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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仪卫服饰(1)

皇帝以九五之尊,身居九重,号令全国,故盛服饰、崇卤簿,以显示其无上的尊荣;严符节、增禁卫,以保障其绝对安全。这形成为一系列周密的制度。在这一节里,我们分别就符玺、服饰、仪仗、警卫等几个方面,简略地加以介绍。

(一)符玺

皇帝印称玺。《独断》谓:“玺者,印也。印者信也。天子玺以玉螭虎纽。古者尊卑共之。《月令》曰:‘固封玺。’《春秋左氏传》曰:‘鲁襄公在楚,季武子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与之。’此诸侯大夫印称玺者也。卫宏曰:‘秦以前,民皆以金玉为印,龙虎纽,惟其所好。然则秦以来天子独以印称玺,又独以玉,群臣莫敢用也。”可知玺是秦所首创,专制皇帝用以号令全国的信物。正如马端临所谓:“天子之所佩曰玺,臣下之所佩日印。无玺书则九重之号令不能达之于四海;无印章则有司之文移不能行之于所属。”(《文献通考》卷一一五《王礼考十·圭壁符节玺印》)秦有六玺: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所封异事,故文字不同。”皇帝信玺凡事皆用之,玺令施行;天子信玺以迁拜封王侯;天子之玺以发兵。皆以武都紫泥封,青囊白素里,两端无缝。(《史记》卷八《高祖本纪》正义)此外又以兰田白玉为玺,螭虎纽,其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即世传之所谓传国玺。汉承秦制用六玺,据《汉仪》:以皇帝行玺为凡杂,以皇帝之玺赐诸侯王书,以皇帝信玺发兵,其征大臣以天子行囊,外国事以天子之玺,鬼神事以天子信玺。皆以武都紫泥封,青布囊白素里,两端缝,尺一版,中约署。有事及发外国兵用天子信玺。封拜外国及征召用天子行玺。赐匈奴单于、外国王书用天子之玺。诸下竹使符征召大事行州。郡、国者用皇帝信玺。诸下铜兽符发郡、国兵用皇帝之玺。封拜王公以下遣使就授皆用皇帝行玺。对于得自亡秦的传国玺,则奉为受命之符,与刘邦的斩蛇剑俱为乘舆之宝。到了北周,六玺之外,又有神玺和传国玺,共为八玺。神玺明其受之于天,传国玺则明其受之于运。每皇帝南面而朝时,则置神玺于筵前之右,传国玺则在筵前之左。(《通典》卷六三)唐沿行。神宝所以臣百王,镇万国,宝而不用。受命宝,所以修封禅,礼神祗。皇帝行宝,答疏于王公则用之;皇帝之宝,劳来勋贤则用之;皇帝信宝,征召下臣则用之;天子行宝,答四夷则用之;天子之宝,慰抚蛮夷则用之;天子信宝,发番国兵则用之。把“玺”改称“宝”始于武则天。唐末帝亡国自燔,以宝随身,遂与俱焚。八宝之制,北宋一直沿行,徽宗时,又作定命宝,“合乾元用九之数”。南宋高宗复增其数为十一。镇国神宝,文日“承天福延万亿永无疆”;受命宝,文日“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天子之宝,答四夷书用之;天子信宝,举大兵用之;大子行宝,封册用之;皇帝之宝,答邻国书用之;皇帝信宝,赐邻国书及物用之;皇帝行宝,降御礼用之。大宋受命之宝,宋太祖作;定命宝、大来受命中兴之宝,高宗绍兴元年作。此外又有金宝三:一日皇帝钦崇国祀之宝,用于祭祀;二日天下合同之宝,印中书门下文字;三日书诏之宝,印书诏。明初宝玺十七,世宗又新制七宝,共御宝二十四。清御宝之藏交泰殿者二十五,另藏盛京者十,其制益增。

掌藏宝玺官员在秦为符玺今肛置符节令、丞,属少府。后汉则别为一台,亦属少府,置符节令一人为台率,主符节事。唐有宝符郎,属门下。宋仍之。到了明朝,则“各宝皆内尚宝监女官掌之。遇用宝,则尚宝司以揭帖赴尚宝监,尚宝监请旨,然后赴内司领取”(《明会要》卷二四《舆服下》)。表明从此加强了皇帝对玺印的控制。

在诸多的宝玺中,由秦始皇所造的传国玺的下落始终是一个谜,千百年来,好事之徒假冒的事,不绝于史。有的记载说,传国玺就是用卞和所献的玉,由李斯篆书、工人孙寿刻成,其文作:“受命于天,既寿永昌”。秦亡,传于汉。王莽篡国,逼元帝皇后而求之。后怒投于地,螭角受损。辗转为光武帝所得。献帝时,董卓作乱,帝出奔,玺失。据说孙坚讨董卓,于井中得之。玺方四寸,上盘五龙。后复为袁术所夺。术死,荆州刺史徐谬送往许昌,遂为曹操所有。魏传晋,晋传刘聪、刘曜。曜败,为石季龙所得。其后石遵、石鉴相继篡乱,此玺遂失所在。(《能改斋漫录》卷四《国玺》然赵彦卫则认为董卓之乱,焚烧宫室,献帝仓皇出奔,此玺实已从此亡失,后来的所谓传国玺乃元魏时所伪造。(《云麓漫钞》卷十五)宋哲宗时,咸阳民在刨地时得古印,“光照满室”,其文作“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哲宗为之改年号作“元符”。元成宗初即位,御史中丞崔或又一次声称得到了这颗传国玺献之。明孝宗时,邹县民再一次在泥河滨得到这颗宝玺。天启时,临漳民耕地,也获得印文相同的玉玺。其实都是好事者玩弄的骗局。

符节也是皇帝所发的证信。《说文》:“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韦昭曰:“符,发兵符也。”节,《周礼》地官之属掌节。郑玄注:“节犹信也,行者所执之信。”《三礼义宗》云:节长尺二寸,秦汉以下改为旌幢之形。颜师古云:“节以毛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节,将命者持之以为信。”汉文帝二年,始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之制。“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府合乃听受之。竹使符者,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通典》卷二一《门下省·符宝郎》)各分半,右留京师,左以与之,皆以符合为信。唐高祖入长安,罢隋竹使符,班银菟符,其后改为铜鱼符,所以起军旅,易守长。此外又有传符,给邮驿,通制命;随身鱼符,明贵贱,应征召;木契,重镇守,慎出纳。旌节,委贤良,假赏罚,旌以专赏,节以专杀。(《唐六典》卷八《门下省·符宝郎》)明朝制度,有用宝金符、调发走马符牌。用宝符为小金牌二,中书省、大都督府各藏其一。有诏发兵,省、府以牌人内府,出宝用之。走马符牌以铁为之,共四十,金字、银字者各半,藏之内府。有急务调发,使者佩以行。又洪武十五年,制使节。使者受命,则载以行;使归,则持之以复命。(《明会典》卷二四《舆服下·符节》)明朝对功臣又有铁券之赐。铁券其制如瓦,“外刻履历、恩数之详,以记其功;中镌免罪、减禄之数,以防其过。字嵌以金”。“各分左右,左颁功臣,右藏内府,有故则合之,以取信焉。”(《明史》卷六八舆服四》)

(二)服饰

舆服卤簿制度是帝王礼法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它是在充分保证皇帝在乘舆、服饰的豪华享受基础上,达到别贵贱、明等级,以维护其封建特权利益的政治目的。他们为此还编造出来一大套自欺欺人的理论,说什么“礼服之兴也,所以报功彰德,尊仁尚贤。故礼尊尊贵贵,不得相逾,所以为礼也。非其人不得服其服,所以顺利也。顺则上下有序,德薄者退,德盛者得。故圣人处乎天子之位,服玉藻邃延日月升龙、山车金根,饰黄屋左纛,所以副其德、彰其功也。贤仁佐圣,封国受民,黼黻文绣,降龙路车,所以显其仁。光其能也’(《后汉书》志二九)。根据封建统治者的逻辑,老百姓是依赖统治者的牧养才得以各安其性命,无天昏暴陵之灾的。老百姓对他们应是感激涕零,“是以天下之民,敬而爱之,若亲父母;则而养之,若仰日月”。因此,他们的这些特权享受,不单是他们德行所当享、政治所必须,同时也是老百姓对他们“爱之至、敬之极”的感激之情的自觉自愿的奉献。这种理论看起来十分荒谬,但它却麻醉和毒化中国人民整整两三千年。

《晋书·舆服志》:“《周礼》,弁师掌六冕,司服掌六服。自后王之制爱及庶人,各有等差。及秦变古制,郊祭之服皆以袍玄,旧法扫地尽矣。汉承秦弊,西京二百余年犹未能有所制立。及中兴后,明帝乃始采《周官》、《礼记》、《尚书》及诸儒记说,还备衮冕之服。”(卷二五)可知比较完整的冠服制度是从东汉明帝时开始的。“构”,意为纯;“构玄”即纯黑色。秦德运次水,故尚黑。魏晋以来,大体滑行汉制。晋天子郊天地明堂宗庙,元会临轩,黑介帻,通天冠,平冕。衣皂上绛下,前三幅,后四幅,衣画而裳绣,为十二章。其他如朝服、杂服、素服,各有不同。(同上)北周皇帝十二服,色。章各异,各随所事而服用。隋文帝即位,袭用北齐服制,因认为德运次火,故“其郊丘庙社,可依衮冕之仪,朝会衣裳,宜尽用赤”(《隋书》卷十二《礼仪上》)。又自开皇元年七月,文帝始服黄,接受百官的朝贺。从此,“隋代帝王贵臣,多服黄文绫袍,乌纱帽,九环带,乌皮六合靴。百官常服,同于匹庶,皆著黄袍,出入殿省;天子朝服亦如之,惟带加十三环以为差异,盖取于便事”(《旧唐书》卷四五《舆服》)。炀帝大业元年,始诏天下公除,惟帝服浅色黄衫、铁装带。唐制:天子之服十四:大裘冕,祀天地服之;衮冕,践柞、飨庙、征还。遣将、饮至、加元服、纳后、元旦朝贺、临轩册拜服之;敕冕,有事于远主服之;毳冕,祭海岳服之;缔冕,祭社稷飨先农服之;玄冕,蜡祭百神、朝日、夕月服之;通天冠,冬至受朝贺、祭还燕群臣、养老服之;缁布冠,始冠服之;武弁,讲武、出征、蒐狩、大射、杩类、宜社。赏祖、罚社、篡严服之。弁服,朔日受朝服之,黑介帻,拜陵服之;白纱冒,视朝、听讼、宴见宾客服之;平巾帻,乘马服之;白帢,临丧服之。(《新唐书》卷二四《车服》)其常服则沿隋制,“天子常服黄袍及衫,后渐用赤黄,遂禁止土庶不得服。其事自唐神尧(高祖)始也。后又日赭黄。王建宫词云:日色赧黄相似。谓赤黄也。今俗又以天子常服浅黄为赧黄也。”(《事物纪原》卷一《御袍》引《二仪实录》)贞观以后,非元日冬至受朝及大祭祀,皆常服而已。(《旧唐书》卷四五《舆服》)高宗上元元年,“先是九品以上入朝参及视事,听兼服黄。洛阳尉柳诞夜行,为部人所殴。帝闻之,以章服错乱,下诏申明之。自此,朝参行列一切不许著黄”(《册府元龟》卷六十《立制度》)。从此,黄服就成了皇帝独享的尊贵服色。玄宗天宝七载,太常卿韦韬奏请:御案缛床帷等望去紫,用赤黄。从之。于是宫廷的陈设亦尽以黄色。安史之乱中被迫退位的太上皇玄宗,乱后返还长安,嗣为皇帝的肃宗在南楼接见,肃宗脱去黄袍,表示不敢居位。太上皇乃索黄袍亲为著之。赵匡胤陈桥兵变,军士们把黄袍加在他身上,这就意味着已即位称帝。在宋代,皇帝大宴、常朝,皆服赭黄。洪武初元,学士陶安请制五冕。朱元璋认为其礼太繁,乃命“祭天地、宗庙,服衰冕。社稷等祀,服通天冠,绛纱袍,余不用。”(《明史》卷六六《舆服二》)衮冕之制:冕,前圆后方,玄纁表里。为浅线色,象地之色;玄色则象天。前后各十二旒。衰,玄衣黄裳,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六种图案织于衣;宗彝(酒器)、藻、火、粉米(食粮)、黼(即斧)、黻六种图案绣于裳。黄。黄袜。常服则冠翼善冠,袍黄,盘领、窄袖,前后及两肩各织金盘龙一。清代冠服分礼服、吉服、常服、行服四类,在明的基础上,增添了民族的色彩。在封建的冠服制度中,贯穿着严格的等级色彩。盖“服章之设,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也。莫卑乎民,莫尊乎天子,而服同一色,上下无所辨,民志何由定,僭乱由此而生矣!古之圣王,自奉俭约,恶衣菲食,而事天地宗庙,临朝廷百官,则等级分明,故冕十有二章,黻埏幅衡统綖蜒以昭其度,藻率鞛历游缨以昭其数,威严尊重,礼无与二,然后人主之势隆,非广己以造大,理当然也”(《文献通考》卷一一二《王礼七·君臣冠冕服章》)。政府对冠服逾制的行为严加禁止。元代禁臣民服龙凤文。所谓龙,指五爪二角者。(《通制条格》卷九《衣服》)明英亲正统十二年,命工部官:“官民服式,俱有定制。今有织绣蟒龙、飞鱼、斗牛、违禁花样者,工匠处斩,家口发边卫充军。服用之人,重罪不宥。”孝宗弘治元年,都御史边镛奏禁蟒衣,说:“品官未闻蟒衣之制。诸韵书皆云:蟒者,大蛇,非龙类。蟒无足无角,龙则角足皆具。今蟒衣皆龙形。直令内外官有赐者俱缴进,内外机房不许织,违者坐以法。”(《野获编》卷一《蟒衣》)得到孝宗的批准。

(三)仪卫卤簿

《明史·仪卫志》说:“《周官》,王之仪卫分掌于天官、春官、夏官之属,而跸事则专属于秋官。汉朝会,则卫官陈车骑涨旗帜。唐沿隋制,置卫尉卿,掌仪仗帐幕之事。宋卫尉领左、右金吾卫司,左、右金吾仗司,六军仪仗司,主清道、徼巡、排列、奉引仪仗。元置拱卫司,领控鹤户,以供其事。历代制度虽有沿革异同,总以谨出入之防严尊卑之分。慎重则尊严,尊严则整肃,是故文谓之仪,武谓之卫。天子出,车驾次第,谓之卤簿。而唐制,四品以上皆给卤簿,则君臣并得通称也。”(卷六四)仪仗兼有警卫和示威严两方面的作用,所以一直为封建统治者所重视。

《新唐书·仪卫志》说:“唐制:天子居日街,行日驾,皆有卫有严。”(卷二三)皇帝每朝会临街,都有其不同规模的仪卫。唐凡朝会之仗,三卫番上,分为五仗,号衙内五卫。一为供奉仗,以左右卫为之。二为亲仗,以亲卫为之。三为勋仗,以勋卫为之。四为诩仗,以翊卫为之。皆服民冠,绯衫袂。五为散手仗,以亲、勋、翊卫为之,服绯絁裲裆,绣野马。皆带刀捉仗,列坐于东西廊下。内仗四十六人,立廊阁外,皆执御刀、弓箭,升殿列御座左右,充引驾事。内外诸门以排道人带刀捉仗而立,号日立门仗。元日、冬至大朝会,宴见蕃国王,则供奉仗、散手仗立于殿上;黄麾仗、乐县、五路。五副路、属车、舆辇、伞二、翰一陈于庭中;扇一百五十六,三卫三百人执之,陈于两厢。(《新唐书》卷二三《仪卫上》)宋制:“殿廷之仪,则有黄麾大仗、黄麾半仗、黄麾角仗、黄麾细仗。凡正旦、冬至及五月一日大朝会、大庆册、受贺、受朝,则设大仗,月朔视朝则设半仗,外国使来则设角仗,发册受宝则设细仗。”(《宋史》卷一四三《仪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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