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必然要架桥,秦始皇还曾亲率百官筑桥。一次东巡,一条河水挡住了他的去路,秦始皇便命百官各提一石以填之,很快就填满,“言始皇嬴政东巡所造”,故称“秦梁”。由于皇帝的带头示范作用,于是在秦代,修路架桥也格外被人们所重视。
秦帝国建立后所修建的这些交通干线,构成一个以咸阳为中心,遍及原山东六国的诸多条“驰道”以及联系边境地区的“直道”、“五尺道”、“新道”的四通八达的道路交通网络。
除了道路交通网络,秦始皇还命人修筑许多人工渠道,以沟通黄河、长江、淮河、珠江、渭水、泾水等自然江河,从而形成了一个水上的交通网络。
交通是政治经济的命脉,水陆交通网络的形成,使得秦王朝的交通能东穷齐、燕,南极吴、楚,西抵云、贵,北达长城,大大地超出了军事上的意义。不仅能够有效地抵御匈奴,方便皇帝巡行全国各地,还可以使秦王朝的政令畅达全国各地。而且,有了这样的交通网络,可以将全国各地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促进当时以及秦以后的中国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以及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诸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仅功在当时,而且泽被后世、利在千秋。
统一货币,为经济发展开辟道路
金属铸造货币在春秋后期已广泛流通于中原地区。战国时期,铸造的铜币已成为当时流通领域里的主要货币。直到战国末年,由于各诸侯国长时期的并立,各国铜币的形制在形状、大小、轻重以及计算单位上很不一致。每个诸侯国都有很多铸造货币的城市与工场,这就使得币制更加不统一。既不利于商品的交换,也不利于赋税的征收,归根到底就是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秦始皇决定统一全国的货币。这不仅是统一国家的经济上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国家统一的政治上的重大举措。
为了统一各国货币,嬴政就必须先废除旧有的种类复杂的货币。如齐、燕等国主要使用刀形的刀币,魏、韩、赵等国则使用流通铲形的镡币,楚国使用郢爰和形若海贝的蚁鼻钱,秦和魏、赵的黄河两岸地区都使用圆钱。这些钱币形状不一、大小各异、轻重不同,就是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货币也不完全一致,比如赵国使用刀币,而布币和圆钱也同时流通,这就使得货币流通混乱,换算复杂。
因此,在推行新币之前,必先废除这些形形色色的旧币,若旧币不去而推行新币,则新币与旧币同时流通,就必然会使市场更加混乱。于是,秦始皇宣布废除旧币,就是为推行新币而作准备。
废除了旧币之后,秦始皇便以法令的形式划一币制并加强货币管理,制定了中国现存最早的货币金融法规——《金布律》及一系列有关法规。秦朝在货币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的规定。
第一,货币本位制的统一,也就是统一货币的材质。在秦以前的中国,曾有黄金、布匹、玉、龟壳、贝壳、铜等多种材质用于行使货币的职能,这是社会的商品经济不发达,还停留在物物交换阶段中的反映。我们不仅能在《诗经》中读到“氓之蚩蚩,抱布贸丝”的诗句,即使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律·金布律》中,我们也仍可以看到“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和“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的法律条文,这说明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尽管已经在使用铜钱,但布匹仍作为法定的货币在流通。
统一全国后,秦始皇将法定货币的黄金、铜钱、布帛三本位制,改为黄金、铜钱二本位,并规定黄金为上币,铜钱为下币,二者都是通行全国的法定金属货币。其余曾经作为货币使用的物品,如珠玉、龟贝、银锡不再属于货币范畴。这就进一步提升金属货币的地位,在制度上取消以实物作为等价物。而作为改革以后的“上币”黄金,仍然是一种以重量为单位的货币,只是将单位改作“镒”,且不是铸币。
货币本位制的统一,不仅在中国的货币发展史上是一次伟大的创举,而且在全世界的货币发展史上也占有绝对领先的地位。
第二,货币外形与内容的统一。秦在统一之前就使用的是方孔圆钱。统一后,秦始皇仍以这种钱为基础向全国颁发。秦王朝的这一种法定货币铜钱被称为“半两钱”,其形制为:直径1寸2分,重12铢,镌有“半两”字样。“半两钱”为原形,中间有方孔,便于以绳贯之,所以后来铜钱的单位又有了“贯”和“吊”。由于作为铸币的铜钱有比较固定的形状、重量和成色,方便携带,故为历代王朝所承袭,一直沿用到近代方退出流通领域。
第三,货币铸造权的统一。统一货币铸造是秦始皇强化财政金融管理的重要措施。为了保证货币的统一,秦律规定:货币铸造权由国家掌握,只有中央政府才能铸造货币,私人铸币属于违法行为。
在秦朝,铸造权虽然收归国有,但并不是说地方政府就不能铸造。秦始皇考虑到地方之大,交通不便,也允许郡县地方政府按国家的标准设计进行制造,并印上铸造地方的名字。而在各郡县铸造的货币上铸造地名,实际上也是为了加强统一管理,一旦发现有不符合规格的,可及时查处。可以说,统一货币铸造权,是秦始皇强化财政金融管理的重要举措。
第四,依法保证货币的流通和管理。为了保证货币流通,《金布律》规定:凡国家铸造发行的货币,无论质量好坏,均可正常流通。官府征收上来的货币,“钱善不善,杂实之”;在日常流通中,“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禁止挑挑拣拣。《金布律》还严格禁止官吏、商贾拒绝接受符合流通条件的货币。如果有人“择行钱、布”,将触犯刑律。不予告发的伍长和检察不严的官吏“皆有罪”。
秦始皇统一货币后,克服了过去商品流通中使用和换算货币的困难,这给当时各地商业活动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大大促进了全国经济的交流和发展。
统一度量衡,规范经济制度
春秋后期,社会生产方式产生了巨大变革,生产力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工商业有了极大的进步和繁荣,规范经济制度成了时代的必然要求。
由于战国时期,诸侯长期割据,各自为政,互不统属,各国的度量衡大不相同,各诸侯国的度量衡都是为自己本国的经济生活的运行和发展服务。
以量制来看,秦国以升、斗、桶为单位,齐国以升、豆、区、釜、钟为单位,赵国以升、斗为单位,魏国以半斤、斗、钟为单位。同样名称的斗量值也完全不同,秦国一斗约合2010毫升,赵国一斗约合2114毫升,魏国一斗约合7140毫升。
以衡制来看也是相当不一致的。斤以下的单位,秦国有两和铢,楚、魏则有锊(锾)。斤以上的单位,秦国有钧、石,楚、魏则有镒。进位也不一样,齐国以升、豆、区、釜为五进位,釜和钟却又是十进位。
随着秦始皇统一全国,旧的区域经济被打破,政治上的统一和度量衡制度不统一之间就存在着矛盾,严重制约着秦王朝经济的交流与发展。
早在秦孝公统治时期,秦国大改革家商鞅就已经重视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改革。他为了使国家赋税制度化,制定和颁布了统一的度量衡标准。在他“平斗桶权衡丈尺”的五年之后,秦国逐渐富强起来。
秦国的名相吕不韦也是这样一个锐意进取的政治家。作为商人出身,吕不韦自然更清楚度量衡标准统一意味着什么。他在《吕氏春秋·仲春记》中说:“是日也,日夜分,则同度量。钧衡石角斗桶,正权概。”这一认识,体现了吕不韦这个颇富经济头脑的政治家卓尔不群的风格。
秦始皇固然没有从商的经历,但他却是在吕不韦的精心教育下成长起来的。后来又深信法家学说,思想上自然深受商鞅的影响。他深刻地意识到,在一个统一的国家中,使用统一标准的度量衡,是社会经济生活的要求,特别是朝廷向全国人民征收租税,不能没有统一的度量衡。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使用兼并战争的手段来消灭其他六国而新生的秦王朝,统一度量衡是秦王朝颁布的一系列巩固统一措施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在政治上的意义甚至会超过对经济的影响力。于是,在统一六国之后,嬴政便开始着手于度量衡的统一。
商鞅变法以后,秦国的度量衡标准已较为整齐化了。所以,嬴政统一全国后,继承秦国原有的制度,并向全国推广,以秦国的标准统一了各国有所不同的标准。于公元前221年,发布诏令——“一法度衡石丈尺”。
秦始皇所统一的度、量、衡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以秦国原来的度量衡为基础,制定了新的度量衡制度,废除六国的旧度量衡。
第二,新的度和量都以十进位。度的单位有寸、尺、丈、引,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十丈为一引。量的单位有合、升、斗、桶(斛),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桶。衡制规定铢、两、斤、钧、石,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
第三,为了保证这项法令的贯彻落实,由中央政府向各级地方政府颁发统一制作的标准量器。凡制造度量衡器,都要刻上皇帝诏书全文。不宜刻字的陶器也用刻字木戳印上字样。
为了保障度量衡的统一,秦始皇规定了定期检查制度,即在下令铸造大量各种量值的标准量器的同时,推行度量定期检查,规定“仲春之月,一度量,平权衡,齐斗桶”。也就是说,每年二月,要对全国度量衡器进行定期检定,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和统一。这种定期检查制度是秦始皇统一度量衡的制度保障。
秦始皇还命人在全国范围内大做宣传,使“歉疑者,皆明壹之”,主要是指通过宣传教育,让天下人都知道并掌握统一的度量衡制度,使人们明白统一度量衡的好处。
除此之外,秦始皇还注重用法律来保证统一度量衡制度的准确推行,规定度量衡不正者要处罚。以法令的形式强化对不按统一的度量衡制度办事的人的惩处,对全体国民都是一种有力的约束,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度量衡制度的广泛推行。
由此我们也能够看到,秦始皇不仅统一了度量衡,而且非常重视度量衡统一制度的宣传普及。
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制度的措施是合理而且有力的。而且,秦朝的制度一如既往地简单易施,适合于推广。因此,在秦以后的两千多年中,各种度、量、衡单位的数值,虽然发生了很多变化,但各种基本单位及其相互的比值都继承了下来,而且基本上保持了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这也是秦始皇对后世的又一大贡献。
书同文,促进东方文明的发展
统一文字、简化汉字是秦始皇在统一文化制度方面最重要的举措。汉字的历史非常悠久,早在六千年前就被人们创造出来并被广泛使用。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日益丰富,生活在不同时间和空间的人们,使用着不同的语言和文字。同时,为了书写的便利,又总是不断简化原有的文字。这样,文字的混乱和歧义就不可避免。
在春秋战国以后,由于长期处于割据分裂的状态,各地的文字有很大区别。文字的混乱与分歧,表现为“言语异声,文字异形”,这是当时政治上分裂割据的一个充分表现,这极不利于国家统一,妨碍了人们的思想交流,阻碍了日趋统一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碍政令的推行和文化的传播交流。因此,秦始皇要顺利推行他的各种政策法令,就必须完成文字的统一和规范化这件大事。
兼并战争的结束为秦始皇统一文字创造了条件。公元前221年,秦王政二十六年庚辰,即秦统一六国的当年,秦始皇做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决策——下令“书同文字”,就是说要用同一种文字书写。
秦在统一六国之前所使用的文字是“小篆”(又称秦篆),是一种以秦国文字为基础,以西周以来通行于周地、秦国的《史籀篇》大篆(又称“籀文”)为蓝本,又汲取齐鲁等地通行的蝌蚪文笔画简省的优点修改演化而成的文字。它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确定了各种偏旁符号的形体。战国古文的偏旁形体紊乱,没有固定的形式。小篆把各种符号都规定为一定的形体,这就为汉字字形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第二,确定了每个偏旁符号在字体中的位置。先秦时期的古文不仅偏旁形体不固定,位置也不固定,左右上下可以随意颠倒。例如金偏旁符号,可以写在字体的左侧,也可以写在右侧,可以写在字体的上部,也可以写在字体的下部,还可以写在字体的中间,带有极大的随意性。秦篆则一律确定在左侧,个别写在下部。
第三,每个字所采用的偏旁固定为一种,不能用其他符号代替。秦篆在定形的基础上,又把每个字书写的笔数确定下来。这样,由于固定了每个字的笔画数目和笔序,使得文字使用更简单。人们更容易记牢,书写的速度更快了。
不难看出,同大篆相比,小篆在形体上更加整齐和定形化,线条简单而均匀,在写法上不像大篆那样繁复,同时又减少了许多异体字。总之,大篆比小篆难写、难认,而六国文字比大篆还难认,缺乏规律。因此,战国末年秦国的小篆算得上是当时最先进的文字了。
总之,小篆所规定的这些原则,也是现行汉字遵守的原则。今天,小篆虽已不再使用,但它所创立的一些形体结构原则,一直沿袭下来,使汉字形体走向定形。
秦统一全国后,秦始皇令丞相李斯、中车府令赵高、太史令胡毋敬,分别用小篆体编写了《仓颉篇》、《爰历篇》、《博学篇》,既作为儿童初学的识字课本,又是推行小篆标准的文字范本。小篆因此成为秦帝国的官方规范文字,被颁行全国。
在统一文字的过程中,秦始皇不仅仅以小篆取代了六国之文,而且还推行了一种迥异于前的崭新书体——隶书。隶书是流行于秦国国内的一种比小篆更加简便的字体,是秦小篆简化与发展的结果。在文字结构上,初期的隶书与小篆的写法没有大的区别,只是在用笔上有所不同,是一种比较草率和不够规范的小篆。
秦始皇统一文字后,隶书也形成了一种固定的、规范化的字体。隶书的特点是变小篆之圆笔为方笔,变小篆之长体为方体,使文字结构明洁,书写简便,汉字象形意味减少,表意色彩加浓,立体感增强,笔画方圆皆有,肥瘦相宜,藏露有度,抑扬顿挫,在书法的艺术性方面实现了一次空前的飞跃。由于这一字体书写方便,艺术性强,为民间所乐用。整理后的隶书,从此成为广泛流行的字体,是我国文字由古体转化为今体的里程碑。
隶书书写简便,不仅在民间流行,而且秦王朝颁发的文件也大量使用隶书。隶书的诞生是中国文字史和书法史上的一件大事,代表着汉字字形的合理发展方向。它打破了古体汉字的传统,提高了书写效率,到了西汉初年,隶书已在全国通用。而我们现代人所使用的楷体,就是在隶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秦始皇“书同文字”的举措,对中华民族的团结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中国地域辽阔,各地方言、乡音差别很大,而汉字的表意性很强,有了统一的文字,基本上克服了各地经济文化交流中的方言障碍、乡音隔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