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涉及党的形象。八项规定出台后,在新一届中央领导带头垂范下,党的作风有了明显好转。据国家统计局电话调查显示,有81.1%的受访者认为身边干部的作风有所好转。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些部门和一些党员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日益突出,已经发展到了见怪不怪、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程度。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要防止八项规定的新风变成了走过场、走形式的季风。为此,必须下猛药、出重拳,才能改陋习、树新风。
一、下猛药:制度建设落实八项规定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一个被反复强调的道理。然而,面对拥有8000万党员的执政党,如何治党?如何从严?如何将八项规定落到实处,让作风建设不走过场?毛泽东同志说党的建设是一项伟大的工程。如何在新时期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除了需要继续通过教育、宣传等方法外,也需要运用制度。
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突出了以制度实现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的重大意义。八项规定颁布以来,中央和各地党委既重视宣传教育,又重视制度建设,连下禁令,下足猛药,通过制度刹住“四风”,通过制度改正作风,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
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越扎越牢
习近平同志多次要求:“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将制度建设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障机制。为加强制度约束,用制度保障八项规定的执行,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1+20”框架,即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核心,形成20个左右的规范性文件,刹住各领域各方面的不正之风,对党风政风进行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管。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中央连下禁令,覆盖教育培训、公务卡、办公用房、办公用车、节庆消费、文艺演出、殡葬改革、干部任用等事务,监管之细化前所未有。随着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越扎越牢,制度的“高压电网”已经形成,党员领导干部受到的纪律约束越来越多。
——针对教育培训中的不正之风,2013年3月30日,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该规定要求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院食堂,不得用公款互相宴请,不得以集体活动名义聚餐吃请,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外出实地调研考察不准警车带路,不得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进行各种礼节性来往,不得以学习交流和考察为名互请旅游;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结业毕业后,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
——针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持有会员卡的不正之风,2013年5月27日,中纪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展开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作出专门部署,发布《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该通知坚持“要求别人做到,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通知规定,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的党员干部,必须在2013年6月20日前清退各类以各种名义收受的会员卡,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也必须向本人所在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作出零持有的报告。
——针对党政机关超标建设、使用办公用房的不正之风,2013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规定自通知印发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严禁豪华装修;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超标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针对近年来过多过滥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2013年8月13日,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刹住在文艺晚会中暴露出来的浪费现象和奢靡之风。通知规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坚决刹住滥办节会演出、滥请高价“明星”、“大腕”的歪风;原则上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为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节庆活动举办文艺晚会;加强电视文艺晚会播出和宣传的管理,对上星综合频道播出电视文艺晚会实行总量调控,避免晚会播出扎堆。
——针对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的不正之风,2013年9月3日,中国传统中秋节和国庆节前夕,中共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规定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针对会议费使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2013年9月13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各党委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不正之风,2013年10月19日,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要求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凡按规定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收益;凡按规定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
——针对年末使用公款大量印制、寄送贺年卡、挂历、明信片中的形式主义和奢靡之风,2013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规定,除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外,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针对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赠送节礼的不正之风,2013年11月21日,在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之际,中共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相关费用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针对公务接待、公务考察、公务用车等公务活动中的浪费行为,2013年1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除必要执法执勤等公务用车外,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针对利用行政手段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党报党刊的行为,2013年12月2日,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严格规范党报党刊发行工作、严禁报刊违规发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党报党刊,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缴费、评比等职权强行要求服务和管理对象订阅;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进行推销;不得搞有偿新闻或所谓“形象版”扩大发行;不得以舆论监督相要挟征订;不得打着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旗号摊派发行;各报刊出版单位要严格实行编辑业务与经营活动相分离,采编人员和发行人员两分开,严禁给采编人员下达报刊发行任务,严禁报刊记者站从事报刊发行活动。
——针对公务接待中的铺张浪费行为,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严格控制工作餐人数,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针对殡葬丧事中的不正之风,201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针对公务出国考察中的不正之风,2013年12月,财政部和外交部颁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出国经费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下级机关、企业和驻外机构摊派、转嫁费用;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出访一国家一般不超过五天,不得以任何理由绕行,或以过境名义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不得用公款与我驻外机构互相宴请,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针对“会所中的歪风”,201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盯住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针对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2013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
——针对使用培训费中的不正之风,2013年12月29日,中央组织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培训费采取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为450元;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
——针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正之风,2014年1月15日,第十八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再下禁令,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
——针对干部提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2014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选拔干部标准和条件,从严掌握破格提拔,试用期未满或任职未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提拔,不得越两级提拔;对于配偶已经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建立倒查机制,凡用人失察造成失误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