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一家严肃的政经杂志也刊登文章说:“马加爵连环杀人事件的被迅速制止,得益于政府部门在事发后及时、有效地向全社会公布了他的犯罪信息。”
媒体制造五宗“罪”
事实像人们想像的那样令人乐观吗?在看待马加爵事件的媒体报道时,也许我们戴上了“有色眼镜”。一旦摘下这幅眼镜,我们会发现,很多媒体已经在这场喧嚣的报道中失去了公正和平衡,失去了对弱势群体应有的关注和同情。在这场媒体制造的狂欢中,五宗“罪”暴露无遗。
一宗罪:乘人之危
媒体在进行煽情而充满鼓动性的报道的同时,没有意识到自己这样做伤害了很多无辜而善良的人,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报道的同时忘记了自己应当承担起来的道德责任。
美国一个民间机构与不同社区和公众代表进行的一系列访谈研究发现,许多公众认为报纸好乘人之危,特别是针对那些突然成为新闻人物的普通人和缺少媒体应对经验的人。研究还发现,“从未跟记者打过交道或者刚刚遭遇不幸的人面对传媒时,注定处于不利的地位。”而“受害者在毫无保护的情况下面对记者和摄影师时,会遭到加倍的伤害。”
毫无疑问,在马加爵案中,马的父母和亲友,以及四名被害学生及其亲友都是“普通人”,是来自农村的既无钱又无权的农民。可以说,他们正是那些“未跟记者打过交道”,同时又“刚刚遭遇不幸”的人。
是的,当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发生,而犯罪嫌疑人在逃时,媒体有责任也有义务向公众“告知”相关信息,以使公众提高警惕,保护自身安全。但是,我们应该怎样去“告知”,又“告知”人们一些什么样的事实,却似乎缺少思考。
笔者以白树亮考察的新浪网上的281篇报道为样本进行粗略统计发现,在这一个月里(2月26日-3月26日),媒体对马加爵亲友及四名被害学生亲友的报道达到33篇,占了总数的约11.7%。这个比例比281篇报道中占第三位的报道体裁通讯所占的比例10%还略高。而之后一些媒体报道的新闻如《马加爵父母奶奶在雨中长跪向受害者亲属道歉》,相信“父母奶奶在雨中长跪”这样的字眼会给犯罪嫌疑人马加爵的亲人难以磨灭的心灵伤痛。
二宗罪:先行审判
在马加爵案的报道中,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异化为对公众的误导。在这个案例里,媒体的“先行审判”表现得异常突出。什么是媒体的“先行审判”?通俗地说,媒体“先行审判”是指大众媒体在司法机构对某一案件进行审理宣判之前,便已先行“判决”,对疑犯定罪,甚至还同时量刑的现象。在公安机关侦查没有结束、检察机关没有提起公诉、法院还没有定罪量刑之前,媒体就从马加爵的性格和家庭背景,甚至是外貌进行了“审判”,大量的报道误导公众认为马加爵生来就是个杀人犯。
在新浪网上我们可以看到倾向性极强的新闻标题,如《一个大学生“屠夫”的成长》,《5年前马加爵画像就已贴上街》,《被害者全是品学兼优的穷学生》等。在《一个大学生“屠夫”的成长》一文中,作者开篇就写道:“如果不是印有他狰狞面孔、粗壮上身相片的通缉令,张贴于他家乡每一处醒目位置,自小沉默寡言的马加爵或许永远不会被那些曾经知道他的人谈起,昔日的老师、同学也几乎将他遗忘。但是现在,这些熟识他的人正试图将许多支离破碎的回忆,与一个大学生“屠夫”联系起来。”随后的文章,则分为“沉闷的家庭”、“他喜欢孤独地坐着”、“父子之间沟通有限”、“很害羞,把奖状藏起来”、“‘三驾马车’之一”、“高中时迷上武侠小说”、“一次突然出走”、“大学时性格扭曲”、“和室友积怨越来越深”等九个部分组成。这样的材料安排和写法,显然已将马加爵置于生来即是罪犯的境地。
一些网站的报道也往往会激发公众对犯罪嫌疑人马加爵的义愤。如一组介绍四位受害学生的报道以《受害者唐学李:他放弃了考研》、《受害者龚博:他是咱村的好娃》、《受害者杨开红:苗家难得的大学生》、《受害者邵瑞杰:他是个勤快孝顺的孩子》的题目出现。
这种明显的定罪式报道甚至还出现在一些专业法律网站上。上海某法律网站在关于马加爵的报道中转载了这样的新闻,《昔日老师、同学评云大杀人案凶手》。这条报道发出时犯罪嫌疑人马加爵甚至还没有落网。
三宗罪:报道侵权
除了先于法院为犯罪嫌疑人马加爵定罪(如《昔日老师、同学评云大杀人案凶手》等文章),媒体在报道中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报道有可能侵害了包括犯罪嫌疑人马加爵在内的当事人的权益。
1.诸如“大学生‘屠夫’”等词汇对犯罪嫌疑人马加爵的权益造成了侵害。即使在法院判定马加爵有罪之后,这样的称谓是否依然侵权也是值得探讨的。在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度,罪犯也有需要保护的权益。
2002年美国华盛顿州发生一起震惊全美的连环枪击案,造成10人死亡,对于如此残忍的系列杀人案嫌凶,美国媒体没有使用“屠夫”、“杀人魔”等贬义词汇,而只采用了“连环杀手”这样的中性称谓。
2.某国家媒体网站在自己的专题网页中把四名被害学生的毕业照放在开始,虽然冠之以“深切悼念‘2·23’凶案被害同学”,但是否有侵犯被害学生肖像权的嫌疑也值得商榷,因为照片下方的文字并没有说明刊登其照片的行为是否获得死者家属同意并已经过授权。相反,说明中“独家刊载”的字样所想表达的用意却有些不言而喻。
四宗罪:严肃罪案报道娱乐化
由于近年来媒体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一方面是受众猎奇心理的驱使,一方面是广告商大笔广告费用投放的诱惑,加之一些媒体职业化程度低下,对于这起严肃刑事案件的报道出现了泛娱乐化的倾向。
这种娱乐化报道使马加爵案读起来更像一部“现代轻喜剧”,而不是什么值得全社会反思的悲剧事件。这些报道中,有关于疑似马加爵的人物出现在全国各地的报道,如上海刑事法律网上的《“疑似马加爵”窜入沪高校》、《云大马加爵凶案:四川宜宾抓住冒牌“马加爵”》、《宁波?上海?甘肃?警方全力围捕马加爵》,新浪网上的《兰州出现“疑似”马加爵警方水陆空全面盘查》、《疑似马加爵惊扰各地》等文章;有颇具戏剧性场面的报道如新浪网上的《我抓到了马加爵冰凉的手臂》、《我敲响马加爵宿舍的门冲出5个警察》、《记者现场“逮马”落空》等;还有试图通过各种方式与马加爵事件联系起来以便达到吸引受众眼睛的目的的报道,如新浪网上的《云南一名工程师:我曾为马加爵拍毕业照》;一些媒体甚至还准备马上把这一案件拍成电视剧,并声称将让一位扮相与马加爵神似的广西演员担当主角,表演会很“精彩”。
商业利益取代了公共利益,不关注下岗工人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时代的错谬注定马加爵事件的当事者成为媒体狂欢盛宴上的祭品。
五宗罪:媒体霸权显现
从这次对马加爵事件的报道中,我们无法不注意到一个令人忧虑的事实,即当弱势群体面对媒体时,本以舆论监督为天职的媒体却容易演变为一种媒体霸权。而这种媒体霸权,掩饰在信息透明的表象之下,最终会使公众难以听到真实的声音,并导致公众对社会的走向及判断产生认识上的偏差。
马加爵案发前国内发生过多起系列杀人案,如2000年至2003年期间在皖、豫、鲁、冀等4省发生的杨新海系列杀人案,2001年秋季至2003年11月初发生在河南的17名青少年被杀害的黄勇案,上海、北京等地出现的“敲头案”等,警方在破案前都不提供任何信息,而媒体也表现出既然权威部门不讲我们就避而不谈的无奈心态。
那么,为什么这次马加爵案中警方和媒体会有如此截然不同的表现呢?我们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性:马加爵案件是一起偶发刑事大案,马本人并非嗜血成性的“杀人狂”,其最后落网的情景——根据现有报道是流落海南三亚靠拣食垃圾、夜宿街头为生,被捕时除了两千多元钱、一个复读机和几盒磁带外身上没有任何凶器——在公众面前展现出来的是一个“头发零乱、衣衫褴褛”的落魄形象。
这正从另一面表明,马加爵案与其它连环凶杀案不同,他不像别的系列杀人案的疑凶那样对社会具有极大危害性,警方于是就乐于打破常规,完全公布信息,而媒体面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马加爵及其四名贫困学生及其家属们才得以如此敢于放开手脚,连篇累牍进行报道,有种“哪怕报道过火你又其奈我何”的味道。
这种媒体霸权下主导的报道对事件当事人来说造成的伤害是明显的,也难怪马加爵父亲呼吁媒体不要再打扰他们家里人了。可惜,作为一个没有丝毫“话语权”的普通农民,马父的声音在这场实力毫不对称的媒体游戏中丝毫没有得到尊重。他们的生活也因此增添了更多的本可避免的痛苦。
媒体霸权在这场狂欢式的报道里表现得淋漓尽致,它伤害了社会公平,破坏了职业记者应有的道德准则。这种伤害在短期难以展现出来,其产生的恶果在短期内也将是难以消除的。
一位美国学者建议,当我们面对悲剧事件时,记者开始报道前应当先自问九个问题:“我知道什么?需要了解什么?我的道德责任是什么?应该遵守哪些守则?我的报道会影响哪些人?设身处地又如何?我的采访可能会导致什么结果?是否有更好的方法做采访?我能否向同事、事主和公众确保自己的想法和决定是正确的?”这位学者建议在这样的报道中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儿童,最重要的原则是“不伤害”。
无庸质疑,学者的建议对我们的媒体在报道悲剧性事件时是有帮助的。当然,除了儿童和未成年人,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社会中,当前的社会现状还需要新闻媒体注意保护像马加爵及四名受害学生的父母亲友这样的弱势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