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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1)

人的现代化,即敦促教育国民由传统臣民向现代国民转变,是近一百多年来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很关心也都在推动的社会大课题。清末民初(1901—1927),随着传统皇权政体向现代民族国家政体的转型,朝野各界对如何教育国民从散漫、保守的传统“臣民”身份向具有公共意识与社会责任的现代“国民”身份转变,意即塑造合乎民族国家需要的国民道德,提出了多种思维路径、实施方案及实现渠道。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在由皇朝帝京变成民国首都的过程中,凸显了朝野各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形成了影响全国的理论和实践模式。

这场发生在北京并波及全国的社会改良运动,明面上是伦理道德范畴的现代转型,实质上却是清末民初北京文化权力关系(传播谁的道德)、文化阶层关系(对谁传播道德)及文化社会关系(怎样传播道德)的深刻综合反映。基于此,研究报告力图在学术界惯于采用的思想观念传播的研究进路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社会文化史的研究方法,从清末民初北京独特的政权建设地位和社会整合功能上,系统梳理政府行政机构与地方自治团体在首都国民道德建设中各自的组织特征、特定职能及相互关系,深入揭示出北京不同于其他省份的中央与地方、传统与现代、官治与自治几组关系的错综格局,有力透显出社会转型期北京国民道德建设的重点难点、动员机制、实践模式及社会效果,从而为当代首都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有益的历史启示。

这里有三个问题需略作说明。第一个说明,笔者不用“公民道德建设”,而用“国民道德建设”,是为慎重起见。这就需要首先区分“人民”、“国民”、“公民”三个概念。从政治学上看,“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其区别主要有: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第二、公民比人民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人民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依法被剥削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国民”在本质上与“公民”相同,都是法律概念,在当代法律文书中二者基本上可以通用。但从汉语历史情境中产生的顺序看,先有“国民”,后有“公民”,“公民”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更高级概念,比“国民”透露出来的政治权利意识更浓烈。清末民初的社会大转型中出现了这两个概念交错并用的复杂情况,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笔者最早拟用“公民”是想更加鲜明地凸现中国民众道德从传统“臣民”结构向现代“公民”结构转变的趋势,但在进一步研读史料的过程中,发现当时的社会政治结构和伦理风俗层面都还主要停留在如何从传统“臣民”结构尽快脱离的水平,距离今天比较完整的现代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公民”结构为时尚远,尽管当时一些官方文件已将“公民”这一提法写入法律文件,但考虑到名实之间的巨大差距,笔者还是最终慎重地使用“国民”这个提法,一是这个提法当时用的人更多,符合历史实际;二是这个提法更中性一些,不致让人产生望文生义之憾。

第二个说明,关于断代,为何要断在1901—1927年这个时间节点。其一,1901—1911年的清末最后十年,是清廷用“新政”、“立宪”挽救统治危机的最后阶段,也是北京的城市现代化进程迅速启动的阶段,研究这个时间段,是研究转型期北京社会文化变迁的一个逻辑起点;其二,1912—1927年,是北京作为民国首都继续在全国发挥城市近代化示范作用的阶段,其后都城南迁,北京的首善之区的功能也随之而去,可以说是清末以来北京作为首都推动国民道德建设的使命的一个历史性的终结。

第三个说明,关于地域范畴,本报告中的北京应该是个多大范围的概念。按照清代以来北京地区的辖境来看,实际上有“大北京”与“小北京”之别。“大北京”即整个顺天府辖境,为京兆所属二十余州县;“小北京”即“京师”,仅辖内外城及郊外营汛地方。根据当时情况来看,清末民初北京国民道德建设的官方发动者——顺天府衙(后为京兆尹公署)、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后为京师警察厅)、京师督学局(后为京师学务局)及协同部门——负责警戒和管理内外城及郊外营汛地方的步军统领衙门、五城兵马司等,以及民间推动者——各省驻京会馆、京师商务总会、北京教育会及新旧风教组织,将活动战略定位为以京师地区为中心进而向京兆州县辐射,导致在实际工作推动中,首都国民道德建设的社会动员范围、受众参与程度及社会反响效果,也就比较突出地反映在京师地区了。因此,本报告中论及的北京除特别标注外,主要是以“小北京”即京师地区为研究的地域范畴。

从学界对这个题目的研究来看,目前尚无专门的研究成果。从研究近代伦理道德的现代转型的论著看,张岂之、陈国庆的《近代伦理思想的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陈弱水的《公共意识与中国文化》(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袁洪亮的《人的现代化:中国近代国民性改造思想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等,主要是从历史名人孙中山、梁启超、蔡元培、胡适、陈独秀、鲁迅等人的思想或清末民初几种文化派别的论争主题入手,研究他们对伦理道德现代转型的观点,及与政治、社会变动的关系,均没有以北京为样本展开专门的论述。另外,这些论著主要采取思想史的研究方法,集中在道德观念的逻辑展开层面上,这就必然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关注精英,忽视民间,地方志书里所载有关社会风俗改良的民俗资料未及采用;其二,关注理论,不及实践,近代报刊所涉社会风俗改良的朝野实践的报道未及采用。梁景和的《清末国民意识与参政意识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出版时间早于以上著作,但在研究方法上却显示出较为广阔的学术视野:这是国内最早注意将国民意识近代转型的思想史研究,与国民意识的现代性教育与参政实践的社会政治史研究相结合的著作,书中虽没有专门的北京地方史研究样本,但对于本报告研究内涵的深入发掘无疑具有方法论上的启发价值。从研究北京近代文化变迁的论著看,袁熹的《北京近百年生活变迁(1840—1949年)》(同心出版社2007年版),宏观扫视了近百年北京社会生活变迁的历史,其中涉及风俗道德的变迁,但由于时间跨度较大,对于本题关涉的研究内涵涉猎不多。

杨早的《清末民初北京舆论环境与新文化的登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从北京早期代表性报纸《京话日报》、《顺天时报》等对新文化运动形成的影响分析入手,涉及当时公民道德文化的现代转型问题,但由于研究视角主要是在舆论环境与文化运动关系的探讨上,因而对本主题缺乏更加深入的分析。一些论文也论及与本论题相关的内容。孙燕京的《略论晚清北京社会风尚的变化及其特点》(《北京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从社会文化史的角度分析了晚清北京社会风尚演变的趋势,对于社会风尚“变”与“不变”的辨证关系做了深入剖析,对于社会风尚与社会心理的关系也做了深度梳理。

王炜的《近代北京公园开放与公共空间的拓展》(《北京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周进的《近代城市公共空间的拓展与城市社会近代化——以北京为例》(《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等论文,研究近代北京的公园开放运动对首都近代化的影响其中涉及城市公共空间对市民公德意识的影响。其他还有一些研究近代北京教育、宗教、商会、会馆的论文,对于本题的研究都或多或少有所涉及,具有不同程度的启发价值,但是,以本题直接立意展开的成果目前尚属缺乏,这与北京这样一个全国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基地的中心地位极不相符,可以说,百年前北京朝野各界的社会改良运动及其国民道德建设成果,作为首都公共道德现代转型的历史点,是全面、深入反映北京城市近代化进程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今天首都公民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作用。因此,本题拟在爬梳历史档案、过往报刊等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较为完整地呈现清末民初北京公民道德建设的总体面貌及其历史价值。

根据清末民初颁布的教育宗旨可知,不论是晚清政府还是民国北洋政府,当时国民道德建设的主题具有非常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主要是在内忧外患的现实危局和优胜劣汰的社会进化论的双重刺激下,敦促国民尽快从保守、因循、散漫的统“臣民”向积极、进取、合群的现代“国民”转型,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鼓励爱国,(2)劝勉守法,(3)增进道德,(4)灌输常识,(5)启发美感,(6)提倡实业,(7)注重体育,(8)劝导卫生等。这些在今天看起来极为平常的内容,在当时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变化,因为这意味着在中国实行了两千多年的传统礼教秩序要被彻底颠覆,而换之以一种完全导源于异域的做人做事的伦理道德。根据文化变迁的规律可知,礼俗宗教的变化由发动到最后完成,事实上是个极其漫长的演进过程,如果把清末民初的国民道德建设算作发动的话,其实这个建设到现在仍远远没有完成,这只要看看我们的政府为举办奥运会所要求北京市民做到的事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要遵守交通规则等等,就可明白一百年前开展的这项国民道德建设运动远没有结束——历史仍然活在我们的生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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