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决定好好履行我的义务。好好的做丑丑的保姆。这条家伙,其实没有想象中难于忍受,只不过是长得丑了一点,实际上只是一只面恶心善的狗罢了。除了得罪它主人的时候,它会装腔作势的助威一下,平常其实安分得很。睡觉、食饭、无所事事,这条狗竟然和我那样的雷同。
我想丑丑应该也是一条没有理想的狗。一个没有理想的女子看管一条没有理想的狗,是一件很和谐协调的事。它不犯我,我不犯它。我吃饭的时候它吃饭,我睡觉的时候它睡觉。原来和狗相处,比人容易得多。
自从“猫粮事件”之后,林清甚至常常把丑丑的晚餐弄好后再走,生怕我万一迷糊病发作会错把毒药拿给丑丑吃。
我不知道,林清和丑丑之间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故事。每当看着林清对丑丑无微不止的时候,我的好奇心就开始发作,很想探窥这个帅哥与丑狗的故事,又不能太明显。有意无意问起的时候,林清总是淡淡的说:“它是我的女儿,我要好好照顾它一辈子。”何其幸福的一条狗,它的归属是林清,而我呢?
平时常常看不惯林清对着我气焰嚣张的模样,唯独他对着丑丑好的时候,身上散发那种叫做责任的光芒,深深的触及了我内心那块最柔软的东西,原来有责任心的男人这么迷人,这种扣人心弦的光彩与他英俊的外表没有关系。
林清总是晚出早归。我即是早出晚归。有时候回家,林清已经走了,看来他的生意真的不错。同在屋檐下,我们碰面的机会很少。也好,少去了很多不必要的争端。
常常在冰箱上看到他留给我的纸条。
星期一他留话:帮宝宝洗澡,淋浴用品都准备好了。
真是一条幸福的狗,竟然用的都是高级的洗涤用品:“丑丑啊,用完之后,你良心可会心安啊!你‘老爸’的钱都是有血有肉啊!”
我回话:丑丑已经洗得香喷喷的,那些洗涤品看起来很贵。
星期二他留话:帮忙带宝宝去散步,它最近暴肥不少。你也顺便去运动一下:)
丑丑是不是跟着我,连身形也被我影响了,好吧,我们一起锻炼去。
我回话:做完好事还要被人讽刺,真是没有天理:(
星期三他留话:桌子上有点钱,请帮忙买点储备粮给宝宝,拜托,记得宝宝是狗,还有不要买快过期的便宜货。
什么啊?做人不能做错事,不然一辈子都被人记住了。什么叫做省吃俭用,我看他是完全不了解,神气什么嘛,还不是个“鸭子”。
我回话:信不过我就不要让我做。
星期四他留话:拜托,清理一下自己的房间。你没有发现吗?现在哪里都很干净,就除了你的房间!
看起也是。自从他来了之后,这个屋子真的干净宽敞多了。我还一直在郁闷为什么会这样子,原来是他每天都在这里收拾啊。
理不直气不壮我也回敬了句:要你管。
星期五他留话:锅里有汤,算是对照顾宝宝的回报。
揭开汤锅,果然是扑面而来的香味。盛了一碗,慢慢的品尝香浓、鲜美的汤慢慢的滑过的喉咙,我已经记不得,自己有多久没有喝过这么美味的汤。那是一种熟悉却几乎要忘却的味道,两行暖暖的液体从我的双瞳之间缓缓的流了下来,那是一种属于妈妈的味道,除了温暖、感动、还有幸福回忆!
我决定当着他的面跟他说谢谢。感谢他让我体会到那些久违的幸福。
难得一个休息天。我起了一个大早,大街上竟然已经是人来人往。如果我说,我发现了一些秘密,说出来不知道会不会被人丢石头:原来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欢在休息日的时候赖在床上睡觉的;原来太阳这么早就已经跑出来与可爱的人儿见面了;原来早上的空气是这么好闻的;原来一切是这么美好的。走吧,向农务市场出发。
农务市场里人,大抵上都没有优雅的体态,没有精致的容貌,他们散着头发,他们仔细的挑选着新鲜的材料。以前这里是妈妈的最爱,她每天都会从里装着满满一篮子菜:有骨头、有鱼、有海鲜、有青菜……每天回到家里,我们小小的屋子里充斥着饭的香味、菜的香味,那些曾经随手可得的幸福的味道现在却离我那么的遥远。我看着那些买菜的人。他们每天做的也许只是碎琐而普通的事情。可他们应该都是幸福的吧!他们迈着急促的步伐,应该是赶着回家为心爱的家人煮饭吧!而我只是一个人,所以就没有做饭的必要。那些垃圾食物已经足够我裹腹了。
我今天来这里买菜,自然不是为了心爱的人,仅仅是昨天喝了林清的骨汤,今天想煮餐饭回报他而已,人不能贪别人的便宜,这是我的仅存的一点原则。那家伙长得那壮实,随便煮点给他吃就行啦。要不然等他吃饱了撑着又要来找我麻烦啦。
洗菜、煮饭、炒菜、煲汤,生活原来可以简单得来又如此的充实。
林清醒来的时候看着饭桌上的菜,一脸的不可思议。一定是在想,这个懒女人,今天发烧了,竟然会煮饭。
我看着他那张刚刚睡醒的脸,内心沾沾自喜,我今天一定过得比他幸福。我看到清早的太阳,呼吸到清晰的空气,还好像听到大树上小鸟的叫声。
“这真的是你煮的吗?”他指了指桌子上的饭菜,一副不可置信的表情。
当然是本姑娘煮的东西啊,难道是叫外卖啊!这里有我多少的爱心在里面啊。还一副置疑的表情。真是一个狼心狗肺的家伙。
“当然是我煮的,本姑娘的本事你大概都不知道吧!”我又没有邀请他吃,他挑剔什么啊?真是的,我赌气般的坐下来大快哚颐,他站在旁边应该流着口水吧。
“你煮了这么多,一个人能吃得完吗?”真是不要脸的家伙。想请我邀请你吧?我偏偏弄出美味无比的声音:“真的好美味,我是天才厨师,竟然煮出这么美味的东西出来……”还忘挤弄出好吃的几个夸张表情出来,这死P孩,我不相信你不投降。
看吧看吧,果然站在哪里吞口水了吧。乖乖的过来吃吧,看你那份辛苦体力劳动的工作,平常也没有什么好吃,真是让人同情啊。
“想你应该减减肥啦,我当作好事,帮你吃一点吧。”他说完这句话的时候,已经迫不急待的自己动手拿起了碗筷,明明很想吃却要装成一副无所谓的样子,真是一个不诚实的人。
“吃也可以,不过饭钱AA,不能白食,还有既然是我煮的饭,你就应该要洗碗。”我是真心请他吃的,这么说也正好找个台阶让自己下,得体且不失礼。
“真是一个贪钱的女人……我也是这么认为,无功不受禄。”他应该也是同意我的说法,
世界凡是能用金钱可以计算清楚的事,能用金钱解决的关系,最令人安心。
“看不出来,你还会煮饭。居然味道还不错!”这算他第一句由衷赞赏我的话,“我还真害怕你把糖当作盐用!”后面这句话听起来有点大煞风景。
“有一个提议,以后我们一起吃晚餐怎么样?”他说起这个建议的时候,我的虚伪就开始膨胀,看来我的厨艺真的很超群,才吃了一餐饭就爱上了!
“知道我的厉害了吧!爱上我的手艺了吧!”我信心十足的先自我肯定一下。
“别臭美了,我是不想再践踏你的自尊心,你的那点三脚猫工夫,顶多叫不难吃,跟好吃还有一段遥远的距离。”什么叫做不践踏,这句话就是践踏,我毫不容易才来了一点点的自信心,又被他踩到十八层地狱啦。
“那你还提议合伙吃饭?厨师又不满意,合伙吃饭有什么意思?”一腔热情煮出来的东西,竟然被人评定为不难吃,这算那门的赞扬。
“你真的不识货,这么一大个天才坐在你的面前,你竟然不知道!”哎哟,开始自自吹自擂,看着他用手指着自己说是天才的时候,真想揍他一顿。
我淡淡的看着他,对付这种自大的家伙,就应该无视他的自大。很明显他应该被我这个无所谓的表情激怒了。
“什么表情啊?”他放下筷子,一副战备的模样。
“不相信的表情?”我才懒得理他。
“真是不识货的女人?”这家伙,平常老是装得一副冷若冰霜表情,看来是被女人欺凌得太多啦,压抑得很辛苦吧。
“你又不是什么好货色!识什么货?”突然想起了他的职业,脑里嘣出来了一个问题:“你不会有暗疾吧?”问完之后,我就非常之后悔啦,这算不算是一种歧视,毕竟职业无分贵贱。
“你…大婶,我看你才有病…”看来是伤害到他脆弱的心灵,气得连说话都结巴了。
“什么大婶,大叔,我严重警告你,不要叫我大婶。”本姑娘风华正茂,大婶、大婶这样的叫法,成何体统!
“大叔,有见过这么年轻英俊的大叔吗?”他严重的抗议。不过有一句他说得倒是很正确,我的确没有这么年轻英俊的大叔。
莫名其妙的两个人,两人的岁数加起来都可以进老人院了,可吃个饭都要吵吵闹闹,看来不能跟这个家伙太亲近,快变成幼稚公主。第七章契约书
当我在某个晚上试过林清煮过的菜之后,我就知道什么叫做不识货。如果不是我亲眼目睹他做菜的过程,打晕我也不可能相信,这个男人煮的菜会好吃到这种地步,无法形容的美味,我甚至在心内大呼,为什么天底下如此好味的食物竟然被我吃到了?这年头帅的男人本来就少,帅得来又会煮菜的男人应该是少上加少吧,却偏偏给我撞到,发作一下自己的阿Q精神,其实我也挺幸运的。
可是惨了。见过了这么好看的男人之后,吃过了这么好菜之后,我以后的对男人的标准、对菜的标准应该怎么办啊?有一句是这么说的吧:曾经仓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难道以后我想见好看的男人想吃好吃的佳肴就只能找林清么?发烧了,发烧了,才吃了人家煮的一餐饭,所有的好感都跑出来了,嘴馋病发作!
原来天下真的没有免费的“晚餐”。当林清把契约书摆在我的面前的时候,我就知道上当了。这个家伙真的太聪明了,竟然这么容易就看出了我的弱点——好吃懒做,看来是想用美食作诱,彻底改变本姑娘的懒散个性。
那个不平等的契约书内容如下:
林清与曾泡泡在友好、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对他们合居生活的家务作如下的分担:
林清的义务:每天为曾泡泡提供一顿亲手烹饪的晚餐。
曾泡泡的义务:
1、每天对房子的公共场所作一次清洁。
2、不得在大厅制造垃圾,或者把非垃圾制造成垃圾的样子。
3、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把衣服泡在水里并霸占洗水间的空间长达一个星期。
4、非必要时,不可以到林清的房间寻找自己的物品。
5、必须每天清理当天厨房卫生,不得招惹类似小强的动物。
6、冰箱放置零食的面积不得超过一半。
7、每次回家进门,必须把鞋子整齐摆置于鞋柜,请不要把鞋子当足球。
8、任何个人的用品,不得堆放在大厅里。
9、请于每天晚上准备好第二天上班的衣服,不到在大清早找不到物品的情况下大呼小叫,打扰林清的清梦。
10、在任何情况下,对林清的称呼不可以是大叔。
以上条款林清与曾泡泡一旦签字,视为同意。如任何一方违约,另外一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索赔金额每次为50元。
这算是哪门子的平等啊?这一份算什么协议,根本就是对我那些小毛病作一个总结盘点嘛!无非就是看不怪我在大厅乱丢东西,偶尔忘了洗手间里还泡着衣服,为了环保并且节省能源碗筷堆到一定的数量的时候才一起洗,找到不到自己的东西有时候跑到他房间问一问而已。他煮一餐饭,就要我履行那么条义务,我严重的抗议!
林清这家伙倒是信心十足,好像已经是预料中事,仿佛我一定会签下这份没有公平可言的合同,还挑着眉毛对我说:“我猜你一定会签的。”
“这是不可能的事,你发梦吧!”我以非常坚定的口吻回敬着。
“等着瞧吧,我猜你坚持不到三天。”这个男人天生就这么有自信吗?能这么小看别人吗?
我牢固的立场到第二天后,边缘线开始慢慢的瓦解了。这个有着天使般脸孔的男人的确也有着魔鬼般的心肠,总是每天在我饿得饥肠辘辘的时候就煮着满满一桌子十里之外都可以闻到其香味的“满汉全席”,他明知道我口腔里的口水早已泛滥成灾了,却一表现总一副无辜的模样,还不忘提醒我:“你可吃,真的可以吃,没有问题的。”
真是一个恶毒的家伙!好想将他一脸的美色给毁掉。天底下所有的好事都被他占光了。
结果我坚持了四天乖乖的签了那份完全失威的合同。人有时候不能太被人了解,一旦被敌人了解到你的弱点就只会被敌人吃得死死的,我就好像那个喜欢上糖果的孩子,傻傻的被拿着糖果的人指挥着,没有回击的余地。
可也不要当我傻子,最后我还是改了一些条款:林清的义务:加了一条第二:不能称呼美人曾泡泡为大婶。本来想加多一些约制他的条件,可是在这个眼节上,这个家伙倒成了完美的了,实在挑剔不出什么毛病。
违约规定改为:曾泡泡违约一次罚款10元,林清违约一次罚款100元。不能怪我贪钱啊,他只需要遵守两条款,而我有十条款,做人也不能傻得太过份吧,难得他也没有异议。林清拿着我签完的契约书,一脸的坏笑。我心里暗自激气,只能怪那张贪吃的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