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说了半天还没说正题呢,我能去你们的排练室玩吗?”她转换了语气,笑声朗朗地问我。
“行啊,没问题。我们周六下午排练,你没事就过来玩吧。”
“好啊好啊,我一定去,那一言为定喽!”
“嗯!一言为定。”
4
林晓更第一次去我们排练室,我却不在。我不是有意要放她鸽子,因为那天傍晚学校突然停电了,我躺在黑暗里很快地睡着了。
第二天一早,我没有去上课,老师把我叫到了办公室写检查,我出来的时候正巧在走廊里遇见了肉松。
肉松拍拍我的肩膀语重心长地说:“昨天林晓更在排练室等你,一直等到天黑你也没来。”
“她去了啊?”
“对啊!人家一直等你呢,后来我让她坐在你的位置上玩鼓,整个下午她一直坐那东敲敲西碰碰地自娱自乐。”
听了肉松的话,我无奈地摇了摇头。
“你昨天去哪儿了啊?怎么也不吱一声?”
“我哪儿也没去,我在寝室睡觉来着。”
“彭锦,我看得出来,这姑娘有点喜欢你。”
“你别扯了,人家就是想和我学学打鼓,玩玩而已。”
“你拉倒吧,你以为谁看不出来啊。这姑娘有什么背景吗?看着家里好像还挺有钱的。”
“有钱没钱跟我有毛关系,你要看上了我就让给你吧。”
“真的假的?这可是你说的啊,我可来者不拒啊。”
“行啊,没问题!”
“算了吧,这事我可不干,兄弟的妞我不碰,这可是江湖大忌。哈哈!”
“去你的吧,你肯定是被前女友伤了,心里有阴影了。”
“你拉倒吧,我现在一门心思就想搞乐队,把乐队搞牛逼了,别的都是浮云,哥们儿现在真的是清心寡欲了。”
“你牛逼啊!我不行,我还是凡尘未了啊,阿弥陀佛!”
“彭锦,说真的,我觉得林晓更这姑娘还行,你俩看着挺配的。”
“配吗?哪配啊?”
“说不上来,就是气场挺一致的,骨子里像是一类人。”
“那你觉得我俩有戏吗?”
“这得看你自己了,你说人家头一次来找你你就不在,要不你就别答应人家啊。”
“也是,那我一会儿打个电话给她。”
其实,我是想打电话给林晓更解释一下的,但我竟然把她的电话号码忘了。这事真糟,我发现我的思维越来越迟钝了,就像一只嗑了药的大象。几天下来,林晓更也没有再打电话到我的宿舍,我想她可能不会再去排练室了,或许我们就这么断了联系。
过了大概有十几天,我像往常一样来到排练室。刚到下午,天色格外的灰,成群的乌鸦和乌云一起遮蔽了天空。肉松最近创作欲望很强,有了几个很好的动机。我们在音乐里增加了Shoegaze气质,又糅合了一些Dream Pop节拍和Noise Pop音效,在吉他音色的处理上,肉松加重了失真和回授的层次感。在排练室里,大家玩得很疯,我把“双踩”也练得有模有样了。
排练结束后,大家提议去踢球,可当我把吊镲卸下来准备收工的时候,肉松突然将手里的拨片扔到了我的脸上。他对我诡秘地一笑,使劲地眨着眼睛,示意我朝门外看。
我转过脸,睁大眼睛,迎面而来的是林晓更。她把头发剪短了,还染成了红栗色。她站在一扇打开着的窗户前做了一个深呼吸,扭捏但不夸张,这是孩子气的随性方式,张扬地泄露出了她内在的青春活力。
她一边走一边对我说:“彭锦,我还以为你故意不见我呢。后悔答应教我打鼓了?”
我迟疑了片刻不好意思地说:“不是不是,我最近事儿挺多的,没怎么过来。”
“那你也不打电话和我说一声,害我那天白跑了一趟。”
“真不好意思,我把你电话号码给忘了,想了半天也没想起来。”
“几个阿拉伯数字都记不住,一看就是没把我的事当回事。”
“真不是,我是真忘了,肉松可以给我作证。”
“行了行了,你俩是一伙的,少蒙我了。”她对我的回答显得不以为然。
“其实我们乐队的人对你感觉都挺好的,真的!”
“是吗?为什么?”
“你有男人缘啊,你们学校喜欢你的男生肯定挺多的吧?”
“不多啊,我又不是人民币,怎么能让人人都喜欢我啊。”
她的话把我逗笑了,我点了点头:“你最近忙什么呢?”
“我去炸美国五角大楼了,你呢?”林晓更说得气势汹汹的。
“我去揭发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弊端去了。”我接着她的话调侃道。
“怎么样,有什么收获吗?”她装出一副很严肃的表情。
“没有,就是明白了一个道理,向一个荒谬的世界下跪没有任何意义。”
林晓更呵呵地笑了,她转换了语气问道:“彭老师,那你现在不忙了吧,可以教我打鼓了吗?”
“可以可以,今天咱们就上第一堂课。”
“彭老师,我事先声明啊,我这个人一向比较坦白,有话直说,喜欢耍点小聪明,但也爱揭穿别人的缺点。有时候可能说话比较直,凡事不爱走脑子,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以后若有什么得罪您的地方,还请您多多包涵呀。”
“林晓更同学,你太客气了,你这一说我好有压力啊。”
“你可别有压力,你应该多鼓励我,因为我已经很久没有完整地做好一件事情了。”
“那我祝福你这次不会半途而废。哈哈!”
我双手抱拳,对着她做了一个扭曲的鬼脸。
从那天开始,林晓更每周末都到排练室找我,风雨不误。我正式教她打鼓,她学得很快,节奏感也不错,还时常讲些好玩的笑话给我听。很多夜晚,我们俩就在大街上边走边聊,浑然忘却了时间,每次等我们走回学校的时候通常已经是第二天清晨了。
林晓更是个聪明的姑娘,虽然她有时候有点蛮横甚至不讲理,可她的魅力就在这,她对我微笑的样子可以覆盖她一切缺陷。渐渐地我发现,林晓更还是一个有着偏执性格的怪癖爱好者。
比如:她不爱穿裙子,习惯用嘴把自己的指甲咬得短短的;她喜欢结识新朋友;跟熟悉的人说话时很容易忘记时间;她喜欢一个人去KTV,每次只唱王菲的《闷》。她最爱的演员是Ewan McGregor和Vincent Gallo,她喜欢这两个人只是因为他们有着颓废的长腿。她读过东野圭吾的全部推理小说,却只中意那些关于宿命的桥段。她说她有两个人生愿望,去一次冰岛的雷克雅未克,出版一本属于自己的插画书。
5
彭锦同学,儿童节快乐!我来向你汇报工作!
最近我们学校在盖楼,每天乌烟瘴气的,再加上我们快考试了,这几天我一直都没出校门。我最近总是很早就起床了,来不及吃饭就拿个苹果到图书馆占座位,我特喜欢我们图书馆的绿色桌子和大椅子,舒服极了。我把一大堆书摆在面前,还有我的杯子、书、纸巾、金嗓子喉宝、眼药水、磁带……反正,我喜欢有一个属于我自己的地方,我会觉得很安心!
对了,我最近对一个叫约翰·堂恩的英国诗人产生了极大的兴趣,不知道你这个诗歌爱好者听没听说过他。他既是诗人又是教士,既是一个感观主义者,又是一个严肃的学者。他把感情和理智很好地结合在了一起,他把爱情比作摔进生活这杯酒里的蜘蛛。因为这只蜘蛛,那杯美酒就变成了毒酒。他还把两个相爱的人比做圆规,恋人看似是两个个体,全都在一端相连,当圆规的一只脚回到家时,圆规就直立起来。我的翻译水平不是一般的差,您就将就感受一下吧!其实这些古英语我也半懂不懂,嘿嘿!不懂装懂呗!
书上说约翰·堂恩是个带点病态的诗人,可我喜欢。他还有首诗是写给死亡的,题目是“死神,你莫骄横”,他把死亡比做一次小憩,“人们小憩一会,精神便得以永远清朗,便再不会有死亡,死神你自己将死亡。”
你害怕死亡吗?你想长命百岁吗?我可不想,在体验过各种应该体验到的活着的方式后,我突然想尝试一下死亡。我们从尘土中来,回到尘土中去,这是很自然的,是另一种存在方式的开始。这样也会很好,对不对?而且,我们还可能遇到许多我们从未遇到的事情,得到许多意想不到的感受,那多好呀!我盼望那一天快点到来。我会爱上死神的,哈哈哈!
哎呀!真是丢死人了!刚刚我去网上查诗的中文版。天哪!竟然和我翻译的有着天壤之别!得了,我还是谦虚点,把原版的写给你吧!
就还算两个吧
两个却这样
和一副两脚规情况相同
你的灵魂是定脚
并不像移动
另一脚一移
它也动
虽然它一直是坐在中心
可是另一个去天涯海角
它就侧了身
倾听八垠
那一个一回家
它马上挺腰
你对我就会这样了
我一生就像另外那一脚
得侧身打转
你坚定
我的圆圈才会准
我才会终结在开始的地点
抄完了,累死了,也不知道你喜不喜欢看,不管了,反正我写给你,你就非看不可。嘿嘿!all right!
我的生活汇报就写到这里了。
晚安!彭锦同学。
每个周末,我都能收到林晓更写给我的信,我们以相互汇报生活的形式交流,她说她的流水账,我讲我的文艺经。她的信字写得很小,但字数总写得满满的。这些信她写得很孩子气,但很认真,我读的时候,内心欢愉,甚至微微地颤抖。
每当我把这些淡蓝色的信封放到鼻子下面,就会闻到一股茉莉香的味道。这些信是我们青春的部分,是完整的二人世界,和现实的困境毫不相关,它们时而跳跃简单,时而微光闪闪。
6
快到期末了,同学们都开始忙着应付考试。每天凌晨,很多寝室都透出光来,兄弟姐妹们都在被迫地承受着学习的压力,但每个人似乎都不能确定考试过了能得到什么,是不是好好学习就等于将来一定会有好生活。
不得不承认,林晓更的出现给我的生活增加了一抹色彩,我经常会在脑海里想起她,想到她我就很开心,排练室如果没有她在似乎总觉得缺点什么,而我对乐队的投入也没有以前那么热血沸腾了。
写信的同时,我们也开始每天煲电话粥,一次电话能打两个多小时,最长一次打了八个小时,从晚上九点打到了第二天早晨五点。不过,我一直没问过林晓更到底有没有男朋友,我也从未提起过我的前女友,我觉得现在这样挺好,两个人可以从彼此的眼睛里渐渐看到熟悉,一切不温不火,刚刚好。
谢天谢地,终于盼到期末考试了。
考试之前,我和肉松在校门口的打印社买了一套考试题答案,五十元一套,全是缩印的,字码很小,双面折叠着像一本袖珍小书,可以轻松地夹在手指中间。卖答案的那个人说,如果他的题不准可以拿他祖宗八代问罪。考场上,我把所有题的答案都写上了,一切尽在掌握中,我决定以后考四级的时候也如法炮制。
考试刚一结束,宿舍瞬间变成了“空城”,兄弟们倾巢而出。肉松去买打口CD了,小蜜蜂陪女朋友去看牙医了,大船和阿狗火急火燎地去网吧玩“红警”了,而我决定找林晓更一起去跳房子看演出。今天演出的乐队是来自北京的Joy side,这个乐队我们都期盼了很久。
酒吧里很热闹,观众比平时多了不少,还有人在门口卖乐队的CD和T恤。Joy side是一群迷恋着七十年代伦敦和性手枪的朋克乐队,但我觉得他们更像是一群美丽的酒鬼,每个人都酒不离手,睡眼惺忪,像是刚刚经历一场忧伤的末日狂欢。
演出准时开始,乐队摇摇晃晃地上了台,当一个又一个三和弦响起的时候,我们挤到了人群的最前面,林晓更看得很专注,她一边跳一边随着乐队合唱《I Want Beer》。我望着黑暗中起起落落的人头,闻到了舞台上躁动不安的汗水和酒气。年轻是什么?年轻就是他妈的一切!
晚上九点,演出结束了。街上有些冷清,霓虹灯在夜空中恍惚地闪烁。回去的路上,我从兜里掏出一支烟,刚要点上,林晓更突然拉住了我的手,她的这个动作让我既紧张又兴奋。
如你们所想,暧昧这词要是蹦出来了,就像遇见跳蚤一样,那是一种不明不白的气氛,是若有若无若即若离没着没落的气氛。陌生到熟悉很容易,由熟悉到暧昧也不难,难的是中间这一段不好把控,现在我俩正面对的应该就是中间的这一段了。
“林晓更,咱俩赌一把吧。”我一边走一边说。
“赌什么?”
“扔硬币啊,正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