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最后的贷款人
还记得前面讲到的关于小岛上银行的故事吗?那个故事还可以继续讲下去:银行出现后,能保证交换活动更持续地进行,大家都拼命地生产,岛上的东西越来越多,银行根据产品的生产数量,不停地印制钞票,以保证交换能更深入地进行。
后来人们的交换活动更频繁了,一家钱庄太少了,于是出现了很多钱庄,总要有个管钱庄的吧,于是指定一家钱庄管理其他钱庄,并且钞票只能由这家钱庄印刷,然后通过其他钱庄借给用钱的人,中央银行就这么也出现了。
从故事中我们看到,中央银行就是管理一般商业银行的银行,那么,一国的中央银行是干什么的?它是怎么产生的?中央银行有什么作用?它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权力呢?
每当商业银行利息发生变动的时候,我们总是听到报道说中央银行宣布在什么时候降息多少、升息多少,或者在某些时候宣布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中央银行是为了保证一个国家货币的稳定与金融系统的安全而存在的,它不以赢利为目的。
办理“存、放、汇”,仍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内容,但是请注意,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可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管理的机构,这一职能具体表现在集中存款准备、最终贷款人、组织全国的清算三个方面。
让我们来看一下,经济学教科书上是怎样描述中央银行的:
中央银行是“发币的银行”,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代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
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有:货币发行、集中存款准备金、贷款、再贴现、证券、黄金占款和外汇占款、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的划拨清算和资金转移的业务等。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这一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代理国库;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向国家给予信贷支持;保管外汇和黄金准备;制订并监督招待有关金融管理法规。此外,中央银行还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各种国际会议,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以及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在国内外经济金融活动中,充当政府的顾问,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作为银行的银行,它只接受银行的存款,也只对银行进行贷款。商业银行在需要资金时可以向中央银行借。我们把中央银行的这一作用叫做“最后的贷款人”。也就是说,当出现资金短缺危机时,中央银行是最后的救命稻草了。由于中央银行不与公众或者公司直接打交道,所以你几乎见不到它的网点。
但是中央银行不可忽视的一个作用就是保护你我作为储户的利益,同时维持金融系统的安全。那么再追问一句,中央银行怎么防止这种现象发生、怎么保护储户的利益呢?
首先,就是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作为上级机关,中央银行可以随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进行检查。如果商业银行严重违法,中央银行可以吊销它们的营业执照。
其次,就是为储户的存款提供保险。比如在美国,作为中央银行存在的美联储就规定,储户的存款保险额是10万美元。2008年,美国发生金融危机,为了防止挤兑导致银行大量倒闭,美联储将保险额临时提高到了25万美元。
最后,是为商业银行设定一个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所谓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就是,中央银行规定,银行不能把储户的存款全部贷出去,必须按比例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准备金,强制性地存放在中央银行,以便储户来取款时,银行有钱付给他,我们把按此例强制性存入中央银行的这笔钱叫法定存款准备金。这个比例到底是多少呢?中央银行随时可以调整。
中央银行:货币的发行者
从你的钱包中任取出一张人民币,都可以在上面找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字样,这就是发币行。当然如果你有外币,那么也可以看到欧元钞票上印有“欧洲中央银行”,日元上则印有“日本银行”。钞票由中央银行独家印制和发行,这在许多国家都是如此,但为什么会这样呢?
在中国,有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流通。这意味着无论纸币还是硬币,无论主币还是辅币,均统一集中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垄断的货币发行权。除此之外,财政部、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发行货币和代用货币。也就是说,中央银行享有完全的货币发行权力。
有权利当然也就有义务,中央银行的义务就是代政府管钱,并且保持币值的稳定。一个国家的公民持有本国的货币,他会要求手中的钱能够买到足值的东西。保证货币足值和币值稳定的任务,就落到中央银行的头上。
中央银行发行一国货币,币值的稳定与否是一国经济是否健康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一国货币在升值的话,就说明该国的经济好了。如果大家都认可你,都来要你的货币的时候,你的货币就会升值;如果大家都不相信你,都去抛出你的货币,当然你的货币就要贬值。所以货币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它是一种信心的象征,人们愿意要这种货币是因为它的足值和稳定。如果市场上的货币太多,物价自然就会上涨。比如非洲国家津巴布韦在罗伯特·穆加贝当总统的这几年中,中央银行不断地印刷钞票,政府的收入中超过50%来自发行钞票的铸币收入。结果是物价暴涨——物价每小时就涨一倍。
那么如何防范中央银行滥发纸币呢?各国的货币发行制度因国情不同而内容各异,最核心的是设置发行准备金原则的区别。发行准备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现金准备,包括有十足货币价值的金银条块、金银币和可直接用于对国外进行货币清算的外汇结存。另一种是保证准备(又称信用担保),即以政府债券、财政短期库券、短期商业票据及其他有高度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发行担保。从历史上看,货币发行准备金制度有过以下五种基本类型:
十足现金准备制又称单纯准备制,即发行的兑换券、银行券要有十足的现金准备,发行的纸质货币面值要同金银等现金的价值等值,实际上这种纸质货币只是金属货币的直接代用品,只是为了便于流通。这种制度仅在金属货币时代适用。
部分准备制又称部分信用发行制、发行额直接限定制、最高保证准备制。部分准备制最先在英国出现,其要点是由国家规定银行券信用发行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须有百分之百的现金准备。随着发行权的集中,这种限额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增加。
发行额间接限制制包括:证券托存制,即以国家有价证券作为发行保证,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公债是银行券发行的保证,如1863年美国的《国民银行条例》;伸缩限制制,即国家规定信用发行限额,经政府批准的超额发行须缴纳一定的发行税,1875年德国曾采用此制;比例准备制,即规定纸币发行额须有一定比例的现金准备,如1913年美国的《联邦储备法》。
最高限额发行制又称法定最高限额发行制,即以法律规定或调整银行券发行的最高限额,实际发行额和现金准备比率由中央银行掌握。法国自1870年起采用这一制度。
商品足值保证制即以计划价格投入流通的大量商品作为纸币发行的保证。在中国则表述为“百物本位制”。20世纪80年代末以前,苏联以及东欧各国大都采用过这一制度。
以上发行准备金制度的实行,就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中央银行无法滥发纸币,进而维持币值的稳定。
而为政府管钱其实也就是代理国库。政府开支所需资金最主要的来源是税收。税收由财政部来管,但财政部不能把钱放在财政部的办公大楼里,也要存到银行去。财政部把钱存到哪个银行呢?财政部只能把钱存入中央银行。财政部的收入与开支就通过它在中央银行开设的各种户头来进行。
最后我们再说一下人民币发行中的制定货币发行总限程序。货币发行总限是计划期间(通常为一年)内货币发生的最高限额,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编制全国信贷计划和现金计划提出来的,经提交国家计划委员会在每年国民经济计划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核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货币发行总限额是一项指令性的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必须严格遵守和有效贯彻。这是货币发行的最关键的一个程序。
中央银行独立性:微妙的轻重
我们经常听说经济学家呼吁中央银行要独立。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中央银行不能随便听命于政府首脑的,要相对独立于政府。比如在美国,美联储不能随便听从美国总统的;在英国,英格兰银行不能随便听命于英国首相的。要是中央银行完全听命于行政部门,后果会很严重。
其实在中央银行出现早期并没有人关注独立性这个问题,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20世纪70年代初这一期间中央银行基本上是不独立,只是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调控手段而存在。这主要是由于战争期间,为政府筹集战争经费的需要和战后对于经济恢复的需要,政府加大对于中央银行的控制,从而扩大货币的发行,刺激经济增长。这就使得许多的国家发生了通货膨胀,出现经济的危机。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性的经济危机的出现,以凯恩思为首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流行,使得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大大削弱。在此期间,1920年在布鲁塞尔和1922年在日内瓦召开的两次国际经济会议上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提出了减少政府的干预,实行中央银行独立于政府的主张,如当时的英格兰银行总裁诺曼,德国国家银行总裁薛德,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司托朗等人都支持这一观点。这是在中央银行的发展史上第一次提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问题。
维护中央银行独立性是当今世界的一大趋势,中央银行独立性大的国家多设单一的监管机构,中央银行就是金融业的主管部门。在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如德国和美国,或在中央银行独立性较小的国家,如意大利、法国、日本、加拿大和瑞士等,对金融业的监管机构是多头的。
从立法方面看,很多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法都明确赋予中央银行以法定职责,或赋予中央银行在制定或执行货币政策方面享有相当的独立性。如西德联邦银行法中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为了完成本身使命,必须支持政府的一般经济政策,执行本法授予的权势,不受政府指示的干涉”。联邦银行法规定的中央银行的权力是非常广泛的。再贴现、准备金政策、公开市场政策等方面,联邦银行都可以独立地作出决定。日本银行法中,曾多次提到日本银行要受主管大臣(只大藏大臣)的监督。并规定,“主管大臣认为日本银行在完成任务上有特殊必要时,可以命令日本银行办理必要业务或变更条款或其他必要事项”。这些规定与前述日本银行的隶属关系是一致的。在独立性方面,日本银行小于德意志联邦银行。
从中央银行的资本所有权来看,它的发展趋势是趋于归政府所有。目前很多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资本归国家所有,其中主要是英国,法国(以上两国的中央银行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收归国有的)、联邦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挪威、印度等国。有些国家中央银行的股本是公私合有的,如日本、比利时、奥地利、墨西哥和土耳其等国。另外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虽然归政府管辖,但资本仍归个人所有,如美国和意大利等国。凡允许私人持有中央银行股份的,一般都对私人股权规定一些限制。例如,日本银行的私人持股者只领取一定的红利,不享有其他的权利。意大利只允许某些银行和机关持有意大利银行的股票,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股票只能有会员银行持有。中央银行资本逐渐趋于国有化或对私人股份加以严格的限制主要是出于以下的考虑,即中央银行主要是为国家政策服务的,不能允许私人利益在中央银行中占有任何特殊的地位。
从任命中央银行的历史和总裁来看,政府作为中央银行的唯一的或主要的股东,或甚至在私人全部持有中央银行股票的情况下,政府一般都拥有任命理事或总裁的权力。至于在中央银行理事会中政府是否派有代表参加或政府代表的权限有多大,各国则有较大的差异。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在中央银行中设有政府代表,对中央银行政策的制定不过问,如英国、美国、荷兰、奥地利等国;②在中央银行中政府派有代表,这些代表的发言权、投票权、否决权以及暂缓执行权,则各有不同。在意大利银行中,政府代表的权力较大。在德国联邦银行和日本银行中,政府代表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
不过凡事也要从两面看,各国的中央银行应力求与政府保持密切合作,因为国家的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是不可分割的。如果过分强调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容易与政府关系不协调。比如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许多国家的经济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在这场金融海啸中,指责美联储决策失误的评论随处可见。此次危机前,美联储实行长期的低利率,放松金融创新的管制,各种各样的金融衍生品进入市场,然而整个市场却是建立在次级贷款的基础之上的,这就大大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一旦次级贷款者违约,便会造成整个市场的动荡。
中央银行不能没有独立性,但也不能完全丧失独立性,否则会使政府过多依赖银行,造成过度财政发行。因此,如何保持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商业银行:遍布全国的金融脉络
一个小岛上生活着几百户居民,这个小岛与世隔绝,人与人之间依赖交换物品过活,但有时候你手里用来交换的东西不一定就是对方想要的,怎么办?于是人们就用都喜欢的金银作为交换的东西,于是交换方便了。但金银要磨损,携带也不方便,当交换活动频繁时,发现这个东西太繁琐,限制了交换活动,于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想了一个办法,就是由岛上的管理者发行一种符号,用它来代替金银,于是钞票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