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51500000002

第2章 婚姻恋爱——为爱撑起保护伞 (1)

第一章 婚姻、恋爱——为爱撑起保护伞 (1)

正在服刑或接受劳动教养,可以结婚吗

【案例】

赵某今年25岁了,本打算与未婚妻于九月份登记结婚,但是由于赵某在一起打架斗殴事件中致使他人重伤,被法院认定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决三年有期徒刑,那么,赵某在服刑期间可以结婚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徒刑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恋爱与结婚问题的联合批复>》被判处徒刑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缓刑或假释期间,他们的恋爱与结婚问题,只要合于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允许的。

【案例分析】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服刑或接受劳动教养的人能否结婚,但是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这就规定了结婚这一重大的民事行为具有人身属性,不能由他人代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精神,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因为丧失了人身自由,无法亲自实施结婚这一法律行为,所以不能结婚。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因病被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也不能结婚。但是人民法院决定缓刑、假释的人,在缓刑或假释期间,他们的恋爱与结婚问题,只要合于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允许的。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人可以结婚,但是必须持有劳动教养管理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准假证明,才可申请结婚登记。

【律师链接】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一种刑罚方法,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执行期间,受刑人可以每月回家一天至两天,其中,参加劳动的,还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需要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有限

【案例】

小杨和小惠都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身体都很健康,结婚的实质要件都已具备,他们按照当地习俗操办了婚事,在家里、在饭店都请了宾朋好友吃席,举办了隆重的结婚仪式,但是由于小惠的身份证遗失了还没有补办下来,因此两人没有去民政部门进行登记,那么,他们的婚姻合法吗,受法律保护吗?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案例分析】

依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小杨和小惠虽然按照民间习俗操办了婚事,却尚未办理结婚登记,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合法的。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是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也就是说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是有限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这就表明了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本案例中,小杨和小惠两人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果在婚姻关系上发生问题,那么二人必须在补办结婚登记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婚姻的法律保护,而且婚姻关系的效力可以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为不合法婚姻。对于小惠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一事,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律师链接】

根据我国婚姻法原理,结婚的实质要件包含以下内容: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符合法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没有法律禁止的血亲关系,即男女双方应为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没有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精神病人可以结婚吗

【案例】

小马计划今年国庆时与女友小美登记结婚,但女友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躁狂抑郁症),朋友告诉他患有精神病的人是不能结婚的,这使得小马很痛苦,他很爱小美,而且小美的病并不是经常发作,意识清醒的时候也表示愿意和小马结婚,那么他们能否结婚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六十七条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

【案例分析】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具体什么病,《婚姻法》并未一一列举。一般是指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但是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法律另有规定。

间歇性精神病是一个法律概念,而非医学概念。间歇性精神病人,是指一个人的精神并非一直处于错乱状态而完全丧失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精神病人表现的特点是:精神时而正常,时而不正常,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头脑是清醒的,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发病的时候,就丧失了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其精神病是处于间断性发作的状态。

基于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这一特点,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能否登记结婚,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可以看出,该意见对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持的是推定有效的态度。间歇性精神病人如果在精神状态正常时,能够对婚姻作出基本正确的判断,能够基本预见结婚的行为后果,具有婚姻行为能力,应能够登记结婚,缔结的婚姻应属有效。

精神病人有权享受家庭的关爱,需要监护,如果有人愿意与之组成家庭,利于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患有躁狂抑郁症但并不经常发作的小美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意识清醒的时候能够对婚姻关系的性质作出基本正确的判断,能够基本预见结婚的行为后果,并且能够自主地作出同意与小马结婚的意思表示,应当准许结婚。

【律师链接】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第二种情形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性病未治愈;严重精神病和痴呆病患者不能结婚的;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如艾滋病,开放性肺结核,甲肝等;无性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结婚,但双方年老、有疾病,双方都有性缺陷的,经彼此告知,可以结婚。

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请离婚吗

【案例】

阿芬的丈夫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经常无故对阿芬大打出手,阿芬苦不堪言,想着自己还年轻,也没有生育过孩子,几次想要离婚,都因公公婆婆劝阻没有离成,而且其丈夫也不同意离婚,后来又一次丈夫将阿芬推下楼梯造成阿芬粉碎性骨折,阿芬大受刺激,并且终于下定决心坚决离婚,后被自己的姐姐接到美国进行静养,阿芬的父母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民政部门却不予受理,那么,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请离婚吗?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案例分析】

离婚分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是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必须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同类推荐
  •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朝长达二百七十六年,其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历经多次变革,相关史料浩繁,作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宜有学术上的分工。部分学者侧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分学者侧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辅相成,法史学才能进步成长,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
  •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从国内外总体情况来看,研究民事错诉的范围比较狭窄,研究的深度还严重不足,我国司法实务界对民事错诉认识的态度还相当保守。这表明了民事错诉的理论还不够成熟,尚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由王利明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分别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中,都曾将民事错诉行为列为侵权行为之一。遗憾的是,有关民事错诉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在正式公布的民法典中。这恐怕与民事错诉的研究不够彻底有一定关系。
  •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随着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律这个非常严肃的词语渐渐被所有人所重视。在一个法制社会中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如果不了解法律,在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全然不知,在遇到有争议的事情中不知所措,那我们真是有点悲哀。法制社会是运用法律来调整整个社会的发展,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解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挺起腰板,因为法律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这本《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就是其中一部。
热门推荐
  • 极品人偶师

    极品人偶师

    传说黑川家族的双胞胎姐妹,一名“瞳”,一为“樱”,是黑川家族的掌上明珠;她们,一动一静,长相相似,却不一模一样;她们,喜欢同一个人,那人却只钟情瞳那双猩红的眼眸;10年前北方雪山的雪崩,表面上无情地埋葬了那双猩红,背后却是暗流涌动。一切阴谋又是什么?一切真相又是什么?伊藤临也10年以后再次遇见那双熟悉的猩红眼眸,她却改变了姓名、改变了容貌、忘记了他……
  • 每天读一点世界史(古代卷)

    每天读一点世界史(古代卷)

    任浩之编著的《每天读一点世界史·古代卷》以风趣的语言将世界历史分为:上古部分:人类文明的起源和初步发展;中古部分:封建社会与基督教的千年两部分。读来风趣、幽默、可读性极强,解决了一般历史书的沉闷、古板。是一部难得的,且适合各个层次的人阅读的历史书籍。
  • 大明望族

    大明望族

    谚云:天下沈氏出吴兴,吴兴沈氏与汝南周氏、会稽顾氏、陇西李氏、东海陈氏、中山张氏并称中国六大世家。大明中叶,世家郡望早已凋零,沈氏分支立足松江,名声鹊起,为当世显赫望族。只因一现代灵魂,回到至五百年前,重生到祖宗身上,混个了风生水起。*《登基吧,少年》2019年1.11起点首发,可以开养了,^_^
  • 人间(上)

    人间(上)

    “一部关于人性和命运的传奇体验。超越极限震撼世界的当代悬疑史诗。我,从天机回到人间,却丢失了全部记忆。平庸的现实生活,每天厄运缠身,整个世界都与我为敌。忽然,发现自己拥有神奇的读心术,一个惊人的秘密已近在眼前——兰陵王面具忽隐忽现,蓝衣社大门突然敞开。而我,真的是我自己吗?”
  • 亚森·罗宾探案故事集(下)

    亚森·罗宾探案故事集(下)

    《亚森·罗宾探案故事集》是法国著名侦探小说家莫里斯·卢布朗的代表作。《亚森·罗宾探案故事集》一经出版,很快便在法国家喻户晓,之后更是风靡整个欧洲大陆,至今仍畅销不衰,深受广大青少年读者的喜爱。亚森·罗宾既是一名心思缜密的盗贼,也是一位特立独行的侦探。紧跟他的脚步,开始一场神秘惊险的探案之旅吧。
  • 勃列日涅夫时代

    勃列日涅夫时代

    本书像一幕史诗大剧,一幕幕活剧给读者带来前苏联由“升平”到衰败的真相和启发。苏联解体之后,当年严密封锁、讳莫如深的秘密档案次第开放,使得本书所涉及的史料丰富而翔实,加之作者作为作家和政论家,独具敏锐的目光和洞察力,对人物、事件的分析、评判深刻而独到,颇富参考价值。作者是新闻记者出身,文笔生动,冷峻幽默,让人在沉思中兴味盎然。本书俄文版出版于2008年。
  • 指间青春:相思不过泪成殇

    指间青春:相思不过泪成殇

    那一年我们青春年少,那一年我们似水如花;冥冥中我们意外相遇,约定让你我命运无声相连;千般情愫,万般思念也及不过那片刻的相见;我们相信幸福离我们并不远,纵使百般刁难千般羁绊,只要我们还能彼此伸出双手,只要我们还能彼此轻触指尖,所有的苦越累,酸与涩,都不过是我们追逐幸福路上的风景而已;
  • 圣经故事:历代愿望

    圣经故事:历代愿望

    《历代愿望》分册,是《圣经故事》的第三分册,讲述耶稣的生平故事,对应《圣经·新约》的前4卷。
  • 铿锵红颜之风行天下

    铿锵红颜之风行天下

    一次意外,他把自己炸飞到了古代,重生为婴儿!他,紫罗国将军府的唯一男孙,被爷爷寄予厚望的孙子。幼小时:八个月能走,一岁吐字清晰,三岁吟诗作画,名声响彻整个越州,百姓云:生儿当如生如风。少年时:貌比潘安,风流倜傥,逃学频频,夜宿花街,争风吃醋,招蜂引蝶…成年时:替爷爷征战沙场,立下赫赫战功…但,很少有人知道,他,原来是个她。注:此文是女扮男装,轻松温馨纯真的专情文,也是我写的第三部小说,写得较为满意,呵呵^_^看完正文大概需要16元,番外和后续都是1元多。********************************************感谢婉如初上为我做的封面,o(∩_∩)o...第二个视频地址:?pstyle=1(是群里的管家点点做的,很精美哦,人物比第一个视频多一点,谢谢点点,辛苦了)********************************************我其他的文《桃花障》完结,半价,看完只需2.14元。《穿越之一代风云女皇》完结,半价,看完只需3.42元。《痴缠》,正文完结。新文《指鹿为姬》连载中……
  • 低碳经济带来的新商业机会

    低碳经济带来的新商业机会

    “金融危机”还没结束,“气候危机”开始上演,企业如何“转危机为商机”?“十二五”规划中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重要的政策导向,企业如何紧抓低碳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抢占未来技术和产业的制高点,在低碳经济中拔得头筹?低碳经济中企业需要达到哪些标准?各领域有什么经验可以借鉴?本书作为第一本从低碳商业模式角度阐述如何把握低碳经济新商机的专著,聚焦低碳经济背景下的企业发展,解读低碳商机与国家政策,并通过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育、乐六大领域的典型案例,剖析低碳商业模式的特征、意义,给出可操作的建议与对策,帮助企业完善自身商业模式,实现低碳化,发现新商机、创造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