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51500000003

第3章 婚姻恋爱——为爱撑起保护伞 (2)

第一章 婚姻、恋爱——为爱撑起保护伞 (2)

对于诉讼离婚,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这就考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况,法律在原则规定外,允许有例外。比如,当事人是精神病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要其出庭没有意义,不仅可以不出庭,而且用不着提交书面意见。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正在患传染病,或正在国外不便亲自到庭,可以不出庭,但是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

因此,本案例中,阿芬的父母可以代替阿芬出庭,但是必须由阿芬向法院提交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也就是说,阿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离婚必须是阿芬的真实意思,必须有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这个真实意思不能由父母代替决定,不能由父母代替申请离婚,但是父母可以代她出庭。

妻子“捉奸”拍照举证,合法吗

【案例】

白某因丈夫段某有外遇,二人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段某在庭审中承认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是否认了白某所述与别人同居的说法,而白某此时确没有相关证据来证明。后来一次,白某谎称出差,中间突然回家拍下了丈夫和情人同床共眠的照片。但是段某却认为白某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认为证据不合法,那么,白某拍下的照片能否作为合法的证据呈于法庭之上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案例分析】

夫妻之间相互忠诚是婚姻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夫妻双方对彼此都有忠诚义务,不得有婚外性行为,以保持婚姻操守。白某的丈夫段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义务,而且严重伤害了白某的感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案中,首先,白某作为段某的配偶有权了解段某与情人之间的关系,她“捉奸”拍照的本意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非主观上要侵犯对方的隐私或者侮辱对方,后来白某也确实没有将照片进行恶意传播,只是呈交给法院作为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其次,照片系在自己家中所拍,并没有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隐私场所。综合上述,虽然白某捉奸拍照的行为与丈夫和他人的隐私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冲突,但是白某的做法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可行行为,法律应该优先保护白某的取证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收集是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比如,在什么场合:为了调取证据,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本案中的白某正是在自己家中“捉奸”拍照,并没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再者,如果取证的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本案中的白某只是将照片作为证据呈交法院,并没有进行恶意传播等。类似的合法取证,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等等。

丈夫下落不明,妻子要离婚

【案例】

小云的丈夫小龙两年前南下打工,自此后的两年里杳无音信,小云和家人多方查找都没有找到,家乡以及打工地的两地警方协助寻找也始终没有结果,小云于是想要离婚另组家庭,小云丈夫的家人却都说小龙一直找不到,人都找不到怎么离婚?那么,小云能否离婚呢?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案例分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例如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如果离家杳无音信满两年,另一方想要离婚,可以按照宣告失踪程序宣告其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杳无音信满四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按照宣告死亡程序宣告死亡后,两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

本案例中,小龙外出打工,两年时间里杳无音信,下落不明,小云可以依法宣告小龙失踪,宰相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律师链接】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顺序上的要求。(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宣告死亡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a:下落不明满4年;b: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c:意外失踪且取得死亡证明的)(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妻子出轨怀孕,丈夫可以提出离婚

【案例】

妻子李某马上就要分娩生产了,此时丈夫于某得知妻子所怀系为他人骨肉,且妻子李某对此说法并没有反驳,于是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妻子正值怀孕,法院会受理丈夫于某的离婚请求吗?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案例分析】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不肯撤回诉讼,法院应当作出不受理案件的决定并通知男方。这是《婚姻法》为了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作的特别规定,但这一限制有两点例外:(1)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

本案例中,妻子李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这本身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于某起诉离婚的请求,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所以法院应当予以受理。至于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两人的夫妻感觉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其离婚。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根据婚姻法原理和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使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法院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例如,女方出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这种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时,如果出轨怀孕的事实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明属实的,法院应该受理。

丈夫被判刑,妻子能否要求离婚

【案例】

小余因多次入户盗窃、抢劫并致人重伤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小余的妻子小张觉得丈夫品行不端,屡教不改,实在不想再这样和他一起生活下去,而且丈夫又被判了十二年,这对她打击太大了,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遭到了公公婆婆以及小姑等人的极力反对,还对小张指指点点,造谣生事,说小余只是被判了刑,又没有做什么背叛小张的事,小张提出离婚是因为有了外遇。面对这些情况,小张实在感受不到一点生活的幸福,那么在丈夫被判刑的情况下,小张能否要求离婚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同类推荐
  • 家有律师

    家有律师

    未婚同居共同购房男友突然要分手,怎么办?年卡只用了一个月,美容店卷铺盖走人了,怎么办?职工在上班途中不慎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法治时代,每个人无时无刻不与法律发生关系。本书针对常遇到而又很棘手的法律纠纷及问题分类阐述。案例典型、法条明晰、分析透彻,可谓我们家庭生活的好律师。
  • 法伴人生

    法伴人生

    本书结合相应的法律条令,用案例分析作具体的讲解分析,并展示相应的法律知识要点。
  •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
  •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项成就都是经理人员的成就,每一项失败也都是经理人员的失败。中外企业的无数案例都证明了一个结论:经理人员的学习能力、知识视野、理想、献身精神和人格决定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成功。本系列丛书将为广大经理人搭建出走向成功的知识阶梯。本书为该系列丛书中的一本。本书分必备法律知识和合同写作范本与合同管理两篇,主要介绍了法律基本知识、合同法、金融法律知识、会计法、税法基本知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交易秩序法、价格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刑事法律知识、诉讼法、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常用经济合同的概念与写作范本、合同管理等二十章内容。
  •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最新法律法规为您解答生活中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恋爱中的花销属于债务吗?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判离婚吗?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可随母亲吗?怀孕或刚分娩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为公婆欠的钱,离婚时也要偿还吗?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6个月违法吗?企业不签合同可获双倍赔偿吗?业主被盗物业要赔偿损失吗?景点逛少了,旅行社要赔钱吗?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不给发票可以不埋单吗?网上证据公证保全才有效吗?婚纱照丢失,可获精神损失赔偿吗?实物与说明书不符可获赔双倍吗?赠品有问题也能获赔吗?
热门推荐
  • 古典之殇:纪念原配的世界

    古典之殇:纪念原配的世界

    王开岭文集之自然美学卷,系作者最新文字结集,作者的注意力从自然细节开始,从那些曾经来过却正在消逝的风物开始,从那些被人类辜负的美好元素开始,从儿时的记忆和笑声开始,以独特的视角、细腻的笔触表达了自己对于自然美的无限眷念。
  • 我老公是妻控

    我老公是妻控

    假的,【完本】他权势滔天,他分明宠她宠得全世界的女人都想杀她!她好苦:“咱们能不能回到从前,你不爱我的那个时候。”他笑得意味深长:“回不去了。心狠手辣,敌人闻风丧的,听说他高冷矜贵,不喜欢女人。”因为他一直都爱着她啊
  • 重生之表妹不好惹

    重生之表妹不好惹

    同为远房表妹,邱雪婵就如卢晋成的手心宝,摔不得碰不得,众星捧月的供着奉着。秦珂茵却是遭人厌弃的烂稻草,阴险狡诈,心思歹毒,恨不得大卸八块,除之而后快的卑鄙小人。虽然秦珂茵自认她确实包藏祸心,贪图卢家富贵权势。但是被灌迷下套床赶出卢府横死街头?都当她好欺负的?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再现了日本从幕末走向明治维新的历史变革,以优美的文笔,宏大的场景,详细描绘了日本近代决定国运的倒幕运动的整个过程。本书塑造了一个个鲜活的日本近代史人物形象,以及他们的坚定信念,对“安政大狱”、“樱田门之变”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描述详实生动,是一部了解近代日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 宠妻成瘾:亿万前妻买一送二

    宠妻成瘾:亿万前妻买一送二

    (汐若新书已发,书名《完美婚宠:帝少vip爱人》,新书求收藏求推荐求一起快乐玩耍~么么哒)“老婆我们复婚吧,”某男可怜兮兮盯着某女。某女傲慢的抬起头,“我不要,除非……”********某一天,“儿子,你爹地想要和你妈咪复婚,你怎么看?”腹黑儿子很变态,“妈咪你忘记了没良心爹地当年怎么对待你的吗?”杨绍林因自己有这样一个混蛋儿子而感伤。小丫头笑嘻嘻的说:“妈咪,你和爹地复婚吧,这样我们就不会是没有爹地的孩子。”当腹黑遇上腹黑,外加一个腹黑儿子,拼的是经验,拼的是演技,那么,且看谁更技高一筹。【本文已完结,放心阅读。】风汐若的群号:【139845733】,微信:【keshirui3310】
  • 犀利农家俏娘亲

    犀利农家俏娘亲

    一朝穿越到异世,破烂不堪亮瞎眼。四面土墙泥坯砖,两张木桌一摞碗。地上坑洼站不稳,四只椅腿一只短。小脚婆婆绷着脸,黑脸公公不待见。贪婪大哥不让步,假面大嫂好刁钻。木头二哥死心眼,腹黑二嫂坏心肝。傲娇大姑能扯嫌,沉闷小姑不发言。可怜自己男人憨,只会塌心种农田。左手儿子小可怜,右手女儿眼泪转。一狠心,一咬牙,一瞪眼,站不起来就得趴着走,为了夫妻的幸福生活,为了女儿的美好将来,她叶晓萱不努力谁管?一鼓气,一跺脚,一握拳,银子不挣还能掉下来啊?就算真的下起银子雨,没有金刚盔,谁敢去外面捡?一个现代高级建筑师兼完美美食家兼上市公司人事总监助理,还玩不转这些个古董劳什子?加油,叶晓萱!
  • 职工爱岗敬业教育手册

    职工爱岗敬业教育手册

    这些知识内容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指导性和实用性,简明扼要,易学好懂,十分便于操作和实践,是广大企事业单位用以指导职工文化建设与素质修养的良好读物。
  • 深庭晚照(最受学生喜爱的散文精粹)

    深庭晚照(最受学生喜爱的散文精粹)

    《最受学生喜爱的散文精粹》从喧嚣中缓缓走来,如一位许久不见的好友,收拾了一路趣闻,满载着一眼美景,静静地与你分享。靠近它,你会忘记白日里琐碎的工作,沉溺于片刻的宁谧。靠近它,你也会忘却烦恼,还心灵一片晴朗。一个人在其一生中,阅读一些立意深远、具有丰富哲学思考的散文,不仅可以开阔视野,重新认识历史、社会、人生和自然,获得思想上的盎然新意,而且还可以学习中外散文名家高超而成熟的创作技巧。
  • 冰肌玉仙

    冰肌玉仙

    一个天生没有灵根,被所谓“仙人”断定无法修炼的农家少女,无意中获得了一只奇异的纹叶雕花翡翠碧玉钗…… 从而获得了罕见的冰灵根,血液更是化成紫色,拥有了提升炼丹百分之百成功率的逆天神效…… 在无限的星空里,探索长生的奥妙,冰封万里,冰河咆哮,成就冰之极致。 这里有正统的修仙,也有很萌很有趣的黄金小兽,进来看看吧,您一定不会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