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839400000020

第20章 资本收缩方式(四):企业清算(1)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的行为。公司清算的最基本分类是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公司法》第191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则是指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这种区分的目的主要是公司所依法进行的清算程序不同。公司终止时,如果财产足以偿还债务时,所进行的清算为非破产清算,理论上全部债权人的债权均能实现,而且往往还存在剩余财产可供分配。否则,如果财产已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则必须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按照法定程序和公平受偿原则清偿了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破产债权后,公司终止。当然,实践中也存在一种情况,即公司终止时,由于尚未进行清算,对其资产负债情况并不十分清楚,可能首先启动的是非破产清算,但经清理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发现其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这时,非破产清算程序将无法进行下去。这就需要清算组织或者债权人按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程序,从而由非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对此《公司法》第188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一般地,公司清算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四种:

第一,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虽然都是终结现存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法人资格的行为,但它们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适用公司清算的原因是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破产清算的原因是破产解散。

(2)决定清算组成员的机关不同。公司清算组成员,如果是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强制解散的,由做出强制解散的主管机关决定清算组人选;破产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

(3)适用清算的程序不同。正常清算适用一般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清算程序。

(4)适用的法律不同。正常清算适用《公司法》,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法》。

第二,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任意清算也称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此种清算一般没有先后程序规定,也无论是否能足额清偿,不能清偿的债权不因清算结束而消灭。任意清算通常适用于人合公司、无限公司。法定清算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清算。法定清算对公司财产的清算有顺序规定,法定清算结束,公司法人资格依程序消灭。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清算均是法定清算。

第三,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法定清算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的情况,往往是针对那些资产能够抵偿债务,并且公司机关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工作的公司而采取的清算形式。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90条规定,在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司清算。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由自己组织进行普通清算,或进行普通清算中发生严重障碍,由有关政府机关或法院介入而进行的清算。可见,特别清算和普通清算的区别在于后者是自行组织的清算,前者是有公共权力机关的介入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况,但也可适用于由普通清算转变而来的情况。根据我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由普通清算程序转为特别清算程序的情况包括:

(1)按照《公司法》第191条规定,如果公司自愿解散后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2)按照《公司法》第196条规定,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原清算程序终止,转为破产清算程序。

第四,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自愿清算是公司按照自己的意愿解散公司,清算公司债权债务,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因股东会关于解散公司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解散公司事项出现而进行的清算就是自愿清算。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而进行的清算。

当然,作为企业来说,在公司清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公司的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

公司的终止原因有三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行为。公司解散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公司解散是针对已经依法成立的公司而言的。没有依法成立的公司或者设立失败,设立无效的公司是不存在解散之说的,这是公司解散制度的题中应有之意。

(2)公司解散系公司法人资格终止的前奏和原因,但公司解散并不意味着法人资格当然消灭。对于清算中的公司而言,其法人资格依然存续,但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大大缩减,其业务范围被严格局限于对解散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的清理、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及剩余财产的处置等以清算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不得再开展新的商业活动,公司在清算阶段进行的经营活动一律无效。

(3)公司解散必须依法进行清算。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的财产就是对公司债权人惟一的担保,所以除因合并、分立的事由解散时不需清算外,公司出现其他类型的解散事由后,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应当立即组成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未依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清算义务人进行清算,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解散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常见的有如下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依据是否需要经过清算程序,可把公司的解散区分为必须清算的解散和无须清算的解散。对于非因合并、分立解散的,为了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法律强调公司终止必须以清算完毕为必要,即出现解散事由后,必须依法进入清算程序进行清算,了结既有法律关系。而对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的,因其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合并存续方或新设方,以及分立后的各个公司所概括性地承继,故不再以清算为公司终止的必要条件。即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的,公司自合并、分立事实发生并办理注销登记而终止。

第二种类型,依据解散是否基于公司出资者自己的意志,可将公司的解散分为主动解散(亦称自愿解散)和被动解散(亦称强制解散)两种。主动解散是指公司股东的意志合议而达成的情况,股东合议解散基于公司章程、合同的规定或者基于股东会的决议。就前一种情况而言,如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营业期限,规定了公司在一定情况解散的事由而解散,但是,此种情况的出现不能立即导致公司解散,一般仍需股东合议确定,如达不成合议,股东有权提起诉讼,此种情况即将主动解散转变为公司的被动解散。有一种情况仍需探讨,即公司由于主管机关核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应否解散的问题。目前国家的相关法律的规定比较模糊,除非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该类企业的营业期限,否则,不能基于登记部门核准的期限而认定公司应当解散。对此情况,应当基于公司申请而予以延长。此外,登记机关核定企业营业期限意义不大,应当像放开企业的经营范围一样取消该种制度。被动解散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的情形。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国有独资公司中;还包括公司因违法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前几种情况目前我国法律和法规具有相关规定。还有一种情况能导致公司的解散,那就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请求解散的诉讼。

《公司法》赋予股东在法定条件下可以解散公司,但是公司处于该种状态时却不一定产生自然解散的后果,公司有可能继续经营,而有些股东认为在此条件下应当解散公司,而遭到其他股东的反对不能成立,这样就使公司法规定的相关公司可以解散的情形根本无法实施,并且使得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无法解决。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情形也属于公司强制解散的情况。

导致公司终止的第二种情况是公司的破产,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在我国有《公司法》、《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规制,相对来说,现实操作具有一定依据性。导致公司应当终止的第三种情形为公司处于僵死状态,如公司的歇业。此种状态下,公司的经营活动已经停止,公司制度管理混乱,大多数情况下,公司是人去楼空,只剩下一个空壳,更有甚者,公司不知所踪或公司已无经营场所。这种情况下,股东之间权益、公司对外负债、公司的职员权益均处于极大的不安状态,法律上公司虽然没有注销,但是,公司必将终止已为客观事实。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一点,造成这种情况的,往往是恶意股东故意造成,金蝉脱壳,逃避债务。因此,法律应当在此种情况下,赋予相关股东和债权人有提起公司解散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权利,必要时借助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的法人面纱,直接要求相关股东承担责任。

第二,公司的清算为负有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而为的行为。

在公司的清算中明确公司清算的义务主体尤为重要。确定公司清算义务主体,明确义务使得该义务主体明晓义务,进而能够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相反,如该主体殆于履行义务或者故意不履行,甚至实施恶意的加害履行行为,将由其承担相关的责任。目前的现实生活中,存在比较典型的情况就是公司清算主体不明确,责任也不明确。我国《公司法》有关于清算组的概念,但是没有明确的清算主体的概念。甚至有些人将清算组视为清算主体。这是不正确的认识。公司的清算主体应为基于自己对公司的资产享有权益或者基于对公司的重大管理权限而为法律确定为公司在清算时组织公司清算的义务主体。这就不同于清算组的界定,清算组应为清算主体任命或者选定具体操作公司清算事宜的临时性组织。

同类推荐
  • 懂经济学的男人更成功

    懂经济学的男人更成功

    面对着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的变化,对于男人来说,经济学已经是一门必修课。为了让读者能够更好地了解经济学,本书以案例与论述相结合的形式,对我们身边的经济学现象进行解说和阐述,完全剔除经济学中枯燥的数学和函数,通过有趣易懂的故事和现象来讲述其中的经济学原理,以浅显易懂语言讲述,使读者在轻松愉快的阅读中掌握经济学常识。
  • 全球大趋势2:被债务挟持的世界经济

    全球大趋势2:被债务挟持的世界经济

    在美国两轮量化宽松和中国4万亿的刺激下,人们普遍预期世界经济将如期复苏。但正如米塞斯所说:“信用扩张确实能导致一时的繁荣,但这种繁荣迟早会归于破灭,导致新一轮的萧条。”世界经济衰退的阴影于2011年年中再次橫扫全球。引发这次恐慌的是再度出现的类似于2008年秋季的违约危机,只不过上次麻烦的制造者是那些金鬲机构,而这一次则是政府债务。 更为麻烦和棘手的是,世界逐渐“老”去,创造财富的人将越来越少,但需要赡养的人口却越来越多。当前的债务问题只能曰益恶化,世界经济被债务挟持……
  • 锦江商脉:三千年商路暨南方丝绸之路始点

    锦江商脉:三千年商路暨南方丝绸之路始点

    一部人类文明史,很大程度上就是商业文明史。锦绣,不光是一个丽词,或许也是两种最贵重的商品。锦江、锦城、锦里、锦官驿……带锦字号的名字,给成都商业带来了锦绣华章。成都商脉,因锦江古老绵亘,因锦江乘风破浪,因锦江名扬四海。商业之脉,说到底,就是商人之脉。厘清了人脉,也就握住了商脉。锦江这个滔滔不息、流溢千年的河流大品牌,又滋养出了众多丽如锦绣的商业大品牌。把手放进城中锦水,我们就能摸到悠远绵长、流动不休的成都商脉。
  • 酒店经营管理

    酒店经营管理

    酒店经营管理策略。酒店业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开放以来发展最迅速、国际化程度最高并将持续发展的朝阳产业。本书内容涉及:酒店概念、酒店管理基础、前厅服务管理方法、客房服务与管理实践、餐饮服务与实践、康乐中心及其服务管理、酒店营销管理、酒店理财管理、酒店人力资源管理等内容。
  • 我的第一本经济学常识枕边书

    我的第一本经济学常识枕边书

    本书内容涉及供需关系、市场、经营、消费、宏观经济、国际贸易等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学概念,既是一本全面翔实的经济学知识普及读本,同时又是一本指导经济生活,科学实用的工具书。
热门推荐
  • 红楼梦

    红楼梦

    《红楼梦》又名《石头记》,是中国古典小说的巅峰之作,位居“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之首。一般认为全书前八十回由清代小说家曹雪芹所作,后四十回由高鹗续成。这部中国文学史上的鸿篇巨制,以其丰富的思想内容、伟大的艺术成就和深远的文化影响成为中国古典文学史上的一朵奇葩。
  • 傻子王爷无情妃

    傻子王爷无情妃

    一只毒蝎子,彻底断送了她年轻的生命!别人只知道,那个软弱没主见的女人被迫嫁给一个痴傻呆闷的七皇子。殊不知,她早已不再是“她”!面对痴傻只会憨笑的美男,她气愤难填!你傻,本美女就医好你,谁知医好后,遭到嫌弃,却换来一纸休书,气愤之下,她恨不得与他同归于尽……
  • 生命的气质与个性

    生命的气质与个性

    我们总是说一个人有气质、有个性便是美,便是活得精彩;而对于生命也可同样而论之。但我们怎样培养生命的气质,怎样让生命也变得有个性,这将是一个难题。本书便是针对于生命的气质与个性展开,让你正确了解自己,把握自我,完善人格,彰显出你生命的魅力,活出生命的个性。
  • 傻子王爷无情妃

    傻子王爷无情妃

    一只毒蝎子,彻底断送了她年轻的生命!别人只知道,那个软弱没主见的女人被迫嫁给一个痴傻呆闷的七皇子。殊不知,她早已不再是“她”!面对痴傻只会憨笑的美男,她气愤难填!你傻,本美女就医好你,谁知医好后,遭到嫌弃,却换来一纸休书,气愤之下,她恨不得与他同归于尽……
  • 龙神决

    龙神决

    父母为求平安,以家中排行为名,自小呼我小七。三岁时从长辈学文,五岁神童之名遐迩,名传郡县,贯通史今。八岁得师尊收入门下学武,博通百家,精通诸般击技,十八岁感悟先天,创出十方幻灭法,超脱武学窠臼,寻找天道之极。二十岁方行走江湖,连败天下高手,未…
  • 曾经那些飘落心碎的日子

    曾经那些飘落心碎的日子

    相遇的简简单单,相识的不明不白,是宿命还是缘分。一直到她离开的时候,她也不明白。原来蓝色混合红色是紫色。
  • 风起综武侠

    风起综武侠

    一觉醒来,身处综武侠世界。仗剑侠客行,争锋江湖路...ps:主要是金庸的武侠世界
  • 夏日失踪事件

    夏日失踪事件

    17岁的完美男孩凌佑希一直想体会叛逆的感觉,他决心在这个夏天重新寻找他自己。在遇到了夏晓娆和酒吧后巷尸体事件之后,他变成了神秘男孩莫梓孑,从此被卷入一系列惊心动魄的诡异事件。经历了这个冒着生命危险的夏天之后,他终于发现隐藏在朋友们内心世界里的黑暗秘密和那个危险至极又无法反抗的阴谋……
  • 苏德争锋(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丛书)

    苏德争锋(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丛书)

    本书综合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最新解密资料,在有关专家和部门的指导下,以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历史进程为线索,贯穿了大战的主要历史时期、主要战场战役和主要军政人物,全景式展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恢宏画卷。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