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以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布坎南
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或者简单地定义为把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主题与政治科学的主题是一样的: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政党政治学,官员政治等等。
——詹姆斯·布坎南
判断规则的改变是否有效的标准是一致性原则,也就是这个新规则是否有效,取决于社会全体成员的一致通过。
——瑞典经济学家威克塞尔
名言解读
前文我们提到过哈丁教授的论文《公共地悲剧》。论文指出:在公有的草地上放羊,因为增加放养的羊会给放羊人带来利益,所以放羊人不断增加羊的数量。由于羊群的进入不受限制,所以牧场被过度使用,草地的状况迅速恶化,悲剧就这样发生了。公共地悲剧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经典案例。
简单的说公共选择理论就是以经济分析的方法研究政治问题形成的一些理论成果。公共选择的主题与政治科学的主题是一样的,如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政党政治,官员政治等。
“公共地悲剧”是公共选择理论的经典案例,它说明了人们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作出的决策会导致集体决策的不理性,同时也表明了有效的公共产品选择必须在一个合理的制度下才能作出。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说:“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以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
公共选择是新自由主义的一个分支,它的产生有很深的思想渊源:
1. 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是公共选择理论的思想根源。
2. 19世纪欧洲大陆流行的霍布斯、洛克等人的政治学说,尤其是社会契约理论,也是公共选择理论的思想根源之一。社会契约理论家们认为,人类曾经生活在无政府的状态之中,自然权利是天赋的,人们彼此相互为敌。在这种状态下,社会生产无法有序开展,个人把大部分精力都放在如何提防别人的掠夺上。为了避免陷入这种状况,人们便通过相互订立契约,把部分自然权利让给社会,从而产生了政府。政府是人类智慧的产物,目的主要是保护私有财产和公民的自然权利。然而,政府的权力也不是无限大的,它受自然法的约束,统治者也必须遵守社会契约,否则选民有权推翻他。这种自然法思想和有限的政府学说构成公共选择理论的国家学说的潜在基础。
3. 20世纪初,瑞典经济学家威克塞尔的思想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来源。威克塞尔在《公平赋税的新原理》中提出了公共选择理论的三个要素。他认为,传统的公共财政理论中,同一个人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中会按照在市场上相同的行为方式进行活动,没有理由认为个人的本性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很大改变。政治被认为是一种在个人之间进行的复杂交易的结构,人们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通过自愿的政治交易过程来实现他们最大化的个人利益。由于政治行为人是在一定的规则内做出选择的,所以规则极其重要。改革的方向必须集中于改变决策规则,而不是通过对决策行为人施加影响来改善预期的结果。在威克塞尔看来,判断规则的改变是否有效的标准是一致性原则,也就是这个新规则是否有效,取决于社会全体成员的一致通过。这对后来的布坎南的公共选择观点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4. 20世纪初的意大利经济学家旁塔雷奥尼、马尔科、萨克斯等人的公债理论和国家学说对公共选择理论也有重大影响。意大利财政学派提出总是要有一个小集团为集体做出选择的观点,对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同时,意大利学者试图把古典边际分析模式扩大到对决定公共行动结构的理解,他们的分析方法对布坎南和布莱克的公共选择观点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虽然公共选择理论在坚持“经济人”假设和方法论个人主义方面备受争议,但是它的实践价值不容忽视。公共选择所指出的政府管理失败的现象,如决策失误、政府机构膨胀、效率低下、寻租行为等,对政府管理仍然有很多启示。
故事佐证
分利联盟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经典案例,它指出了个人在私人利益的基础上会牺牲整体利益。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认为,分利联盟的频繁活动会降低社会效率,造成经济停滞。
分利联盟是指由一批希望采取集体行动提高自身福利而不惜损害社会利益的个人所形成的组织或者集团。奥尔森认为,在边界不变的稳定社会中,会逐渐出现愈来愈多的分利联盟,即由一批希望采取集体行动来增加自身收入份额而不惜损害社会利益的个人所形成的组织。这正是导致国家衰败的关键要素。
尽管从逻辑上讲,通过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来增进利益集团每个成员的福利是一种可行的途径,然而更为有效并且也更为普遍的做法是,尽可能为本集团成员争取社会福利中的更大份额。许多人用“切蛋糕”或者“零和博弈”来描述社会福利分配中“均”与“不均”的问题。其含义是,社会福利的总量是既定的,有人多得了就必然有人少得。在奥尔森看来,这种描述未免过于客气,恰当的比喻应该是:一群人一齐冲进了瓷器店,争抢瓷器,最后虽然某些人多拿了一些,但是在争抢的过程中打碎了一些大家本来可以分到手的瓷器。由此可知,分利联盟的活动不可避免地损害整个社会的福利和经济增长。
“寻租”(rent-seeking)行为,不过是对分利联盟之自利活动的另一种表述。分利联盟可以通过寻租活动影响经济政策的制定,改变收入再分配的方案,从而增加分利联盟自己的收入。这些政策包括税收、补贴政策,禁止企业进入、禁止资金和人才的流动,树立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保护主义政策等。
达成利益共识,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来保证集体行动的实施,以实现那些表现为集团利益的个人利益,这是耗时耗力的一个长期的博弈过程。这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社会和政治的稳定,很自然地成为促使拥有潜在共同利益的社会成员结盟的必要甚至是充分条件。奥尔森认为,英国长期以来既没有受到专制统治,也没有遭到外敌入侵和革命动乱,但是这个在社会和政治上超稳定的国家,20世纪的经济发展速度比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缓慢得多。其原因就在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强大的分利联盟在作祟。长期以来,这些获得了垄断地位的组织或者行会在日益壮大的同时,也越来越保守僵化。这些分利联盟拒绝对变化迅速的环境作出反应,决策迟缓,行动迟钝,对一切可能威胁到自己既得利益的创新一概排斥,并且不惜为了自身的特殊利益而牺牲全社会的利益。这个社会进入了一种僵化的均衡局面。奥尔森将这种现象称为“制度僵化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