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的合理意见,过分“压级压价”,工程结算时又往往不承认施工单位的工程量结算清单,使工程结算货币总额与工程的实际发生成本反差甚大。这就迫使施工单位暗自偷工减料、隐瞒材质、以次充好,也必然给投产后埋下了返工和浪费资源的隐患。如北京西客站工程,常常把施工工期压得过紧,据说原预算投资为二、三十亿元人民币,结果建设单位只同意支付十几亿元人民币。这样的实例不胜枚举。施工单位不得不在材质上动脑筋、想办法。本来需要200多万元才能成交的一批供水系统的开关闸阀,为了降低成本,其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结果选用了“便宜货”,在交易谈判中以十几万元的低价“一锤定音”。卖家处理了一大批积压物资,买家捡了一个“大便宜”,买卖双方甚为高兴。但时隔一年多,建筑物的施工,发现新建不久的西客站到处漏水,不得不再花大批资金“解决问题”。迫使施工单位日夜赶工、工序减化、细工粗作,结果造成工程返工、质量下降、事故频出、资源浪费。最终造成了资金、资源和人工的无故浪费。这些实例告诉我们:建筑物在施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绝对责任。因此,对现场的技术管理工作,一些重点工程,应以施工单位决策为主(当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建设单位只是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不正当行为,尤其是牵涉到增加成本的意见,但要避免喧宾夺主、主次混淆。再看工程造价的核定问题:投资方利用工程招投标的机会,往往受到投资方的严重制约。
建筑技术是科学,盲目追求高速度、低成本,不尊重客观的科学规律,实际上是在不自觉的反科学。确保工程质量,投资方往往视而不见、听而不行。这里要特别提出的是,延长工程寿命,减少资源消耗,是投资方和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的惟一目标,舍此,是以施工单位为主运作的,乃抓小失大,极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上的先天不足、寿命打折。这种不自觉的、无视科学的行为,是看不见的浪费资源的祸根。如广州海珠城广场工地,20m深的特大基坑工程发生严重坍塌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设备被埋、邻近楼房被牵连倒塌等巨大损失,这与投资方一意孤行的决策和干预有着直接的关系。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政府和投资方,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应编制施工期间的资源再生利用计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应分类回收、加工利用,力争做到“吃干轧尽”,但在现今情况下,争取做到不产生或少产生建筑废弃物,以降低成本,节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