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内外技术情报:在产品的性能和使用性方面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或产品品种方面填补国内“空白”;
(3)市场经济情报:在产品的形态、型式(新颖性)等方面满足用户要求,适应市场需要,具有竞争能力;
(4)企业产品开发长远规划和年度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详述规划的有关内容,并说明现在进行设计时机上的必要性。
2.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3.对计划任务书提出有关修改和改进意见。
4.基本参数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5.总体布局及主要部件结构叙述:用简略画法勾出产品基本外形,轮廓尺寸及主要部件的布局位置,并叙述主要部件的结构。
6.产品工作原理及系统:用简略画法勾出产品的原理图、系统图,并加以说明。
7.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水平分析比较:列出国内外同类型产品主要技术性能、规格、结构、特征一览表,并作详细的比较说明。
8.标准化综合要求:
(1)应符合产品系列标准和其他现行技术标准情况,列出应贯彻标准的目标与范围,提出贯彻标准的技术组织措施。
(2)新产品预期达到的标准化系数:列出推荐采用的标准件,通用件清单,提出一定范围内的标准件,通用件系数指标;
(3)对材料和元器件的标准化要求:列出推荐选用标准材料及外购元器件清单,提出一定范围内的材料标准化系数和外购件系数标准。
(4)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标准化水平对比,提出新产品标准化要求;
(5)预测标准化经济效果:分析采用标准件、通用件、外购件及贯彻材料标准和选用标准材料后预测的经济效果。
9.关键技术解决办法及关键元器件,特殊材料资源分析。
10.对新产品设计方案进行分析比较,运用价值工程,着重研究确定产品的合理性能(包括消除剩余功能)及通过不同结构原理和系统的比较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方案。
11.组织有关方面对新产品设计的方案进行(A评价),共同商定设计或改进的方案是否能满足用户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12.叙述产品既满足用户需要,又适应本企业发展要求的情况。
13.新产品设计试验,试用周期和经费估算。
(第三章)技术设计
第一条技术设计的目的是在已批准的技术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产品的主要计算和主要零部件的设计。
1.完成设计过程中必须的试验研究(新原理结构、材料元件工艺的功能或模具试验),并写出试验研究大纲和研究试验报告;
2.作出产品设计计算书(如对运动、刚度、强度、振动、热变形、电路、液气路、能量转换、能源效率等方面的计算、核算)
3.画出产品总体尺寸图、产品主要零部件图,并校准;
4.运用价值工程,对产品中造价高的、结构复杂的、体积笨重的、数量多的主要零部件的结构、材质精度等选择方案进行成本与功能关系的分析,并编制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5.绘出各种系统原理图(如传动、电气、液气路、联锁保护等系统);
6.提出特殊元件、外购件、材料清单;
7.对技术任务书的某些内容进行审查和修正;
8.对产品进行可靠性、可维修性分析。
(第四章)工作图设计
第一条工作图设计的目的是在技术设计的基础上完成供试制(生产)及随机出厂用的全部工作图样和设计文件。设计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标准规程和指导性文件的规定,设计绘制各项产品工作图。
第二条绘制产品零件图、部件装配图和总装配图。
1.零件图:图样格式、视图、投影、比例、尺寸、公差、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表面处理、热处理要求及技术条件等应符合标准;
2.部件装配图:除保证图样规格外,包括装配、焊接、加工、检验的必要数据和技术要求;
3.总装配图:给出反映产品结构概况,组成部分的总图,总装加工和检验的技术要求,给出总体尺寸。
第二条编写产品零件、标准件明细表,外购件、外协件目录。
第三条产品技术条件包括。
1.技术要求。
2.试验方法。
3.检验规则。
4.包装标志与储运。
第四条编制试制鉴定大纲(参照ZH0001—83)。
试制鉴定大纲是样品及小批试制用必备技术文件。要求大纲具备:
1.能考核和考验样品(或小批产品)技术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规定各种测试性能的标准方法及产品试验的要求和方法。
2.能考核样品在规定的极限情况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能提供分析产品核心功能指标的基本数据。
4.批试鉴定大纲还必须提出工艺、工装、设备、检测手段等与生产要求、质量保证、成本、安全、环保等相适应的要求。
第五条编写文件目录和图样目录。
1.文件目录包括:图样目录、明细表、通(借)用件、外购件、标准件汇总表、技术条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其他。
2.图样目录:总装配图、原理图和系统图、部件装配图、零件图、包装物图及包装图、安装图(只用于成套设备)。
第六条绘制包装设计图样及文件(含内、外包装及美术装潢和贴布纸等)。
第七条绘制随机出厂图样及文件。
第八条制作产品广告宣传备样及文件。
第九条标准化审查报告:指产品工作图设计全部完成,工作图样和设计文件经标准化审查后,由标准化部门编写的文件,以便对新设计的产品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方面作出总的评价,是产品鉴定的重要文件。标准化审查报告分样品试制标准化审查报告和小批试制标准化审查报告。
五、产品试制及验证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各小组相关设计输出的基础上,需进行样品(样机)试制,对外来部品、软件进行评测,并出测试报告。依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性、电磁兼容性摸底验证。
第二条样机评审由研发事业部总监主持,营销事业部营销领导、工程技术部、研发部、采购部、计划部等相关部门,依“新产品企划书”“样品设计评审表DR4”进行评审。
1.若产品是客户委托设计,则样机需经客户验收通过,进行封样,并与客户依(合同评审程序)签订供货合同。
2.若评审通过,即可依(新品试生产程序)转人试生产(DR5);若评审不通过,则项目组须对原设计进行修改,修改后样机重新评审。
3.样机评审合格后,若需进行安全性、电磁兼容性认证,则由工程技术部“产品安全性控制程序”进行申报工作。
第三条试生产验证工作由制造事业部主导,技术工程部、计划部、制造部等各部门协同配合。
1.新品试生产计划由项目经理制定并请购,项目组必须提供临时性的、或正式的设计文件,以及部件或整机的检验标准或办法;
2.试生产准备阶段,项目组、工程技术部继续通过各种实验和测试验证设计输出是否满足设计阶段输人的要求;工程技术部制定临时工艺;
3.设计确认在试生产通过时进行。
(第二章)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
试制工作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两个阶段。样品试制是产品研发部门根据设计说明书、图纸、工艺文件和必要的工装负责试制成一件或几件样品,然后按要求进行试验,借以考验产品结构、性能和设计图的工艺性,考核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
小批试制是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的,主要目的是考核产品工艺性,验试全部工艺文件和工艺装备,并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此阶段以产品研发部门为主,由工艺部门负责工艺文件编制,工装部负责工装采购,试制工作在生产部和各分厂进行。
(第三章)试制技术文件
第一条试制总结,包括样品试制总结和小批试制总结。着重总结图样和设计文件验证情况,以及在装配和调试中反映出的有关产品结构、工艺及产品性能方面的问题及其解决过程,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
第二条型式试验报告(着重总结产品的全面性能试验)。
第三条必需的工艺文件(工艺部门负责编制)。
(第四章)产品鉴定
第一条样品鉴定由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审查样品试制结果、设计结构和图样的合理性、工艺性、并签字确定能否投人小批试制。
第二条小批试制鉴定由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审查产品的可靠性、审查生产工艺、工装与产品测试设备、各种技术资料的完备与可靠程度、资源供应、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情况等,明确产品制造应改进的事项,并确定产品能否投人批量生产,最终报总经理签字批准是否投人批量生产。
第三条新品投人量产前项目组必须提供正式的、成套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部品承认书;工程技术部提供正式的工艺文件、检验规范;文件必须通过企业安全性、电磁兼容性负责人核准。
第四条新产品鉴定原则与要求。
1.鉴定是对新产品从技术上、经济上作全面的评价,以确定是否可进人下阶段试制或正式投产,它是对社会、对用户和对国家负责,要求严肃认真和公正地进行。
2.在完成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的全部工作后,按项目管理级别申请鉴定。
3.鉴定分为样品试制后的样品鉴定和小批试制后的小批试制鉴定,不准超越阶段进行。
4.属于已投人正式生产的产品的系列,规格、开发产品,经过批准,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鉴定可以合并进行,但必须具备两种鉴定所应有的技术文件,资料和条件不得草率马虎。
(1)按ZH0001—83鉴定大纲完成样品或小批试制产品的各项测试;
(2)按ZH0001—83鉴定大纲备齐完整成套的图样及设计文件要求;
(3)鉴定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鉴定委员会用成套资料。
(4)正常生产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产品定型后,正常投产时,制造、验收和管理用成套资料(产品应备晒40套,发设计、工艺、全质办、检验科、生产科、工具、装配、零件加工车间、总师办、存档);
(5)随产品出厂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随产品提交给用户的必备文件。
第五条组织技术鉴定,履行技术鉴定书签字手续,其技术鉴定的结论内容包括。
1.样品鉴定结论内容:
(1)审查样品试制结果,设计结构和图样的合理性、工艺性,以及特种材料解决的可能性等,确定能否投人小批试制;
(2)明确样品应改进的事项,搞好试制评价(B评价)。
2.小批试制鉴定结论内容:
(1)审查产品的可靠性,审查生产工艺、工装与产品测试设备,各种技术资料的完备与可靠程度,以及资源供应、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情况等,确定产品能否投人批量生产;
(2)明确产品制造应改进的事项,搞好产品生产工程评价(C评价)。
第六条各阶段应具备的技术文件及审批程序按产品图样、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及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章)新产品试制经费
第一条属于国家下达的新产品(科研)项目,由上级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拨给经费。
第二条属于工厂的新产品(科研)计划项目,由工厂自筹资金按规定拨给经费。
第三条工厂对外的技术转让费用可作为开发新产品(科研)费用。
第四条新产品试制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账户,实行专款专用。费用经总工程师审查,厂长批准后,由研究所掌握,财务科监督,不准挪作他用。
(第六章)新产品证书办理
第一条新产品证书归口由总师办负责办理。
第二条研究所负责提供办理证书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第三条在新产品鉴定后一个月内,总师办负责办理完新产品证书的报批手续。
六、设针变更制度
第一条设计阶段的设计变更。
设计阶段,设计变更的管理为:
1.“新产品总体规划”作为新产品详细设计输人文件,在阶段性评审、验证过程中若发现需要修订且修订处与企划书不发生冲突时,依“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填写文件更改单,经研发部经理核准后便可修订。
2.当设计变更必须修改企划书时应呈报研发事业部总监、产品经理,产品经理必要时召开评审会确定修订“企划书”“新产品总体规划”。
3.若为客户委托设计则需经客户确认,才能修订“新产品总体规划”,并在“新产品总体规划”中注明已得到市场人员或客户认可。
4.若在设计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无法实现设计要求而导致新产品开发失败,需召开可行性评估检讨会。对于可行性评估所做结论进行检讨,总结经验,以提高产品开发的成功率。
第二条量产阶段的设计变更。
量产阶段,设计变更的管理为:
1.量产品设计变更由项目经理核准.项目经理应拟就书面“工程变更书”交相关人员核准执行,以书面形式责成有关人员系统变更设计、全套设计文件、品质计划文件(包括随机文件、清单,甚至广告等)。具体按照“工程变更程序”办理。
2.采用通用标准部件、软件构建的产品,通过部件、软件版本升级衍生同系列新品,只要不改变总体设计,可依工程变更办理。此类变更从DR3切人进行细部设计变更、评测,文件资料同步变更。
3.量产品设计变更必须通过生产验证(含FCC、安规),以证明符合变更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产品的开发都必须具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建议书),由设计部门进行技术设计,工作图设计经批准、审核、会签后进行样试。样试图标记为“s”,批试图标记为“A”批生产图标记为“B”。A和B的标记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会议确定。
第二条每一项新产品要力求结构可靠,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工艺性。
第三条产品的主要参数、型式、尺寸、基本结构应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第四条每一项新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部分新产品还必须具有运行报告。样试、批试均由总工程师主持召集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并确定投产后与否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个别工艺上变化很小的新品,经工艺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批试,在样品试制后,直接办理成批投产的手续。
第五条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总师办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有设计、试制、计划、生产、技术、工艺、全质办、检查、标准化、技术档案、生产车间等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鉴定会,多方面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设计合理性,工艺规程、工艺装备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线及移交时间的意见。
第六条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装配图、零件图、工装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七条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填写“新产品移交生产线鉴定验收表”,经各方签字。
(第二章)技术资料验收
第一条图纸幅面和制图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要求。
第二条成套图册编号要有序,蓝图与实物相符,工装图、产品图等编号应与已有的编号有连贯性。
第三条产品图应按会签审批程序签字。总装图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工艺工装图纸资料由工艺科编制和设计,全部底图应移交技术档案室签收归档。
第四条验收前一个月应将图纸、资料送验收部门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