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正是这虔诚一族,却犯了大罪——通奸罪。因此,浓得化不开的宗教的原罪意识便成了整部书的叙事氛围。人是上帝创造的,本应是纯洁的孝子,但亚当却犯了原罪,致使亚当之后——人,是一个有浓郁的传统情味的人。
但我并不感到羞惭,生来就皆有罪,理应受到惩罚,而要得到拯救则完全要靠上帝的宽恕。《红字》中的人物人人有罪,只是因对罪恶的态度不同,其结果便不同——海丝特是公开承认自己有罪的,便苦行赎罪,终于把胸前罪恶的“A”字标志变成了德行的标志,成为圣者和“天使”。丁梅斯代尔是隐藏了自己的罪的,便备受折磨,耗尽了精力和才华,好在最后拿出勇气忏悔认罪,在道德自新后死去,成为一名高贵的殉道者。而齐灵涅斯开始企图揭露罪恶,正体现了我的自由意志,结果一心复仇,害人及已,反而把自己变成一个恶魔,一个真正的罪人。
那么,这种原罪意识是如何形成的呢?起先,亚当与夏娃像一对动物那样,赤身裸体地自由厮守,他们靠“血液意识”(D·H·劳伦斯语),即本能和直觉感知对方,拥有对方;其中的性事也是一种感知对方的极其自然的方式,与不洁的字眼是不相干的。
在于那只可咒的苹果。
他们偷吃禁果之后,生出了一种头脑的知识,却认真地读了一部讲精神有序、讲信仰法则的书,即所谓的理智的意识。这种意识的苏醒,使他们开始羞耻于原本自然的行为,“呀,我们犯罪了,咱们藏起来吧!”他们失声叫道。
理智意识遮蔽了血液意识,理性的增长,使本能和直觉变得卑下了。没有谁指定我必须要阅读它。他们感到了这种卑下。
那只苹果隶属上帝,是教义的核心;然而教义是什么呢?都写在《圣经》的《新约》和《旧约》里。据博尔赫斯分析说,《圣经》的作者是圣灵,圣灵活动在天堂与地狱之间,依照人心的善恶把人分别引领到天堂与地狱。所以,《圣经》是圣灵为教徒们设置的路标,我感到自己是一个“不合时宜的人”,而且是一个双向的路标。博尔赫斯又说,其实《圣经》是由各个时期的人假圣灵的名义逐渐写就并完善的,那么,教义所代表的是上帝的理智还是人的理智?问题很明显,那个苹果,是人为禁忌的象征!
所以,理智与其说是神性的东西,不如说是人性的东西——直觉与理智是同属于人的两种物质属性,直觉是血液意识,理智是头脑知识,人是一种二元组合。
依据小说提供的历史背景和故事情节,霍桑旨在对清教教义的阐释,因为小说的主人公海丝特与丁梅斯代尔都是清教徒,且是极其虔诚的一类。
于是,直觉与理智之于人,本质上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但是人类一直还处在幼年期,在世纪交替的时刻,热血的冲腾常使人的头脑陷入迷乱与浑沌,使其理不出清醒的思绪,便如在暗夜中行走一样,生出一种恐惧。人便要规束这种热血的冲撞。然而幼年期的人类靠自身的能力尚不能完成这种规束,便假以上帝的名义,从上帝那里获取力量和意志。
那只人间的苹果,便被人类拱手送给上帝了,让上帝反过来支配自己——人的头脑与血液的对抗便持久地进行下去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上帝只是个空壳。
于是,海丝特引诱了一个男人,反而还要在人前保持一张纯洁的面目;丁梅斯代尔玷污了一个女人的清白之后,还要沉浸在高尚的布道者的精神恋爱的谎言中——他们在自我欺骗中,在精神无序、欲望横流成为时尚的当口,暂时安静下来。
霍桑的《红字》,宣扬的是他的宗教观,亦即他的道德观。
他们开始过一种伪善的生活。
海丝特的丈夫齐灵渥斯的复仇,其实也源于他肉身中的热血意识,却被海丝特和丁梅斯代尔误认为是代表着上帝的意志——在伪善中生活的人,是敏感和虚弱的,外界的作用会使他们迅速地从自我欺骗中惊醒。醒来之后,他们发现那虚妄的上帝并不能拯救他们,要解除心灵的压力,必须要付出肉体的代价。他们自虐以自赎;在自虐中形成了忏悔意识。
当他们纷纷走上刑台的时候,他们尝到了抛却伪善之后的安然与甘甜,纯洁的意识清晰地回到了曾被迷乱了的头脑,对上帝的真正的信仰在这一刻倏然确立了——上帝之于他们已不再是一个空壳。
他们是被自己拯救了。
他们在堕落的痛苦中,建立了一种成熟了的自我意识——把出让给上帝的那只苹果,因为该书的阅读,重新又把握于自己手中,建立并遵从一种人间的禁忌——这种禁忌,便是对热血意识的有效制衡。
这就是宗教的人间化过程。
可以看出,所谓忏悔意识,是建立在清醒的自我禁忌之上的,也就是建立在真诚的(这个真诚是经受了伪善的洗礼的)自觉信仰基础之上的,是一种强烈的自主意识。所以,强迫一个没有自觉信仰的人做所谓的自我忏悔,是徒劳的,不人道的。
之于人,真正的上帝,是人类自己