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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睡在回忆里的风景(1)

没有名字的人

陈培锋

那年夏天,我的父母要去外地做工,家里没有人照顾我,我就被安排到镇上的小学读书,成为学校里年纪最小的寄宿生。当时各村的小学都是四年级、五年级以上才需要寄宿。

在新的学校,有一个瘸腿的中年男人,大家都叫他“敲钟人”。那时的学校还没电子铃,上锞下锞都以“敲钟人”敲响的钟声为准。“敲钟人”没有妻儿,一个人住在学校的旧教室里,那是一间破旧的老瓦房,一张床,一个砖砌的灶台,他做饭、睡觉都在这间屋子里。

年少的我们经常拿“敲钟人”开玩笑,比如,编儿歌嘲讽他一辈子娶不到老婆,将他用报纸贴起来的窗户捅破,把他煮饭的锅藏起来等,反正只要看到“敲钟人”一脸的沮丧和无奈,我们就很开心。但是,不论我们怎样捉弄和取笑,“敲钟人”似乎都不与我们生气,他每天准时敲响代表着上锞下锞的钟声,还将校园打扫得干干净净。

南方的夏天酷热无比,中午总是难以入睡。那天中午,我和几个高年级学生爬过学校的围墙,到旁边的果园偷摘李子吃。我们骑在树枝上,一边摘李子,一边玩耍,兴致勃勃,忘乎所以,直到上锞的钟声响起,我们才慌忙从树上下来。因为着急和紧张,我一脚踏空,直接从树上摔了下来,右脚脚后跟剧痛无比,不能动弹。高年级学生们因为害怕,扔下我就爬过学校的围墙,快步跑回教室去了。我满是委屈和恐惧,感觉自己就像一个被抛弃的小动物。后来,竟然是“敲钟人”出现了,他背着我,一拐一拐地绕过学校围墙回到校园里。我的脚肿痛得厉害,不能下地走路,而我在镇上没有亲戚,“敲钟人”就把我“安置”在他的那间破旧屋子里,与他同住。我有些内疚,因为在那些捉弄和取笑“敲钟人”的事情中,总是少不了我的份,但“敲钟人’对此却并不在意,似乎从不将那些事情放在心上。“敲钟人”每天都去码头找冰块给我敷脚,又自己磨草药为我治疗。在他的细心照料下,我的脚伤恢复很快,+天左右就可以自己走路了。在那段时间里,“敲钟人”给我留下最深刻的印象,还有那美味的南瓜饭和炒田螺。

从那以后,我不再参与捉弄“敲钟人”的事情,但也没有勇气阻止别人捉弄他,因为如果那样的话,我也会成为被捉弄的对象。

我开始留意起“敲钟人’的行踪:他识字不多,但非常爱惜书本,在他打扫校园时,总是带着两个麻袋,一个装被学生们扔掉的书本和废纸,一个装生活垃圾,他将这些废纸和垃圾卖掉,换来的钱用以买作业本和文具,然后交给教务主任,“奖”给那些买不起文具的学生。那时我们学校,还有一些学生的家里是交不起学费的,经常拖到学期末才把学费交完,买文具和锞外书更是较为奢侈的了。

但是那时,少年们只看到“敲钟人”的瘸腿和孤身,不能了解他的内心,包括我。

转眼间,小学毕业了。拍毕业照那天,我们都穿着白色的校服,意气风发,都认为自己长大了。我们拉着校长拍照,围着老师合影,兴奋得有些忘乎所以。“敲钟人”站在校道旁边,远远地看着我们,我看不清他的表情,只看到一个孤寂的身影。这个身影,竟然是我对“敲钟人”最后的印象。

初中,高中,大学,工作,+几年的光阴中,我偶尔会想起“敲钟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每次想起他,我的心中总是充满内疚和酸楚,不知道是因为自己曾经的年少无知,还是因为“敲钟人”那孤寂的身影。

去年春节,我终于决定回母校看望“敲钟人”,但是,等待我的,却是他巳经于前年离世的消息。母校的老师告诉我,虽然后来学校安装了电子铃,但“敲钟人”成了学校的清洁工和保安员,他是学校的职工,是有工资的。生前,他的工资大多都用于帮助那些贫穷的学生。去世时他才五+八岁,他将自己的所有积蓄都交给学校,他的心愿是希望学校在教学楼中间建一座时钟,“让孩子们抬头就看见时间”。

这个夏天,如同那年的夏天酷热无比,我坐在电脑前,回忆起“敲钟人”,这时才想起,我们一直都不知道“敲钟人”叫什么名字,仿佛从一开始,他就是一个没有名字的人。正是这个没有名字的人,这个看似“微不足道”的人,给予我们许多终生难忘的帮助,甚至改变着一些人的命运。该用什么样的词汇来赞美他呢?我想不到,也许,心中常怀感恩,尽己之力帮助他人,就是对他最好的赞美。

晚安乌托邦

杨雨辰

乌托邦(Utopia)本义为“没有的地方”或者“好地方”。献给不存在的好地方,献给我们的乌托邦。

2009年的冬天格外冷,下了一场大雪,几乎快要没过膝盖,全城的交通都瘫痪了。雪过了很久都没有化,整座城市一片惨白。退学之后,我进行了一次远行,旅行结束后,我回到我的二线小城市,半年之久,无所事事,蜗居在家。

我第一次见到乌托邦这帮人,是在2009年最后一天的地下丝绒。这场演出就是告别2009。

其实那天我特别不高兴,本来跟一个朋友说好了一起去吃晩饭,结果他和他朋友,还有他朋友的女朋友,让我等了足足一个多小时。他们一来,我脸上就不好看了。吃完饭,我们四个去打台球,结果我又输给了他朋友的女朋友,这件事情让我觉得更气愤了。他说,你要不要去看演出嘛,我说不要。他好求歹求,求了我半天。我说,那好吧。

我勉为其难地跟着朋友去了地下丝绒。一进门我就皱眉头,灯光昏暗,环境嘈杂,乌烟瘴气,地方还特别小。我看到一群人站在台前挥舞着双手,摇头晃脑,还有个长头发的傻逼,搭着边上人的肩膀,把头发像拖把一样甩来甩去。我们挤到人群前面,刚好一首歌唱罢,又重新换了一个乐队上来。后来很多次我回想起来,如果我没有遇见他们,或者我现在又会过着不一样的生活。

我记得当时还是吐出哈气就能结成冰的季节,大源穿着一件短袖格子衬衫就上来了,脖子上还打着骚情的玫红色小领带。灯光打在他脸上,他眼睛眯成一条缝,说:大家好,我们是欢喜妈妈乐队,2009年要过去了,房价涨没涨跟我没什么关系,奥巴马访华跟我没什么关系,我只知道,路边摊的板儿面涨了一块钱。”

那是欢喜妈妈第一次的演出,就这么好巧不巧地被我看到了。不知道是大源太紧张还是灯光太热,他满头满脸的都是汗,眼圈有点红红的。我听到旁边有人赞叹道:“我X,这哥们太牛了,弹得太棒了,一定很用心啊!把自己都感动哭了!”后来大源很多次跟我说““我X,别听丫胡说!我那是汗流眼睛里了!”

不知道怎么回事,当时我看着大源越来越觉得眼熟,心想这人我肯定见过,在脑海里的人脸识别系统里苦苦捜索了+几分钟,突然我脑袋上就亮起来了一个大灯泡。这廝是我初中隔壁班的!我被班主任拎出去训话的时候,曾经看到他在窗台上写检査!那么此后的一切都顺理成章了,我从一个认识他的同学那里要来了他的QQ,平时有一搭没一搭地胡扯。

此后的几天我还是像往常一样宅在家里,活得像一头没有理想的猪,整日混吃等死,我妈天天唠叨我“你懒死了酱油瓶在你跟前倒了你都不带扶的”“以后谁娶你谁倒霉”“哪个婆婆愿意要你这样的儿媳妇”诸如此类的话。而我依然厚着脸皮在家待着安心做蛀虫。吃吗吗不剩,吃完就不动。直到接到大源的电话。他说,你来乌托邦看看吧。我说,好啊。

那个时候我正拉着窗帘伏在床角抱着笔记本看电影,天昏地暗昼夜不分,好久不晒太阳感觉自己身上快要长蘑菇了。挂了电话我一个鲤鱼打挺就从床上翻起来了,翻箱倒柜找衣服,然后洗漱化妆。我是一个在外人面前很注重形象的人,但是自己在家的时候就蓬头垢面各种猥琐。我爸经常说我是驴粪蛋,表面光。

我打了一辆出粗到了东开发区。彼时正值夜晩+二点,我是个路痴都能感觉到这个司机带我七拐八拐绕了好远的路。大源在小区门口接我,看我下车,问我花了多少钱,我说二+多吧,大源就要跟司机理论,我拽住他,说算了算了。大源说,他肯定带你绕路了。我说我知道我知道。大源看着我无奈地叹了一口气,然后我才发现他边上还站了另外一个男生。

“这个是大新,这是雨辰。”大源说。我和大新还示意性地握了一下手。两个人带我去了初具规模的乌托邦。那时候,他们搬进去巳经有大概两个月了。

所谓的乌托邦,不过是这帮吃饱了没事儿干的不靠谱青年在我们这座城市的东开发区粗赁了一个便宜到死的LOFT进行群居生活和不定期小聚会的云集之地。当时我们就是一帮即将投入社会和巳经投入社会的小青年们,挺着自己还不那么硬邦的小腰杆,大力晃着代表光明的旗帜呐喊理想不死,觉得自己特清高,特不流俗,其他浑浑噩噩庸庸碌碌的人都傻逼极了。这就是我现在关于乌托邦给出的非官方解释,如果当时的我读到这一段,一准得激愤地挥舞着笔杆子要反驳。呵呵,可惜现在我连这点血性都没有了,我只是想知道当初谁给我们这个团体起名叫“乌托邦”,真想揍他,这不是一语成谶是什么。

那时候的乌托邦还只是刚刚粉刷过的一个类似毛坯房的LOFT,但是我特别喜欢,我觉得特文艺,多好。大源就说,文艺又不能当饭吃,你知道一度电多少钱吗,你知道你电脑每小时耗电多少吗,你知道现在大白菜多少钱一斤吗?四毛!我说我还真不知道。跟大源和大新两个人聊了一个晩上,第二天早上乘公交车回家,天上开始下起了小雪。我决定入住乌托邦。

那天晩上我和爸妈吵了一架,背着包拎着箱子就出来了,还抱着我的大熊。这只大熊后来被别人托付给我们代养的一只苏牧咬坏了,整个肠子肚子都掏出来了,棉絮散了满地都是。大源和大新下楼来接我,一人一件就搬上去了。上楼之前帮我拖着行李箱的大新惊呼被阴了,大源说,谁让你不懂得可持续发展了,就知道挑带轮的拿,再说了,你不是扛水泥都扛得动的吗。

我睡的一张床是一个破旧的沙发床改的,摇摇欲坠的样子特没安全感,果然在半夜的时候,它轰然倒塌,我竟然就那么歪斜着睡了一晩上。后来大源他们把沙发床的四条腿连着框卸掉了,盖上一个门板做成了客厅的茶几,这便是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而我就一直睡在没有腿的沙发床上,感觉就像睡在厚床垫上。

那个时候,我们弹琴,我们唱歌,我们有理想,我们有朋友,我们有花不完的大把时光。那时候我还很羞涩,大源带我跟乌托邦的其他朋友吃饭,兔子是我见过的第一个女生,我对她那身屎黄色的羽绒服记忆犹新,她带了一包零食,挨个给我们发QQ糖吃。我们一起去了八元自助小火锅,全是廉价的菜,我坐在兔子身边,装矜持装食量小,我说我不吃饭。看着大家吃起的时候,其实内心焦灼好想加入,无奈端着架子,只好坐在边上装雕像。吃到一半的时候,穿着皮衣的刘斯文推门进来,摘下手套,大源介绍我们认识。刘斯文说:这就是雨辰啊。很久之后,刘斯文跟我说,我第一次见你的时候,多好,特文静,就坐在那也不说话,多好。

天气逐渐开始回暖,大家也不停地往我们这边跑,一到傍晩,下了班的放了学的就从这座城市的四面八方汇集而来,我们一起去菜场买菜,回来做饭,一起看电影。然后开始玩杀人游戏,玩腻了就玩真心话大冒险,问没有下限的猥琐问题,说不靠谱的笑话。有时候出去喝酒,喝到半夜作鸟兽散,回去之后时不时有人跑到厕所里吐,折腾到很晩才睡。

有段时间我总是做噩梦,每每入睡,就会担心晩上又会遇到什么样的诡谲梦境。但是自从搬到乌托邦之后,大部分时间一夜无梦,睡到天亮,睡眠质量通常很好。内心温暖富足,就觉得踏实安全。

后来我们还养了一条金毛,叫它巴得儿,被大源装在兜里带回去的,前段时间见到巴得儿,俨然一条大狗的模样,小时候能钻到帽子里睡觉,拿着东西逗它,它一边哭叫一边满屋子追我。现在巴得儿跑得飞快,拉屎比人都多,抬起爪子踩谁一脚都觉得痛,一扑就能把人扑倒。而我们一个个也跟叔叔阿姨似的,看着自己的小孩长这么大,备感欣慰。

哈士奇是在四月初开始跟我们一起玩的,这个哈士奇不是狗,是个人。初次见他,我穿着睡衣从屋子里跑出来,以为又有人带回来好吃的。只见一个胖子穿着花衬衫,牛仔裤,看着像土大款,只差一条大金链。大源介绍说,这是个鼓手,叫他哈士奇就行了。转而又对他说:这是雨辰,作家。我看到桌上没有吃的,悻悻地回到房间里继续看书。

后来哈士奇经常出现在我们那里,再后来干脆就搬过来跟大源一起睡。有一天他找到我,说,雨辰,我这儿有个曲子,你写东西好,帮我写写歌词吧。我说行啊,然后我们就坐在阳台上,他弹吉他,我给他写歌词。阳光正好打在我们身上,有风吹过,不太热也不太冷。后来这首歌叫《雨辰》,他在地下丝绒唱过一次,可惜那天下雨,我嫌路途泥泞,懒得过去。大源跟我说,当时哈士奇唱得很深情,说下面这首歌送给雨辰,这首歌没有名字,就叫《雨辰》吧,因为歌词是她写的。

千好万好,我却不在。仅此一次,后来我再也没有帮别人写过歌词。

5月我有朋友来我的城市找我玩,带她到了我们经常去的酒吧,那酒吧有个特恶俗的名字叫“爱尚酒吧”,一个朋友在里面做侍应生,老板不在,客人也少,只有我们几个朋友时不时从外面拎两捆啤酒过来喝,还要问他要一碟下酒的小食。现在这酒吧巳经重新翻修,改名“坚果”,只去过一次,找个熟人,酒吧很热闹,人声鼎沸,逗留不久就离开了。再也找不到当初的影子。

2010年5月,是我们一帮人占领了这个酒吧,坐在窗台前的桌子上喝酒聊天,在台上弹琴唱歌。众人玩闹到凌晨两点多,大家都喝了不少,我更是不停跑厕所。我再回来的时候,哈士奇突然拉住我的手,然后又抱住我的腰。大源一脚踹到他身上,说:干吗呢干吗呢。哈士奇借着酒劲不松手,当时只觉他真是喝大了。

回到家,接到哈士奇的短信,他说,我可以喜欢你吗。当晩做了一个梦,梦到世界末日,哈士奇一直拉着我不停地跑,仿佛永远不会松开我的手。那条短信我还一直留着,我们分手之后我曾无数次地翻回去看,常常觉得时过境迁物是人非,然后就一阵心绞痛。还好这手机后来好死不死地坏掉了,现在扔在我抽屉里,从不充电,也再不敢打开。

跟哈士奇谈恋爱那一整年的时间里,我基本上消失在乌托邦。偶尔与大源他们一起喝酒,也是心情极差,借酒消愁,愁上加愁,大哭一场。第二天醒来我就立刻又屁颠屁颠去找哈士奇了。大源他们总会骂我狼心狗肺重色轻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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