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英勇善战、才智双全的将军,因为奸臣所害而未能打败敌人时。那么,即便得到善良仁慈的人给予赞许和肯定。但是,在他心中,他是多么失望与不甘啊!同样的例子,一个伟大的建筑师,如果他因为某种原因而没有去实现他的设计,那么,他就会觉得悔恨和痛苦。可是,如果是一个充满智慧的建筑师,用他的智慧和才能去设计并且将设计圆满完成,那么我们就会惊讶和赞美一座堂皇富丽的伟大建筑物出现在眼前的欢悦与惊喜。虽然每个建筑师的设计都充分体现了他们具有一样的才华、智慧,可是却给我们带来了完全不一样的结果。即便是世界上最智慧、最聪明的人也是会有这种感觉的。计划、想象往往比实践容易得多,可是却因为缺少实际的行动,所以就不会引起这种赞美的感情。就像我们往往会觉得:亚历山大、恺撒他们的能力、智慧与我们不相上下,只要给予我们相同的环境和机遇,我们也能作出如此伟大的举止。所以,我们就不会对他们投以赞赏、惊奇和羡慕的目光。可是,当我们以一颗平静的心去评价他们时,我们就会赞赏、肯定他们。因为,他们有能够激起赞赏、肯定的激情。
同样的,对于一个忘恩负义,自私自利的人来说,当他去看待一个想做好事可是却没有能够做成好事的行善者时,他就会因此而将行善者的优点缩小;当他去看待一个想做坏事,但却因为某种原因,而没有达到目的作恶者时,他就会因此而将作恶者的缺点缩小。对于犯罪者来说,他的犯罪意图无论多么恶劣、恐怖、害怕,即便是被人们追查、了解得一清二楚,只要他还未犯罪,他就会得到从轻处置。就好像一个小偷,如果他只是将手伸进别人的衣袋里就被别人所发现,那么给他的惩罚远远比他已经偷了东西要轻得多。相同的例子:如果一个人企图强奸妇女,那么给他的惩罚往往要比强奸罪轻得多。相似的例子还有,如果我们看见一个人,想非法侵入民宅,但是在他未进去之前就已被抓获,那么对他的惩罚比已经侵入民宅要轻得多。所以,从上面的事例当中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文明的国家也好还是不文明的国家也好,人类的情感,往往是具有无规律性的。所以法律在这一特殊条件下,去规定了所谓的“减刑条例”。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内心充满正义、善良的人往往会从减轻对犯罪者的惩罚的角度出发。可是,内心充满自私和凶恶的人是不会从这一角度去思考的。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和强调的是:对于叛逆者的定罪,是具有其特殊性的。统治者往往会以严厉的惩罚手段来镇压叛逆者,因为叛逆者通常会威胁到统治者本身、当局者的地位与政治,或是给政权本身的生存发展带来直接威胁、影响。所以,在世界的大多数国家里,一般情况下都会对叛逆者给予最严厉的打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会遇上,由于自己一时的冲动但最终却悬崖勒马、未丧失良知的人们,他们或许想过报复、伤害别人,想过犯罪。如果这种行为因为某种偶然的机遇未发生,那么,他们就会在那一刻清醒,并且在那一刻感觉到庆幸,从而心中充满感激之情。但是,他们也会感到自责和羞耻,即使结果没有发生。这就好像我们曾处在悬崖、危险、水深火热之中,虽然最终脱离危险和困境,但当我们去回想起这一经历时,心里还是会感觉到一些恐怖、害怕。
2命运给予人类的另外一种影响表现在:我们对行为优缺点增强的感受,是来自于行为者偶然带给我们不同寻常的快乐或痛苦。所以,我们往往会非常喜欢带来好消息的那个人,并且会对他会产生一种喜爱、感激之情。可是,相反,我们会很讨厌给我们带来坏消息的人,并且对他会产生一种憎恨之情。当亚美尼亚王提格兰将向他报告敌军将至的最早的人斩首示众,以此来惩罚那些带来坏消息的人时,这种情感便得到了更好的证明。虽然这种做法显得凶狠毒辣,可是我们还是会认可它的。这也解释了一种现象:在外作战的将军为什么会将传达好消息的美差交给他最宠爱的人。那么,我们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感呢?即便这些消息没有给我带来任何的好处与过失。那是因为我们很容易对友好善良的情感表示赞赏、认可,而对凶狠敌对的情感却容易表示憎恨。可是,当凶狠、敌对、阴险辣毒的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正确合理时,我们就会对此给予理解、宽容。
在通常情况下,因为某人的过失而伤害到别人时,我们会理解受害者心中的不悦,也会同意他去惩罚那个人。但有一种情况值得我们关注:如果某人有过失的行为,那么他是要受到惩罚的。例如,一个人事先没有通知任何人,就将一块石头从窗户外扔出,那么即使这块石头没有砸到谁、伤到谁,他也会因此受到谴责和惩罚的。因为,他不在乎别人的安全和危险,更不在乎石头是否会伤到谁,他本身缺乏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感、正义感,同时也缺乏了正确对待他人的意识。所以,从这一角度来思考,我们就会觉得:他的这种过失与疏忽应该受应该得到惩罚和谴责的。
还有一种疏忽过失是:它本身就是违反正义的。它通常表现为,当一个内心充满关爱、仁慈,作风小心谨慎的人,因为某种偶然的原因,无意中伤害了别人。那么,我们就会因此而责备他。因为,他所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应该是由他来承担,所以这种责备是应该的。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责备是不同于惩罚的。
最后我们来看看另外一种过失与疏忽。这种过失与疏忽体现于:当我们去做一件事时,如果总是小心翼翼、忧心忡忡、杞人忧天地面对还没发生结果的事情时,对这种小心翼翼的态度我们就会给予反对、批评。因为,人们常常会认为,小心谨慎的态度不利于成就大事,而不会把它当做是一种美德。可是,如果有人因为缺乏了这种态度,给别人造成损失与伤害时,那么,他就要因此而赔偿损失。这正如阿奎法律所规定的一样:如果有人骑着一匹容易受惊吓的马奔跑时,正巧踩伤了别人,那么他就要因此而赔偿损失。同样的,当一个人因为相同的原因给别人带来损失与不幸时,如果他是一个有良知的人,他不但会赔偿损失,向受害者道歉,而且还会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去理解他们的不悦和愤恨。但是,作为一个公正的旁观者角度去分析的话,是用不着道歉、赔偿的。我们不应该去强迫一个过失者承担这种沉重的负担与责任。
情感不规律性的根本原因
当我们反对以结果作为评价标准而去讨论美德的好与坏时,我们就会发现:其实,我们自己是很难符合这种公正的格言的。
这种情感的不规律性,是神灵所赋予我们的。与此同时,它也赋予了人类幸福与完美。当一种行为的动机和意图、想法与目的能引起我们厌恶和憎恨之情的话,即便没有造成什么结果,我们也会为此厌恨。这就是,为什么每个法庭会成为一个公正的仲裁所的原因了。当那些清白、严谨、谨慎的行为不被大家所认同时,我们就会怀疑这种行为的意图和目的;当这些行为会让我们产生痛恨、厌恶之情时,它的目的和动机一定是充满邪恶的。正义法则的产生基础,也正是源于人类这种关于优缺点的情感所具有的无规律性。可是,时间万物并不是绝对的,即便是一个仁义、大度、智慧的人,也会隐藏着愚昧、软弱、无能的另一面。
人类所具有的这种情感的无规律性,往往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一定的作用和影响。所以,这就是缺陷和不完美的产生原因。正如,有些想帮助别人可是却没有达到成功的行为,这种良好的心愿并不是完整的。当一个内心充满善意、仁慈和慷慨正义的人为他的这种目的付出行动时,我们就会给予他尊敬和感激;当他的目的得以实现时,我们对他的这种赞许、肯定和崇敬、感激之情便会得到最充分的认可。可是,如果他因某种原因,不幸没有达到这一目的时,那么我们的认可并不是最充分的。而且,在他的心里也会随之产生一种遗憾、懊悔之情。而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他根本没有为这个目的付出努力和行动,那么我们就不会对他给予感激、报答。因为,他未对我们做过什么,我们凭什么要去感激、报答他呢?所以,我们就可以将此概括为:在你的意识里,只要你未付出行动,不管你的动机好与坏,你都不应该得到惩罚或奖赏。
可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另外一种情况:如果一个人无意中犯了罪,那么,不管是对受害者还是肇事者来说,都是一种伤害与不幸。所以,当我们在关注自己幸福的时候,也要小心地提防和警告自己,不能作出伤害自己同胞的行为。如果不幸的灾难发生了,那么,我们就应该理解、同情那些受害者(给予他们帮助和宽容)。一个内心充满仁慈、善良的人,不管自己的过失和疏忽会给别人带来多少的不幸与损失,那么他都会感到悔恨和自责、痛苦,而且还会赔偿损失并给予受害者更多的恩惠与帮助(虽然这种做法是自然的,但是却是极为不公平的)。正如一个行为严谨、清清白白的人在偶然情况下犯了错,那么他也应承担这个世界上最沉重的责任和罪孽。
虽然,这一切的现象看来仅仅是体现了情感无规律性的变化,可是,当一个不想去做坏事的人在不经意中犯下了错,那么他是会得到宽容、理解、安慰与宽恕的。而这时,他就要依靠于那个正确公正的格言(即我们应该得到的尊敬并不会因为我们无法预知和决定的结果而减少)。这样,在他们心中就会聚集高尚无私的坚定意志,全力以赴的去纠正、完善人生的无规律性和努力去实现那些以前未能实现的目的,并努力纠正以前所犯的错误,从而得到别人的认可、肯定和赞赏。
本章解读
无论是受到人们赞扬的还是责备的行为,究其本质,都是由三部分组成的:首先是产生这种行为的动机,也就是心中的真实想法,其次是在这种想法的驱使下,身体会做出的行动,最后是这行为产生的结果。如果要评判一个人的道德,最重要的是看它的根本动机和最初的情感,因为一个行为会产生怎样的结果是无法预料的。
能引起一个人激动的最直接的就是快乐和痛苦。人们大多会对某样事物实际带来的快乐和痛苦产生直接的情绪反应,而不会去深究这背后的动机。而一个真正运用全面思考的人,他会从更广阔的方面入手,对于那些自然物,不论是带来快乐还是痛苦,在感情上都是难以沟通的,都不会引起他感情上的共鸣。
作为感激或是愤恨的对象,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这得是引起快乐和痛苦的真正原因;其次,它本身必须也能够感觉到快乐和痛苦;最后,它必须是有一个预先的动机才产生了快乐和痛苦。当我们面对能引起我们快乐和痛苦的事物,具有这三个条件的时候,我们的感激和愤恨的情绪才会得到真正的满足。
对道德评判的标准重要的是行为动机的评判,而如果要描述道德评判的心理过程,那就应该是和道德评判的先后顺序相反的了,应该把结果作为最先的研究,由结果看行为,然后再分析行为的动机。
良好的愿望没有带来良好的结果,会让人们的感激之情大打折扣;一个邪恶的计划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也缺乏了人们愤恨它的理由。
如果一个意外的行为引起了人们的快乐或是痛苦,那就会增加人们对这行为功劳或是过错的感觉,就像医生们救人,出于同样的目的,但是其中有一个病人更严重,不治身亡,另一个活了下来,并不是医生的动机有差别,但人们送给救活人的那个医生的赞美会比另外一个多;一个盗窃未遂的小偷会比盗窃成功的小偷受到的惩罚更重,虽然他们的动机完全一样。
人们有时候会说有人幸运或是有人倒霉,其实也就是说,有人的行为产生了比自己预设期望要好的结果,他接受的感激也超出了他应得的部分;有人的行为产生的结果没有实现预期的动机,甚至结果更坏,那别人对他的愤恨也是在他期望之外的。功劳感和过错感更大程度上是取决于结果的好坏,而这结果又不是受行为人控制的,人们还是喜欢把这归结到某个人身上,也就产生了幸运和倒霉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