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4)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2)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3)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4)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5)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5)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企业主营业务的,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相关的损益。
(6)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3)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应付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2)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企业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4)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5)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2)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按期(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折旧。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2)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
(1)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发生的油气勘探支出和油气开发支出,可以单独设置“油气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科目。
(2)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企业自营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1)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2)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3)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4)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6)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油气勘探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属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油气勘探支出”科目;属于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勘探费用”科目,贷记“油气勘探支出”科目。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在油气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相关支出,借记“油气开发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开发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油气开发支出”科目。
(7)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工程物资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2)本科目可按“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3)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3)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固定资产清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2)本科目可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2)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生产性生物资产
(1)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原价。
(2)本科目可按“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分别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
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3)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应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应按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天然起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按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5)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时,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6)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等生产性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
(2)本科目可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按期(月)计提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借记“农业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油气资产
(1)本科目核算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可以单独设置“油气资产清理”科目,比照“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处理。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油气资产的类别、不同矿区或油田等进行明细核算。
(3)油气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油气资产(含申请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自行建造的油气资产,在油气勘探、开发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油气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等科目。
(3)油气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油气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4)处置油气资产,应按该项油气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油气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耗,借记“累计折耗”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油气资产的原价。
累计折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