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果仔细想想这个道理,就会比较谨慎地使用体罚和棍棒了,就不会再以为棍棒是一种安全的灵丹妙药,可以到处乱用了。的确,体罚如果不能产生良好的结果,那么就会产生很大的害处,它如果不能深入孩子的心灵,使其意志变得柔和,那就可能让犯事的孩子变得更加顽固。无论他因此受了多少鞭打之痛,都只会让他更钟情于这种顽固的脾气,因为这种顽固已经给他带来了胜利,他会因此而准备再去斗争,希望以后能再获得胜利。所以我相信,很多人本来是可以变得温良柔顺的,就是由于这错误的惩罚方法,结果反倒养成了倔强的脾气。因为,假如你在惩罚孩子的时候怒气冲冲的,好像目的就是为了报复他以往的过失,那么,本来是要改正他的内心的,可这样做究竟能起什么作用呢?如果孩子的过失里并没有顽固的个性或者故意的意思,那就根本用不着严厉的体罚。那些他们由于意志薄弱、疏忽健忘或粗心大意所造成的过失,来点和蔼的或者严肃的劝诫就足以改正了,他们所需要的外在的帮助,不过如此而已。但如果意志里含有冥顽不化的成分,含有有意的、有决心的反抗,那么惩罚的力度就不能根据他所犯的过失的大小,而应该看他对于父亲命令的尊重和服从情况。对父亲的命令,一定要坚持严格地执行,否则就要给予不断的鞭打,直到这种力量触及他的内心,让你能看出一种真正的忏悔、羞愧和自愿服从的表示为止。
当然,体罚不应该仅仅是,吩咐孩子去做一件事,一旦他们没有做或者做得不合我们的意,就来上一顿棍棒。我们还要谨慎注意和观察,要仔细研究孩子的性情,仔细衡量他们所犯的过错,之后才能决定是否要这样加以惩罚。这样做,相对于手里时刻拿着一根棍棒,把它当作管教孩子的唯一方法的做法,不是要好得多吗?不分场合地点地滥用棍棒,那么这个被认为是最后的有效方法到了必须使用的时候,岂不是就失去了它的效力?如果孩子每次犯了一点点小错,就不分青红皂白地进行鞭打,那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方法可用呢?假如一个性情温和、勤奋上进的孩子查错了《圣经》的索引或者是写作文时用错了一两个字,就受到严厉的鞭打惩罚,跟一个顽劣的孩子故意犯错所受到的对待没什么两样,那这样的管教办法怎么能够对他的心理产生好的影响,使他走上正路呢?要知道,塑造孩子的心灵是我们唯一应当追求的事情,一旦心灵步入正轨,那么你所希望的其他一切事情也就会随之而来。
79.孩子们的意志用错了方向,如果没必要改正,那么就用不着鞭打。至于其他的各种过失,只要心理没有问题,也不反抗父亲或教师的管束及威严,那就只是犯错而已,通常可以不必理会。即使需要理会,那么只要采用温和的劝告、指导和训诫等方法就足够了,除非他们三番五次地、故意地不当回事,这表明毛病出在心理上,不服从的根源在于其意志上的顽固。但我们一旦发现了这种顽劣,也就是公然地反抗时,就不能假装不知道或者是不去理会了,而一定要在它首次出现的时候就去加以克服和控制。只是有一点要注意,那就是不要弄错了,要确定它的确是顽劣,而不是别的。
80.不过,既然应该尽量避免惩罚,尤其是棍棒责打,那么我觉得这种情况还是少出现为好。孩子们只要具备我所提到的敬畏之心,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使个眼色就足够了。而且,我们也不应指望年幼的孩子与年岁较大的人具有同样的举止,同样地严肃和努力。正如我所说,凡是和他们的年纪相符合的愚蠢幼稚的举动,都应该被许可,而不必加以理会。粗心大意,喜欢玩乐本来就是儿童时期的特性,所以我觉得我所说过的严厉办法不应该扩展到这种不合时宜的约束上来,孩子在年岁或性情方面的自然产物也不应该匆忙地解释为顽固不化或者是故意对抗。犯了这类过失的孩子们,我们应该把他们看作是天然的弱者,对他们进行扶持,帮助他们改正。经过提醒以后的那种弱点即使再次出现,也不能认为完全是因为不在意,而马上将其看做顽固不化。当然,因意志薄弱所产生的过失的确不应当忽视,不应当不闻不问,但除非这种过失含有故意的成分,否则绝不应该将事态扩大,给予过分严厉的斥责。而应当在时间和年岁所许可的范围内,用一种温和的方式把它们改正过来。
通过这种方法,孩子们就会明白一切过失当中主要的令人不快之处究竟是什么,从而学会避免那种行为。这样,就会鼓励他们保持正当的意志。他们会明白,正当的意志可以让自己不至于蒙受任何重大的不快,而其他一切弱点都会得到教师与父母的关心和帮助,而不是让他们生气和暴怒。只要别让孩子接近邪恶,养成邪恶的脾性,那么他们在各个年龄阶段的行为一般都会适合于当时的年岁以及他们平常交往的伙伴。而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也会变得越来越专心和努力。但你要保证所说的话始终具有分量和威信。不论什么时候,一旦你吩咐了不让他做某种幼稚的事情,你就一定要做到,不能让他占了上风。不过我仍然主张,除非孩子的行为有流于邪恶的倾向,除此之外,做父亲的人最好要少用权力,少下命令。而且,只要你能让孩子在一开始就服从你的意志,我觉得还可以有更好的方法能制服他们。毕竟在大多数时候,温和地讲一番道理,效果要好得多。
给孩子讲道理的必要性
81.我提到要对孩子说理,也许会使人觉得不解,但我不能不认为这才是对待他们的真正办法。孩子们到了会说话的年龄,就懂得道理了。如果我的观察不错的话,他们希望被人看作是具有理性的动物,应该比我们能想象到的年纪还要早。他们这种自尊的态度是值得珍惜的,我们也应该尽可能地利用这种态度,使其成为支配孩子的重要工具。
不过我所谓的说理,要以适合儿童的能力和理解力为限度。没有人会认为,我们应当把—个3岁或7岁的孩子当做成年人那样去和他进行辩论。长篇大论的说教和充满哲学意味的推理,充其量只会让孩子感到惊奇和迷惑,而并不能给他们提供真正意义上的教导。所以,我之所以说要以理性的态度来对待他们,意思是说,你的举止应当温和,即使在惩罚他们时,态度也要冷静,要让他们感觉到你的做法是合情合理的,对他们来说是有益的而且是必要的。要让他们觉得你之所以吩咐或者禁止他们去做某件事情,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心血来潮或者是异想天开,这是他们能够明白的。我认为,无论是什么应当遵循的德行,或者是应当避免的过错,都可以通过说理让他们信服,只不过所说的理一定要与他们的年岁和理解能力相符,并且始终要以简单明了的语言表达出来。
谈到责任的基础和是非的根源,即便是那些成人,那些不习惯根据通俗的理解来进行抽象思维的成人,要想让他们明白得彻底,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那么对儿童来说,就更不能根据高深的原理来进行推理了,那些冗长的演绎,他们也根本感受不到。所以,要想用道理打动他们,道理就必须通俗易懂,能适合他们的思想水平,(如果我能这样说的话)而且应该能够被触摸到和被感觉到。不过,如果能考虑到他们的年龄、性情和爱好,那说服他们的动力就一定不会缺乏。要是他们犯了任何值得注意的过错,而又没有其他较为特殊的动力可以利用,只要让他们明白那种过失会令他们丧失名誉、蒙受耻辱,同时失掉你的欢心,那他们就可以幡然醒悟,并产生动力去阻止那种错误的发生了。
82.在各种教导儿童以及培养他们文明礼貌的方法中,其中最简明、最容易而又最有效的办法是:把你要他们成为什么人或要他们避免成为什么人的榜样放在他们面前。在他们所熟知的范围内,你把这些榜样指给他们看,同时就这些榜样的美或丑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那么,这些吸引或是阻止他们去模仿的榜样所带来的力量可要比任何说教都大。如果你能指导他们去观察,让他们看看别人行为中或优或劣的品质,那么,这些实际活动要比任何话语都更能使他们明白什么是德行,什么是邪恶。采用这种观察别人的办法,能让孩子清楚地了解良好教养的美好和不良教养的丑恶,同时也能让他对此有着更深刻的印象,这是任何规则或教导都做不到的。
这种方法不应仅仅在儿童很小的时候采用,而且,只要他们还要受别人的教导,就应该继续采用。不仅如此,我觉得只要做父亲的人觉得合适,任何时候他都可以将其当成一个最好的办法,去纠正他希望孩子改正的任何缺陷。要知道,没有什么比榜样能更温和而深刻地渗入人们的内心了。孩子无论是忽略了或者是自己陷入了什么坏事,一旦看见别人做了同样的事,他们是没有不厌恶,不为此感到羞愧的。
关于体罚要注意的问题
83.关于棍棒体罚,大家也许会有疑问,作为一种最终的矫治手段,它在不得不使用的时候,应在什么时候,由谁来执行呢?是不是应该在孩子刚刚犯了错误,错误还历历在目时趁热打铁地立刻执行呢?父母是不是应当亲自责打孩子呢?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觉得不应该在犯错误的当时立刻执行,因为担心是感情用事。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就算是棍棒使用得超过了应有的力度,它也很难发挥出应有的功效,因为孩子们也能看得出来我们是在感情用事。不过我在前面说过,只要能冷静地从父母的理智出发,就能发挥出最大的功效。这种区别,孩子们是能够分辨出来的。
其次,假如你有做事考虑周全的仆人,能够负担鞭打的责任,同时家里又有管教孩子的地方(如果你请了教师,这一点是无疑的),那么我认为,鞭打的命令应该由父母发出,进行鞭打责罚的时候父母也要在场监视,不过最好由别人去执行。这样既能保持父母的威信,而孩子们因蒙受痛苦所产生的怨恨也会转向执行鞭打的人。因为我觉得除非是万不得已,到了最后没有别的办法可想的时候,否则做父亲的人是不能去过多地鞭打孩子的。也只有到了那种时候,做父亲的才能亲自去执行,以免他很快就又忘了以前犯的错误。
84.但我在前面说过,棍棒惩罚是在管教孩子方面最糟糕的一种方法,也是最后才能使用的方法,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之下,所有比较温和的方法都试验过了,都不管用的时候才可以用。如果仔细观察你会发现,其实棍棒是很少能用得着的。因为,孩子即使会在某件事情上偶尔当面违抗父亲的命令,但并不见得会常常这样。做父亲的没必要通过严厉的规则,把自己的绝对权威用来干预孩子那幼稚的或无关紧要的行为,因为孩子在那里本应该享有自由。也没必要去干涉孩子的学习或进步,因为那根本用不着进行强迫。除此之外就只有邪恶的行为需要加以制止了,在这里,孩子有可能顽劣不堪,所以才用得着棍棒。因此说,一个能凡事考虑周到,能正确地对孩子进行教育的人,棍棒责打是极少有机会能用得上的。
但是,孩子在7岁以前,除了说谎或者做一些不好的恶作剧以外,还会有什么恶行竟会在父亲直接禁止以后,还三番五次地再犯,以致被认为是顽固不化而加以鞭打呢?如果邪恶的倾向在孩子刚刚有一点表现出来时就能得到正确的处理,在一开始出现时向他表示惊愕,如果以后再出现,父亲、教师以及所有左右亲近的人都能对他正颜厉色,给予责难,同时按照以前所说的对待名誉扫地的孩子的办法去对待他,直到他能明白自己的过错并为此感到羞愧,我觉得这样一来,其他的惩罚就都用不着了,鞭打也不会再有用武之地了。而棍棒惩罚之所以有必要采用,通常都是以往过于纵容、疏于管教的结果。如果邪恶的倾向在一开始就能受到注意,在孩子刚刚做了不规矩的事情时就能采用那些比较温和的方法将其纠正,那么我们每次所要对付的毛病是很少会超过一种以上的。那时我们很容易就能把它改正,用不着大嚷大叫,也不用棍棒那样的粗暴教育了。这样,这些毛病就会在刚冒头时被一个一个地全部铲除,它们出现过的痕迹或者是记忆也丝毫不会留下。但是我们如果对自己的小宝贝一味地纵容,让他们的过失滋生蔓延,一直到了根深蒂固、杂乱无章,连我们自己都为此感到羞愧不安,才不得不去使用犁耙的时候,铲锄就必须深入到过错的根蒂了。那时哪怕用尽气力,使出浑身解数,也很难清除那已满是杂草的苗地,获得收获丰硕果实的希望了。
85.这种方法如果能被遵循,那就可以令父子双方都摆脱掉那种由于反复的训诫和要做某事、不能做某事这样繁杂的清规戒律所带来的种种麻烦。因为我认为,父亲所应该利用自己的权力进行指导的是那些会导致恶习的行为,就这些行为而言,在孩子没有犯之前,不用加以禁止。因为这种禁止是不合时宜的,即使不产生更坏的结果,至少也等于告诉了孩子,让他们觉得那些错误自己是会犯的。事实上,这种种过失如果孩子根本就不了解,可能会更加安全一些。
阻止这种过失的最好方法,我已经说过,就是在孩子的这种恶习刚刚出现时,立刻表示出一种诧异和惊愕。比如第一次发现他说了谎或者是做了恶作剧,最开始的处理方法应该是把它看成一件奇怪得不可思议的事,说想不到他居然会做出这种事,以此让他觉得羞愧不已而不再做类似的事。
86.有人很可能会提出异议说,无论我觉得孩子怎样容易管教,利用羞辱和赞美的温和办法怎样有效,事实上还是有许多孩子,要是没有棍棒的鞭策,他们是绝对不肯自觉地读书,去学习他们应该学习的事物的。我想,这里所指的恐怕只是一般学校所教的流行的语文教学,它们从来没有尝试过别的方法,而别的方法实际上是可以尝试的。否则,为什么孩子学习拉丁文和希腊文的时候需要教鞭鞭策,而学习法文和意大利文时却用不着呢?孩子们学习舞蹈和击剑都不用教鞭,学习算术和画画等,他们也能很自觉地用功,用不着教鞭。这就不能不令人怀疑,文法学校里所教的东西或者所用的教学方法,确实是有不适合孩子年龄特点的地方,使得孩子不爱学习,除非有教鞭的鞭策,而且即使在鞭策之下学得也很勉强。所以,认为只有棍棒才能让孩子去学这些语言的说法,本身就是一种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