身上。而小胡适呢?他自然只有被淹没的份儿!
而人在这种被淹的情况下,往往会有两种行为,一是逆反式地努力挣扎,努力逃脱,不是水干鱼死,就是鱼死网破。这样的事情生活中并不鲜见,但这是悲剧,是人所不愿意的,因此更多的是第二种,即顺从地任其淹没,任其浸泡。胡适母子的情况自然是属于后者,即,对于胡适来说,既然你是母亲的唯一,母亲也自然也是你的唯一;母亲既然是为了你而活着,那么你也只能是为了母亲而长大。母亲要你吃饭,你只能吃饭;母亲要你读书,你只能读书;母亲要你做个好孩子,你只能做个好孩子;母亲要你出人头地,你也只能出人头地。一切都是别无选择的。就这样,伟大的母爱在胡适那里实际上成了一条无形的绳索。
在母亲眼里,只有念好书才是正道,游戏、看“杂书”、追求艺术是“玩物丧志”,当然不允许……无论在什么地方,总是文绉绉的,家乡的老辈都说我“像个先生的样子”,或叫我“縻先生”。绰号一经传开,便不能不装“先生”样子,更不敢跟“顽童”们野了。
我在我母亲的教训下住了九年,受了她的极大极深的影响……如果我学得了一丝一毫的好脾气,如果我学得了一点点待人接物的和气,如果我能宽恕人,体谅人——我都得感谢我的慈母!
这是胡适成年后写下的两段在感情上对于母亲不无矛盾的话。后来,人们在评价胡适的一生时,最常用的一个词便是“矛盾”。胡适的一生的确充满了矛盾,然而仔细想来,他这矛盾的人生底色或许就在这儿涂上的吧!
胡适与母亲在一起生活了十三年后,要去上海读书了。这对于胡适的母亲来说无疑是天大的事情。上海可是十里洋场呵,人家都说那是一个花花世界,自己的儿子这一去不会飞了吧?冯顺弟怎么也不能放心,最终她想出了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儿子原本就有许多羁绊的双脚再戴上一副镣铐。
这副镣铐就是江冬秀——一个大字不识的小脚村姑。
冯顺弟之所以选择江冬秀,原因有两个,一是江冬秀的“八字”与胡适很合,二是江冬秀与自己很像,能做事,且遇事果敢、决断。她认定只有这样的女人才能帮助儿子成就他出人头地的人生。江冬秀在许多方面的确与冯顺弟很像,从冯顺弟和江冬秀留下的有限几张照片来看,她们俩甚至连长相也十分相像,这是令我们今天十分吃惊的。而冯顺弟要的就是这个效果,她要让这个叫江冬秀的女人,在有一天自己不在时能代替她帮助自己的儿子。为此我常常想,胡适后来之所以如此“惧内”,成为“民国七大怪事”之一,恐怕连他自己也很难说清,他到底“惧”的是老婆还是母亲!
十三岁的胡适在母亲的一手包办下和大他一岁的村姑江冬秀定下了“终身大事”。这是做母亲的分内之事,千百年来,村民们都是这么做的,虽然这时你年纪的确有点小,还不太懂事,但长大了不就懂了吗?反正有一点,做母亲是为了儿子好!有这一点,一切都是天经地义。
就这样,不满十三周岁的小胡适戴着这副沉重的镣铐开始了他闯荡世界的人生苦旅。
然而戴着镣铐走路毕竟不舒服呵!而且走的路越多会越不舒服。这时,无论你是个多么孝顺的人,反叛的情绪也会在内心深处不由自主地潜滋暗长,有时候它竟会像一个魔鬼在不停地向你发出召唤,让你不得不有所行动。
胡适的第一个行动便是逃跑。这是他此时所唯一能采取的行动,因为他这一行动不会让母亲太伤心,因为他有一个很好的借口,这就是读书,而母亲是很希望他读书的,在她看来只有读书才能实现她最终使儿子出人头地的目的。
于是胡适真的逃跑了,逃,逃,逃,从十七岁逃到了二十七岁,从上海逃到北京,又从北京逃到美国,一逃竟逃出了“七万里”。
但逃得再远,那副镣铐终究还在脚上呵。由于这副镣铐,胡适在美国竟然一年多连女生宿舍的门也没曾迈进过,或者说他压根儿就不敢迈进去。不仅如此,他还在美国连续发表文章,大说自己脚上的这副镣铐的种种好处。这些文章我们今天从《胡适文存》中还不难找到。如《中国今日当行自由结婚否》《吾国女子所处地位高于西方女子》《论贞操问题》等,他这些文章的写作目的,意在让人家羡慕他拥有这样一副镣铐,从而为自己寻得心理的安慰。
然而事实上是,镣铐谁也不会羡慕,而他的这些文章自然也成了为许多人所笑话的“奇谈怪论”,这让他更加失落。而就在此时,一个美国女子走进了他的生活,他不由自主地坠入情网——此时的胡适几乎是自己给自己打了一个响亮的耳光。
这个美国姑娘叫韦莲司(E.C.Williams)1885年4月17日生于纽约的一个书香门第,算起来长胡适7岁,与胡适同在一所大学,算是同学,只不过她学的是美术。
在胡适眼里韦莲司是个怎样的人呢?胡适在他的日记中说,他所见女子不少,但真能集思想、识力、魄力、热诚于一身者,韦莲司是唯一的一个!至于他与韦莲司的恋情到了何种程度,我们不妨从后来公开出版的他的日记和书信中摘录几段文字来看一看:
天雨数日,今日始晴明,落叶遮径,落日在山,凉风拂人,秋意深矣!是日共行三小时之久,因且行且谈,故不觉日之晚也。
我亲爱的韦莲司小姐:……上周四的夜晚,我深感怅惘,寒风吹落了窗前所有的柳条,竟使我无法为一个远去的朋友折柳道别……
虽然在过去的四十八小时之内,我已写了两封信和一张明信片给你,但我不是忍不住要写封信……
这些文字,时隔近百年后我们读它时,仍不难感觉到它们仍散发着火辣辣的热。而且这种热度并非一时的发热,他的思想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他在1915年10月30日的日记中坦言:
吾自识吾友韦女士以来,生平对女子之见解为之大为改变,对于男女交际之关系亦为之大变。女子教育,吾向所深信者也。惟昔所注意,乃在为国人造贤妻良母以为家庭教育之预备,今始知女子教育之最上目的乃在造成一种能自由能独立之女子。国有能自由独立之女子,然后可以增进其国人之道德,可以化民在俗,爱国都不可以不知所以保存发扬之,不可中知所以因势利用之。
有了如此的激情,也有了如此之认识,那就行动吧!一是开始去女生宿舍,并为之激动不已。他在日记中写道:“今夜如往访一女子,似来年常为之。”二是给家里写信,提出与江冬秀解除婚约,尽管口气有点怯生生的,有点顾左右而言他。
的确,这一次,无论是在时空上,还是在思想情感上都是胡适逃离母亲最远的一次。
然而母亲面对儿子的逃离,表现得好生了得,她一面斩钉截铁地告诉儿子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你给我断了这个念头!二是又给远在美国的韦母修书一封,告诉她胡适家中已有妻子。韦母本来就不愿意自己的女儿给一个“东亚病夫”拐跑,现在看来这人居然还是个骗子!就这样,两个异国老太太结成了一个强大的联盟,在这个强大的联盟面前胡适真是有点自不量力,剩下的只有是这对跨国鸳鸯各自分飞了。可怜的韦莲司从此再也没爱上过别人,以至于也终生未嫁。胡适呢,自然是“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任凭逃得时间再长,逃得路程再远,但只要母亲还活着,你终究逃不出如来佛的手心!因为你的脚下有一副无形的镣铐。
有了这一次失败的逃离教训,胡适再也不敢轻易地行动了,因此,当另一个中国女子陈衡哲,在异国他乡再次要走进他的生活时,他选择了退却。
胡适最后退回了家。回到了家的胡适,虽然“老”了许多,翅膀也硬了许多,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洋博士了,但这都没用,都不能改变他必须娶一个大字不识的小脚“老”村姑的命运,当他与江冬秀双双在母亲面前喜结连理的时候,胡适发现自己虽然逃离了那么久那么远,但最后终点竟又回到了起点,心中可谓是怎一个苦字了得!还能说什么呢?只能说“却道天凉好个秋”,只能说“三十夜大月亮”!
三
然而,胡适毕竟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且不是一个普通的人,而是一个有才情、有卓识、有理想的洋博士,是一个敢于在新文化运动的战场上冲杀的文化干将!他的那颗心哪能真的就此而安分了呢?就在婚礼上,当他看见新娘身边的那个比新娘更可爱的伴娘时,终究忍不住要将更多关注的目光投给了她。这样的目光是无奈的,也是尴尬的,更是矛盾的。这一切当然也不会不表现在他的文章中、演讲中,以及他以后所有的言行中。
有时候他会大谈婚姻自由,高歌妇女解放,宣扬个性独立;但有时候却又在真正汹涌而来的婚姻自由浪潮面前叶公好龙,道貌岸然地摆出了一副卫道的架势,发出类似于“情愿不自由,便是自由了”奇谈怪论。
有时候看到友人们纷纷抛弃原配,另觅新欢,如郁达夫、徐志摩、郭沫若、任叔永、陈独秀以及接踵而至的鲁迅等,一个个都奋起“革命”时,也蠢蠢欲动,也想做一把“陈世美”;有时候却又“死要面子,活受罪”地宣称:
我把心收拾起来,
定把门关了,
叫爱情生生地饿死,
也许不再和我为难了。
然而爱情是关得住的吗?夜深人静时,当他在写完一篇文章,抬起有些沉的头来,昏暗的灯光中常常晃动着当年那个小伴娘俊秀的脸庞,只是一想到她已罗敷有夫时,才自己在心中轻轻地说一声:“罢罢罢!”然而当他得知她又离婚时,他似乎又看见了爱情的希望。更何况此时,母亲已去世。当初他之所以接受母亲送给他的这个“礼物”,答应与江冬秀结婚,本来就完全是为了讨母亲欢心。他在婚后给朋友的信中曾这样写道:
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今既婚矣,吾力求迁就,以博吾母欢心。吾之所以极力表示闺房之爱者,亦正欲令吾母欢喜耳。
既然是这样,那么现在好了,母亲已经去世,若将母亲当年的这个“礼物”扔了,她在另一个世界也不会知道了,自然也不会生气和伤心了。此时不扔,更待何时!
于是他终于与江冬秀明确说出了要离婚的话。
然而,胡适又想错了!
当江冬秀手拿菜刀要将两个儿子当着他的面杀掉并自杀时,他的母亲其实又复活了,复活在眼前的这个叫做江冬秀的名义上是他妻子的女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