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简化汉字、统一文字,使小篆和隶书成为全国通用的字体,这完全适应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不仅对促进政治统一、经济交流有积极的意义,对我国两千多年来汉语书面语言的统一,对文化的传播和发展,对中国古典史籍的保存和流传,对于民族间的交流与融合以及巩固封建国家的统一,对促进中华文化共同体的迅速发展和汉族的形成,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可以说,秦始皇“书同文字”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宏大、成效卓越的文字规范化工作,这也是秦始皇对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又一大功绩。
行同伦,奠定中国法制制度的基础
秦国在商鞅变法后,一直实施依法治国的方针。因此,在秦国,已经形成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良好的社会风气。以前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信条,早已被抛至九霄云外,而代之以“事皆决于法”的法治理念。秦国之所以能在兼并战争中越战越强并最终能统一全国,坚决贯彻执行商鞅变法以来依法治国的精神,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
秦始皇是中国古代首屈一指的“法治”皇帝,在他统治下的大秦王朝则是世界古代史上首屈一指的“法治”王朝。他继承了秦国诸先王的政治传统,坚持“法令出一”的政治制度,奉行“事皆决于法”的治国方略。秦朝的主要行政活动“皆有法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依法行政。秦始皇“专任狱吏”,重视司法官吏的培养、使用和提拔,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控制、监督和检查,以严刑酷罚防范、惩处司法腐败。“法令由一统”的政治制度、详尽具体的法律条文、通晓法律的法吏队伍和严厉的司法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正断案。
秦始皇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行政管理推行到广泛的领域。他以武力征服天下,摧毁了政治疆域的樊篱,建立了统一的政治制度。但他没有就此停步,而是又一次把目光对准了斑驳陆离的文化领域,致力于构建“大一统”的思想文化形态。秦朝建立不久,秦始皇就雷厉风行地扫荡各种文化差异,推行书同文、车同轨、度同制、行同伦的政策,还健全博士制度,广召饱学之士,讲究学术,整理文献,颁布了一批强制性乃至制度化、法律化的法令。
秦始皇试图建立君与法的单一权威支配原则,他在治国方略、基本制度和法律实践上都致力于贯彻“法治”原则,从而使君主专制条件下的“法治”模式登峰造极。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在中国古代史上,秦朝的“法治”程度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秦始皇明确宣布学术以国家法令为本。秦朝各级政府还以行政手段强化法制教育,力图“令吏民皆明智(知),毋巨(炬,至)于罪”。由于秦始皇比较全面地贯彻了法家的法治学说,“法”在秦朝政治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秦朝是一个统一国家,法令的统一也成为一种必然。总的来说,秦朝的法制,比以前任何时期都完备,比以前任何时期都严酷。
秦始皇还以政令、法律等形式,统一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诸如“依法为教”、“禁止淫浃”等,以“行同伦”来统一人们的文化心理。
秦始皇不仅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地推行并保护被后世称之为“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而且在祭祀神明方面也作了整齐划一的规范,使之与大一统局面相适应。秦朝法令对祭祀什么神,什么时间祭祀,用什么仪式祭祀等都有法律规定,以政令的形式规定了各种应当祭祀的神明。除国家广设庙宇,并指派官吏主管祭祀以天帝为首的诸神外,“郡县远方神祠者,民各自奉祠,不领于天子之祝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对宗教信仰和各种民间的祭祀放任而不加管理,而是对此进行严格的行政管理。
总的说来,秦始皇推行书同文、车同轨、度同制、行同伦等统一文化的政策是值得肯定的。它有利于在一些基本层面形成统一的生活方式和民族心理。书同文、行同伦标志着中华文化共同体的重大发展和汉族的基本形成,这在中华文化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政治的统一为文化的统一创造了必要的外部条件,而文化的统一又势必促进政治的统一。作为这些政策、制度和法令的制定者、推行者,秦始皇的历史功绩不可磨灭。
修筑万里长城,树立华夏丰碑
“长城首筑,万里安边”。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城是一项被誉为世界奇迹的特大型工程,其工程之浩大、气势之雄伟,在世界军事工程史上可谓首屈一指。一提到长城,人们就会想到秦始皇;一提到秦始皇的功与过,人们也总要论及长城。万里长城是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修筑的最重大的军事工程。
秦灭六国后,秦始皇为消除北部边境上的祸患,同时也是为了开拓帝国的疆土,想要攻伐匈奴。匈奴族是我国古代居住在今蒙古高原地区的一个以游牧为主要经济形态的民族,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前,匈奴族在头领单于的领导下,开始强大起来。他们常常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中原地区作为其侵略的对象。由于当时的中原地区正处在紧张的兼并战争中,各国均无暇顾及反击匈奴人,以致匈奴的势力越发强大,对中原地区的威胁也越来越严重。匈奴人甚至还占领了黄河的河套地区,这一地区被秦国人称为“河南地”,这等于在秦国的背后插了一把刀,对秦国的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秦始皇在统一全国后,就将反击匈奴、收复“河南地”,作为巩固国家统一的重大战略并加以实施。但是,他并没有在统一国家后立即对匈奴动手,直到公元前215年,“从天而降”的那块刻着“亡秦者胡”字样的石碑,促成秦始皇最终下定攻伐匈奴的决心。
公元前214年,秦始皇派蒙恬统率秦军向西北追击匈奴,在今陕西省东北角依傍黄河向东直达阴山,在河套以北阴山一带地区设置三十四个县,重新设置九原郡。接着,秦始皇又令蒙恬渡过黄河攻取高阙、阳山、北假一带,修筑亭障以驱逐胡人,令有罪之人来这里谪戍,以充实新设置的诸县人口。
公元前211年,秦始皇又下令从内地迁三万户到北河、榆中(今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以北。这是其中一说,故地所在历来说法不一)屯垦。这次大规模的移民屯垦,其意义远远超出了防止匈奴入侵的初衷,它大大有利于秦帝国边疆地区的开发和边境地区的民族融合,在政治上、经济上以及文化交流上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蒙恬率大军攻击匈奴取得了巨大的胜利,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震动。最终使匈奴“不敢南面而望十余年”。但是,这次胜利的取得也使秦王朝付出了重大的代价,而守卫攻占的领土和巩固边防,又给秦王朝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像对匈奴作战中的后勤粮草供给,不能不是秦军的一个沉重负担,作战中的“死者不可胜数”也是在所难免。“发丁男以守河北”以及从内地迁徙三万户居民充实边境,对加强和巩固北部边防确实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这一切毕竟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秦始皇从长远的观点全面地思考这一问题,并意识到必须寻求一项从根本上为巩固北部边防提供保障的措施。于是,秦始皇决定修筑一条横亘于匈奴南进中原道路上的人工军事屏障。至此,在秦、赵、燕北部边地长城的基础上重修长城的方案,被秦始皇确定并付诸实施了。主持并负责实施这一浩大工程的,理所当然的是大将军蒙恬和他所统帅的数十万军民。
公元前214年,在北伐匈奴的战争中屡建奇功的大将军蒙恬应秦始皇诏令负责修筑长城,一时间,军民奋战,轰轰烈烈,从齐国临淄开始,绵延万里,到燕国的辽东为止,一场人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伟大运动开始了。新的长城在各国旧的长城的基础上修葺、扩建而成。这条长城贯通东西,屹立在秦朝北部边疆,是名副其实的“万里长城”。
作为军事防御工程体系,长城由关隘、边城、城墙、城台、烽火台等构成。关隘、边城居高临险,扼守要冲,一般设在江河渡口之滨、险峰峻岭之侧或交通要道旁,凭山壑之险,构成边防线上最重要的军事要塞。对来犯之敌形成“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作战态势。城墙依山傍水,阻隔交通,可以有效地防止匈奴剽悍骑兵的长驱直入和大规模运动。城墙上在每隔大约500米的距离设有城台、敌楼可供屯兵、据守。其外沿修筑有用于作战的垛口。当敌人攻到墙身之下,利用高大的墙身所形成的死角掩护自己的时候,守军就可利用墙台射杀敌人。墙台之外还有战台,它是供守军住宿和警戒的军事设施。战台一般都修筑在高处,顶部是一个平坦的空间,便于了望。同时秦长城的修筑也继承了古老的消息传替方式,在城墙之外,每隔若干距离,便设置一烽火台。若遇紧急军情,白昼燃烟,夜间举火,依次传递,能在很短时间内将消息传遍防线。并在长城沿线设有重兵驻守,还有大量移民实边,军民可以利用长城的各种军事设施及时抵御匈奴的侵扰。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而言,作为一个超大规模的军事防御体系,长城的设计和构造,都已经达到了古代军事建筑工程水平的巅峰。
然而,如此浩大工程,却仅用数年即告完成。这不仅有赖于设计者、建筑者的聪明才智,还必须集中大量人力、财力、物力。长城工程多建于偏僻险要之地,在工具简陋、交通不便、劳动条件恶劣的条件下,完成如此艰巨的工程,民众负担的沉重是可想而知的。
就这样,数十万将士兵卒、楚乡童男、齐鲁壮汉、三秦囚徒用血肉之躯,背扛肩担,绵延万里,将一块块巨石垒起在高山之巅、峭壁之上、峻岭之间,汗水伴着血水一路流洒。有多少曾经健壮结实的身躯最终变得形若槁骸,又有多少风华正茂的青春被埋葬在这一块块厚重的砖石之内。可以说,长城的每一寸土地都浸染着血泪,每一块砖石都承载着无数家庭妻离子散的悲歌。秦人曾留下一首《长城歌》,歌中唱道:“生男慎勿举,生女哺用脯,不见长城下,尸骸相支拄!”广为流传的孟姜女哭长城、吊亡夫的故事虽为民间传说,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百姓的哀怨与愤怒。
好大喜功的秦始皇在修筑长城上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是难以用数字来计算的,如此靡费资财、滥用民力,对于大局甫定、亟须休养生息的大秦王朝来说,的确是个不小的伤害,这也是秦始皇所梦想的万世相传的大秦帝国在十几年就灰飞烟灭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是,万里长城也确实起到了抗击匈奴、巩固边防的军事防御功用。如果从战争角度来讲,秦始皇修筑长城在当时是符合客观需要的。当然,修筑长城在秦始皇眼里,不仅仅在于防御,同他巡行天下、封禅泰山、观兵耀武一样,这也是在炫耀他那不可一世的丰功伟业。
法繁役重,人民苦不堪言
强大一时的大秦帝国之所以在秦始皇死去的三年多后便短命而亡,法繁役重不能不说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大泽乡的星星之火能迅速形成燎原之势,足以说明暴政之下的贫苦大众确实是忍无可忍了。
早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前,秦国就已经有了严苛的律法制度,秦律对刑事犯罪的惩罚相当严厉,在秦国,被罚做苦役“刑徒”的人数,一直居高不下。
大秦帝国建立后,暴秦统治下的律法更是十分严苛,酷律多如牛毛,刑徒的人数之多,竟然达到了“赭衣者半”的程度。除了戮刑(先活着刑辱示众,然后斩首)、磔刑(车裂)、弃市(在闹市执行死刑)、定杀(对患有传染病的重刑犯用水淹死)、生埋(活埋)、赐死等名目繁多的死刑,还有许多叫人触目惊心的各种肉刑。如黥刑,就是在犯人的面部和别处刺上字,然后用黑墨显现出来;髌刑,就是去掉犯人的膝盖骨;左趾,就是去掉犯人的脚趾;刖刑,就是砍断犯人的双脚;宫刑,这是一种毫无人道仅次于死刑的刑罚,这不仅仅在于它使人致残,更由于它野蛮地剥夺了受刑者作为人的全部尊严,横暴地摧毁了他们的意志,无情地践踏了他们的情感。因此,宫刑实际上是最能反映封建法律、刑罚野蛮凶残本质的一种酷刑。还有劓刑,就是割去犯人鼻子的刑罚;笞刑,就是鞭刑,这是秦代最常用的刑罚。
除了死刑、肉刑外,还有各种徒刑。秦帝国的徒刑没有刑期,除特例外,不管罪行轻重都是无期徒刑,而且要终身服刑。除此以外,还有形形色色的别的刑法。这些法律既完备又残忍,它虽严惩了不少凶狠刁蛮、杀人越货之徒,但更多的却是对劳动人民的残酷镇压。它虽有效地维护了秦始皇的统治,却也制造了一次次的黑色恐怖,以至于“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在秦始皇的黑色恐怖的统治之下,人人皆有“罪”,因为黑色恐怖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变成了人人在惩罚面前平等,而且由于有法典可依,许多含冤人是有苦说不出。黑色恐怖把秦帝国境内的大多数人推向了绝境。
除此之外,繁重的徭役、赋税也成了压在人民头上的大山。秦统一六国后,在原有赋税制度的基础上,对赋税制度进行了改进。秦始皇时期,征收的赋税十分沉重。秦帝国人民的赋税负担,有田税、口赋二种,这是大秦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田税是指土地所有者包括自耕农在内按耕地面积向国家交纳的土地税;口赋就是论户取赋,即按人口数向国家交纳赋税,也就是所谓的人头税。因此,农民户数的多少直接影响户赋收入。当时的人们把秦王朝这种横征暴敛形容为“头会箕敛”,所谓“头会”,即按人头数出赋,也就是人头税,而用畚箕装取所征的谷物,说明其征收数量之多。秦时的赋税究竟有多少,实在无法计算。但早在商鞅变法时期就明文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秦《仓律》还规定了庄稼成熟后,国家收取多少地租,史称“收泰半之赋”,意即收取三分之二的租赋,这实际上承袭了六国的旧制。
秦时的赋税除上述两项外,还有徭役制度,这是秦赋役制度的重要部分。秦朝的徭役更是十分繁重,按当时的规定,一般人民从15岁开始服役,直至60岁,一生中须正卒一年、屯戍一年,每年还要更卒一个月。据资料显示,秦时可统计的人口大约有两千万,而每年所征发的徭役起码不下三百万人,服徭役的人数竟占全国总人口的10%以上。
秦帝国的繁重徭役和赋税负担,在土地兼并现象严重、“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况下,“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这样,5/10的地租,国家的赋税和徭役,一齐加在破产的“贫民”头上,贫民在生活上的困苦是可想而知的。因而“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并非夸张,确实是贫民生活状况的写照。《汉书·主父偃传》说秦民“男子疾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帷帐,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道死者相望”。《汉书·晁错传》亦言“戍者死于边,输者偾于道”。可见因对外用兵以及大兴土木而大量征集劳役民夫,给人民带来多么严重的灾害,秦国百姓确实是无法生活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