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178500000006

第6章 认识论总论(5)

总之,理性就是事物的普遍性和本质规律。理性的认识靠的是抽象思维、分别智,这种抽象的理性思维只有人才有,所以西方哲学称人为“理性的动物”。很多不懂理性的人认为,只有眼睛看到的和感觉到的才是真实的,其他的都是假的,有些实证主义的自然科学家不会断然否定理性的作用,他们也使用分析判断推理的理性认识方法,但他们的思想认识仍然没有突破感官体验范围,只相信感知的实验结果。某一种化学元素,某一个星球,某一种物理现象,被感官发现后才被动地承认其为“存在”,这和“存在就是被发现”的观点没有什么两样。如果除了至今科学发现的事物之外,不会有别的存在的话,科学就不会有任何新的发展了。

但实际上,从已知的事物推知未知的事物,从存在的事实推知不存在和未被发现的存在,才是最积极、最富有创造性的思维。这种思维是超感觉的思维,是超越经验的高级思维。除了感官体验什么也不相信的人,就像瞎子不承认色相的存在、聋子不承认声音的存在一样的幼稚可笑。因此《释量论》中说“未见未必不存在”。本来可见之物,若不见,就可以断定其为无,这在因明中称为“现而不可得因”,本非可见之物,以不见,不能断定其无。这称作“不现不可得因”。如神鬼之类,及无色界精气能量,非可见之物,以未见断定其无,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现代科学承认反物质存在,对因明的不现不可得因的认识原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事物的自性、本质规律、法性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感官直觉对象,而是理性思维对象。因此,在开悟的真智直觉面前只是没有“我”,并不是见到“无我”,因为“无我”是否定概念,否定之义是无法直觉的,就像虚空不能直觉一样——这也是宗喀巴学派的观点。

$第七节 概念分别在认识上的重要性

一、概念与范畴

语言的最小单位是词,思维的最小单位是概念。概念是词的思想内容,词是概念的声语符号。在认识、推理、思考和思想表达方面,准确掌握词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至关重要的。

人们认识事物首先是从认识事物的名称开始的,在语言行为中,一个个事物的名称是代表一个个事物的,名称所指称的对象有的是有物可指的具体事物,如人、动物、植物、岩石、江河之类;有的指称无物可指,是只可以想象的抽象之物,如自性、法性、观念、社会、关系、法则、制度、主义之类。概念的内容有实物可指者被称为具体概念,概念的内容属理性认识对象,而无实物可指者被称为抽象概念。

又如,任何一个单一对象可得其称呼者,被称为个体概念。个体概念如树、人、军人之类,集体概念如森林、人民、军队。如“树”是种概念,包括一切树,但却不能代替“林”;“人”指称个体的人,也可指称所有的人,但“人”不能替代“人民”,人民指集体。概念混淆不清,就会造成思想混乱。比如有人说:“我是人民,谁反对我就是反对人民。”这句话的错误出在混淆了个体的“人”和集体的“人民”。个人也是“人民”的一分子,是“人民”,但“人民”不是个人,在这句话里需要分清概念外延的大小和相互关系。

例如:法、有为法、色法、树、松树、红松,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是层层包括的关系。“法”包括“有为法”,“有为法”包括“色法”,“色法”包括“树”,“树”包括“松树”,“松树”包括“红松”等等。从概念的外延讲,“松树”的外延大于“红松”的外延,因为松树包括各类松树,如长青松、落叶松、油松、红松等等。“树”的外延大于“松树”的外延,“色法”的外延大于“树”的外延,“有为法”的外延大于“色法”的外延,“法”的外延大于“有为法”的外延。“法”的外延和“存在”的外延相等,没有比法的外延更大的概念,所以将“法”、“存在”这类外延最大的概念称为最高“范畴”。

“范畴”是指没有一种可以包括它的概念者。如“存在”是包括一切存在之物的最高范畴,没有一种能包括它的更高范畴。任何事物自己都不能包括自己。如“A包括A自己”这句话是说不通的。因此,“存在包括一切”,这句话从表面上看没有什么问题,但仔细考虑就会发现它的问题。若“存在包括一切”就应当包括存在本身,但“自己”包括不了“自己”,因此,“存在”包括不了“存在本身”,但“存在本身”也是“存在”,若不包括“存在本身”,怎能说“包括一切”呢?这类深层逻辑矛盾被称作逻辑悖论。

“法”这个概念,包括“常法”和“无常法”,常法如无为虚空和有为法的共相之类,无常法如有为法。常法和无常法是矛盾概念。矛盾概念是矛盾的双方,互相排斥,不能共存于同一对象之中者。如某物若是恒常,就不可能是无常,某物若是无常,就不可能是恒常。恒常和无常两个矛盾的种概念合起来,其外延和属概念“法”的外延相等。

二、概念的周遍与否

在分辨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使用概念时,必须掌握概念周遍不周遍。分别概念的周遍不周遍,是因明逻辑的一条非常重要的认识方法。熟练掌握此方法,可以将概念之间的关系分得清清楚楚。

在这里举几个辨例说明:如颜色分原色和复色两种。《俱舍论》将原色分为红、黄、蓝、白四种。如说“原色是红色”就犯了逻辑错误。为什么呢?因为原色包括红、黄、蓝、白四种颜色。红黄蓝白每种颜色都是色,都是原色,但原色不全是红色。因为红色对于原色是不周遍的,“不周遍”的意思是:红色的外延小于原色,原色的内涵除了红色,还有黄、蓝、白三色。因此不能说“原色就是红色”。如果把红色和原色的外延看做一样大,就犯了将局部当做整体的错误,但原色对于红色是周遍的。因为红色上没有非原色的成分,所有红色都是原色;红色对于原色是不周遍的,因为原色中还有非红色的其他原色。

周遍与不周遍的总的规律是,属概念对于种概念是周遍的,如“法”对于有为法和无为法都是周遍的。因为有为法是法,无为法也是法;种概念对于属概念是不周遍的,“法”不全是“有为法”,“法”除了有为法,还有无为法。无为法是常法,法概念所指的对象有有为法——如树,也有无为法——如虚空。但概念本身是无为法、常法。因为概念本身只是一个抽象观念。这是因明学的一条基本规律。

所以必须记住如下的原则:“法是常法,是法者未必全是常法。”这句话的意思是“法”本身(指法的概念)是“常法”。因为“法”是一个无所不包的抽象观念,不是刹那间变化的无常物,因此是常法。“是法者”是指“属于法的范畴的事物”,未必全是常法,因为属于法的范畴的,除了“常法”,还有“无常法”。换句话说,“法”包括一切存在,一切存在都是法,但“法”不是具体的每一样存在,它是一切存在的共名“共相”。比如“党”包括一切党员,是由党员组成的,但“党”不是指某一个“党员”。“法”和“存在”本身都是抽象观念,但“法”和“存在”包括的事物有抽象观念,也有具体事物。

“人”这个概念也一样,“人”所指的既有具体的人,也有抽象的人。说某某“人”的时候,这“人”指具体的人,说“人类”的时候,这“人”指普遍的人、抽象的人。这就是说,具体概念未必全指具体的对象,抽象概念也未必全指抽象的对象。又比如说“人”是存在,但是人者未必都存在,因为死人并不存在。这段话中的“人是存在”这个判断中的“人”指普遍的人。

人从总体上讲是存在的,但凡是人者未必都存在。因为人有生死,是有限的存在。又比如说:红色是颜色,颜色未必全是红色,因为还有其他颜色,颜色也未必全是非红色,因为红色也是颜色。下面举一个辩论的例子:

甲方问:“颜色是红色吗?”乙方若答:“是。”甲方说:“白海螺之色该是红色啦,因为白海螺之色也是颜色。”这时乙方若说“是”(“是”的意思是说,白海螺之色是红色),甲方接着就会反驳说:“白海螺之色不是红色,而是白色,因为白海螺之色就是白色海螺之色。”(白海螺之色是‘白色’是符合事实的,‘红色’是违背事实的。)。在上面的辩式中,甲方说:“白海螺之色该是红色了,因为,白海螺之色也是颜色。”乙方若说:“因不成立。”(“因”指论据,意思是说:“你的论据不能成立。”)甲方就说:“此因可以成立,白海螺之色是颜色,是符合现实经验的。”(符合现实经验的论据是理由充足的,不能说“因不成立”。)甲方说:“白海螺之色该是红色了,因为,白海螺之色也是颜色。”

乙方若说:“因不周遍。”意思是说,法对于因,不周遍,此处“因不周遍”的意思是“颜色未必都是红色”。

刚开始时甲方问:“颜色是红色吗?”乙方答:“是。”就是乙方承认“颜色就是红色”,后面又说“不周遍”,就是说颜色未必都是红色。显然这是自相矛盾。从对方的观点,顺水推舟,使对方陷于自相矛盾、进退维谷的困境。这是一种巧妙的反驳方法。

三、概念与四边推理

概念又分单独概念和交叉概念,如白色、黄色、圆形、方形等都是独立概念,如“红方块”是交叉概念,其中“红”是颜色,“方块”是形状。“色”、“形”是两种属性,同在一物之中,不一不异,便称“并存”或“交叉”。

“四边推理”就是分辨概念的一种方法,公式是:是A非B,是B非A,既是A也是B,既不是A也不是B。——“是色非形”如“红色”;——“是形非色”如“方块”;——“既是色也是形”如“红方块”;——“既非色也非形”如“声音”。有的事物只有二边,如有和无、是和非、恒常和无常等,这些都是矛盾概念——是A便非B,是B便非A,不存在既是A也是B,和既非A也非B的情况。如以“有”“无”而论,是“有”就非“无”,是“无”就非“有”,绝不存在既是“有”也是“无”,或既非有也非无的情况。因为“有无”只从实际存在的角度讲,是“有”就非“无”,是“无”就非“有”,凡是矛盾之物,绝不可能有中间状态——即似是而非的状态。

在佛经中有很多“非有非无”、“非生非灭”、“非一非异”之类矛盾概念,那些不懂逻辑学的庸俗的解经家,因不懂矛盾事物不存在中间状态的道理,便将“非有非无”等语解释成神秘莫测的中间状态,真是可笑可悲。

“非有非无”若指同一个对象,那就是从不同的方面说“有”和“无”的,如中观哲学中所说的:“诸法非有非无。”真正的含义是:诸法,自性非“有”,现象非“无”。

“诸法非生非灭”之意思是:诸法只是因缘所生,依因缘而灭,即非自性所生,也非自性所灭。

“非一非异”的意思是说:若有自性,只有两种可能性,或者与自身为“一体”,或者独立存在于体外,成为自身的“异体”。但实际上作为现象的“自身”和作为本质的“自性”,既非“一体”性存在,也非异体性存在。因为“一体”与“异体”都与理不通,由此可以证明自性本不存在。如此而已,别无他意。

一切法或者属“有”,或者属“无”,绝无“有无俱是”和“有无俱非”之物。但在非矛盾概念的关系中,“二者俱是”和“二者俱非”的情况存在。如“色”和“形”的关系中,就有“二者俱是”和“二者俱非”的情况。如“黑三角”是形色二者俱是的例子,如思想意识,既非形,也非色,属形色“二者俱非”的例子。矛盾概念是非此就是彼,非彼就是此,没有第三种可能。因此,对一方的否定,就是对另一方的肯定,对一方的肯定,就是对另一方的否定。如说瓶子是无常物,就否定了瓶子是恒常物。每一种事物它既然是存在之物,就必然不是非存在之物,既然是非存在之物,就必然不是存在之物。

但对立概念,却有中间状态,如“黑” 和“白”是对立概念,同一个对象,既然是“黑”的,就不会是“白”的,既然是“白”的,就肯定不是黑的。但反过来说,不是“黑”的,未必就是“白”的,黑白之间还有许多中间色,如红、黄、蓝、绿等,不是“白”的,也未必就是黑的,除了黑白二色,还有其他颜色。非此即彼的二分法,只适应于矛盾概念。

若遇上非矛盾性对立概念,就会犯概念外延不周延之过错。

这种对立概念的公式是:是A必定非B,是B必定非A,但非A,未必是B,非B未必是A。

又,“有”和“无”这两个概念,也是相对的,“有”未必就是实有,“无”也未必都是虚无。与“存在”意义等同的“有”、“无”的对立面的“有”,是个空洞无物之虚“有”概念,这种意义上的“有”,与实有无常之物对立的观念性恒常之物是等同概念。还有一个实有之“有”和与其相对的实无之“无”,这两种“有”和两种“无”的概念是截然不同的,绝不能混为一谈。

对不同对象和同一对象的不同类属性讲,“有”和“无”并不矛盾,如说,“有山无水”、“有牛无马”之类的不同对象的肯定和否定,并不矛盾;同一对象的不同属性,如说“有鼻无眼”、“有相无性”也并不矛盾。“有”和“无”是相对的肯定和否定概念。肯定概念“有”,有时指实有,如说有山、有水、有人之类;有时并不指实有,如说有虚空、有自性、有人我、有法我之类。“虚空”是有的否定,自性、人我、法我之类纯属虚构,这类“有”,没有实在内容,只能说是一种观念性的存在的称谓。

“否定”也分绝对否定和相对否定两种。绝对否定是对否定对象的全分否定,如说“诸法性空”、“法性本空”、“人无我法无我”之类。相对否定是对否定对象的限制性否定,如说“夜间无阳光”,这句话只是否定了夜间有阳光,并未否定白天有阳光。又比如说“牛顿不是哲学家”,只是否定了牛顿是哲学家,但并未否定牛顿是物理学家。对“有”和“无”的概念,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具有不同的含义,把“有”和“实有”视为同义,把“无”和“虚无”视为同义,在佛法和哲学的理解上就会犯极大的错误。

$第八节 因明学关于正确认识的标准和方法

一、因明学关于正确认识的标准

有人说:“佛家说‘诸法无常’,外道说‘诸法有常’,各有各的道理,谁也说服不了谁。”这是一种对是与非无客观标准的极端错误的观点。世界上对真假、是非、对错尽管有许多不同的看法,但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一口断定真假、是非、对错没有客观标准。

如有人看到天空有两个月亮,有人看到天空只有一个月亮,究竟谁所见是真,谁所见是假呢?在这种情况下,难道就没有分辨的办法吗?我们不妨请十个视觉正常的人观看,其中只要八九个人所见天上只有一个月亮,我们就可以断定天上只有一个月亮是真的,两个月亮是假的。这是从一般的视觉为衡量标准的。若逢到二人在争酸梅的味道,一人说是酸的,一个说是甜的,要想分辨哪个对,最好自己亲口尝尝,就会分清酸梅是酸是甜。这是以经验为衡量标准的。

有些问题,无法用直接经验和直观感觉衡量判断真假、对错,需要进行推理判断来确定,如用生命的规律,断定有生必有死,如果有人说有不死的长寿法,那肯定是撒谎。又如人的思想品质,虽然只凭言论无法断定其优劣,但从其综合行为中可以认清其面貌。人有智慧,因此善于伪装,若不从其为人的本质和道德思想容易暴露的关键事件和稳定性行为综合表现予以考察,是很难识别的。语言谈吐是最容易伪装的东西,故在《因明论》中说:“言论不能作为证明思想的证据。”

“诸行无常”是一切因缘存在的基本规律,是任何人都无法否定的科学真理,并非“谁也说服不了谁”的无理之言。当今社会上,许多人蒙受毫无根据的瞎吹胡说的伪气功、邪教、迷信之类的欺骗,就是缺乏理性认识,不辨正邪真假的结果。精神垃圾对人类的害处,不亚于毒品的泛滥,拯救人类应从拯救人类的精神堕落着手,而拯救人类的精神堕落,又必须从启迪人类的真知正见入手。所以,开展消除精神污染,启迪真知正见的一种正确的心灵教育势在必行。

同类推荐
  • 跟南怀瑾大师学佛悟道全集

    跟南怀瑾大师学佛悟道全集

    用“文如其人”形容南怀瑾先生恰如其分。他的为人如同他的文章,朴素而雅致,随和而亲切,于平凡中自显不凡,他的文章如同他的为人,文学而多连,杂采而博贯,于随适中自见精神,人文合一,正是大师境界。
  • 耶稣家族墓之谜

    耶稣家族墓之谜

    耶稣是什么人?有没有可能历史上根本不存在耶稣这个人?这本惊世骇俗的书,不仅提供了耶稣存在的事证,甚至彻底改变了世人心目中所理解的耶稣。它记录了一项为期三年的调查,可以说是新近最。晾人的考古发现:在耶路撒冷陶比奥区出土的第一世纪犹太坟墓,埋葬的就是耶稣与他的家人——他的父亲、母亲、妻子,以及儿子……从墓中遗物一窥耶稣的生活、死亡,以及他与家属之间的关系,无疑让人兴奋不已。曾获艾美奖雅各布维奇和古生物学者佩雷格里诺系统而严谨地分析实物证据,与列为正典或伪经的《福音书》比对,建构了耶稣家族第一幅完整的画面。他究竟是什么人?本书将为你展现一个异于以往面貌全新的耶稣。
  • 圣严法师开释人生

    圣严法师开释人生

    大忙人的清心咒,听佛学高僧揭秘不忙碌的智慧, 老百姓的草根禅,随禅宗大德参悟不烦恼的人生。 谈佛论禅,于五行方外观自在; 修心养性,在红尘俗世悟禅机。
  • 走进神秘高僧

    走进神秘高僧

    在这里,我们即将看到:秀丽的山川,古老的城镇,尘封的遗迹,神秘的陵寝;我们将接触到:奇石美玉,奇异建筑,珍贵遗产,传奇人物……它们背后的故事,深藏的历史,蕴蓄的文明,让那些渐行渐远的动人往事重新焕发生机,让那些早已离去的作古先人变得生动可感,在这里,每个人都会获得“不一样”的感觉。
  • 悟道:星云大师讲述的人生智慧课

    悟道:星云大师讲述的人生智慧课

    星云大师以佛教精义为根底,对世俗社会的万千进行最智慧的阐释。让我们和星云大师一起活在当下,感悟幸福,了悟人生得失盈亏,离苦得乐,慈悲做人,智慧做事。 
热门推荐
  • 无敌大小姐

    无敌大小姐

    当现代阴狠毒辣,手段极多的火家大小姐火无情,穿越到一个好色如命,花痴草包大小姐身上,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火无情一醒过来就发现,自己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脱衣秀。周围还有一群围观者。这一发现,让她极为不爽。刚刚穿好衣服,便看到一个声称是自家老头的老不死气势汹汹的跑来问罪。刚上来,就要打她。这还得了?她火无情从生自死,都是王者。敢动她的人,都在和阎王喝茶。于是,她一怒之下,打了老爹。众人皆道:火家小姐阴狠毒辣,竟然连老爹都不放在眼里。就这样,她的罪名又多了一条。蛇蝎美人。穿越后,火无情的麻烦不断。第一天,打了爹。第二天,毁了姐姐的容。第三天,骂了二娘。第四天,当众轻薄了天下第一公子。第五天,火家贴出招亲启事:但凡愿意娶火家大小姐者,皆可去火府报名。来者不限。不怕死,不想活的,欢迎前来。警示:但凡来此,生死皆与火家无关。若有残病者火家一律不负法律责任。本以为无人敢到,岂料是桃花朵朵。美男个个很妖娆一号美人:火无炎。火家大少爷。为人不清楚,手段不清楚。容貌不清楚。唯一清楚的是,他有钱。有多多的钱。火无情语录:钱是好东西。娶了。(此美男,由美瞳掩饰不了你眼神的空洞领养。)火老爷一气之下,昏了过去。家门不幸,家门不幸啊。二号美人:竹清月。江湖人称天上神仙,地上无月。大国师一枚。美得惊天动地。火无情语录:美人好,尤其是自带嫁妆又会预测未来的美人,娶了。(此美男,由东de琳琳领养)三号美人:轩辕子玉。当朝七皇子,游历四国。一张可爱无敌的脸。单纯至极。火无情语录:可爱的孩子好,可爱又乖巧的孩子更好。可爱乖巧又不用给钱的孩子,娶了。(此美男,由刘千绮领养)皇帝听闻,两眼一抹黑。他的儿啊。怎么就这么不争气呢。四号美人:天下第一美男。性格不详,籍贯不详。火无情语录:谜一样的美人,她喜欢。每天都有新鲜感。娶了。(此美男,由告别的爱情li领养。)五号美人:天下第一名伶。火无情语录:解风情的美男,如果没钱花把他卖了都不用调教。娶了。(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六号美男:解忧楼楼主。相貌不详,身世不详。爱好杀人。火无情语录:凶恶的美人,她喜欢。娶了。(此美男由陈铭铭领养)七号美男:琴圣。貌如谪仙,琴音杀人。冷清眸子中,百转千回,说尽风流。(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夜杀:天下第一杀手。(此美男由静寂之夜领养)
  • 怎样处好婆媳关系

    怎样处好婆媳关系

    中国有句谚语:“婆媳亲,全家和。”这说明,婆媳关系的亲密无间是家庭幸福快乐的重要因素,因此所有的婆婆和儿媳妇都有必要好好学习一下“婆媳如何相处”这门看似简单、实则很难的人生必修课。
  • 贵后专宠记

    贵后专宠记

    阮流烟十五岁被迫李代桃僵入宫。原本以为自己是颗定了死期的棋子,不成想在宫里生生活成了某个人手心里最璀璨的明珠。多年后,作为大堰最尊贵的女人,她对着东方恪问出了一直藏在心底的疑问:“为什么是我?”东方恪深深看了她一眼:“皇后最近瘦了,抱起来有点硌手。”阮流烟:“……”小贴士:文与编辑商定后,望亲们支持正版哦~原名《臣妾不想死》正式更名《贵后专宠记》~我的专栏求收藏:久居深海丶完结种田文:《寡妇当家录》丶存稿女配文:《快穿之我为正妻》双重生接档宫廷文:重生之与郎共眠上一世,虞锦少不更事得罪了某人这一...
  • 史前最后一只恐龙

    史前最后一只恐龙

    枝繁叶茂的亚热带丛林中,一只冠齿兽正在河边从容地喝水,丝毫没有注意到长草丛后面几只中爪兽阴鸷的小眼睛;河流上游,一只成年鳄鱼将整个身体潜入水下,伺机来一场“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好戏。 然而这场已经准备好的连环杀戮盛宴却因为一只矮暴龙的插手而泡汤了。眼看猎物被这恶霸夺走,中爪兽们只能够无奈地互相舔舔伤痕,继续物色下一个目标;至于那只潜伏的鳄鱼,则早已经吓得逃回了老窝。 这一幕情景发生在新生代,晚于二十一世纪科学家们推测的“白垩纪—第三纪恐龙大灭绝事件”至少一千万年。 作为新生代最后一只恐龙,乔华感到自己任重而道远。 “你能想象出当我知道自己是最后一只恐龙后的那种绝望么?”乔华用爪子轻轻挠着发白的肚皮道,“这就好比重生成了张作霖,结果一问旁边的副官自己在哪儿。尼玛,皇姑屯!”
  • 傻子王爷无情妃

    傻子王爷无情妃

    一只毒蝎子,彻底断送了她年轻的生命!别人只知道,那个软弱没主见的女人被迫嫁给一个痴傻呆闷的七皇子。殊不知,她早已不再是“她”!面对痴傻只会憨笑的美男,她气愤难填!你傻,本美女就医好你,谁知医好后,遭到嫌弃,却换来一纸休书,气愤之下,她恨不得与他同归于尽……
  • 从零开始读懂管理学

    从零开始读懂管理学

    现代管理方式中,管理不是玩弄权术,不是指责批评,而是需要智慧、方法和技巧的,是每个有志于成为管理人才所必须掌握和实践的一门学问,一门艺术。《从零开始读懂管理学》以实用性和趣味性为原则,对有关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做了详细全面的介绍,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是管理者和职场人士必备的管理学成功指南。书中推荐的管理方法科学实用,切实可行;同时结合管理心理学理论,给每一位管理者提供了有效的帮助。
  • 天珠变

    天珠变

    人有本命珠,觉醒后或为意珠、或为体珠,如手串分别在左右手腕处盘旋。天珠如人类之双胞胎,当意、体双珠同时出现在一个人身上的时候,即为天珠。修炼体珠者是为体珠师,修炼意珠者是为意珠师,而修炼天珠者自然即是天珠师。天珠师最高为十二双珠,因此,它的修炼过程也被称之为:天珠十二变。我们的主角就是一位修炼着天珠变的弓箭手。
  •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再现了日本从幕末走向明治维新的历史变革,以优美的文笔,宏大的场景,详细描绘了日本近代决定国运的倒幕运动的整个过程。本书塑造了一个个鲜活的日本近代史人物形象,以及他们的坚定信念,对“安政大狱”、“樱田门之变”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描述详实生动,是一部了解近代日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 无限曙光

    无限曙光

    新书洪荒历已发,字数挺多的了,可以开始食用,味道估计还不错。
  • 错嫁:弃妃翻身记

    错嫁:弃妃翻身记

    一个误会,一场错嫁,她刚穿越,就被名义上的夫君上下其手。她的反抗,换来他更为粗暴的对待。被栽赃,被陷害,入天牢,中剧毒,几度徘徊生死线。靠!当她还是那个逆来顺受的弃妃!虐她,她反虐回去。挑衅她,她恶整回去!当他的残暴渐渐变成恩宠,她的心也日渐沦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